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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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 之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7年7月 1/41 释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股份公司、摩特威尔指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摩特威尔有限指公司前身——摩特威尔工程有限公司 枫佾合伙 指上海枫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泓旻环保 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泓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泓旻检测 指泓旻环保全资子公司上海泓旻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戬璠环保 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戬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金茂律师 指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沃克森(北京)、资产评估公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司 股东会 指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 指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管理层 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会 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务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运营维护服务/运维服务 指环保部门或企业客户委托从事分析仪器运行维护服务的专业公司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的维护和运营管理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代表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的各 环境监测 指种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控和测定,从而科学评价环境质 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操作过程 水质在线监测仪器 指具有水样采集、处理分析和监测信息在线传输功能的环境监测仪器仪表 污染源在线监测 指通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对污染源进行污染排放的实时监控、监测 通过在地表水(河流断面、湖库、海洋等)监测点安装 地表水水质在线监测 指环境在线监测系统,从而达到及时掌握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体的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 故,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等目的 水十条 指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41 大气十条十三五GDPVOC\VOCsCOD、化学需氧量 BOD、生化需氧量 溶解氧TOC、总有机碳 氨氮 TP、总磷 TN、总氮 六价铬重金属浊度UVPH值电导率 指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 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指国内生产总值(GDP=GrossDomesticProduct)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ounds)的英指文缩写,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 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ChemicalOxygenDemand,简称COD,指在一定条件下指水体被强氧化剂氧化的还原性物质所消耗的氧化剂相对应的氧的质量浓度,以反映水体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BiochemicalOxygenDemand,简称BOD,指在一定期间指内,微生物分解一定体积水中的某些污染物质,特别是有机物质所消耗的溶解氧的数量,是反映水中可生化降解污染物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DissolvedOxygen,简称DO,指溶解在水中的分子态氧,指水中溶解氧的多少是衡量受还原性物质污染和水体自净能力的一个指标TotalOrganicCarbon,简称TOC,指水中溶解的和悬指浮的有机物中全部碳的总量,是以碳含量表示水体中有机物质总量的指标,用于评价水体中有机物的污染程度以游离氨(或称非离子氨,NH3)或铵盐形式存在于水中指的氮,水中的氨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产物,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目前是我国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TotalPhosphorus,简称TP,指水体中颗粒的和溶解的指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体,总磷反映水体受磷污染的程度,水体中含磷量增多会引起富营养化,造成水华或赤潮的发生,严重影响水质TotalNitrogen,简称TN,指水中可溶性及悬浮颗粒中的含氮量,包括水中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无机铵盐指以及大部分有机含氮化合物中的氮等,水体中氮的含量超标,造成浮游植物繁殖旺盛,引起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水质具有吞入性/吸入性毒性的六价铬化合物,对环境有持久指危险性,主要来源于冶炼铬矿、电镀、制革等工业废水中指比重大于4.0,且工业上常用的、对生物体有毒性的金属元素,如汞、镉、铅、铜和铬等 指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 UltravioletRays,简称UV,即紫外光线,指比可见紫指色光波长稍短的一段电磁辐射,溶解态有机物吸收紫外 光,测量水样对紫外光吸收程度可以得到水中有机物的量指溶液中氢离子活度的负对数,表示了水受酸碱物质的污染程度 指溶液传导电流的能力,使用单位为μs/cm 3/41 PLCCODMn GIS 元、万元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简称PLC,指可编程序控制器,主要应用于自动化生产控制和自动化通信 指用高锰酸钾作化学氧化剂测定的COD记为CODMn 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是在指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 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指2015年度、2016年度 4/41 关于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7年7月4日下发的《关于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太平洋证券”)会同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特威尔”、“公司”)及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茂律师”、“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天职国际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涉及对《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对《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原文的引用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公司披露对于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在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
请公司补 5
/41 充披露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退回金额;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准则说明发出确认收入的谨慎性和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并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一)公司披露对于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在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
报告期初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泽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复晶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沧韵贸易有限公司 合计 SERES 2000 CODMn蠕动泵 SERES 2000 CODMn电路板 MTW-1130数据采 集传输仪 CODMAX重铬酸钾 指数分析仪消解 池等 收入9,358.9710,256.4142,735.04 预收金额10,950.0012,000.0050,000.00 预收时间 2015年1月28日 2015年2月2日 2015年6月30日 发出时间 2015年1月29日 2015年2月3日 2015年6月30日 是否退回 否 否 否 2015年102015年10月 31,482.6936,834.75 否 月16日 16日 93,833.11109,784.75 2016年: 客户名称 上海凌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凌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凌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凌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项目名称 CODMAX重铬酸钾指数分析仪消解池等COD/总磷/氨氮试剂等 NPW160总磷总氮分析仪等 HACHCODMAX分析仪等 收入35,026.5869,188.0378,517.9531,747.01214,479.57 预收金额40,981.1080,950.0091,866.0037,144.00250,941.10 预收时间 2016年1月14日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10 月27日 发出时间 2016年1月15日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10月 28日 是否退回否 否 否 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6
/41 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公司披露对于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在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
经核查,在商品发出前,公司均已与客户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且合同明确约定款到发货,由公司发往客户指定地点。
实际执行中一般为客户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后方才发货,发货采用快递邮寄方式,最终由客户签收,实质上完成了与客户的产品交付。
上述交易符合“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准则要求。
上述商品在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商品交付,转移了主要风险和报酬,收入成本均能可靠计量,且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实质障碍。
通过期后检查,截止到该反馈报告出具日,未见销售退回。
综上,主办券商及天职国际会计师认为,对于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在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且不存在销售退回情形。
(二)补充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
四、公司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二)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动”对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补充披露如下:“报告期初至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2、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上述反馈意见,会计师答复如下: 7/41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由于新三板挂牌备案速度快、公司存量基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占市场,只重视业务承揽而忽视了业务质量控制,导致审计质量控制不到位,执业质量偏低。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提高并完善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一)常见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业务承接时未获取必要信息以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被审计单
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未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进行恰当的风险分类。
二是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未对沟通结果进行有效评价。
三是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未由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制定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在具体项目中严格执行。
具体包括: 一是在业务承接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将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分类为高风险业务,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考虑是否承接: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模式、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情况、管理层诚信情况等。

