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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A/HRC/WG.6/1/IDN/111March2008 CHINESEOriginal:ENGLISH
A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一届会议2008年4月7日至18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印度尼西亚 *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前未经编辑。
GE.08-11529(C) 010408040408 A/HRC/WG.6/1/IDN/1page2 印度尼西亚概况 政府行政辖区 省:33个 县/市:476个 行政区:5,641个 分区:71,555个 领土面积:1,860,360平方公里 岛屿数量:17,508个 人口:年数据222,192,000(2006 ) 年预测236,400,000(2008 ) 按性别计年数据a.男性:1)女性:2) (2005 ) 109,834,857 109,370,143 按地区计年数据:b.城市:1)农村:2) (2005 ) 94,782,000 124,423,000 国内生产总值(百万盾):1,846,654,900(数字来自中央统计局/BPS2006) 国家预算:380,400,000(百万盾) a.本国收入:379,600,000 b.赠款:800,000 教育部门预算(百万盾):21,721,878 a.国民预算:20,689,260 b.外国贷款:1,032,618 人均收入盾:()15,033,400 文盲率:1,690万(根据2006年城市和农村的数据) 男性:译注原文如此5.437.749.25,44(4,88)( ) 女性:译注原文如此11.441.788.149,65(10,33)( )
一、导言
1.按照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建议,并且作为印度尼西亚政府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人权中心密切合作于1994年10月24日至26日举办的第二次全国人权研讨会的结果,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了1998-2003年期间首次全国人权行动计划,它将每五年审查一次。
2004年,政府启动了2004-2009年期间的第二个行动计划,作为六个支柱之
一,在全国和地方一级加强该计划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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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人权行动计划》包含政府在五年期内遵循文化、宗教和传统价值在种族、宗教、民族和教派一视同仁的情况下有待采取的增进和保护人权措施。
在全印度尼西亚33个省中省和县/市一级共设有436个执行委员会。
这些执行委员会的任务是为各自区域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实际状况提供投入。

3.赋予执行委员会的又一任务是确保省和县/市一级地方政府的区域法规遵守印度尼西亚批准的各项人权文书。
这项原则符合关于2004-2009年《全国人权行动计划》的总统令第40/2004号第5条(2.b)和2004年《关于起草国家立法的规则》第10号法律,它尤其应当与高级法律文书相一致,并且不应当违背公众利益。

4.为此目的,法律和人权部为区域议会定期举办如何制定面向人权的区域法规培训课程。

5.按照《全国行动计划》执行委员会的网络,印度尼西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下的报告编写工作是由外交部负责协调的一个机构间工作队负责的。
该工作队在人权工作组的密切配合下与本国各种公民社会团体进行了一系列协商。
在这方面,于2008年1月29日和2008年2月5日举行了协商会,以便准确地摸清印度尼西亚增进和保护人权的现状。
由于受时间限制,政府(即外交部)只能于2008年2月23日与亚齐特别行政区的一些公民社会组织进行协商。
在提交报告之后,政府将在法律和人权部、内政部和外交部(分别担任全国执行机构的主席以及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的协调下,将向33个省的《全国人权行动计划》所有执行机构以及国内其他一些公民社会组织介绍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义务方面的资料。
印度尼西亚的人权蓝图
6.印度尼西亚的人权蓝图体现在1998-2003年期间的第一个《全国人权行动计划》中,其后是2004-2009年期间的第二个《行动计划》,其六大支柱之一是加强国家和区域一级的执行机构计划。
其他支柱包括:为批准国际人权文书做好准备;使本国的立法机构和立法与国际人权文书相一致;人权教育和传播;执行人权标准和准则;以及监督、评估和报告。
这一宏伟蓝图的目的在于促进一种尊重人权的文化,使之与印度尼西亚向各项国际人权文书作出的承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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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和立法改革
A.对1945年《宪法》的修订和宪法法院的成立 7.1999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对宪法做出了一系列修改,以便加强印度尼西亚的民主进程以及对人权和法制的尊重。
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国家保证在印度尼西亚增进和保护人权,而它包含范围广泛的权利,即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这类权利分为两大类――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它们庄严载于国际人权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8.成立了宪法法院。
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确保通过一系列实质性和程序性的国家立法严格落实经修订的《宪法》所保障的价值和准则。
《宪法法院组织法》第51条第
(1)款规定,构成申诉人法律地位的是其宪法权利和/或权威受到现行法律的损害,即: (a)印度尼西亚公民个人1;(b)习惯法的社区单位,只要它们依然存在并且符合社区的发展和按照法 律的规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作为单一国家的原则;(c)公共或私人法律实体;(d)国家机构。

