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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14
2022年5月6日星期
制作张玉萍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临2022-039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2-038号)。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9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24,680股;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
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891股。
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一)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0F
2、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19日,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55-281295885、邮箱:ir@fii-foxconn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35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30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715人,行权数量为3,987,638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449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6,287,452股。
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
C,公司决定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03,783份,同时回购注销10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9,571股,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其中:王冲、刘伟凯等79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董海青、邹一冰等23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901元/ 股;激励对象周壹龙、吴定恒、徐威3人因在不同授予日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6.03元/股、5.90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3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30日以书面传签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符合条件的71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3,987,638份;同意符合条件的3,44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6,287,45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D11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临2022-04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9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72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截止2022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49,733,0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36,749,362.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22-026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2022年4月21日,本公司发布了《悦达投资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司业绩说明会于2022年4月29日16:00-17: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
董事长张乃文先生,总经理王圣杰先生,副总经理王佩萍女士,总会计师刘斌先生,独立董事蔡柏良先生,董事会秘书秦大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并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1.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近期表示,国家专门发布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一个措施就是统筹好未上市和已上市的资源,通过整合资源,进一步支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这是国家鼓励的政策,请问张乃文董事长,悦达集团作为盐城市最大的国资企业,集团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来响应国资委的号召,统筹好未上市和已上市的资源,通过整合资源,进一步支持悦达投资做大做强做优。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在盐城扎根多年,实力强劲,多年名列中国企业500强,为公司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与支持。
3月8日,悦达集团与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4月7日,为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公司也与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新能源合资公司。
此外,3月2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显示,悦达集团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依法合规增持公司股票。

2.您好,我想问悦达纺织有出口订单吗,具体出口哪些国家?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悦达纺织集团有出口业务,包括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3.您好,张乃文董事长。
建议把集团的优质资源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剥离上市公司现在的亏损资产比如悦达智行和悦达智能农装公司从而让上市公司盈利并恢复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到时可以通过定增或者发行可转债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融资来加快公司发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近年来处于转型期,管理层与各位投资者一样,一直希望公司有良好的业绩,并为此持续努力。
盐城有着丰富的新能源资源,近期公司也在新能源方面进行了布局(请关注公司公告),这也是公司基于众多考量后慎重做出的决定。

4.有哪些国家政策利好公司发展?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因公司是综合性投资公司,公司所涉及的行业较多,在此列举部分内容,供投资者参考。
在纺织行业方面,近期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左右,3—5家企业进入全球产业用纺织品第一梯队。
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未来潜力大。
同时,《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也明确了新阶段的任务,为行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环境。
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也明确了阶段性目标。

5.一季报靠不参与DYK增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实现扭亏,但这种非主营利润不够持久。
请问张董事长,公司有进一步的措施来改善目前主营业务实质亏损的局面吗?比如把悦达智行和悦达智能农装公司剥离,特别是悦达智行本来就是和DYK配套的。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当前正积极寻求“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投资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规模,以促进高质量发展。
当前公司已与盐城港实业集团共同发起成立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盐城及其他地区积极投资光伏、风电及其他能源项目。

6.请问公司相关行业领域未来前景如何?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正积极寻求“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投资发展机遇,在新能源领域,国家要求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纺织业务板块所在的纺织行业,其经济运行仍具备稳中向好的条件和基础,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利条件没有改变。
未来绿色低碳转型等契机,将为纺织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创新源动力。
智能农装相关的农机行业,于近年再次进入上升周期,随着国家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户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农机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农业机械正朝着大型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的趋势发展。
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用户需求的升级也会带动农机存量更新需求的上升。

7.张乃文董事长,您好!希望在您的领导下,重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融资功能!建议尽快采取措施来恢复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比如把集团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集团是否考虑过把集团的新能源平台上海悦达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剥离上市公司现有亏损资产比如悦达智行和悦达智能农装公司。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感谢您的建议,悦达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

8.公司管理层大多缺乏实业经历,做一般性行业没有优势,建议处置纺织等竞争激烈的资产,利用盐城地域优势集中资源发展新能源。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目前正在集中优势发展新能源,同时一般竞争行业的企业正在加大智改数转的力度。

9.公司年报中提到了向“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请问公司2022年对这种利好事项有什么计划?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新能源是国家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球“双碳”大背景下构筑发展新优势的低碳绿色产业,是盐城重点推进的主导产业。
目前,公司已与盐城港实业集团共同合资设立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未来将围绕新能源产业合作,主要开发 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盐城风光资源丰富,同时是国家海上风电产业区域集聚发展首批试点城市和全国首批新能源示范城市。
公司将依托盐城当地丰富的资源进行战略部署,同时在新能源产业链相关环节进行投资。

三、其他事项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全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感谢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并对各位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22-027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杨怀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怀友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杨怀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认真履职,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做 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解除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经公司查询,截止2022年4月29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280,117,123股、我公司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08,178,001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2,822,091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一、诉讼情况概述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70号),原告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要求解除2019年签署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并由被告一国开东方返还原告支付的价款及利息,被告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1)京02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我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共计1,280,117,123股和锦州港共计308,178,001股全部无限售流通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共计492,822,091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快速消除资产冻结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同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
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 订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山东天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员法院申请相关资产解除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
《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二、资产解除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情况说明经公司查询,截止2022年4月29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280,117,123股、我公司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08,178,001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2,822,091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 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和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492,822,091股对应的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03,721,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2.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429-4号),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492,822,091股对应的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冻股份 492,822,09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7% 解冻时间 2022年4月29日 持股数量 1,112,975,727股 持股比例 29.96%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0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1、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 控制的公司。

