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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 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12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或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I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3个月持有期基金。
即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3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3个月的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3个月的对日或该3个月的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为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确认日。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其他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发售面值1.00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事项。
除前述事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0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II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I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六、基金的募集.........................................................................................................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九、基金的投资..........................................................................................................

46十、基金的业绩

.........................................................................................................

57


一、基金的财产......................................................................................................

58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七、风险揭示..........................................................................................................

79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9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89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95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103四、争议解决方式

..........................................................................................................................

104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05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6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06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06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3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

113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

116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117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

117八、争议解决方式

..........................................................................................................................

119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0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4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25
I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本基金或本FOF:指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1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16、基金中基金(FOF):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1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4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2、《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50、元:指人民币元51、基金收益:指本FOF投资所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收入、红利、股息、债
6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1、3个月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7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3个月的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3个月的对日或该3个月的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为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确认日。

8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法定代表人:段国圣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联系电话:010-57691999联系人:何纬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汉大学杰出校友。
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统计学学士。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任道德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
9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
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ICC仲裁委员会委员(兼金融工作小组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及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兼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仲裁协会(台湾)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中国)和深圳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和法律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成员,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
陶修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徐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计学硕士。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致同国际董事会成员、致同国际治理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兼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战略与财务委员会委员,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商务联合会副会长等职务。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宋敏先生曾任上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CPU)顾问,香港政府金融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海试验区咨询委员,中国投资公司(CIC)咨询顾问,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委员,国际金融论坛学术执行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等职务。
10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周国端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保险及财务博士。
周国端先生在美国期间,曾任职于旅行家集团与摩根斯坦利公司。
回台湾后,曾先后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教授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课程,同时兼任瑞士信贷金融集团台湾咨询顾问、苏黎世金融集团大中华区寿险首席顾问;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长,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并兼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曾先后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风险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常务理事。
苗力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苗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CEO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11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工作委员会科员,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稽核中心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
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
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后管理部负责人。
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 12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常务理事。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计学硕士。
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公募事业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
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务。
朱伟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首席信息官、公募事业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朱伟先生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部门总经理,公募及BBC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公募及BBC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潘漪女士,经济学硕士。
2018年3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FOF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基金投资执行总监。
2020年4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
2015年8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
2015年12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28 13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日-2020年9月22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20日-2020年7月2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月19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6月13日-2020年7月24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8月23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8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硕士。
2008年7月加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2015年6月19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9月23日-2020年1月6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8月30日-2019年5月9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9月8日-2020年3月26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6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8月24日-2020年1月14日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14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漪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经济学硕士。
2018年3月加入泰康 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FOF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基金投资执行总监。
2020年4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2014年7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6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公募基金管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募基金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
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募基金管理经营战略、经 17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募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的内部控制环 境,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研究管理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机制等做了明确规范。
针对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流程科学合规、投资决策依据充分合理、投资授权管理清晰规范,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投资风险评估与业绩评价体系。
针对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严格分离,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杜绝基金的不规范交易行为。

(2)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公募基金业务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公募基金业务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公募基金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募基金业务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监察稽核控制根据公募基金管理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管理层授权,监察稽核人员可以列席公募基金业务相关会议,调阅公募基金业务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公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管理层对监察稽核人员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募基金业务设立监察稽核岗位,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募基金管理层保证监察稽核岗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明确公募基金合规监察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募基金业务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募基金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募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周慕冰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联系人:贺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
一。
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20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50只。
21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段国圣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传真:010-57697399联系人:曲晨电话:010-57697547网站: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tkweb-web/login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周慕冰联系人:李紫钰客服电话:95599网址: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杨懿联系人:张燕客服电话:400-166-1188网址:/
(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联系人:林伊灵客服电话:025-66046166网址:
(4)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法定代表人:林琼联系人:徐海峥客服电话:021-61265457网址: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童彩平客服热线:4006-788-887交易网站:门户网站: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黄妮娟客服电话:400-1818188网址: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联系人:张茹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址: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刘潇客服电话:400-820-2899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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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联系电话:021-23235355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周祎 30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机构)# 31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12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本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3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3个月的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3个月的对日或该3个月的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为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确认日。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募集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3793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38351734.15元,折合基金份额338351734.15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76329.41元,折合176329.41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338528063.56份。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04月1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托管专户。
32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04月1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某一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该日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办理时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第3个月的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和/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34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20年5月11日起每个开放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起每个开放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5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A、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已持有
A、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对应基金份额的首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基金份额。
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 36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投资人申购或转换 转入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具 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1.00% 100万≤M<200 0.80% 万 200万≤M<500 0.60% 万 M≥500万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M<100万 0.30% 100万≤M<200 0.24% 万 C类基金份额0%0% 0% 0% 0%0% 37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200万≤M<500 0.18% 0% 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 0% 1,000元/笔 注:
(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 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 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 应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1.0500=47,147.57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147.57份A类基金份额。
38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0/1.0500=47,619,047.62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47.62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赎回费率赎回费率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365日 0.50% Y≥365日 0.00% C类基金份额0%0%0% 注:Y为持有期限。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7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元赎回费用=12,500×0.50%=62.50元净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70日,假设赎回 39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37.50元。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临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无需就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0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所持有的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9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1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所持有的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42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针对此单个持有人延期办理赎回,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有权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3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44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2020年5月11日起每个开放日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等业务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收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折算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45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追求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通过优选各类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建组合,在风险分散的基础上力争获取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稳健收益。
(二)投资范围本FOF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不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FOF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0%-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主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FOF将结合基金管理人研发的投资决策体系,定期不定期地调整三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对各类资产进行超配和欠配,力争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主动配置把握各大类资产中长期趋势波动带来的Beta收益,获取更优异的风险调整回报。
46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研发的投资决策体系包括权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MVPCT系统)和固收投资决策分析体系(FIFAM系统)两大系统。
其中,MVPCT系统从宏观经济、估值水平、国家政策、资金面以及技术面等五个角度全面分析权益市场环境,形成对下一阶段股市走势的判断,其量化打分结果作为基金管理人权益类资产仓位水平的决策依据。
FIFAM系统从经济基本面、政策面、估值水平、资金面、技术面等角度全面分析利率市场环境,从宏观信用周期、行业信用、估值、个体信用等方面多层次跟踪信用市场状况,形成对下一阶段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断,其量化打分结果作为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类资产久期及信用水平的决策依据。
本FOF将结合上述两大系统的月度、季度、年度分析结果,确定下一阶段的权益、固收资产配置比例,并在资本市场发生短期、急剧变化时,结合两大系统的最新分析结果,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各个阶段在确定权益、固收资产的配置比例后,基金管理人还将结合宏观和各类大宗商品价格的走势情况,确定本FOF商品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基金投资策略
(1)基金的分类本FOF将结合各只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将其归属为权益类、固收类和商品类,并且将每一类基金按照投资策略分为主动管理型基金和被动指数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对全市场的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进行业绩分析、组合分析、费率比较、流动性比较等,权衡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的相对优势,在权益类、固收类和商品类的内部确定主动和被动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
力争通过投资优质的主动型基金、跟踪效率较高且流动性较好的被动型基金,获取超越业绩基准的alpha收益。