2.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的人员来执行审计业务。
二是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基于合理、具体的原则,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与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8/41 原因。
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进行评价,并根据答复情况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及时介入,结合行业特点、行业报告期内基本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是否适当。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业务承接方面。
我们对该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进行了恰当的风险分类,为本所的A类风险项目(高风险项目),在初步业务活动中,我们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历史沿革、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模式、内部控制的初步了解、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诚信程度等,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与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以把握客户整体风险的可控性。
在承接的风险因素评价方面,我们完成了《客户管理当局的诚信》、《客户持续经营风险》的初步了解评估工作,得出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我们承接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在承接的胜任能力及独立性评价方面,我们完成了《专业胜任能力及可用资源》、《独立性评估》,确保我们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我们认为,我们已获取必要信息以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由于企业在申报期之前未经审计,不存在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问题。

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杨永瑞担任独立复核,对项目组的审计策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总结、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行业特点、行业报告期内基本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了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我们已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提高并完善新三板挂 9/41 牌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时已获取必要信息以充分评估 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进行了恰当的风险分类;会计师关注了客户新三板挂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有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由质监部部独立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了客观评价。

二、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从而为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
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重点考虑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领域。
(一)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导致未全面和充分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二是在了解内部控制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未恰当识别由于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从而规避控制所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是否恰当应用职业判断以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一是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应针对性地重点了解以下方面:
1.相关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
对属于新兴高新技术行业的被审计单位,除了需要了解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以外,还应重点关注行业的稳定性、发展趋势、竞争程度和特有风险(如政策风险等)。

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包括是否存在特殊的业务模式、所有权和治理结构 10/41 是否明晰、筹资和投资活动是否存在重大限制、是否存在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等。

3.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特别是某些新兴行业可能涉及的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有争议的或新兴领域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

4.经营风险,例如对于成立时间较短、处于发展或成长期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失败或者业务扩张失败等导致的经营风险。

5.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由于融资、分层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对赌等原因产生的粉饰财务报表的压力和动机。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提高对尚未发现和更正的错报风险的预期。
二是在了解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时,由于部分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系统较为简单,缺少正式的风险评估过程,或者股东、治理层和管理层高度重合等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恰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这些内部控制特点可能导致的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恰当的措施应对该等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通过询问企业管理层和查询、分析同行业相关数据,初步了解了企业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业绩衡量等内部因素以及所处行业环境等外部信息,并针对性地重点了解以下方面:
1.相关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
通过大量查询行业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从事在水质在线监测项目和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方面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提供水环境及空气环境监测、运维服务。
随着污水排放量逐年上升和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作为环境保护细分领域的水质检测行业,也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
我国水质监测行业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容量较大,尚未形成稳定的行业格局,预计前景广阔。
行业竞争主要来自于产品同质化带来的中低端价格竞争和国外先进厂家的质量优势。
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包括直接的监管活动:公 11/41 司所处行业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部及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发改委。
虽然在现阶段,环境监测产业处于国家高度重视的有利背景下,但各级政府等相关事业单位及各污染源企业对政策的解读、执行力度都有所不同,同时,行业政策的不断变化都将对业内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对水质监测行业提出了较高的监管要求。
另一方面,国家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逐年增加,为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通过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我们了解到
(1)公司主营业务为水质监测及备件销售、运维服务、废气治理及减排方案。
客户主要是地方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以及污染源排放企业,其中政府采购占比较大。
由于各政府部门项目从申请立项到审批、财政资金从预算审批到实际拨款、项目完工到验收完毕均有一定的时间周期,从而导致公司订单、销售回款及收入确认呈现周期性波动。

(2)获取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图、企业治理细则,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健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细则;获取所有者和其他人员或单位的名称,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查询、验证,公司股东出具承诺不存在股权代持等,我们认为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查询工商档案,了解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股权变更均进行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3)了解企业的投资、筹资活动,检查借款合同、还款依据、企业信用报告等,得出企业筹资活动不存在重大限制。

(4)询问相关人员,检查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资料,调阅工商档案,筛查往来科目中的客户、供应商信息,询问并识别了全部关联方并检查关联方交易,识别出了企业可能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风险,在后期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已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应对该风险。
经过检查记账凭证等实质性审计程序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未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 12/41 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5)我们检查了公司提供的申报期初至反馈日的往来科目明细账及银行流水,抽查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以及通过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询证,获取申报期初至反馈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但未对公司和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中,报告期初至申报日,上述公司关联方合计发生资金占用147次,金额总计52,323,913.03元;申报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就关联方资金占用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公司共发生五笔关联方资金拆出,已于申报日前归还。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已就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执行该制度。
自申报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应承诺、归还时间及规范的情况。

