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76股票,怎么看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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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76 股票简称:易事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astGroupCo.,Ltd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2020年3月6日,易事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易事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5,947,510股(含695,947,510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
2 自然人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45,000.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64,000.00 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1,777.56 27,000.00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18,561.62 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161,339.18 145,0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
3 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就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夯实主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与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也面临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 目录 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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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提示................................................................................................................

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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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7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公司基本情况.......................................................................................9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0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14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7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9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9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9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26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0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30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1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2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5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2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

情况......................................................................................................................

33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3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5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5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37三、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37第五节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40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0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2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2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2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3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44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45
6 释义 本预案中,除有特殊说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易事特
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何思模 本预案 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 发行 指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95,947,510股(含695,947,510 股)普通股股票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指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 定价基准日 指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 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十三五”规划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
7 报告期各期末 指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9月30日 专业释义 UPS IDCAAUBBUV2GPFC 不间断电源,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以逆变器、整流器、指蓄电池组为主要组成部分,为负载设备提供安全、稳定、 不间断电能的电力电子装置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指一种拥有完善的设备(包括高速互指联网接入带宽、高性能局域网络、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等)、专业化的管理、完善的应用的服务平台。
有源天线单元。
射频单元与天线的高度集成,是新一代基指站解决方案。
指基带处理单元。
完成接口的基带处理、信令处理、本地和远程操作维护等功能。
指电动车和电网之间的互动,从而电动车在电网负荷低时,吸纳电能,在电网负荷高时释放电能,赚取差价收益功率因数校正器,可以在交流转换为直流时提高电源对市指电的利用率 LLC 指一种软开关直流电路拓扑 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预案中的比例、数值可能存在细微误差。

8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上市交易所: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注册资本:住所:办公地址:成立日期:上市日期:电话:传真:邮编:公司网址:公司邮箱: 经营范围: 中文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EastGroupCo.,Ltd易事特 300376深圳证券交易所 何佳 赵久红 231,982.5036万元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2001年6月21日2014年1月27日 0769-22897777 0769-87882853 523808 zhaojh@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人工智能技术开发;量子通信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开发;云计算技术开发;研发、制造与销售: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稳压电源、电力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精密空调、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复合储能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智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智能环保产品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以及环保解决方案设计;计算机机房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贸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普通货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UPS、EPS、直流电源、逆变器、模块化数据中心、充电桩、换电柜、光伏逆变器、储能、精密空调、智能配电等产品和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微电网、充电站、数据中心,5G供电)及轨道交通(含监控、通信、供电)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5G供电、IDC数据中心、充换电、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近年来,公司持续开展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优化,着力加大5G产业相关高端电源电器设备和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的综合资源投入力度。

1、新基建政策出台,涵盖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城轨交通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公司业务场景,公司核心产品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充电桩等产品应用前景广阔 中央密集部署“新基建”,在2020年3月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及: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新基建”主要包括5G基建、工业互联网、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七大领域。
其中5G、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都是重点领域。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列为经济建设的重点任务之
一。
各地政府密集出台政策支持相关领域发展,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截至2020年3月1日,7省市已出台投资计划累计25万亿。
2019年6月,我国正式完成5G商用牌照发放。
根据工信部数据,当前国内3G/4G基站数量已超过480万个,考虑到5G所用频段较高、传播损耗较大,基站数量与密度将明显高于4G基站。
市场预计2019年5G基站建设数量预计在15-18万个,全国将在7年内建设600万个5G基站,且2020-2021年为建设高峰。
在5G技术架构下,基站建设密度以及AAU、BBU等关键基站设备功耗大 10 幅提升,5G产业链的发展需要稳定且高质量的电力供应作为基础。
国内5G商用的积极落地和基站大规模建设,为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契机,为公司5G高端电源设备带来增量市场空间。
201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明确地指出发展核心技术,做强信息产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农业现代化、服务业网络化转型、教育信息化、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加快科研信息化的发展路径。
随着信息化广泛应用于金融、教育、农业、军工、新能源、电力等多个领域,公司数据中心业务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快速扩增。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预计到2020年,铁路路网规模将达到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十三五”期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复合增速约为10%;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3.5至3.8万亿元,高速铁路建设预计投资额1.9万亿。
同时,我国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80座,已批准立项的40多座,城市轨道交通将建成运营线路超过3,000km,至“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6,000km以上,轨道交通投资总额将达1.7-2万亿元。
铁路建设和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亦为公司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的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等业务,是新基建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受益于下游行业的需求带动,市场前景广阔。

