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神!别被“伪科技”忽悠了,·6·责任编辑:宋

聊天记录 2
昕电话:27509640电子邮箱:lnsbfz@ 法治 2018年8月1日星期
保 健品 “高科技”养生保健品频现八成受访者身边有人曾上当 留神!别被“伪科技”忽悠了 “防脱发”的“暗物质”洗发水、“修复松弛”的“石墨烯”保暖衣、“包治百病”的“量子”医疗器械……当下,贴着“高科技”标签的养生保健产品频频出现。
一些不法商家借助“高科技”标签,吹嘘产品有神奇效果忽悠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成受访者身边人曾遭“伪科技”忽悠北京某高校学生小王听过“纳米 鞋垫”“纳米牙刷”和“磁疗水杯”,但是没有买过。
“我这个年龄段的人接触这些不多,可能注重养生的老年人接触这些会更多。
我家就有一个磁疗水杯,是爸妈的朋友送的。
” “我奶奶买过颈椎治疗仪,说是戴在脖子上可以治疗颈椎病,我感觉就是一个环加一个发光二极管,她用了两天感觉没有任何效果也就不用了,那个东西现在还丢在家里的地下室。
”山西的90后小伙子小李说,“有很多声称可以降血压稳心率包治百病的小胶囊、小药丸,也有针对年轻人的所谓‘高科技’减肥药、洗发水之类,价钱通常都有点贵”。
日前,一项有2013名受访者参加 的调查显示,81.3%的受访者感觉现在“伪科技”产品多,其中24.0%的受访者感觉非常多。
86.3%的受访者称身边有人被“伪科技”产品忽悠过。
天津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说,现在贴着“高科技”标签的养生保健产品多,是因为它的准入标准相对比较低,它是带“健”字牌的,不是带“药”字牌的。
药物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而“健”字牌的准入标准不那么高,所以有些东西就顶着“高科技”的噱头进入了市场,这类产品的宣传大多数都含有夸张的成分。
哪种贴着“高科技”标签的产品最忽悠人?调查中,54.7%的受访者认为是“石墨烯”内衣、保暖衣等“石墨烯”系列,51.5%的受访者认为是“负离子”床垫等“负离子”系列,49.1%的受访者认为是“暗物质”洗发水等“暗物质”系列,47.6%的受访者认为是“量子”眼镜、医疗产品等“量子”系列,47.3%的受访者认为是“纳米”水杯、“富氢富氧”水杯等“全能水杯”系列,31.4%的受访者认为是各类保健功能净水器。
小王说,一些所谓“高科技”产品的宣传切中了中老年人的痛点。
“有很多老年人觉得买了这些产品有效 果,其实更多的是心理作用。
而且他们平时生活比较孤独,不了解新出现的科技名词,‘伪科技’产品的推销员便借机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忽悠他们购买。
”养生保健类“伪科技”多忽悠中老年人 “养生保健类‘伪科技’产品频现,是因为购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很容易被这些噱头忽悠。
”小王说,仔细看这些产品的分类,很容易发现它们大多数是针对中老年人的,很多中老年人不会时刻关注科技进展,不知道一些新兴名词,或者只是在电视上听说过,却不明白其准确的含义。
“比如纳米是长度单位,一般用在化学、物理等高科技领域,现实生活中用得不多,因为它的长度很小,肉眼看不见,并且制作工艺很复杂。
最主要的一点是,所谓‘纳米材料’并不会让鞋垫或者牙刷有更好的功效。
”曾向物理老师请教过的小王说。
小李则认为,很多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买了“伪科技”产品以后发现被骗,也只是吃哑巴亏。
而且这些产品大多是保健品,不会对人体造成直接的巨大伤害,所以有人发现上当也懒得追究。
调查中,58.8%的受访者认为养 生保健类“伪科技”产品频现的原因 是大众缺乏科学素养,51.5%的受访 者归因于不法商家诚信和责任感缺 失,其他原因还有:大众崇尚“高科 技”概念(47.6%),人们对养生保健 产品的需求增加(47.5%),商家在鼓 励科技创新政策上钻空子(41.4%), 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36.5%), 对保健品的管控存在法律盲区 (25.5%)等。
“保健品的数量远比药品多。
”张 宝义表示,很多患者对药品和保健品 的概念分不清楚。
保健品出现严重 不良使用后果的情况比较少,很多在 医学上又无法去检测其不良后果。
他认为,普通人往往缺乏判断“高科 技”产品真伪的科学知识,有关部门 应该对“伪科技”产品的宣传进行监 管,让这些厂家、商家实事求是地去 表述产品的价值和真实的作用。
他 建议对“伪科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者进行严惩,净化保健品市场。
小王认为,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 身体健康状况,当他们身体有疾病的 时候及时陪他们去医院或正规的医 疗机构,避免他们盲目相信“伪科技” 产品。
(据《中国青年报》) 法治信息 株洲市一药店未经批准
自制中成药出售被公诉 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湖南省株洲市一药店销售无国家相关批号、批文的自制中成药。
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营者谭某等六人因非法经营罪、生产假药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到两年半不等刑罚。
(据中国网) 网上发布侵权文章自媒体被判赔30万元 因认为中融通汇公司旗下自媒体账号大量发布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及文章,侵犯了“人人车”的名誉权“,人人车”将中融通汇公司起诉到法院。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中融通汇立即停止侵犯“人人车”名誉权的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人人车公司相关损失30万余元。
(据《北京青年报》) 微信口头解除合同算不算数 法院根据“聊天记录”认可合同解除 通过微信协商解除合同,法律上是否有效?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协商解除合同的案件。
最终,法官依据详实的“聊天记录”信息,认可了合同磋商事宜,同意解除合同有效。
未按合同执行遭索赔违约金赵某是一名创业青年,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业务是代理销售旅游门票。
2016年,赵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佳芗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