3.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主要系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关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我们假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
而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既有不需要安装的仪器、备件的销售,也有需安装调试且需要客户验收的水质监测、废气治理及减排方案,同时还涉及运营维护服务。
不同业务可能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
我们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如下:绿洁科技(837365):水质监测、检测设备及备品配件,签订合同,于交货签收后确认收入;水质监测系统,需要提供安装调试和验收,于获得验收报告后一次确认收入;运营维护服务具有长期和重复的特点,在运营维护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检测服务,于服务完成后一次确认收入。
摩威环境(430640):工程运维服务,根据运维服务合同条款,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按月平均确认收入;环保仪器设备销售,根据商品的交货单及验收单确认收入,产品经验收确认收入。
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原则:对于需安装调试且需要客户验收,即水质监测及 13/41 备件销售和废气治理及减排方案,在符合收入确认一般条件情况下,于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不需要安装的仪器、备件的销售在满足收入确认一般条件情况下,于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运营维护服务具有长期和重复性的特点,在运营维护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同时存在销售商品和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与客户分别签订销售商品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合同,会计处理上分别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被审计单位各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经营风险,公司项目以政府采购为主,因而受政府采购计划的影响,如果政府采购量下降将影响公司业绩。
且完工验收程序复杂,标准严格,验收不符合预定标准将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在后期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已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应对该风险。
目前公司尚未发生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但不排除验收不达标的经营风险,该等风险一经发生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5.通过调取工商档案、访谈管理层,了解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由于融资、分层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对赌等原因产生的粉饰财务报表的压力和动机,股东中无外部投资机构。

二、了解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我们了解到,公司股东、治理层、管理层结构,存在重合情形,法人张木根控股40%,总经理奚森斌控股10%,股东实质参与经营管理。
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报告期内逐步规范,但缺少正式的风险评估过程,我们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恰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这些内部控制特点可能导致的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恰当的措施应对该等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控制环境方面,我们访谈公司的高管,了解企业管理理念系诚信经营、访谈公司基层的员工,了解企业并不存在基层员工违反常规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公司配置了足够的人员,实现了基本的职责分离;风险评估过程方面,了解企业非正式的风险评估过程,去识别和管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信息系统与沟通方面,了解客户的交易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并未涉及复杂的ERP系统;对控制的监督方面,对控制的监督可以大大提高控制的有效性,也增加了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难度,我们了解了企业对重要的控制点设置了相应的审核监督程序。
14/41 通过以上的了解及评估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来应对该风险: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做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
其中,异常凭证测试标准如下:1)结账前企业编制的帐表调整;2)结账后企业编制的全部调整(不含审计调整);3)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异常凭证。
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异常凭证主要包括:①对不相关的、异常的或很少使用的科目所做的记账凭证;②通常不做账的人员所做的记账凭证;③在异常的非工作时间所做的记账凭证;④在期末录入的或作为结账分录但对其摘要的解释或描述很少或缺失的记账凭证;⑤包含整数或连贯尾数的记账分录;⑥科目配对出现异常的,比如借一项资产类科目和贷一项费用类科目;⑦摘要描述中表明或意味着是在另一位员工的指示下所做的记账凭证;⑧在下期期初所做的冲销记账凭证;⑨影响收入的异常记账凭证;⑩包含复杂或异常性质交易的科目;⑪包含重大估计和期末调整的科目;⑫过去易于出审计调整的科目或与控制缺陷相关的科目等。
对会计估计的复核主要包括对坏账计提比例、折旧年限等的复核。
根据核查结果,我们对异常凭证中不规范的账务处理均进行了相应的审计调整;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符合实际情况,且与同行业对标公司基本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通过实施询问、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公司及其环境,从而为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

三、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并就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一)常见问题 15/41 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对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进行考虑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恰当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二是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对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未保持警觉。
三是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未恰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足够的职业怀疑,并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和指引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具体包括: 一是处于发展或成长期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通常对公司业务的成长性存在较高预期,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往往过于乐观。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谨慎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法律或政策变化预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关键客户或供应商流失、逾期归还银行借款及其他债务且融资困难、涉及重大诉讼或其他重大或有事项等,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警觉。
三是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管理层可能会提出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恰当的追加审计程序,以评价管理层是否具有明确的意图和足够的能力来实施应对计划,确定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企业管理层从财务方面、经营方面、以及法律监管诉讼等方面评价是否存在导致对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我们进行二次评估复核,财务方面不存在以下情况:净 16/41 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关键财务比率不佳;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
经营方面不存在以下情况: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出现用工困难的问题;重要原材料短缺;失去主要市场、关键客户、主要供应商、关键特许权、专利权或许可权;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经营;在上海市地区出现非常成功的竞争者。
其他方面不存在以下情况: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要求;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生的灾害未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

二、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我们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从财务方面、经营方面、以及法律监管诉讼等方面评价是否存在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根据评估结果,不存在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公司所处的行业将迎来新的机遇,从公司签订的正在执行中的重大新建合同来看,公司项目资源充足。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集成销售,另一方面来源于后续维保服务,公司在常年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维护项目较多,签订的维保合同能够持续的为公司带来现金流入。
同时公司正积极探索新的业务,例如废气治理与减排方案、污水处理、扬尘监测等,预计新业务的拓展也将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不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并就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四、收入确认 由于新三板挂牌对盈利水平没有硬性要求,而是更关注主营业务的成长性和未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较A股上市公司而言,收入和毛利率两项指 17/41 标对于挂牌公司更显重要。
在从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结合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特点,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尤其是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收入项目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对不同类型的交易进行重点关注。
(一)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对报告期间收入确认进行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恰当识别存在舞弊风险的收入、收入交易或具体认定。
二是对于报告期间收入高增长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忽视了报告期间内各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
三是注册会计师未恰当关注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经营业务情况。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有针对性地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在此基础上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注册会计师需要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了解,考虑收入确认舞弊可能如何发生。
例如,如果管理层难以实现预期的财务目标,则可能有高估收入的动机或压力;相反,如果被审计单位预期难以达到下一年度的销售目标,就可能倾向于将本期的收入推迟至下一年度确认。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收入确认存在的舞弊风险假定不适用于业务的具体情况而未将收入确认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二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应考虑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具体有以下几点:
1.如果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者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销售收 18/41 入的增长比例,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具体原因,并通过扩大函证比例、增加客户访谈、增加截止性测试和期后收款测试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实质性测试程序。