2、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充电桩设备及运营市场迎来发展新机遇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伴随国家接连出台的一系列配套补
贴优惠政策,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飞跃式发展。
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2017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预计2020年我国将实现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量达500万辆,2025年当年产销量700万辆以上。
自2014年5月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密集出台政策支持充电桩/站行业发展,包括《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等,近期更是明确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基建七大领域之 11
一,重点支持发展,倾斜政策支持。
根据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规定:2019年6月25日后地方财政不得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根据充电联盟的统计数据及恒大研究院的研究报告,2019年3月末,全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38.4万个,其中交流公共桩占比57.2%,直流公共桩占比42.8%;全国私人充电桩保有量约为53.7万个。
我国存量充电桩规模与政策规划仍存在较大缺口,作为新基建重点布局领域之
一,充电桩设备及运营市场前景广阔。

3、快速发展的下游行业和应用场景对产品、技术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电子信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产业亦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作为新基建必不可或缺的供应链重要组成部分,5G、IDC、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领域的设备研发制造及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等均具有较高技术门槛。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
为应对下游行业和应用场景对绿色节能、高效变换、智能化的产品及服务需求,日益严苛的国家与行业标准,以及5G商用过程中新增的产品和技术挑战,公司需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实力,支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及服务结构,使研发能力、制造工艺与行业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相匹配,巩固公司在产业链中领先者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夯实主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电力电子系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IDC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技术。
12 在新基建积极推进的背景下,伴随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的深入,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行业的发展,为公司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技术研发为导向,专注在5G数据中心供电产品和系统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领域以及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领域的研发投入,同时通过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实现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并将产业链延伸至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端,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其中,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项目目前研发课题如下: 研发领域 5G供电产品和系统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 研发课题5G核心电源产品 5G数据中心综合电力供配电系统 新一代分布式充电设备与系统 中大功率中压高效直流微网设备和系统 研发目标5G大功率100KW-300KW功率等级UPS模块,30KW-50KW高压直流模块,大功率、高效、高功率密度5G刀片电源模块和系统,应用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和软开关技术进一步提高核心电源产品效率和功率密度,降低能耗。
集成10KV配电&变压器(或多脉冲整流变压器)、不间断电源(UPS)或高压直流电源(HVDC)和输出配电单元,具有超高功率密度、超高效率、安全可靠。
采用工厂预制化,支持模块化扩容,单套系统容量最大可支持2400KW。
新一代基础系统供配电的投资成本、占地面积、损耗均会减少,提升机房效率。
以V2G为应用背景,深入研究基于碳化硅器件的高效双向充电模块关键技术。
提升开关产品效率,减少体积。
研究面向高热流密度充电设施的高精度热管液冷技术。
减少系统体积和占地面积。
开发长周期免维护充检一体化系统,研究系统户外结构设计,整体液冷技术,减小体积,提高功率密度。
延长系统设计寿命周期,降低保养频率。
基于第三代电力电子器件(SiC和GaN)的高效,高功率密度中压固态变压器模块研究与开发。
从能源利用形式,能源的组合方式,能源的配置算法进行规划设计,对中大功率中压直流微网系统,采用软件系统进行自动配置。
基于传感器网络,研究建立包含部件级、系统级等不同层次的充电桩、储能、光伏模块和系统突变性故障诊断的设计框架。
开展故障诊断算法的物理实现方案研发,进行工程化验证。
1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并将公司现有充电桩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业务延伸至产业链运营端,打造具备领先技术研发实力、先进智能制造水平、成熟系统集成能力的新能源装备及运营综合服务提供商。

