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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夏未雨 2021年2月27日星期六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6,938,3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932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由董事王震国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376,791,691 99.9610 146,700 0.039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376,804,191 99.9643 134,200 0.0357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376,804,191 99.9643 134,200 0.0357
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0000比例(%) A股 371,592,769 98.5818 4,959,434 1.3157 386,188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1025比例(%) A股 371,592,769 98.5818 4,959,434 1.3157 386,188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1025比例(%) A股 371,592,769 98.5818 4,959,434 1.3157 386,188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1025比例(%) A股 371,592,769 98.5818 4,959,434 1.3157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386,188 弃权票数 0.1025比例(%) A股 376,938,391 100.000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0.0000
0 0.0000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8,729,591 99.8652146,700 0.1348
0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0.0000 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2021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108,742,091 99.8767134,200 0.1233
0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0.0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108,742,091 99.8767134,200 0.1233
0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 C23 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夏浪波内幕信息知情人2月02300年日11月4日-2020年1256005600 根据夏浪波做出的说明及承诺,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交易行为是在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是完全基于二级市场情况而进行的交易行为。
2021年1月12日,因接到公司启动股权激励的通知而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因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筹划工作,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主观故意。
因此,夏浪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出于审慎原则,对于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本人自愿承担误操作带来的后果。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控技术”)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15,874.34 253,692.97 24.51 营业利润 46,507.78 40,122.54 15.91 利润总额 46,370.08 40,703.35 13.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014.50 36,549.64 1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32,213.47 27,412.52 17.51 基
本每股收益(元) 0.94 0.90 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8% 25.80% 减少6.72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821,047.06 507,015.95 61.9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98,252.57 182,182.09 118.60 股本 49,408.40 44,216.00 11.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元
) 8.06 4.12 95.63 注:
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5,874.34万元,同比增长24.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14.50万元,同比增长14.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213.47万元,同比增长17.51%。
由于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金额为7,148.87万元,同比增长118.85%。
若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163.37万元,同比增长23.4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21,047.06万元,同比增长61.9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8,252.57万元,同比增长118.60%。
报告期内,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中控技术凭借在工业领域内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和产品优势,加大对工业软件、自动化仪表的推广与销售力度,各业务板块保持增长。
此外,顺应流程行业用户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实现公司业绩增长。
(二)变动幅度达30%以上指标的说明
1、总资产同比增长61.94%,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及公司在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118.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长95.6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和未分配利润增长所致。
另外,公司上市后所有者权益扩大,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三、风险提示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本公告所载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控技术”)及子公司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累计获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43.1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8,736.67万元(其中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308.57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428.1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43.1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8,736.67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 公告编号:2021-009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800.34 756.49 5.80 营业利润 14.45 12.84 12.56 利润总额 15.11 12.19 2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8 8.35 30.23 基
本每股收益(元) 0.96 0.85 12.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9% 16.25% 提高8.6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853.44 793.24 7.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8.06 45.50 27.60 股本(股) 1,081,340,098 1,081,340,0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43 3.46 28.03 注:
1、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将其他权益工具当年度股利(或利息)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扣除;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发行的其他权益工具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中予以扣除。

2、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2020年是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收官之年,在董事会的决策部署下,公司紧密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不断深耕存量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外新市场,顺应新模式发展趋势,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切实提高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与政府市场重点开拓,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针对国内、国外不同地区的疫情形势和管控要求,公司制定差异化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克难攻坚,较好完成了报告期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实现了经营业绩稳步增长,财务指标持续优化,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00.34亿元,同比增长5.80%;实现营业利润14.45亿元,同比增长12.56%;实现利润总额15.11亿元,同比增长24.0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8亿元,同比增长30.23%。
公司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在积极克服疫情带来影 响的同时,通过一手抓市场开拓,一手抓现场管理,积极推行项目长负责制等措施,对项目成本费用控制取得一定成效;另一方面是公司开展了项目工程款结算的催审催讨攻坚战,工程项目回款取得了明显成效,按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比减少。
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以“起跑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首月新签业务增长三成,实现开门红。
下一步公司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升改革争先、战略经营、治理管控、资源配置、科技研发、党建引领保障六大能力;紧抓国家在基建方面投入的发展机遇,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以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不断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打造“重要窗口”一流企业,全面推进未来发展,奋力开启“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力争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与风险提示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未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 公告编号:2021-010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办公地址的搬迁工作,办公地址 已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联路102号”搬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现将变更后的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邮政编码:310012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号码:0571-88052152电子邮箱:zgc公司网址:zgc上述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930,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2.00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三得应用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80,930,800 100.000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关于对三得应用材1料比例(深增圳资)暨有关限公联交司同易3,704,400 的议案》 1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0.0000
0 0.0000 反对票数
0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0.0000
0 0.0000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及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金华水滴泉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通知,经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已于近日完成企业名称及公司地址的变更登记,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名称:浙江金华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后名称: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东华社区高恒东方明珠花园A02幢变更后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162号309室(丽景民族工业园)上述变更事项注册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除企业名称和 地址变更外,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间的控制权结构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循环使用。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行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及投资额度现金管理实施单位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完整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分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0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 获得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5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锡国联发﹝2021﹞18号),同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5,623,800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维斯单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扩建OCA光学 胶膜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扩建OCA光学胶膜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拟设立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扩建OCA光学胶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近日,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MA2WQ9233B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周晓南成立日期:2021年02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光学膜、电子产品保护膜、离型纸、离型膜、石墨膜、橡胶制品(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纸制品(不含纸浆)制造、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7日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营销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拟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内投资扩建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和2.4亿只HDPE瓶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8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2.4亿元人民币。
总用地规模约100亩,建筑面积约4.45万平方米,建设期约定为18个月。
本项目授权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忠军先生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1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成功发行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15%,期限为66天,兑付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2021年2月26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已兑付完成,支付本息共计人民币1,005,695,890.41元。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1债券代码:128112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债券简称:歌尔转
2 公告编号:2021-04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歌尔转2”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歌尔转2”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2日
2、“歌尔转2”赎回日:2021年3月3日
3、“歌尔转2”赎回价格:100.1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3月10日
6、“歌尔转2”停止交易日:2021年3月3日
7、“歌尔转2”停止转股日:2021年3月3日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歌尔转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歌尔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9、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3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歌尔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歌尔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持有人持有的“歌尔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3月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歌尔转2”,将按照100.1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1年2月26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3月2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个交易日,特提醒“歌尔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一)可转债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10号”文同意,公司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7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尔转2”,债券代码为“12811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歌尔转2”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3.27元/股。