2.对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间主营业务的增长,注册会计师还应分析该增长是否与对应的投入增长率、劳动生产率、销售费用率、产能、水电能耗及运输数量等相匹配。

3.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则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管理层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逐项考虑差异的合理性。
三是对于被审计单位报告期间主营业务的高增长,注册会计师还应将其与行业总体增长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如果存在重大偏差,则应要求管理层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对相关解释执行审计程序加以验证。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恰当识别存在舞弊风险的收入、收入交易或具体认定。
基于公司的业务群体主要是各区地的环保局部门,其项目获取一般需通过招投标程序,在项目取得、销售客户的诚信方面相对比较规范。
我们假定收入确认存在的舞弊风险,报告期内,从公司启动新三板之前多考虑避税需要,公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通过关联销售转移公司利润的错报风险,而启动新三板之后,公司又可能存在通过虚构关联方交易、提前确认项目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错报风险。
我们根据整体风险评估结果,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真实性、项目收入的确认时间可能存在舞弊风险,并针对深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截止认定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
根据上述与收入真实性、完整性、截止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执行结果,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是真实、完整的。

二、报告期间内各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我们在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考虑了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1.2016年较2015年销售额增加70.03%,应收账款增长94.17%,预收账款 19/41 增长350.14%。
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变动方向基本相符。
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增淮安市环境监察局应收账款393万元,扣除该款项影响后,应收账款下降4.06%,基本与2015年持平。
导致2016年收入大幅增长的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项目、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款项均已在2016年全部收回,扣除上述两个项目及淮安市环境监察局项目后,2016年销售收入较2015年增加2.03%,基本与2015年持平。
预收账款增长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接到上海市各区环保局地表水水质检测设备安装项目订单。
截止2016年底,环保局已支付部分款项,但大部分尚未完成验收,故暂不确认收入,相应已经收到的款项确认至预收账款。
我们通过扩大函证比例、增加客户访谈、增加截止性测试和期后收款测试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实质性测试程序。
2.2016年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0.03%,增长幅度较大。
对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审计,我们通过检查中标文件、销售合同、回款记录、验收单、采购部件与项目合同明细内容匹配性等程序确认收入的真实、完整,对主要项目收入进行函证、实地盘点,对毛利率异常项目逐一进行分析并查明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企业的收入是真实、完整的。

3.经核查,不存在被审计单位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的情况。
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78,452.28元,净利润为-630,665.40元,差异12,309,117.68元,主要系存货增加7,321,718.65元,应收账款增加4,272,754.03元,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预付账款增加3,349,119.09元,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增加4,212,921.72元,同时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应付账款增加5,324,818.98元,预收账款增加24,066,695.13元。
即虽然有大额现金流入,但主要系预收款的增加导致,而上述各科目余额变动与公司2016年下半年起业务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相吻合,2016年不存在被审计单位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的情况。
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7,782.88元,净利润为1,392,483.32元,其中存货4,086,039.81元,应收账款减少2,128,989.20元,预付账款减少1,200,482.46元,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减少2,083,135.20元,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增加1,840,087.45元,上述往来款变动抵消结果使得2015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 20/41 基本匹配一致。
我们对上述存货及往来款余额变动进行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执 行了相应的盘点、函证、检查等审计程序,未见重大异常。
同时,货币资金审计 方面,我们执行了盘点、函证、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 大额资金流水与银行日记账双向核对等程序,未见重大异常。
综上,报告期内不 存在被审计单位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的情况。