(2)主动管理型基金的选择基金管理人创立了“以基金经理为核心”的主动型基金研究体系,覆盖全市场各种风格的基金经理和基金产品。
该体系对基金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表现、风险控制、业绩归因、风格特征等多个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并通过持续跟踪保持更新。
47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该体系从多种维度对基金经理的风格特征加以剖析,包括但不限于:1)组合构建思路:自上而下、中优选行业、自下而上;2)选股偏好:大/中/小盘;价值/成长/均衡;3)风险度:集中/分散;高/低换手;4)久期策略;5)信用策略;6)可转债投资策略等。
该体系目的在于摆脱单一的业绩比较,找到基金经理业绩形成背后的逻辑,进而判断其未来的业绩持续性和市场适应性。
在完成基金经理的综合评价后,本FOF将结合对市场风格、结构轮动的判断,选取部分投资风格适合当前市场、评价打分较高的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组合投资。

(3)被动指数型基金的选择被动指数型基金的筛选上,本FOF将首先结合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结构走势的判断,将适合当前市场的、已开发成基金的指数产品筛选出来。
当同一标的指数被不同基金管理人开发出多只被动基金时,本基金将综合比较各只基金的基金规模、跟踪误差、费率设置、持有人结构、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或场内交易)等,选择优质的指数基金进行投资。

(4)其它基金的投资策略对于另类基金(如多空策略型基金)和其它创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经审慎研究后认为具有投资价值的,可以适度参与投资、分散组合风险,但需符合监管机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股票投资策略股票投资上,本FOF在股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投资者情绪、认知等决策因素的影响,将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增长类因素、估值类因素、盈利类因素、财务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进行股票的选择与组合优化。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上,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港股市场投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将关注:
(1)香 48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港股票市场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5、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投资于债券资产。
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信用策略;个券精选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基于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通过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7、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提高组合整体收益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将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研究,谨慎投资。
(四)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60%+中证普通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基金为内地上市的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该指数反映了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为市场及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基金业绩评价基准和基金投资参考依据。
49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中证普通债券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基金为所有纯债基金,以及基金合同中规定可适当投资可转债、但不可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债券型基金。
该指数反映了纯债基金的整体走势。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以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创造较高投资收益为管理目标,根据本基金长期资产配置情况,采用“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恒生指数”分别作为权益类资产的比较基准、采用“中证普通债券型基金”作为固收类资产的比较基准、采用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流动性资产的比较基准,并将权重分别设定为60%、5%、30%和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或者由其它指数替代,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FOF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50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的比例不低于本FOF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0%-80%。

(2)本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除ETF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FOF)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

(5)本FOF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6)本FOF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FOF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1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
(2)
(3)项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第
(2)
(3)
(6)、(15)、(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52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3、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7)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53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20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152,606,032.50 87.73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374,780.58 11.71
8 其他资产 962,183.66 0.55
9 合计 173,942,996.74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0,511.74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 4应收利息 4,101.24 5应收申购款 933,262.03 6其他应收款 4,308.65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55 9合计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962,183.66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56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4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泰康睿福3月持有混合(FOF)
A 阶段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09月30日 净值收益率① 13.60%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0.95%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17.97%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0.84% ①-③-4.37% ②-④0.11% 泰康睿福3月持有混合(FOF)
C 阶段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09月30日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13.29%0.95%17.97%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0.84% ①-③-4.68% ②-④0.11% 57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十
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8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2、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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