C50,C50信息披露

本田 5
DISCLOSURE 制作曹秉琛 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2022年5月14日星期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2-03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751,868,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40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云林列席;
4、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出席。
(六)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5,741,037,469 99.9579 7,838,903 0.0304 2,992,009 0.0117
2、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5,740,953,469 99.9576 7,922,903 0.0307
3、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2,992,009 弃权票数 0.0117比例(%) A股 25,740,953,469 99.9576 7,922,903 0.0307 2,992,009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0117比例(%) A股 25,724,505,870 99.893724,370,502 0.0946 2,992,009 0.0117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5,751,333,901 99.9979 530,480 0.0020 4,000 0.0001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5,751,333,901 99.9979 530,480 0.0020 4,000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0001比例(%) A股 25,741,037,469 99.9579 7,838,903 0.0304 2,992,009 0.0117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4,881,451,612 96.6199818,406,104 3.178052,010,665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2021比例(%) A股 25,751,311,401 99.9978 552,680 0.0021 4,300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0001比例(%) A股 24,729,054,196 96.02811,022,809,885 3.97174,300 0.0002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5,521,738,250 99.1063 230,125,831 0.8936 4,300 0.0001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5,501,815,665 99.0289236,823,768 0.919613,228,948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0515比例(%) A股 24,918,988,529 96.7657 832,875,552 3.2342 4,300 0.0001 1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25,738,191,578 99.9468 13,676,503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票数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3,630,695,997持股1%-5%普通股股东0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120,637,904其股中东: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1,171,865,113 比例(%)100.00000.000099.9748 99.9781 票数00530,480 252,66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948,772,791 99.9707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77,820 0.0531 300 比例(%)0.00000.00000.0250 0.0215 0.0293 弃权票数004,000 4,000
0 0.0001 比例(%)0.00000.00000.00020.00040.0000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关于中国建筑股5份年度有限利公润司分配20方212,120,637,90499.9748530,480 案的议案 0.02504,000 0.0002 关于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
6 三年(2021-20232,120,637,904 99.9748530,480 年)分红规划的议 案 0.02504,000 0.0002 关于中国建筑股10份年度有限担公保司额度20的221,098,358,19951.78071,022,809,88548.21904,300 议案 0.0003 关于续聘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 11 2022年度内部控1,891,042,253 89.1508230,125,831 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10.84894,300 0.0003 关于续聘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 12 2022年度财务报1,871,119,668 88.2115236,823,768 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 11.164713,228,9480.6238 关于修订《中国建13关筑联股份交有易限管公理司规1,288,292,53260.7349832,875,552 定》的议案 39.26484,300 0.0003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14股四期票部A分股激限励制对性2,107,495,58199.355213,676,503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0.6447300 0.0001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1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宁、李成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2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4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本公司2022年1-4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项目 数额 比上年同期增长 新签合同总额(亿元RMB) 11,318 10.3%
一、建筑业务情况
1.新签合同额(亿元RMB) 10,451 16.6%
2.业务分部(亿元RMB) 房屋建筑 7,879 13.0% 基础设施 2,528 29.1% 勘察设计 44 20.5%
3.地区分部(亿元RMB) 境内 10,072 16.2% 境外 379 25.7%
4.实物量指标(万m2)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30,202 -2.4% 房屋建筑新开工面积 6,696 -39.0%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4,581 16.1% 项目 数额 比上年同期增长 二
、地产业务情况
1.合约销售额(亿元RMB) 867 -32.9%
2.合约销售面积(万m2) 385 -30.3%
3.期末土地储备(万m2) 10,083
4.新购置土地储备(万m2) 211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3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
三、四期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第
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公司将向第
三、四期A股限 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 28日、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已经审议批准向第
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58名(61人 次)激励对象回购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06,000股。
其中, 本次回购的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6,000股,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0,000股。
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3.468元/股执行,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按照3.06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20,802,764.41元。
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 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6,206,000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 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 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
年5月14日至2022年6月28日。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3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2-03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4,337,5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9.83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爱国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春发先生、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游长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海峰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其他高管4人,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393,756,990 99.8527 574,900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0.1457比例(%) 5,700 弃权票数 0.0016比例(%) A股 393,756,990 99.8527 290,700 0.0737 289,900 0.0736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3,756,990 99.8527 574,900 0.1457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5,700 弃权票数 0.0016比例(%) A股 393,756,990 99.8527 574,900 0.1457 5,700 0.0016
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3,756,990 99.8527 290,700 0.0737 289,900 0.0736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555,100 93.8905 290,700 5.9919 5,700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0.1176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A股 393,756,990 99.8527 290,700 0.0737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289,900 弃权票数 比例(%)0.0736 比例(%) A股 394,041,190 99.9248 290,700 0.0737 5,700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核定公司2022年度借款规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 比例(%) 票数 0.0015比例(%) A股 394,041,190 99.9248 290,700 0.0737 5,700 0.0015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4,036,190 99.9235 295,700 0.0749 5,700 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 比例(%) 票数 0.0016比例(%) A股 393,751,990 99.8514 295,700 0.0749 289,900 0.073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3关准备于的20议21案年;度资产减值4,270,90088.0325574,90011.84995,7000.1176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
5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270,900 88.0325290,7005.9919 289,9005.9756 预案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
6 年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4,555,100 93.8905290,7005.9919 5,700 0.1176 计情况的议案; 7文关及于摘20要21的年议年案度;报告全4,270,90088.0325290,7005.9919289,9005.975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8 议案; 4,555,100 93.8905290,7005.9919 5,700 0.1176 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10全集资团子有公限司责融任资公借司款继提续供为4,550,10093.7874295,7006.09505,7000.1176 担保的议案; 11融关资于提20供22担年保度的为议子案公;司4,265,90087.9295295,7006.0950289,9005.975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的389,486,090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议案6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星杰、钟辉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 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73,032,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72,42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6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1,729,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股份1,11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6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国荣先生、刘俐君先生、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01选举张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2,42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34%。
张国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2,42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34%。
刘俐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2,42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34%。
周鸿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1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何前女士、任建标先生、章武生先生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何前女士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的情况。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5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68,822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名。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 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
(十三)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自2021年6月4日起,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172,056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68,822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7日届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首次授予(包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业绩目标: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6%;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439,135,882.08元,较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2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和D四个档次,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评价标准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均达到100%解锁。
标准系数 1.0 0.8 0.0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条件已经达成。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68,822股。

四、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 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解除限售人数:16人
3、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68,82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股) 锁数量 数量 (股) (股) 张黔山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699,535 279,814 419,721 其人)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51,472,521 589,008 883,513 合计 2,172,056 868,822 1,303,234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符合《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8,822股,涉及激励对象为16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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