三、恰当关注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经营业务 情况。
通过查询行业信息与竞争对手经营业务数据,我们对比了报告期内被审计单 位与同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经营业务情况,未存在重大偏差: 行业发展状况: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公司所处的行业将迎来新 的机遇,从公司签订的正在执行中的重大新建合同来看,公司项目资源充足。
公 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集成销售,另一方 面来源于后续维保服务,公司在常年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维护项目较多,签订的维 保合同能够持续的为公司带来现金流入。
同时公司正积极探索新的业务,例如废 气治理与减排方案、污水处理、扬尘监测等,预计新业务的拓展也将促进公司业 务的增长。
选取对标公司绿洁科技(837365)、摩威环境(430640),将公司综合毛利率 与对标公司比较,毛利率基本持平,未见重大异常。
可比上市/挂牌公司 2016
年度 2015年度 绿洁科技(837365) 44.50% 26.80% 摩威环境(430640) 36.56% 37.99% 摩特威尔 38.22% 42.43% 其中,绿洁科技(股票代码
837365)主营业务为水质监测与检测设备研发、 生产和销售,水质监测系统集成开发,第三方水质检测及运维服务。
2016年收 入总额45,849,203.41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5,705.77元,2016 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796,118.76元。
摩威环境(股票代码430640)主营 业务为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提供水环境及空气环境监测、运 维服务。
2016年收入总额38,525,894.19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16,532.84元,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5,153,332.48元。
其中绿洁科技2016年较2015年毛利率上升17.7%,主要原因是:1)水质 21/41 监测、检测设备及备件类产品自有研发生产的产品销售占比提高,成本大幅降低所致。
2)水质检测系统产品公司采用工程项目生产化,大大减少了异地现场材料采购成本、缩短工期减少了人员出差成本,总体上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3)高毛利率运维收入占比上升。
相比之下,摩特威尔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期,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占比不高,已承接的水质监测及备件销售项目尚未转换为高毛利的运维项目,导致毛利率低于绿洁科技。
而与摩威环境相比,二者毛利率基本持平。
我们已结合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特点,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未见重大异常。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考虑了新三板挂牌审计中可能存在的收入舞弊风险,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关注了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分析了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对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与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分析,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经营业务情况,并针对收入舞弊风险设计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和指引,审计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行为。
(一)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核查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交易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整识别出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二是注册会计师未对关联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行职业判断,未执行有 22/41 效的审计程序来核实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是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未将其识别为特别风险,未设计和执行有针对性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加以应对。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采取《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应对措施,并补充考虑: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关系识别的完整性,例如关注与被审计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等信息重合的相关企业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等是否为潜在关联方,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核对,检查财务信息与纳税申报表关联交易信息、企业信用报告中担保及被担保信息等相关文件的一致性。
二是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如在货币资金等相关项目审计中发现可能涉及关联方交易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实质性程序进一步调查。
三是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间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在风险评估中应将其认定为特别风险,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在针对关联交易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时,除了诸如函证等常规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直接取得该关联方的相关财务信息,用以佐证关联方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在无法获取相关的关联方信息或其他相关审计证据时,需要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关联方的相关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关联方对外实现销售的最终客户的相关信息;
2.关联方的业务规模是否与其和被审计单位的交易金额数量级匹配;
3.关联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和合理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关联方关系的完整性,完整识别出重大关联方交易。
访谈公司股东、董监高,要求其充分披露关联方;通过企查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等网站进行查询 23/41 公司关联方;获取企业(子公司)征信报告核查担保方、被担保方情况,核实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注册或办公地址查询、公司名称核心字、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名称,控股股东的投资企业;与律师识别的关联方 进行比对。
综上,项目组认为完整识别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关联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1、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主要系向上海纵益机械设备有 限公司采购的岸边站不锈钢防护设备及配套的不锈钢制品。
基于岸边站不锈钢防 护设备定制化的需求,与关联方合作在设备供应的及时性、灵活性上都能有所保 障,且对设备质量管控更为有效。
子公司戬璠环保向上海琅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收入 成本 毛利 清洗废水处理 498,700.00
426,239.32384,615.40 41,623.92 设备改造 150,000.00128,205.15119,658.12 8,547.03 福尔钠项目 37,500.0032,051.2927,777.78 4,273.51 合计 586,495.76532,051.3054,444.46 毛利率10%7%13%9% 向上海青彤金属处理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主要系摩特威尔因地表水/污染源水 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需要定期配置化学试剂(系统运行过程中,分析仪表需 要消耗化学试剂),而按照市场价采购的化学试剂。
关联方采购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存在同类型可比采购业务,且对外销售 时按整个项目组合报价,未对该设备单独报价。
但从成本加成和对外销售整体毛 利率角度来看,关联供应方和摩特威尔的毛利均在合理水平,关联采购的公允性 不存在重大异常。

2、关联方销售: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系向上海众新五金有限公 司提供的系统改造及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由于金额较小,对关联方不 存在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完整性及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影响。
上述项 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价,但由于系统改造项目间差异较大,定价不具有可比性, 而运维服务定价与同类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关联销售的公允性不存在重 大异常。
24
/41 其它均为偶发性交易,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完整性及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影响。

3、向关联方租赁:上海青彤金属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与摩特威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工业区明业路88号的房屋(4-2、4-3栋)租赁给摩特威尔,房屋面积共计672平方米,房租每平方米1.2元/天,租金294,336.00元/年,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青彤金属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与摩特威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承租的位于松江区佘山工业区强业路8号厂房租赁给摩特威尔,该厂房产权为上海市佘山自动化控制设备厂有限公司所有,面积共计200平方米,租金43,800.00元/年,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关联方奚秋娟与摩特威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佘山镇翠鑫苑千新公路1200弄31号301室和佘山镇翠鑫苑千新公路1200弄31号501室租赁给摩特威尔,每月租金1500元/套,合计36,000元/年(2套),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经核查,上述租赁房屋所在地同类型同等装修房屋租赁市场价约为1.2元/平/天,与关联方租赁租金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4、向关联方借款:关联方借款系公司发展前期为维持正常经营需要,向股东借款。
经核查,向张木根借款本金2,889,129.36元,年利息103,379.81元,测算年利率3.58%,低于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2015年10月24日前1-3年期贷款利率均高于4.75%),借款利息经双方协商一致,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通过对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往来、货币资金等科目审计,我们发现报告期初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但未对公司和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中,报告期初至申报日,上述公司关联方合计发生资金占用147次,金额总计52,323,913.03元;申报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25/41 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就关联方资金占用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公司共发生五笔关联方资金拆出,已于申报日前归还。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已就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执行该制度。
自申报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应承诺、归还时间及规范的情况。

三、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关联交易。
上述销售、采购、租赁、借款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关联交易。
我们已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和指引,审计公司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未见公司存在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行为。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经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和指引,对公司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审计,公司不存在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行为。