二、赎回情况
1、触发赎回情形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歌尔股份,证券代码:002241)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15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以上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歌尔转2”当期转股价格23.27元/股的130%(即为30.26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歌尔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尔转2”的议案》,决定行使“歌尔转2”的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歌尔转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1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在盐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主要进行高效光伏组件及光伏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年产能达10GW,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盐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年产能达10GW,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自愿披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一)协议对方名称: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盐城经济开发区”或“甲方”)(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三)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四)法定代表人:徐龙波(五)盐城经济开发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本协议于2021年2月26日在江苏盐城签署。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甲方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主要进行高效光伏组件及光伏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年产能达10GW。
该项目在甲方所在地登记注册、申报纳税。

1.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由乙方和相关关联公司负责建设(具体项目公司待定),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

2.项目选址: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在甲方辖区内确认项目地址。

3.建设计划:该项目开工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为24个月,具体根据协议安排及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明确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安评、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规划设计、竞拍土地、建设、质监、安监、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1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拟递交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披露了共计17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139.96万元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8号公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投资者曾*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662,557.29元、曹*铭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559,377元。

二、判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云01民初2551号、(2019)云01民初1196号],投资者曾*、曹*铭的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
判决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被告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曾*损失398,681.77元;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426元,由原告曾*负担3,127.8元,由被告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兴负担7,298.2元。

2、被告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曹*铭损失327,678.75元;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394元,由原告曹*铭负担2818.2元,由被告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兴负担6,575.8元。

3、驳回原告曾*、曹*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获知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披露,如后续可能发生类似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处于上诉期内,上述判决书的最终判决情况、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预估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4元/张(含息税)。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20%;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0年6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3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4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20%×264/365=0.14元/张;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4=100.14元/张。
对于持有“歌尔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2元;对于持有“歌尔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4元;对于持有“歌尔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4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歌尔转2”。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歌尔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3月3日起,“歌尔转2”停止交易及转股。
(3)2021年3月3日为“歌尔转2”赎回日。
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3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歌尔转2”。
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歌尔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1年3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1年3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歌尔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歌尔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歌尔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咨询部门:歌尔股份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36-3055688传真:0536-3056777邮箱:ir@goertek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歌尔转2”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1年3月2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歌尔转2”可正常交易及转股。
“歌尔转2”自2021年3月3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

2、“歌尔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续。
2)在乙方取得该项目用地后,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所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为乙方提供 相应的便利条件。
3)甲方负责协调将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外,确保该项目在交地时达 到施工条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 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2)乙方确保该项目的厂区(含绿化)、厂房、仓储用房、办公场所等主体设计和建设,符合城 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
3)乙方负责该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配套。
4)乙方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 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收取乙方相 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乙方费用。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 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同时,项目工期应相应予以顺延。

3.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如造成恶劣影 响,或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四)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应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的,该方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仲裁地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五)签署与生效
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借助盐城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高效光伏组件领域的领先优势,扩大先进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将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截至本公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1,39.96万元。
在上述176起案件中,已有6起取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并向其支付和解款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及上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01民初2550号、(2019)云01民初1196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1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练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练森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练森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练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将由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李练森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练森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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