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运作周期第二次受限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主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519324契约型开放式2016年7月11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1 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A519324 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C 519325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第三个运作周期于2019年7月31日结束,于2019年8月1日进入第四个运作周期。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第四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20年2月3日为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内的第二次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
2 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受限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3.1.1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3%
0 3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
M 每笔交易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25%。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50天 1% 150天≤N<300天 0.5% N≥30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5.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电话:(021)23212899传真:(021)23212890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联系人:徐薇网址:2)电子直销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网站: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5.1.2场外非直销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
6 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0年2月4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受限开放日即2020年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2、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为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4、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
7 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
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5、在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适用于第五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四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6、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确认不超过特定比例的净赎回申请,当净赎回申请超过该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赎回全额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基金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全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7、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8、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9、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8 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10、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20年2月5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11、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12、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4、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
9 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22日 10
1 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A519324 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C 519325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第三个运作周期于2019年7月31日结束,于2019年8月1日进入第四个运作周期。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第四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20年2月3日为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内的第二次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
2 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受限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3.1.1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3%
0 3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
M 每笔交易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25%。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50天 1% 150天≤N<300天 0.5% N≥30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5.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电话:(021)23212899传真:(021)23212890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联系人:徐薇网址:2)电子直销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网站: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5.1.2场外非直销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
6 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0年2月4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受限开放日即2020年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2、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为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4、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
7 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
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5、在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适用于第五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四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6、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确认不超过特定比例的净赎回申请,当净赎回申请超过该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赎回全额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基金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全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7、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8、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9、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8 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10、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20年2月5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11、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12、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4、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
9 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22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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