六、货币资金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余额及其发生额,尤其是大额异常资金转账的合理性。
(一)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进行银行存款函证时,只对年末余额较大的账户发询证函,忽视了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的账户、异地开立的账户以及重要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
26/41 二是对银行存款函证未实施有效控制,对函证过程中出现的舞弊迹象未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三是未恰当识别和评估与管理层伪造审计证据相关的舞弊风险,对于存疑账户未亲自从银行取得相关账户的发生额信息,而只是依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单据执行审计程序。
未对金额重大、性质异常或非经常性的交易进行实质性测试。
四是未取得并核对原始凭证原件,而只是依赖公司提供的原始单据复印件、扫描件执行审计程序。
五是忽视了银行账户完整性检查。
六是未关注定期存款与利息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
七是未关注部分货币资金受限制的情况。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有针对性地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号——函证》的要求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对于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的账户也应将其纳入函证范围。
二是在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始终保持职业怀疑,对舞弊风险迹象保持警觉。
注册会计师应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和指引,对银行存款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函证过程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评价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是否能够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或是否有必要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
三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存有疑虑,应在被审计单位协助下亲自到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
通过核对所获取银行对账单收、付款累计发生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是否相符来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的完整性;对于具有较高风险特征的交易,例如异常的一一对应的资金收支、收款方或付款方显示为关联方的交易、付款方与销售客户或收款方与采购客户不一致的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金额重大的资金收支等交易,应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异常交易的原因和性质,视情况考虑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予以追查。
四是对于银行进出账单等关键原始凭证,注册会计师应查看原始单据,并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核对,确保二者信息没有差异。
五是注册会计师应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 27/41 完整性。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应亲自从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打印被审计单位的账户清单,以确认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六是注册会计师应结合财务费用审计测算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判断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七是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报告期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增减变动情况。
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但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公司,重点关注其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受限制的情形,例如可通过函证获取合理保证,或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中的担保信息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银行函证范围:我们将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与账面银行账户进行核对,确认账面核算的银行账户真实完整,我们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要求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了询证程序,包括小余额账户和在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

二、对银行存款函证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根据银行账户的地域分布情况,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均在上海市内,因此我们对全部银行账户由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亲函,函证由项目组成员面交被询证银行经办人员,并现场直接取得回函;对无法现场取得回函的,由被函证银行直接寄回我所,所内函证部门取得银行的直接回复快递;被询证的银行均已回函,且回函结果无见重大异常情况。
我们认为,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能够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三、存疑账户及对金额重大、性质异常或非经常性的交易实质性测试情况:我们对所有银行账户执行了检查对账单及进账单等原件、直接获取网银流水记录、直接控制函证的收发过程、直接获取了银行账户开立信息、企业信用报告等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企业不存在存疑银行账户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下述程序执行情况及结果-对金额重大、性质异常或非经常性的交易进行实质性测试:
1、通过核对所获取银行对账单收、付款累计发生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是否相符来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的完整性:已核对,金额一 28/41 致,不存在异常。

2、对于具有较高风险特征的交易,例如异常的一一对应的资金收支、收款 方或付款方显示为关联方的交易:对于较高风险的交易,结合关联方交易审计、 大额销售收入审计,并进行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双向核对,经核查,未发现 重大异常。

3、
付款方与销售客户或收款方与采购客户不一致的交易:结合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审计,我们抽查银行流水,经检查,不存在付款方与销售客户、收款方 与采购客户不一致的情况。

4、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金额重大的资金收支等交易:我们对货币资金 执行截止测试,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金额较大的收支进行检查,未发现重大异 常。

5、应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异常交易的原因和性质,视情况考虑执行进一步的 审计程序予以追查:对于有异常迹象的交易,我们询问管理层异常原因,并获取 充分的审计证据,经核查,交易系真实完整且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不存在异常。

四、取得并核对原始凭证原件:对银行进出账单等关键原始凭证,我们均查 看了原始单据,并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过核对,确保二者信息没有 差异。

五、银行账户完整性检查:由审计项目组成员直接从基本户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佘山支行查询并打印获取到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经比对,确认公 司账面银行账户系真实完整的。

六、体外资金循环情况关注:我们根据利息收入与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出活 期余额均值,将其与账面比较,差异较小,不存在测算金额远低于账面情形即资 金可能在体外流转的情况。

七、货币资金异常波动及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2016年为19,213,131.04元, 较2015年期末1,651,438.83元增加了17,561,692.21元,增长幅度较大。
主要 原因系2016年下半年接到上海市各区环保局地表水水质检测设备安装项目订单, 截止2016年底,环保局已支付部分款项,但大部分尚未完成验收,故暂不确认 收入,相应已经收到的款项确认至预收账款。
单位名称 预收账款 占比(%) 29/41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松江区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虹口区环境保护局 小计 8,099,951.605,050,169.364,390,391.964,341,673.592,848,710.251,485,305.5526,216,202.31 24.8115.4713.4513.308.724.5580.28 我们检查了上述项目相关的销售合同、招投标文件、收款银行回单,以及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付款银行回单等,并对主要项目进行现场走访。
经核查,货币资金余额两期变动幅度较大,但变动合理,未见重大异常。
截止2016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73.71%,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主要系上述预收款余额较大导致。
我们通过银行函证、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中的担保信息程序获取了合理保证。
2016年末保证金615,327.72元受限,2015年末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
除此之外,企业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受限情况。
我们已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余额及其发生额,尤其是大额异常资金转账的合理性。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充分执行了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为确认公司货币资金的余额及发生额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七、费用确认和计量 在执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根据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的行业特性,结合各报告期的业务规模,关注费用确认和计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费用的归属期间是否正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划分是否合理,并对偶发的异常大额费用支出进行重点关注。
(一)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对费用项目进行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对费用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充分关注各主 30/41 要费用项目与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等其他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二是对研发支出的内容是否合理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三是对异常的或偶发的大额费用,缺少对其商业合理性的分析。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有针对性地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并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1.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少计费用虚增利润或虚增费用少交税的意图或动机;是否存在费用波动与业务规模、业务模式不匹配的情况;是否存在体外列支收入费用的迹象等。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且管理层对费用波动缺乏合理解释,注册会计师应将相关费用项目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