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 0429-4号)。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1231转债代码:113045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公告编号:临2022-04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4月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5元/股、最低价格为11.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9,853.0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2),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3月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2年4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20,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5元/股、最低价格为11.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504,153.6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5元/股、最低价格为11.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9,853.0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公告编号:临2022-04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9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2019年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即2022年8月12日前)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因此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内2019年所回购的尚未使用的 9,296,627股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注销2019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环旭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2019年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27日和2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
2019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由于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33元/股(含)。
2019年5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
2019年8月13日,回购的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37,477股。
鉴于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即2022年8月12日前)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内2019年所回购的尚未使用的9,296,627股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若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19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3、联系人:刘立立
4、电话:021-589684185、邮箱:public@usiglobal6、传真号码:021-58968415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4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ASTEELFLASHHERSFELDGmbH,ASTEELFLASHEBERBACH GmbH,ASTEELFLASHDESIGNSOLUTIONSHAMBOURGGmbH,ASTEELFLASHFRANCE●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FinanciereAFGSAS本次担保金额合计 1,100万欧元,实际已为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2022年4月25日及27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FinanciereAFGSAS(以下简称“FAFG”)与CréditAgricoleCorporateandInvestmentBank签署了担保合同,分别为ASTEELFLASHHERSFELDGmbH,ASTEELFLASHEBERBACHGmbH,ASTEELFLASHDESIGNSOLUTIONSHAMBOURGGmbH(签署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为“《担保协议一》”)以及ASTEELFLASHFRANCE(签署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为“《担保协议二》”)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FAFG已履行了审议程序。
由于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FAFG为ASTEELFLASHHERSFELDGmbH,ASTEELFLASHEBERBACHGmbH,ASTEELFLASHDESIGNSOLUTIONSHAMBOURGGmbH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ATEELFLASHFRANCE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一》相关情况(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被担保人号 注册地点 经营范围 公司持股比例 1ASTEELFLASHHERSFELDGmbHKonrad-Zuse-Stra?
e19-2136251Bad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100% Hersfeld,Germany 制造及加工 2ASTEELFLASHEBERBACHGmbHNeuerWeg-Nord4969412Eberbach,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100% Germany 制造及加工 3ASTEELFLASH DESIGNMeiendorferStra?
e20522145Hamburg,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100% SOLUTIONSHAMBOURGGmbHGermany 制造及加工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ASTEELFLASHHERSFELDGmbH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24 3,680 负债总额 2,692 3,2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7 318 流动负债总额 1,615 2,188 净资产 332 429 项目 2021年(经审计)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86 1,426 净利润 -213 97
2、ASTEELFLASHEBERBACHGmbH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6 1,714 负债总额 1,289 1,4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28 288 流动负债总额 1,163 1,315 净资产 287 281 项目 2021年(经审计)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34 727 净利润 -15 -
7 3、ASTEELFLASHDESIGNSOLUTIONSHAMBOURGGmbH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5 775 负债总额 399 40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17 231 净资产 366 369 项目 2021年(经审计)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2 204 净利润 -17 -
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担保人FAFG为被担保人ASTEELFLASHHERSFELDGmbH,ASTEELFLASHEBERBACHGmbH,ASTEELFLASHDESIGNSOLUTIONSHAMBOURGGmbH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700万欧元,其中以上三家公司分享的担保金额分别为300万欧元、200万欧元和200万欧元;担保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三、《担保协议二》相关情况(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被担保人号 注册地点 经营范围 公司持股比例 1ASTEELFLASHFRANCE 6rueVanGogh93360Plaisance,France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Neuilly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99.95%制造及加工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90 13,685 负债总额 7,691 7,8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6,506 6,531 净资产 5,799 5,873 2021年(经审计)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149 4,222 净利润 474 4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担保人FAFG为被担保人ASTEELFLASHFRANCE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400万欧元,担保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四、本次签署担保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前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涉及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对其经营做出决策并及时掌握其财务和资信状况,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以上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万欧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全部为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83%(汇率按照2021年12月31日计算),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担保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财务数据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3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股票已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天圣”变更为“ST天圣”,证券代码仍为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5日、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 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
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 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2020年6月16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 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5、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收到了刘群偿还资金占用利息15,512,720.35元。
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6、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归还情 况。
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65000003号)。

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10月18日收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73号)。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四次延长审理期限,共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8、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因新冠疫情反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恢复审理。

9、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3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在“天圣制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 放,投资者可提前进入“天圣制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平台进行提问。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天圣制药投资者关系”;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天圣制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爽先生、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财务总监王开胜先生、董事张娅女士、董事会秘书王琴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 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其原指派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胡俊超、黄洋。
现因工作调 整,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派赵亮、吴方立接替胡俊超、黄洋担任公司本次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3703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 《盛洋科技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购买的最高价为15.45元/股,最低价为14.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456,0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购买的最高价为24.10元/股,最低价为11.2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3,457,2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并密切关注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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