2、优化财务结构、缓解运营资金压力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水平持续高企,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财务费用分别为39,960.02万元及15,537.69万元,财务费用对公司利润存在较大影响。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在优化财务结构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未来营运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询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14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5,947,510股(含695,947,510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15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64,000.00 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1,777.56 27,000.00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18,561.62 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161,339.18 145,0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16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关联方尚未明确提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意向,故本次发行尚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31,982.5036万股。
何思模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64.4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69,594.7510万股,则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稀释为49.32%,仍不影响何思模先生的控制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9年12月20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何思模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于2019年12月20日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44号)。
上述交易尚需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7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18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64,000.00 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1,777.56 27,000.00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18,561.62 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61,339.18 145,0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
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1)完善研发条件,提升研发实力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高度重视研发能力建设工作。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不断扩大,为应对下游行业和应用场景绿色节能、高效变换、智能化的产品及服务需求,日益严苛的国家与行业标准,以及5G商用过程中新增的产品和技术挑战,公司需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增强自身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现有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和充电桩/站等产品在预制化、模块化方面能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且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19 目前公司的研发人员、设备、技术配置尚能满足现阶段研发工作的需要,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研发产品线及跨专业交叉研究的增多,现有研发中心设施逐渐成为研发实力提升的瓶颈,公司亟待加大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和实验设施建设力度,承担公司前瞻性研发任务,进一步提高客户资源的配置度以及开发新产品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适应产业技术更新较快的发展趋势。

(2)优化产品结构,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电力电子设备行业亦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作为新基建必不可少的产业链组成部分,下游5G、IDC、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领域的设备生产及项目建设、运营等均具有较高技术门槛。
公司通过提高自身的研发实力,支撑公司未来细分领域拓展业务,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及服务结构,使研发能力、生产工艺与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巩固公司在产业链中领先者的地位,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相关产业链中的影响力。
2、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1)提升先进智能制造技术,匹配高端电源装备市场需求 2016年至2018年,公司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含UPS)销售收入分别为13.48亿元、22.61亿元和28.46亿元,产量分别为135.91万台/套、167.86万台/套和168.66万台/套。
公司高端电源装备制造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未来,伴随着新基建中5G基站、大数据中心、轨道交通建设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亟需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提升公司智能制造的自动化水平,提高设备效率,以满足未来公司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的业务发展需求。

(2)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设备投产年限较长,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相对较低,已无法完全满足多样化的高端电源产品的技术工艺及生产效率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对下游需求的响应速度。
20 通过本次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在保证产品批量化、规模化生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产品一致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制造能力高质量持续发展。

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新基建的政策指导,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的良机,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制造商延伸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打造充电设施研发、制造、建设、运营的完整产业闭环业务系统。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全产业链研发、制造、服务能力,将规模建设并运营面向公交车、出租车及社会车辆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亦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点。

4、偿还银行贷款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18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在国家去杠杆宏观政策的影响下,民营企业融资存在较大困难。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合计179,645.00万元,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将有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水平持续高企,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财务费用分别为39,960.02万元及15,537.69万元,财务费用对公司利润存在较大影响。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在优化财务结构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5、补充流动资金 在既有业务经营方面,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与日俱增。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21 公司主要通过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51%、59.11%、58.33%和58.40%,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继续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的空间较为有限,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方式补充未来业务经营所需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未来营运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1)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持续投入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为了保持与全球市场技术水平同步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实力,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
公司不仅加强自身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也密切关注客户需求,推动公司整体产品及服务层次提升,紧贴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以现代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石的先进产业技术系统战略。
研发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
一。
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司未来将继续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技术领先优势。

(2)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 公司不断健全研发体系,建设研发团队。
目前,公司已组建由国际著名轨道交通电气专家钱清泉院士、新能源专家张榴晨院士、军事通信技术领域泰斗孙玉院士领衔的科技攻关创新研发团队,并组建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六大高端科研平台。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渐培育出一批行业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研发团队,取得了丰富研发成果和荣誉资质。
2016-2018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22 629人、705人、618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9.00%、42.60%、41.37%。
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3)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创新体制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研发经验和技术成果,形成了规范的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化的业务流程,这些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为研发中心的高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体系保障。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组织架构为和各事业部并行的多层级结构。
公司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采用资源线和产品线矩阵式组织架构运作模式,资源线致力于基础性研究,产品线着眼于新产品研制。
多层级的研发组织架构使得研发组织灵活,资源调配合理,有效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了产品开发效率。
2、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1)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深耕多年,凭借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培育了庞大的客户群体 良好的品牌和较高的知名度是企业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实力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
公司不仅加强自身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同时也在不断地研究如何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推动公司整体产品及服务层次提升,紧贴产业链上下游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
经过企业长期的发展,凭借着产品优势,公司获得众多司法、政府、高校、金融、医疗机构等机构的信赖。
与客户长期保持紧密合作使得公司能够积极面对和及时响应市场需求,获得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反馈意见和下游市场的走向从而实现产品和技术的改进和升级,带动公司整体业务与客户群体的提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2)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有能力消化新增产能 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和高素质的销售服务队伍,以东莞松山湖总部为中心,在全球设立260多个客户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点,保证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
专业的营销队伍、严格的技术培训、充足的维修配件、密集的服务网点以及系统的管理措施,为公司提升产品销量、品牌价值以及顾客满意度、忠诚度提供 23 了有效保障,公司有能力消化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

