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告,cfa是什么证书

证书 2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公募基金法律文件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依据及修订基金范围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对旗下5只存量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6567006624007057007582007549
二、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正文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将基金合同中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名称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由于《信息披露办法》新增“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相应在基金合同中增加“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于此,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招募说明书”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
(四)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了部分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五)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半年度和年度末披露基金资产净值的要求,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净值披露”的描述。
(六)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半年度报告”名称调整为“基金中期报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有关描述。
(七)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进行整体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19年11月13日起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相关表述一并修改。

3、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对照表》 修改前内容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部分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增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增加(后续释义排序顺延):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12、《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站及其他媒介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方法,并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公告。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路66号17层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媒介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媒介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新增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接受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行估值; 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告中国证监会。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新增(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中期报告及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持证券明细。
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确、完整、及时。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新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 …… 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 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 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法规规定将基金信息置备于各自住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附件2:《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对照表》 修改前内容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部分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增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增加(后续释义排序顺延):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12、《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其他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并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6号17层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 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在指定媒介公告; 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在指定媒介公告; 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本为准。
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 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新增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新增(九)清算报告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章或者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新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 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 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规定将基金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会公众查阅、复制。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附件3:《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对照表》 修改前内容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部分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增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增加(后续释义排序顺延):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并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 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增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四)基金净值信息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任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9、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30、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和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任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2、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5、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和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新增(九)清算报告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新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 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 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规定将基金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会公众查阅、复制。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附件4:《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对照表》 修改前内容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部分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增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增加(后续释义排序顺延):
7、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指《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其他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构备案。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并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2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整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本为准。
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增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任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任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2、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估值; 25、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 29、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作日和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30、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作日和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于5000万元的情形;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证监会。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新增(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书面文件、盖章或者XBRL电子方式复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核确认。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 ……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 新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 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 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 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规定将基金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会公众查阅、复制。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附件5:《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对照表》 修改前内容第一部分前言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增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开阳价值优
6、招募说明书:指《中泰开阳价值优选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增加(后续释义排序顺延):
7、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指《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其他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并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 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本为准。
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增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 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和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4、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和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新增(九)清算报告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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