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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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18]1411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所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0-5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三、风险揭示...................................................................................................................................7

四、基金的投资.............................................................................................................................12

五、基金的业绩.............................................................................................................................24

六、基金管理人.............................................................................................................................25

七、基金的募集.............................................................................................................................3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7十
一、基金的财产

.........................................................................................................................

49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0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十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2十
七、基金托管人

.........................................................................................................................

64十
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

65十
九、相关服务机构

.....................................................................................................................

66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7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9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9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20
2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4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中基金: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47、元:指人民币元。
48、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币种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
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并以此计算投资者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7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税务风险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基金本基金对拟投资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
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严密监控第三方基金动态和这些基金与其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相比的净值变化态势,如果波动超出正常范围,将采取适当措施,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

(2)股票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各国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各国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各国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各国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3)债券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
8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
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4)衍生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此外,还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

(5)正回购/逆回购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6)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2)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3)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本基金不同于常规的QDII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
9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
ETF),其中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少量投资于境外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
一般情况下拟投资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管理人在筛选投资标的及投资时也会充分考虑可能的流动性风险,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流动性预期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4)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④摆动定价;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10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⑤暂停基金估值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可能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⑥摆动定价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积极管理风险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品种。

(2)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11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3)政策变更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5)不可抗力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跨境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 12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投资于单只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各主要经济体及行业的基本面深入分析,深挖细分板块中不同资产的风险溢价,在全球范围有效配置基金资产,构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降低基金资产非系统性风险,提高投资组合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2、境外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基金备选库、补充库,被投资基金的具体选择标准如下:基金的定量分析关注目标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基金的历史波动率、夏普值、最大回撤、贝塔值、集中度等)、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性及其稳定性。
同时结合归因分析更深入地剖析基金及基金经理的风格(如对基金单位净值收益的分解以及行业、风格、个股选择的分析)。
基金的定性分析关注基金经理及基金公司的投资能力(如投资逻辑和方法、资产配置能力、行业及个股选择能力、投资流程的合理性及一致性)、交易执行(如交易周转率、决策能力)、合规风控等(如风险管理意识和控制能力、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对于流动性风险 13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管理)。
从备选库及补充库筛选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3、股票精选策略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把握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投 资机会,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个股。
定性分析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经营理念及战略、公司治理等。
定量分析包括盈利能力分析、财务能力分析、估值分析等。

4、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利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进行深入研究,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构建债券组合。
以下是较为特殊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的投资策略介绍:
(1)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债券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基于各品种债券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久期调整策略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14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
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5、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期货、期权、权证、互换、远期、结构性投资产品等衍生品投资。
通过对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衍生品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
基金还将利用衍生品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1)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 15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
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
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4)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①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③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④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⑤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 16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20%。
其中:
A.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 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B.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a.其他基金中基金;b.联接基金(AFeederFund);c.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⑦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⑧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⑨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⑩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3)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