2.在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时,应考虑具体费用项目与相关财务数据及非财务数据的逻辑关系,如公司收入与销售佣金、运输费用是否同步增长,或未同步增长的原因;销售模式的变更对佣金的影响;员工人数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等。
对于存在异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舞弊的可能。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研发支出的内容是否合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是否充分,具体包括:
1.检查被审计单位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确认时点是否合理,研究阶段支出是否全部费用化;对于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支出,是否已满足资本化条件;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已全部费用化。
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充分的支持性证据,必要时可利用外部专家工作。

2.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会计师还需关注被审计单位归集的重大研发支出是否为研发活动所发生及相关依据,并结合当年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三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费用项目中异常的大额费用,了解费用的合理性,审计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异常费用:
1.偶发性的费用; 31/41
2.没有经济实质的费用;
3.与相应经济活动内容或规模不相符的费用;
4.原始凭证或单据不完整的费用;
5.与关联方的费用;
6.与特殊事项或特殊会计处理相关的费用。
对于发现的异常费用,注册会计师除获取相关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外,

还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需求分析该费用的合理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注册会计师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 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1.

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少计费用虚增利润或虚增 费用少交税的意图或动机:报告期内,从公司启动新三板之前多考虑避税需要, 公司可能存在高估费用虚减利润的错报风险,而启动新三板之后,公司又可能低 估费用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反向错报风险;是否存在费用波动与业务规模、业务 模式不匹配的情况: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2016
年收入较2015年上升70.03%, 销售费用上升151.12%,管理费用上升141.17%。
其中,销售费用上涨幅度较大 主要为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办公费增加;管理费用上涨幅度较大主要为职 工薪酬和研发费用增长较多。
通过趋势分析、抽凭检查大额的费用支出是否具有 合法的票据、是否合理,对异常项目进行分析等程序,我们认为销售费用随业务 量增加而大幅上升,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符合公司规模扩张和绩效提升的实 际情况,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
2016年研发试验平台以及检测费导致。

2.在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时,应考虑具体费用项目与相关财务数据及非财 务数据的逻辑关系:公司收入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大幅增长,费用增长幅度 高于收入,主要系业务扩张和公司规模扩张的必要前期投入,我们对大额费用进 行核查,包括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和费用内容的合理性,经核查,未见重大异常。

二、注册会计师关注研发支出的内容是否合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是否 充分,具体包括: 32
/41
1.企业研发支出。
检查被审计单位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确认时点是否 合理,研究阶段支出是否全部费用化:经核查,公司目前主要研发项目为水质在 线监测系统集成以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工资
社保公积金 薪酬小计材料 合计 2016年616,778.98136,025.0026,512.00779,315.98681,062.21 1,460,378.19 2015年645,580.73166,696.8030,213.00842,490.53 842,490.53 变动率-4.46%-18.40%-12.25%-7.50% 73.34% 其中,研发人员薪酬两期变动不大,2016年材料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研 发试验平台投入50万元、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测费15万元以及其他零 星领料3万元。
其他领料由于研发完成后直接运用于具体项目,公司直接在项目 成本中进行核算,未计入研发费用。

2.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会计师还需关注被审计单位归 集的重大研发支出是否为研发活动所发生及相关依据,并结合当年研发支出占销 售收入的比例等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企业属于 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研发支出主要是研究开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集成以及扬尘 在线监测系统集成。
经核查,重大研发支出确为研发活动所发生。
对于研发费用 中的薪酬部分,我们通过检查研发人员花名册、工资核算表、工资发放记录、研 发人员合同等予以核实;对于研发费用中材料部分,我们通过向研发人员了解相 关研发情况,并检查研发项目材料采购合同、银行付款记录、研发领料单据、发 票以及认证证书等进行核实。
2015
年、2016年研发支出占比分别为

6.10%、6.22%, 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三、注册会计师关注费用项目中异常的大额费用,了解费用的合理性,审计 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异常费用:
1.

偶发性的费用:经核查,企业偶发性费用金额占比小,且抽查发生的偶 发性费用也与公司生产相关,故偶发性费用导致的风险较低。

2.没有经济实质的费用:我们进行大额交易检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完 整性)检查、相关报销审批的检查、费用合同的检查,未发现有大额无经济实质 的费用。

3.与相应经济活动内容或规模不相符的费用:我们进行大额交易检查,费 33/41 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相关报销审批的检查、费用合同的检查,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4.原始凭证或单据不完整的费用:对初步识别的异常凭证、大额凭证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原始凭证或单据不完整的费用。