B.立法
9.审查与经修订的《宪法》的精神和人权标准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
这包括例如:1999年通过第26/1999号法律废除了声名狼藉的1969年《反颠覆法》;撤消了印度尼西亚《刑法》中的第154条和第155条,它是根据对作为荷兰殖民统治产物,即WetboekvanStrafrechtvoorNederlandsch-Indie(Staatsblad1915年第732号)――的印度尼西亚《刑法》的历史审查之后做出的,因为它不再符合印度尼西亚作为一个独立国家以及民主和宪法国家的精神。
10.从人权角度出发颁布的法律和条例:−1945年《宪法》第28条(2002年作出修正);−批准了所有劳工组织的核心公约;
2 A/HRC/WG.6/1/IDN/1page5 −关于健康的第23/1992号法律;−关于少年法院的第3/1997号法律(目前正在审议一项修改该法律的法 案,其目的在于将处罚儿童的最低年龄要求由8岁提高到12岁);−关于公开场合见解自由的第9/1998号法律;−关于区域自治的第22/1999号法律;−关于对外关系的第37/1999号法律;−关于人权的第39/1999号法律(也保证全国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关于劳工协会的第21/2000号法律;−关于人权法院的第26/2000号法律;−关于国家警力脱离军队的第2/2002号法律;−关于保护儿童的第23/2002号法律;−关于国际条约的第24/2002号法律;−关于消除贪腐犯罪委员会的第30/2002号法律;−关于就业的第13/2003号法律;−关于全国教育系统的第20/2003号法律;−关于2005-2025年国家发展计划(RencanaPembangunanNasional/RPN) 的第17/2004号法律;−关于消除家庭暴力的第23/2004号法律;−关于地方政府的第32/2004号法律;−关于就业安置和保护移徙工人的第39/2004号法律;−关于公民的第12/2006号法律;−关于保护证人和受害者的第13/2006号法律;−关于人口管理的第23/2006号法律;−关于打击贩卖人口犯罪行为的第21/2007号法律;−关于自然灾害治理的第24/2007号法律;−关于政党的第2/2008号法律;−关于贩卖人口的证人和受害者综合服务程序和方法的政府法规第 9/2008号;−关于全国人权委员会的总统令第50/1993号; A/HRC/WG.6/1/IDN/1page6 −关于取消涉及宗教、信仰和中国习俗的第14/1967号总统指示的总统令第6/2000号; −《关于打击最恶劣的童工形式全国行动计划》的总统令第59/2002号;−《关于打击对儿童的商业性剥削全国行动计划》的总统令第87/2002号;−《关于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的全国行动计划》总统令第88/2002号;−《关于人权全国行动计划》的总统令第40/2004号;−关于成立全国安置和保护移徙工人委员会的总统令第81/2006号;−关于到2015年的全国儿童方案(含四个领域,即教育、健康、艾滋 病、保护)的总统令草案;−关于2004-2009年中长期发展规划(RencanaPembangunanJangka MenengahNasional/RPJMN)的总统条例第7/2004号;−关于成立全国打击贩卖人口工作队的总统令草案;−关于性别主流化的总统指示第9/2000号;−关于改革安置和保护移徙工人政策的总统指示第6/2006号;−针对印度尼西亚批准和加入若干人权文书而颁布的立法(《消除一切 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第29/1999号法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7/1984号法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2005号法律)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2005号法律)、《禁止酷刑公约》(第5/1998号法律)、《儿童权利公约》(总统令第36/1990号);−印度尼西亚还是《保护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国际公约》和《保护残疾人国际公约》的签署国。
体制民主和善政: −关于区域自治的第22/1999号法律和关于地方政府的第32/2004号法律;−关于国家警察脱离军队的第2/2002号法律,以便使之成为更加有效 的执法力量;−通过第7/2006号法律批准了《反腐败公约》;−一整套政治立法和法律以及其修正案; A/HRC/WG.6/1/IDN/1page7 −免除军队的所有社会政治功能,包括在议会中的代表地位(此外,军队在新的军民关系范围内进行了内部改革)。

