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廉洁从政,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程序 5
N42015/09/24 法治南阳 HENANLEGALDAILY 知法守法廉洁从政 南阳市检察机关“送法进机关”基层首场报告会在社旗举行 本报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赵兰奇刘凯民)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本着“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的宗旨,南阳市检察院联合各基层院共同开展的主题为“知法守法、廉洁从政”的“送法进机关”基层第一场报告会,9月15日在社旗县委党校礼堂举行。
南阳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刘强、预防局长李学锋等出席报告会。
社旗县各乡镇党委 书记、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计400余人参加报告会。
报告会以主题宣讲、播放廉政微电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观看典型案例展板、发放《送法进机关宣传册》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分别以极具针对性、警示性和教育性的典型 案例剖析、以案释法,让与会人员来认识职务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接受思想的洗礼,心灵的震撼,进一步筑牢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社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希朝就如何开展好“送法进机关”活动讲话,社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继国代表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致辞。
顺手牵羊盗钱包监控视频露原形 本报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冀晓莉王雪霜)看见他人的钱包落在车篮里,“心动”可以理解,但绝不可“行动”,否则,一旦动手就触犯了刑律,等待自己就是刑罚。
近日,桐柏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处罚金5000元。
2015年7月上旬的一天,刘某因头痛失眠到该县某医院检查看病,在检查完病到停车场推摩托车时,看见何某停放在停车场的电动车车篮内放有一个女士钱包,刘某有些心动,随即乘四周无人时顺手牵羊将该钱包拿走,她自认为这一切无人会发现。
不曾想失主何某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医院监控视频顺找到刘某,刘某接到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将盗窃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且取得了谅解。
经查,该钱包内有现金4000多元、银行卡两张、手机一部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将赃物返还被害人且取得了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外籍女子骗领证民警慧眼识真相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熊健)近日,一名缅甸籍女子前往南召县南河店派出所冒充他人身份办理身份证,被工作细致认真的户籍民警当场识破。
9月14日上午,一位农村青年女子在一男子陪同下来到南召县南河店派出所户籍室,该女子打扮长相穿着普通,很像本地的一般农妇。
户籍民警袁世森为该女子办理身份证时,首先对她进行人像比对,发现其和户籍系统原来留存的照片有明显差异。
鉴于人像比对不吻合,出于职业敏感,袁世森便依法对其进行询问,他先后问该女子村里的一些人和事,该女子支支吾吾说不上来。
民警便向她讲解户籍法规,要求她如实回答民警的询问。
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这名女子坦白,她其实是缅甸人,现年41岁,名叫肯尼(音)。
在云南打工期间,认识了单身男子曾某,2015年6月份,其随曾某来到南河店镇,与其同居生活。
因肯尼未取得和曾某的结婚证和合法的入境手续,为了方便肯尼长期在中国生活,曾某就陪着肯尼来到辖区派出所,冒充其前妻办理假身份证。
经进一步核实,肯尼当时进入中国境内时使用的是边民证。
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边民证仅供出入边境城市使用,不能持该证进入内地。
因肯尼的行为涉嫌非法居留,南召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女子执行行政拘留。
男子曾某因指使女方提供假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触犯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受到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宗旨,办案民警建议肯尼,必须依照中国和缅甸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男子曾某办理合法的结婚证和入境居留手续。
9月18日下午,方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合欣、党组成员、刑庭法官文大强深入该县第五高中,为1000多名高一新生上了“秋期开学第一堂法制课”。
通讯员程远景摄影报道 为促进公安民警身心健康,在全警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9月11日,新野县公安局在城区白河湿地公园举行新野县公安局“强体魄、健步走”民警体能训练活动。
通讯员杨峰翟格摄影报道 应重视离婚诉讼当事人存在的“六类误解”现象 近年来,通过大量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存在诸多误解现象,大致有六类: “只要分居二年以上法院就应判决离婚”。
当事人片面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只看到了“分居满二年”,却忽略了“因感情不和”的前置案件,因此陷入诉讼误区。
