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00,C500信息披露

日本 6
DISCLOSURE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0年4月29日星期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燕女士及马秋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提前审阅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预计的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基于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96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交易金额605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关联人类别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额 本次预计占同类披露日与关上年实际占同类与上年实际发 金额 业务比联人累计已发生金额业务比生金额差异较 例(%)发生的交易 例(%)大的原因 金额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530.000.28 32.56 483.68 0.2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22.000.0128.000.01 0.00 19.90 0.01 0.00 25.23 0.01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1 0.00 22.59 0.01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0.00 0.41 0.00 小计 605.000.32 32.56 551.81 0.2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MedybloomLimited 小计 60.000.0360.000.03 0.00 52.70 0.03 0.00 52.70 0.03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 700.002.32 预计采购广告 0.52 220.34 0.73宣传及会议服 务增加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北京华熙九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 0.00 86.42 0.29 0.00 62.10 0.21 小计 700.002.32 0.52 368.86 1.22 其他-承租关联方办公室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1,600.001,600.00 72.8272.82 262.40262.40 1,059.601,059.60 预计租赁面积48.22增加,另预计 新增租赁车位 48.22 合计 2,965.00 295.492,032.98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19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的关联交易协议预计将续签三年,自2020年5月起在续租原北京办公室的基础上将增加租赁面积521.68平米,续租租金单价与原租金单价保持一致;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483.68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9.9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25.2322.59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 0.41 有限公司 小计 1,800.00 551.81关联人采购额未达计划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MedybloomLimited小计 60.0060.00 52.7052.70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20.3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北京华熙九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00.00 86.4262.10 小计 1,300.00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368.86广告宣传服务及会 议服务未达计划 其他-承租关联人办公室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1,500.001,500.00 1,059.602019年度暂未按照计划增加租赁面积 1,059.60 合计 4,660.00 2,032.98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 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主要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一)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赵燕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10-30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35层3503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企业管理咨询。
(“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赵燕
2、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赵燕 90,000万元人民币 2000-01-19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N196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
(“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赵燕
3、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刘秀珍100万元人民币2004-11-18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B座101室健身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化妆品、日用品、I类、II类医疗器械;美发、美容、制作小吃、向来店客人提供酒、饮料;销售食品。
(销售食品、美发、美容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俊升集团有限公司
4、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吴世德 7,000万元人民币 1998-02-20 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号 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膏剂、片剂、乳膏剂、膏药(均为外用)、合剂、凝胶剂的生产;保健食品“明仁牌咪必克口嚼片”、“悦己牌悦己靓丽胶囊”、“维固康牌维固欣胶囊”、“维固康牌维固欣片”、“三巡牌清泰咀嚼片”的生产、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药品、食品及保健品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MedybloomLimited 企业名称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股本董事长 公司住所 主要股东主营业务 MedybloomLimited(华熙美得妥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2015年7月24日10,900万元港币HyunHoJung13/F,GloucesterTower,TheLandmark,15Queen’sRoadCentral,Central,HongKongMedytoxInc.、钜朗有限公司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及其他医疗美容产品的注册和销售
6、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马杰1,680万美元2001-05-18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35层3505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规划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1234 关联人名称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 MedybloomLimited
6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人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 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长赵燕女士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长赵燕女士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公司联营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将就2020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
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一)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608,417.90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08,580,752.17元,按照母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0,858,075.22元后,2019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457,722,676.95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7,600,00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制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0年4月28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15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赵燕女士因是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马秋慧女士因在关联方任职而成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两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德永达郎先生为副总经理及设立日本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成立日本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6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审议程序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相关要求进行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要求进行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应财政部的通知和要求做出,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
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
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
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目前担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包括中国医药、航天彩虹、一汽轿车等,同时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暂无上一期可比审计费用。
2020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
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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