(3)公司具备良好的生产、技术条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新能源设备的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产品效率、环境
适应性及耐久性等指标,新能源产品先后获得CQC、CNAS、IAF、UL、ISC等众多国内外权威认证。
在智能工厂建设方面,公司已经配备数控加工中心、在线监测设备、EMC实验室、老化平台、试验检测装置等自动化设备及产线,实现了产品生产过程的信息化和部分环节自动化;在运维服务方面,已经建立初步的运维服务平台,具备基础的远程监控能力;在软件方面,公司也配备AutoCAD、金蝶等相关设计和管理软件。
公司良好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条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1)公司丰富的产品、技术储备及建设运营经验为项目成功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现有充电桩产品系列相对完整,涵盖壁挂式交流桩、落地式交流桩、一体式直流桩、功率自动分配充电堆、充电桩云管理平台、充电运营平台、充电手机APP等。
经过多年经验积累,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对充电桩产品进行集中式、预装式、共享式、全方位的创新设计,提供成本低、智能化管理、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全新上线的充电运营系统提供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终端使用方式,根据用户充电时间、地点等数据精准分析掌握用户充电行为习惯及潜在充电需求,根据站内设备使用频率统计分析运营走势,为调整运营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同时,可7*24小时监控充电桩运行状态,通过实时分析充电数据保证汽车充电过程更安全、可靠。
公司充电桩产品中的充电模块,采用全数字化控制、三电平PFC技术、交错并联LLC技术,实现“N+X”并联冗余技术,成功应用于30KW-360KW充电桩快充系统的研制与产业化。
公司已成功研制并批量生产适用各种端口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
24 公司充分发挥遍布全国各地的充电桩市场营销网络资源优势,积极布局与开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并于2015年开始尝试充电站运营项目。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崛起,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实现爆发增长,2018年相关销售收入为11,14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06%。
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产品、技术储备及建设运营经验,为本项目成功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领先的研发实力及严格的管理体系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是国内电源行业研发创新综合技术实力领先的企业之
一,拥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相继组建了广东省教育厅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分布式发电电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代电力电子工程技术)、广东省现代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研究开发院、广东省分布式发电电气工程技术中心、CNAS实验室等重量级科研平台,逐步构建起体系化、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研发平台,强力支撑公司高科技产业技术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公司在生产及经营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程序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全面涵盖技术研发、经营计划、生产过程、采购过程、产品审核、质量体系、销售开发、运营服务等环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公司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及严格的管理体系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稳定的核心人才保障本项目人才队伍的快速有效建立 公司已经培养了具有丰富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团队,在业务开拓、品牌形
象树立、技术团队建设、市场营销、内部风险控制等环节,形成完善的管理、控制体系,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初步建立了竞争优势。
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保障。
目前公司正在制定与项目建设进度配套的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并将随着项目开工建设分阶段逐步实施。
2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实施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0,000.00
万元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用于5G示范工程建设;5G设备一体化测试系统、5G电源系统等设备的购置。
研制5G产业、数据中心综合电力供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等相关产品。
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工业西路与D3号路交汇处北侧(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4,000.00万元, 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建设投资 1.1 建筑工程费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1.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4 预备费 66,600.00
29,264.3135,400.00 677.311,258.37 95.14%41.81%50.57%0.97%1.80%
研究开发费用 合计 3,400.0070,000.00 4.86%100.00%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相关的设备投入及实验室相关支出。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成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短期内由于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带来折 26 旧费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从中长期来看,通
过研发中心建设,可以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带动公司产品结构的升级和产品附加值的提升,提升公司在电力电子设备领域的竞争实力,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4、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0201),正在申请环评批复。
(二)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1,777.56万元项目建设期:36个月项目建设内容:针对电力物联网核心技术装备产业,以公司现有生产大楼为基础进行智能制造升级,建设内容包含5G智能工程信息系统建设、柔性自动化生产线建设等。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北路6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2、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1,777.5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00.00万元, 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建设投资
1 设备购置费用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0,330.5627,531.82 1,081.92 95.45%86.64%3.40%
3 预备费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1,716.821,447.0031,777.56 5.40%4.55%100.00% 27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内部投资收益率(税后)为24.7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44年。
项目运营期间年均新增税后净利润6,135.34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正在申请环评批复。
(三)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项目总投资:18,561.62万元项目建设期:24个月项目建设内容:新建8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南京市、昆山市
2、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8,561.6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000.00万元, 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建设投资
1 工程费用 15,833.5813,836.18 85.30%74.54% 1.1 建筑工程费 1.2 设备购置费 1,954.3211,316.05 10.53%60.96% 1.3 安装工程费
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 预备费 565.801,101.16 896.24 3.05%5.93%4.83%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2,728.0418,561.62 14.70%100.00% 28
3、项目经济效益本项目内部投资收益率(税后)为19.4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66年。
项目运营期间年均税后净利润3,545.59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本项目正在申请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5)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待项目建成和顺利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与竞争力,提高和巩固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及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
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公司无其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变更。
2019年12月20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何思模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于2019年12月20日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0 截至目前,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44号)。