5.与关联方的费用:对公司股东、董事等人员的大额费用进行检查,分析是否合理,单据是否齐全,审核人员是否签字,另外结合关联方交易的审计,未发现有重大异常。

6.与特殊事项或特殊会计处理相关的费用:公司无特殊会计处理相关的大额费用。
我们已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特性,结合各报告期的业务规模,关注费用确认和计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费用的归属期间是否正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划分是否合理,并对偶发的异常大额费用支出进行重点关注。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已对费用进行了恰当的风险评估,设计和执行了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关注了各主要费用项目与营业收入等其他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费用的商业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公司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真实、完整。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 客观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内控体系相对薄弱和欠缺,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据此设计和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一)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涉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充分识别被审计单位用以应对舞弊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对该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评估。
二是未测试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的有效性,或者测试结论为“无效”,但后续审计程序未对此加以应对。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34/41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针对上述注册会计师可能存在的问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通常业务规模较小,业绩期间较短,且控制权较为集中,客观造成了其面临更高的管理层舞弊风险。
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此有特殊考虑,并设计和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加以应对。
但实务中,由于在新三板申请挂牌的公司通常有较紧迫的时间要求,客观上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和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不充分,进而使得审计结论出现偏差。
二是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通常规模较小,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可能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程度不高,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应首先判断是否计划依赖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如不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或经测试无效,在后续的审计过程中,应基于以上结论设计和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实务中,对于用作审计证据的被审计单位系统生成信息,注册会计师不能在不执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直接依赖,而应通过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的有效性或其他实质性测试程序,验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不存在因时间紧迫而导致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和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不充分,进而使得审计结论出现偏差的情形。
充分识别被审计单位用以应对舞弊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对该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评估:我们了解到,公司股东、治理层、管理层结构,存在重合情形,法人张木根控股40%,总经理奚森斌控股10%,股东实质参与经营管理。
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报告期内逐步规范,但缺少正式的风险评估过程,我们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恰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这些内部控制特点可能导致的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恰当的措施应对该等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1)控制环境方面,我们访谈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了解管理层针对舞弊风险设计的内部控制,以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了解企业管理理念、访谈公司基层的员工,了解是否存在基层员工违反常规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公司是否配置了足够的人员,是否实现了基本的职责分离、公司所有权结构等情况。
经核查, 35/41 公司已逐步完善该项内控的执行,并实现了基本的职责分离,如会计与出纳的岗位职责分离、货币资金支付与授权审批的职责分离、合同的签订与审批的职责分离、存货的请购与审批的职责分离等。

(2)风险评估过程方面,了解企业是否正式或非正式的风险评估过程,去识别和管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信息系统与沟通方面,了解客户的交易如何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是否涉及复杂的ERP系统;对控制的监督方面,对控制的监督可以大大提高控制的有效性,也增加了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难度,我们了解了企业是否定期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设置了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对重要的控制点是否设置了相应的监督程序。

(3)考虑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发现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我们执行了风险评估阶段的初步分析、包括就主要财务指标的同行业对比分析,以及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分析。
同时,还进行各个业务循环的控制测试评估,例如1)费用报销单须有申请人申请、总经理审批。
经核查,费用报销单均由总经理奚森斌审批,内部控制有效;2)销售订单、采购申请经过适当授权审批;3)采购付款经总经理审批,内部控制有效;4)需要安装的项目完成后,有客户签字的验收单。
经核查,在申报期间,公司已逐步完善该项内控的执行,不存在舞弊风险因素。

二、信息系统了解及测试:企业除财务记账使用金蝶K3财务软件外,其内部的财务管理未使用信息系统,对相关业务合同、物料管理依赖于Excel记录,其对计算机系统的信息依赖程度不高。
因此,我们不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在后续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基于以上结论设计和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综上,会计师认为,会计师执行了恰当的内控测试程序,并根据测试结果,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九、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然而部分挂牌公司并未完全遵循上述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
由于财务报表披露对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恰当审计程序,确保被 36/41 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一)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对财务报表披露进行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检查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上述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充分披露。
二是未就财务报表披露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对财务报表披露实施了恰当审计
程序,具体包括: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财务报表及附注是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要求编制,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收入确认等会计政策的个性化披露,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等披露事项是否完整。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保财务报表披露事项真实、准确。
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阅读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的其他信息,考虑其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不存在“(一)常见问题”所列情况。
针对“(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结论:
一、检查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均已按照上述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充分披露。
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1、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已在审计报告附注中具体披露,如下: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37/4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 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调整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274,419.04元, 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
调减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74,419.04元。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4、收入确认具体披露:收入会计政策已在审计报告附注中具体披露。

5、所得税与会计利润关系说明披露情况:所得税与会计利润关系说明已在 审计报告附注中做具体披露。

6、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被审计单位的金融工具主要是货币资金和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货币资金的风险较低,应收账款的风险系款项 回收风险,应付账款与预收账款的风险主要系信用风险,即无法到期偿还债务的 风险。

二、我们已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保财务报表披露事项真实、准 确。
我们阅读了被审计单位公开转让说明书,未发现与审计报告或在审计过程中 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情况。
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充分披 露,会计师就财务报表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除上述问题外,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 重要事项。
答复: 经核查,截至本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子公司上海戬璠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56H的 营业执照。
38/41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
八、公司子公司、 孙公司历史沿革及基本情况”之“(一)上海戬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
1、摩 特威尔持有戬璠环保70%的股份,认缴出资1400万元。
基本情况如下:”更新如 下: “ 企业名称注册号 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上海戬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6H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505号3幢三楼3608室 王伟慧 2000万元 0万元环保科技、计算机科技、自控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日用百货、实验室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7月15日 2015-07-15至2035-07-14 ” (以下无正文) 39/4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于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章页) 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41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之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成员签字: 内核专员签字:王靖: 邵珠珏: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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