黄某表示佳芗公司有某游乐园门票资源,赵某于是与佳芗公司签订《门票票务代理协议》,主要内容为:赵某代理销售佳芗公司经销的某游乐园门票,每月购票量200张,赵某需支付佳芗公司押金5万元,预付款2万元,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 31日。
双方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协议》 作为前述协议的附件,约定赵某应对佳芗公司的票源信息、出票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协议签订后,赵某向佳芗公司支付押金5万元和预付款2万元,但之后并未实际订票。
2016年7月,佳芗公司向法院起诉赵某。
佳芗公司称,赵某未按约定每月向佳芗公司购买200张某游乐园门票,违反了约定;其次,赵某泄露商业秘密,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
佳芗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违约金30万元。
微信记录为证法院认定真实赵某辩称,协议签订后,因佳芗公司票源不稳定,自己与黄某协商后解除了协议,也没有泄密。
审理中,赵某提供了与佳芗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长期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佳芗公司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法院审查后对聊天记录真实性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据上述证据,可以认定赵某关于已与佳芗公司协商解除涉案合同的主张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对该事实应予认定。
因佳芗公司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佳芗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佳芗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上海法治报》) 法律速答 装修工人摔伤 7月,我准备给名下二手房 做简单装修,与承揽装修业务的 王某订立了一份房屋装修合 同。
约定由王某以包工包料的 方式负责房屋装修,装修完毕经 验收合格后,由我支付王某装修 款
5万元。
合同签订后,王某雇 张某等三人为我的房屋装修。
装修过程中,张某不慎从高凳上 摔下受伤,张某要求王某赔偿医 疗费,王某以张某是为我装修为 由,拒赔偿,并要求我承担赔偿 责任。
请问:我是否需承担赔偿 责任? 读者李先生 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 解答:根据李先生所述,结合相关 法律规定,李先生与承揽装修业 务的王某自签订装修合同之日 起,即形成了加工承揽关系,即指 承揽人王某按照定作人李先生的 要求完成装修工作,交付工作成 果,由李先生接收工作成果后向 王某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赔偿责任谁担 若王某不是以装修公司名
义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李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则王某与张某等三个人之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即王某是雇主,张某等三人是雇员。
王某作为承揽人雇张某等人做装修,张某等人在王某指示范围内从事装修,并由王某支付相应报酬,双方同时已构成劳务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摔伤,所造成医疗费等相应经济损失,应当由雇主王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李先生作为定作人与承揽人王某所雇张某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庞津昆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写信或发送电子邮件同本版联系(邮箱:lnsbfz@),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请专业法律人士解答。
男子假离婚转移拆迁款被拘 今年3月,北京房山法院判决那某于4月 以案释法 万元的债务,剩下那32万元在离婚当天全部 14日前给付其两个妹妹父母遗给那某了。
”被执行人那某虽承 留房产的拆迁款,每人17万余认收到张某32万元现金,但始终 元。
4月16日,两名当事人同时没有准确说明这笔仅到账一周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的钱款的去向。
展开财产调查,未在那某名下发 此外,法官还发现,那某与 现涉案拆迁款。
执行法官多次到张某离婚的时间正好在执行法 那某家里找人,也未找到其本官到那某家里寻找其人的第
人。
但经过对账户流水的查询,天。
为此,执行法官耐心与那某 执行法官发现去年12月拆迁款沟通,向其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 打到那某名下后,先后经过那某效判决对其个人的影响:“这属 前妻张某北京银行及中国农业于恶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银行的账户,并于今年3月3日需承担相应后果。
”在半日思过 转移到那某继女高某的账户里。
后,被执行人那某终于承认了为 随后,法院将被执行人那某逃避履行法院判决,与张某商量 带回执行局。
那某却辩称自己将钱转移到继女高某名下以及 不识字,钱全都在他前妻手里。
与张某假离婚的事实。
执行法官又将那某前妻张某传 最终,被执行人那某及张某 唤到执行局,张某称:“去年12分别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及 月,确实收到68万多元的拆迁妨碍执行,被处以15日拘留的 款,但收到钱后帮那某还了30多处罚。
(据《北京晨报》) (本版所有案例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本报法律顾问: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增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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