上述交易尚需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有:UPS、微模块、充电桩等产品的软件和硬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并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IDC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5)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有助于夯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并将公司现有充电桩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业务延伸至产业链运营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
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
31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并将公司现有充电桩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业务延伸至产业链运营端,是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的深化与延续,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契机,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一定程度的摊薄;伴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效益实现,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将使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短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运营并产生效益,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投资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32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8.4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5)偿还银行贷款。
虽然公司已就上述项目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对工艺技术、设备选型、投资收益、市场容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但是上述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实际建成后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产生差异。
另外,项目建设若不能按预定计划完工,也会影响到投资效益。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客观上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涵盖了智能设备制造、充电站运营等业务。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投产运营,公司主营业务将得到大力发展,但若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或更改,会给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同时,国家在诸如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都将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需要公司在资 33 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
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核心人才与核心技术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5G供电产品和系统、IDC数据中心微模块、智能微电网和充电桩等产品的研发与设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各项核心技术是由以核心技术人员为主的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取得。
目前,公司已采用了提高薪酬待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签订严格的技术保密协议等措施确保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和核心技术的保密,但在公司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人才流失和技术失密依然是潜在的风险。
(五)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六)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
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4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此进行审 35 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15%,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满足上述现金方式分配比例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拟定股票方式分配预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该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0.10元。
36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2017年 每10股派息数(含税,元) 0.25 0.31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数(股) - - 现金分红(含税,万元) 5,819.72 7,218.89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56,463.0310.31% 71,406.8810.11%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2016年0.90- 30.005,183.6347,164.50 10.99%31.23%
三、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规划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37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分红回报规划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
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确定该时段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15%,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8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0.10元。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9 第五节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695,947,51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
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695,947,51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171.37万元。
以2018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基础,假设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与2018年保持相同,假设公司2020年与2019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 40 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982.503642,171.37 29,509.56512,098.63 0.180.180.13 0.138.445.91 231,982.503642,171.37 29,509.56574,550.13 0.180.180.13 0.137.915.53 301,577.254642,171.37 29,509.56719,550.13 0.160.160.11 0.116.964.92 注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171.37万元。
以2018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基础,假设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与2018年保持相同,假设公司2020年与2019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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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产品有:UPS、微模块、充电桩等产品的软件和硬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并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IDC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5)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有助于夯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并将公司现有充电桩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业务延伸至产业链运营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 42 能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及技术储备方面,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培养和积累了丰富的高端电源装备及充电桩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的人才和技术;在充电站运营方面,公司亦通过试点项目初步完成人才和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内部人员和技术。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已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业务条线均受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有着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
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 43 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44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6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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