(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
(5)
(8)
(9)条以外,其余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8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数(MSCIAllCountryWorldIndex)收益率*30%+(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1.5%)*70%其中,“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数(MSCIAllCountryWorldIndex)涵盖47个国家地区市场,用以衡量全球市场的股票表现,是市场中兼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是具有良好代表性的固定收益市场指标,“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1.5%”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0-5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同时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本基金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外市场进行融资融券等相关业务。
未来,本基金拟在境内进行融资、融券或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 19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权益投资 - 其中:普通股 -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3固定收益投资 81,570,350.4323,488,368.41 其中:债券 23,488,368.41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428,545.55 8其他各项资产 2,066,489.20 9合计 136,553,753.59 5.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59.7317.2017.2021.551.51100.00 20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BB+至BBB+至B- 7,034,296.1616,454,072.25 5.4612.76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未提供 评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BAOXIN XS1706083AUTO
1 7,211,560 6,482,904.25 5.03 489 FINANCEI LTD CFLD XS1953977CAYMAN
2 3,437,350 3,567,522.44 2.77 326 INVESTME NTLTD HEJUN XS1984948SHUNZE
3 3,437,350 3,508,709.39 2.72 106 INVESTME NTCOLTD CFLD XS1972092CAYMAN
4 3,437,350 3,466,773.72 2.69 248 INVESTME NTLTD CHINA XS1982036EVERGRA
5 3,437,350 3,413,597.91 2.65 961 NDE GROUP 注:①债券代码为ISIN码。
②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1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元) 净值比例(%) 1远期投资外汇远期(美元-295,200.00兑人民币) 2汇率期货人民币汇率期货XUCZ9合约 3汇率期货人民币汇率期货XUCU9合约
4 - - -
5 - - - -0.23 - - 注:汇率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186,310.00,已包含 在结算备付金中。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12345 基金名称基金类型 PIMCOFUNDS:GL OBALINVESTOR SNUVEENCLOSED-
E NDFUNDS/US
A WESTERNASSETTRUSTCLOSEDEND BLACKROCK FUNDS/CLOSED-END /USAISHARES 债券型债券型债券型债券型指数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开放式基金 PIMCOGlobalAdvisorsIrelandLtd 35,074,925.65 27.20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NuveenFund AdvisorsLLC LeggMasonPartnersFundAdvisorLLC 12,969,877.778,200,625.59 10.066.36 BlackRock 封闭式基金Advisors 5,232,471.66 4.06 LLC ETF基金BlackRock4,947,034.12 3.84 22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ETFS/USA FundAdvisors BLACKST GSO/Blacks ONE toneDebt
6 CLOSED 债券型封闭式基金Funds 4,538,333.21 3.52 END Managemen FUNDS/US tLLC
A an MORGAN Stanley
7 STANLEY债券型封闭式基金Investment3,489,086.79 2.71 FUNDS/CL Managemen OSED-END tInc WELLS WellsFargo FARGO
8 FUNDS/CL债券型封闭式基金Funds 2,322,548.65 1.80 Managemen OSED-END tLLC / GOLDMA Goldman
9 NSACHS混合型封闭式基金SachsAsset1,633,428.72 1.27 FUNDS/US Managemen
A tLP DOUBLELI 10 NE 债券型封闭式基金Doubleline1,372,877.59 1.06 FUNDS/US CapitalLP
A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1,237,5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408,929.57 4应收利息 398,797.61 23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5应收申购款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 16,312.244,949.78 2,066,489.20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华夏全球聚享(QDII)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6月30日 3.98% 0.16%5.09%0.22%-1.11%-0.06% 华夏全球聚享(QDII)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6月30日 3.85% 0.16%5.09%0.22%-1.24%-0.06% 24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POWERCORPORATIONOFCANADA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62.2%13.9%13.9%1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
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
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25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
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
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PowerCorporationof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
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
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首席风险官。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
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等。
26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
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基金运作部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
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郑鹏先生,理学硕士。
曾任摩根大通研究部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分析师、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债券市场分析师、摩根大通债券市场分析师、日本野村资产管理公司债券市场分析师、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宏观、股票基金经理、嘉实财富管理公司海外投资经理等。
2016年8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9年2月12日起任职)。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7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试行办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28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29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 30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
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
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
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
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
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
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31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
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
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32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18]1411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进行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236,963,818.5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409户。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在相应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美元销售,将来若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美元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基金份额的数额限制、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 33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1、直销机构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电话:010-88087226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电话:010-64185183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电话:010-82523198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电话:010-85869755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电话:010-64709882传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电话:021-58771599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34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电话:021-60735022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电话:0755-82033033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电话:025-84733916传真:025-84733928(10)杭州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电话:0571-89716606传真:0571-89716611(11)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电话:020-38461058传真:020-38067182(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电话:020-38460001传真:020-38067182(13)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电话:028-65730073传真:028-86725411(14)电子交易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35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2、代销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
九、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已自2019年3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2、“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36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时,A类、C类人民币 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人民币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后续如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开办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时,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各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若遇特殊情况,如基金投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7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各币种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人民币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人民币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8%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美元申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申购费率应参照人民币申购费率制定。
美元申购将收取前端申购费,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美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万美元以下 1.0% 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40万美元以下 0.8% 40万美元以上(含4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下 0.6% 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 每笔200.00美元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
0。

3、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38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30天 0.75% 30天(含)-180天 0.50% 180天(含)以上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30天 0.75% 30天(含)以上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30天(含3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 39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率) 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前端申购费率) 美元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美元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其中,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 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如将来开通美元销售,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3)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人民币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 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人民币元,a) 1,000.00 500,000.00
2,000,000.00 40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0% 0.8% 0.6% 净申购金额(c=a/(1+b)) 990.10 496,031.75
1,988,071.57 前端申购费(d=a-c) 9.90 3,968.25 11,928.43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e) 1.2300 1.2300 1.2300 申购份额(f=c/e) 804.96 403,277.85
1,616,318.35 若该投资者人民币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4 申购金额(人民币元,a) 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4,999,000.00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d) 1.2300 申购份额(e=c/d) 4,064,227.64 例二: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0.1951美元,四笔美元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00美元、2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美元,a) 5,000.00200,000.005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0% 0.8% 0.6% 净申购金额(美元,c=a/(1+b)) 4,950.50198,412.70497,017.89 前端申购费(美元,d=a-c) 49.50 1,587.30 2,982.11 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e) 0.1951 0.1951 0.1951 申购份额(f=c/e) 25,374.17
1,016,979.502,547,503.28 若该投资者美元申购金额为100万美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4 申购金额(美元,a) 1,000,000.00 前端申购费(美元,b) 200.00 净申购金额((美元,c=a-b)999,800.00 T日美元折算净值(d) 0.1951 申购份额(e=c/d) 5,124,551.51 例三:假定T日的C类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23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申购 41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0/1.2000=83,333.33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人民币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②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人民币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②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人民币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0 天,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赎回费用=12,500.00×0.75%=93.75元净赎回金额=12,500.00-93.75=12,406.25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人民币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80天,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205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250=12,250.00元例六: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5,000份美元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30天,该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0.1971美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5,000.00×0.1971=985.50美元 42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费用=985.50×0.5%=4.93美元净赎回金额=985.50-4.93=980.57美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2日内公告。
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将来,若出现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发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等情况,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美元折算汇率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投资的重要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基金资产规模接近或达到规模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境外投资额度及市场境况等进行调整)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43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44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上述“
(1)接受全额赎回”的约定正常办理赎回申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有困难,但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时,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优先处理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45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46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转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顾问费等。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2、基金开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因开销户发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领事认证费。
13、其他为基金的利益而产生的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47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为包括中国增值税在内的含税报价。

3、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对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H=E×R÷当年天数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经登记机构分别 48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4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除因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境内外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49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对该现金资产享有优先求偿权,现金存入资金账户时构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并保管基金财产。
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基金、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存托凭证、基金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0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3、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若衍生品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若基金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
如 51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汇率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则以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他币种与美元的中间价套算。

8、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基金管理人可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
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52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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