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进了他的“翻新”,平安巷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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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5日星期二首席编辑:罗丹琳版式设计:唐昉婷新闻热线:0571-85310545
9 “李锦记“”雀巢”,都进了他的“翻新”名单 缓刑期内违反从业禁止令,检方提起10倍惩罚性赔偿金 通讯员王佳辉魏洁萍 本报讯打着“杜绝浪费、资源再生”的旗号回收已经过期的品牌奶粉、酱油、咖啡等,私自篡改生产日期后重新上架,通过网络平台销往全国各地,而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訾某曾因销售劣质奶油被从业禁止。
日前,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后,嘉兴市检察院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訾某等人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117万元。
2019年7月,訾某因销售劣质奶油被上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然而,仅仅2个月后,訾某便再次铤而走险。
这一次,訾某将目光对准了过期食品。
原来,回到安徽老家的訾某一直没有正当工作,偶然一次机会,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打折出售“临期食品”,觉得其中有“商机”。
他先用妻子李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 然后凭借公司可回收过期食品的资质,收购了大量过期的“李锦记”牌酱油、“德运”牌奶粉、“雀巢”牌咖啡等。
接着, 他委托老乡汪某、阚某等人制作上述品牌的包装标签、礼盒纸箱,并购置封边机、塑封机、喷码机、喷墨机等设备,将过期食品秒变“新鲜货”。
因为担心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经不起正规商家的查验,訾某决定通过网络直接卖给消费者。
为规避缓刑禁止令,訾某利用母亲和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2家商贸公司,分别用于开设“意心烘焙”和“子涯进口食品”2家网店,售卖“翻新”后的过期食品。
2020年8月,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海盐居民小丁从“意心烘焙”网店购买了6瓶“李锦记”牌酱油,收到后发现 包装有瑕疵、瓶子也有磨损,与超市买的有很大出入。
察觉不对后,小丁向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该局立案调查后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海盐县公安局。
经查,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訾某共销售 过期的酱油7600多瓶、咖啡1000多瓶、奶粉1300多袋,非法经营数额达11.7万余元。
2021年11月,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訾某刑事责任,撤销前罪宣告的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3年。
检察官认为,訾某采用欺诈手段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给消费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海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按照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上级检察院。
日前,嘉兴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訾某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检察官成“拆弹专家”盯着拆除“流动炸弹” 通讯员陈婷婷郑佩娜 本报讯你见过这样的改装车吗?外表与普通车辆无异,但车厢内大油箱、简易计油表、油泵枪等物件一应俱全,俨然一个“流动加油站”。
乐清市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辖区内出现多处非法加油点及“流动加油车”,遂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联合多部门对涉案油品的质量和来源进行查实,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到目前,已查获非法运输车10辆,行政拘留2人,移送公安机关2件。
2021年年底,乐清市检察院在排查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辖区内一垃圾中转站旁出现了一个非法加油点。
该非法加油点既无加油标志,也无营业执照,只有废旧货车改装而成的“流动加油车”,连接着输油管为大货车提供柴油加油服务。
经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此类非法加油点不在少数,均为个人谋取非法利 益而暗中经营。
这些改装后的流动加油车不仅缺乏运输资质、正规过滤处置设施,也无安全保护措施,极易引起周边环境污染,更存在爆炸安全隐患,堪称威胁公共安全的“流动炸弹”。
之后,乐清市检察院就流动加油站非法经营、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的情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和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职责,并联合多部门对涉案油品的质量和来源进行查实,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属地乡镇和安监部门多次对上述非法加油点进行查处。
相关非法加油点被拆除储油罐及加油设备,非法加油车被拆解或报废处置,车主及责任人被处罚款。
同时,在检察院的建议下,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针对非法流动加油生产、运输、销售、仓储等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全面清除“流动炸弹”。
“小朋友,戴好口罩哟” 近日,温州龙湾公安分局状元派出所所长曾焕泽在辖区核酸检测点执勤时,发现一名幼童没有佩戴口罩,立即上前提醒家长,并现场教授小朋友如何正确佩戴口罩。
通讯员郑斌方摄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4月18日10时起至2022年4月1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浙岭渔69133”船;船籍港:温岭;船舶类型:单拖渔船;总长:48.0米;船长:40.9米;型宽:7.1米;型深:3.8米;总吨位:237;净吨:83;建成日期:2011年07月09日;船舶制造厂:温岭市兴源船舶修造厂。
现停泊在浙江省温岭市松门港。
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台州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参见淘宝网本院拍卖平台。
法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台州市椒江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15楼。
承办法官:0576-88971537(张)债权登记:0576-88685877(周)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74-89285046(王)本院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宁波海事法院2022年3月15日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余姚市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余姚市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余姚市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余姚市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2
年3月15日 资产名称浙江内德机械有限公司 本金(元)利息(元)本息合计(元) 担保和抵押情况 39499999.246882174.4646382173.7金德和、浙江内德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同期机械有限公司、金凤娟、金凤仙、金凤婷、金夏娣、朱士壮、朱岳根、汪华强;余姚高畈路工业房产土地,总建筑面积18412.75㎡,土地面积53.16亩;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路130号商铺,总建筑面积461.1㎡ 注:
1.本公告清单列式截至基准日
2020年6月1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王女士联系,联系电话:。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定海区晟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舟山市定海区晟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定海区晟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舟山市定海区晟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注:
1.本公告清单列式截至基准日2021年6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利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资产名称舟山市永进商贸有限公司 本金(元)利息(元)3999990.0010759579.41 单位:人民币担保和抵押情况保证人:舟山外代货运有限公司;抵押物:名称为“盛福轮”的船舶(抵押物已经处置,拍卖款尚未分配) 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赵女士联系,联系电话:。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晟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锦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吴锦平。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吴锦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锦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 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吴锦平联系电话:;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550789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锦平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3月15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1 义乌市鸿图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合计 债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9]日) 本金 欠息 其他费用(款项)余额 10,999,573.82
2,643,743.910.00 10,999,573.822,643,743.910.00 抵押、担保人浙江鸿仰彩印有限公司、蒋成洪、胡旭霞、程坚强、蒋卫芳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2月9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吴锦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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