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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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04002——2018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forensicidentificationofvideorecordingdevices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步骤和方法........................................................................25鉴定意见..........................................................................3 SF/ZJD0304002——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录像设备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曾锦华、卢启萌、李岩、卞新伟、奚建华、陈晓红、孙维龙、郝新华、杨洪臣。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304002——2018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录像设备鉴定的步骤和方法以及鉴定意见。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录像设备鉴定。
本技术规范还可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录像资料是否同机录制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JD0300001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录像设备鉴定forensicidentificationofvideorecordingdevices通过文件属性及元数据检验、图像检验、音频检验、本底噪声分析以及其它统计特征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检材录像是否由某录像设备所录制进行的专业判断。
3.2检材录像questionedvideos需要进行鉴定的录像资料。
3.3样本录像knownvideos供比较和对照的录像资料。
3.4待检录像设备videorecordingdevicesforidentification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录像设备。
注:一般为怀疑录制检材录像的录像设备或检材录像提交方(录制方)声称的录像设备。
3.5
1 SF/ZJD0304002——2018元数据metadata数字录像中描述录像属性、录制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3.6本底噪声backgroundnoiseofdevices录像过程中产生的仅与录像设备相关的噪声信号,分图像本底噪声和音频本底噪声。
4步骤和方法 4.1了解情况 4.1.1了解检材录像形成过程,重点了解检材录像录制环境、录像设备录制参数设置等情况。
4.1.2了解待检录像设备的功能及使用情况。
4.2录像设备固定 4.2.14.2.24.2.3 对待检录像设备进行唯一性标识。
对待检录像设备进行拍照或录像。
必要时,对待检录像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完整备份或提取。
4.3录像采集 4.3.1像。
4.3.24.3.34.3.4 对于模拟录像,使用适当的播放设备和视频采集卡,在高保真条件下将模拟录像转换为数字录 对于数字录像,通过文件复制方式采集录像。
必要时,可通过适当的格式转换软件将采集的录像转换为录像分析系统支持的格式。
通过文件夹或文件名命名等方式对采集的录像进行唯一性标识,并计算哈希值。
4.4实验样本录制 4.4.1实验样本拍摄 根据检验需要,使用待检录像设备在各种条件下录制实验样本供比较分析。
4.4.2实验样本的种类 实验样本的种类如下:a)文件属性及元数据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数字录像设备的文件属性模式、录制参数和数 据结构等信息。
b)图像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所录制的图像特点。
c)音频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所录制的音频特点。
d)本底噪声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的本底噪声特点。
e)其它统计特征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的其它固有统计特点。
4.4.3实验样本录制注意事项 实验样本录制注意事项如下:a)应录制不同模式和参数设置条件下的实验样本,以全面考察待检录像设备的特点。

2 SF/ZJD0304002——2018 b)应注意录制与检材录像条件相同的实验样本,以重点考察该类录像条件下的待检录像设备的特点。
c)同样实验内容应录制多次,以考察特征的稳定性及变化情况。
4.5检验与分析 根据检材录像和待检录像设备的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和分析。
4.5.1数据恢复与搜索 对从待检录像设备中完整备份或提取的数据进行数据恢复与搜索,查找是否存在与检材录像相关的数据。
4.5.2文件属性及元数据分析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文件属性模式、录像格式、录像参数和数据结构等方面的异同。
4.5.3图像分析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图像特征上的异同。
4.5.4音频分析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音频特征上的异同。
4.5.5本底噪声分析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音频和图像的本底噪声特征上的异同。
4.5.6其它统计特征分析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其它统计特征上的异同。
4.6注意事项 4.6.14.6.24.6.34.6.4 注意分析检材录像是否经过处理,处理后的录像有可能导致反映出的录像设备特点产生变化。
注意分析检验发现的特征是录像设备所固有,还是录像环境所造成。
注意分析检验发现的特征是属于种类特征,还是特异性较强的个体特征。
注意分析检验发现的特征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稳定的特征对鉴别录像设备具有较高的价值。
5鉴定意见 5.1确定是待检录像设备生成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录像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5.2确定不是待检录像设备生成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录像不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5.3倾向是待检录像设备生成鉴定意见应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录像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3 5.4倾向不是待检录像设备生成鉴定意见应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录像不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5.5无法判断是否待检录像设备生成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录像是否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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