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公告,网页中的文字无法复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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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 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决定于2019年12月31日起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说明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请见本公告附件、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b)本公司网址:。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无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 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
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折 无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
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出现暂停运作等基金合同规定或法规允许的情 基金合同生效日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
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出现暂停运作等基金合同规定或法规允许的情 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自由开放期的时间进行调整,报证监会备案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自由开放期的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并提前公告。

四、基金的暂停运作
四、基金的暂停运作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基金的运作。

在每个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利率、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对下一运作周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基金进入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基金的运作。
在每个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利率、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对下一运作周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基金进入 下一运作周期或暂停下一运作周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下一运作周期或暂停下一运作周期运作,并提前公告。
暂停下一运作 告。
暂停下一运作周期运作时,本基金将不接受申购,全部基金份额周期运作时,本基金将不接受申购,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具体程 自动赎回,具体程序可参照基金清算程序处理,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序可参照基金清算程序处理,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基金份 用和损失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额持有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2、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开放期

2、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开放期和运作周期的安排,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
和运作周期的安排,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

一、自动赎回期的基金份额折算
一、自动赎回期的基金份额折算
4、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折算基准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折算基准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算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运作周期开始时的份额折算
4、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折算基准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基金管理
二、运作周期开始时的份额折算
4、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折算基准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基金管理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八部分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累计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报刊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5、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可确认的净赎回申请数额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的比例区间;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27、基金份额折算;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9、基金合同约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0、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可确认的净赎回申请数额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的比例区间;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22、基金份额折算;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
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盖章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 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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