“只要是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的条件,但并没有将离婚诉讼的次数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因此说离婚次数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
“只要法院受理了离婚诉讼就应当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
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片面认为法院会深入到家中进行调查,不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庭审中也往往以“不信法院去调查”进行抗辩,误认为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包揽一切,混淆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界限和范围。
“只要不同意离婚对方就应赔偿”。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以不同意离婚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谋取向对方当事人索赔,曲解了离婚诉讼赔偿的法定范围和条件。
“只要判决离婚就应分割财产”。
部分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是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律界定。
“只要被告不到庭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受“打工潮”的影响,部分离婚诉讼的被告人在外打工,法院在无法查明被告人下落的情况下,往往以公告形式送达,不得不缺席开庭审理和缺席判决,原告人容易产生“被告不到庭会对自己有利”的想法,认为自己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同样曲解了感情破裂这一离婚条件。
当事人存在以上“六类误解”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所造成的,也反映了普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鉴于此,笔者提出三点针对性建议:加强普法宣传,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加强诉讼引导,要在立案和审判环节强化法律释明工作,告知诉讼程序、诉讼风险和当事人举证须知等内容,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注重辩法析理,公开裁判结果,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共识,提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社旗县法院张永军冯春光) 责任编辑孙燕E-mail:hnfzbbjb@ 手刹未拉酿祸端致人死亡获刑一年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丁清凌)停车时未拉手刹,南阳到南昌的班车溜车拦腰撞到南阳到镇平的班车上,致一人死亡。
9月17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尤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5月1日11时10分许,被告人尤某驾驶客车在南阳市卧龙区车站路汽车西站院内未拉手刹停车,致使该客车溜车撞上另一辆客车及在该客车货箱卸行李的被害人李某,致李某当场死亡。
5月18日,李某的父亲李某甲与客车承包经营人李某乙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乙向李某甲赔偿物质损失53万元。
7月17日李某甲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物质赔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跨省偷盗摩托车4名盗贼栽在西峡 本报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马志全张宇)4名陕西籍男子,结伙跨省行窃,在西峡县盗窃摩托车,被摄像头拍下行踪。
准备第二次偷盗时,被民警抓获。
日前,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等4人批准逮捕。
一小时内4人报案丢了电动车 7月14日深夜,西峡县公安分局在一小时内接到4人报案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而且被盗车辆比较新。
公安民警警觉起来,一个盗窃团伙在实施盗窃。
根据摩托车被盗时间及案发地或周边出路口监控录像,民警们锁定该犯罪团伙成员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以及部分作案过程,发现犯罪分子作案时分工明确,手法娴熟。
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此盗窃团伙在近期还会再次作案,一张缉拿盗贼的大网悄悄铺开。
7月17日22时许,便衣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某商店门口有两位青年男子骑着白色摩托车东张西望,似乎在寻找着什么。
民警迅速出击将其中一可疑男子抓获。
另一名骑车男子弃车逃窜。
之后,西峡公安民警根据被抓男子张某供述,于7月18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秦某、张某某、马某抓获,并当场发现秦某等人在西峡县城盗窃的两辆摩托车。
跨省行窃每次出手仅仅一两分钟 时年31岁的张某系陕西人,2011年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出狱后因缺乏技术,且好逸恶劳,没有找到工作。
一次朋友相聚,张某结识了同样是“混混”的张某某等3人,张某提出到西峡县偷摩托车,然后销售,4人一拍即合。
7月14日下午,张某伙同秦某等3人乘车到西峡县城区,当晚9时许,他们在西峡一网吧发现一辆摩托车没有锁大锁,秦某将该车推出网吧交给在旁边巷道等候的张某等人。
随后,张某等3人在一住宅区寻找到另一辆只上了前把锁的崭新摩托车,他们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强行将摩托车车把锁打开,秦某将车发动后骑走。
张某、张某某某也以同样的方式各盗取一辆摩托车。
他们每盗一辆车仅仅用时一两分钟。
时隔3天,4人二次出手行窃,不料组织者张某被西峡县民警逮个正着。

标签: #程序 #环境变量 #命令 #移到 #函数 #东西 #弹出 #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