C.通过相关法律创建国家人权机构 11.最初由总统令第50/1993号创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通过关于人权的第39/1999号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其目的在于遵照1991年《巴黎原则》确保和加强它的独立性。
12.根据上述法律,委员会的成员由议会做出任命;根据规定,他们的四个核心职能是调查和研究、传播、监督和调解。
此外,根据关于人权法院的第26/2000号法律,全国人权委员会被指定为一个对严重的侵犯人权案件做出独立调查/公断的机构。
13.为了加强其能力和作用,尤其是监督和报告以及调查任何指称的侵犯人权事件,尤其是在区域一级,全国人权委员会设立了若干区域办事处。
直至最近,只在巴布亚、西苏门达腊、西加里曼丹、苏拉威西(帕劳)和亚齐特别行政区设有全国人权委员会区域办事处。
14.除了全国人权委员会之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成立了处理各种人权问题的全国机构(除其他外,如妇女委员会和保护儿童委员会)以及其他类似的委员会。
其目的在于遵照现行的适用立法和条例加强并确保执行现行的国家人权立法以及监督、调查和报告侵犯人权的案件。
儿童权利
二、国家的关键优先任务
1.杜绝童工,实现九年普遍义务制教育和战胜极端贫困 15.童工是由若干原因造成的:贫困、3遭排斥、无法满足基本需要、被抛弃、残疾、一贫如洗和地理、社会和文化上被孤立。
此外,童工还忽视了儿童发育的权利。
然而,从安全、发展和人权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原则出发,铭记战胜贫困及其相关问题的艰巨挑战,值得注意的是根除童工没有速效解决办法。
A/HRC/WG.6/1/IDN/1page8 16.自1998年第一次全国人权会议以来,政府将消除极端贫困作为最优先的人权问题纳入其战略,纳入考虑的原则是极端贫困是对不可减损的人权的侵犯。
17.在1998年危机之初,印度尼西亚的贫困人口达24.2%,于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下降到15.97%、17.75%和16.58%,(统计的穷人数为3,717万)。
在1990-2006年期间,人口中GDP不足一美元(购买力评价)的百分比由1990年的20.6%大幅度下降到2006年的7.54%。
18.印度尼西亚正在完成在2004-2009年期间使经济发展每年平均增长6.6%的艰巨任务,以便减少贫困和发展不足的比例
4,采用的是一种三头并进的战略:有利增长、有利就业和有利穷人。
制定了通过扩大投资和出口促进快速经济发展的方案;创造就业机会;通过重振农业和农村部门缩小贫困的鸿沟;以及发展中小企业。
19.中央统计局2006年的数据显示,印度尼西亚7至12岁未入学的儿童为705(译注原处如此)人,而13至15岁未入学的儿童超过200万。
除此之外,根据2003年全国社会经济普查确定的数据,10至14岁打工而没有入学的儿童达150万。
并有160万儿童没有上学而是靠干零活补贴家庭。
20.另外,印度尼西亚从事色情业的儿童约有7万名。
5政府充分认识到童妓属于最恶劣的童工形式并下大的决心比2020年的全世界目标年提前四年于2016年消除这一最恶劣的童工形式。
6 21.为达此目的,政府与国际劳工组织携手做出努力加强下列方案:(a)减少儿童家佣方案
7,除其他外,凭借的是制定的家佣法案,其目的在于为保护从事家佣工作的儿童提供法律基础并取缔15岁以下儿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15到18岁的青少年可从事家佣工作,但条件是他们必须一周内有一天接受替代式教育,而每天工作最多四小时;(b)目前在等待通过上述法案的同时,政府继续加强在区域一级传播信息
8,以便推动制定与上述法案正式确定的准则相吻合的地方法规。
已经在下列省份开始了宣传工作:廖内省、中爪哇、日惹特区、西加里曼丹和西努沙登加。
在这方面,有三个地区,即日惹特区、格拉旺市、雅加达特区均已成功地完成了制定上述地方法规的工作;(c)根除为剥削儿童和性役使贩卖儿童方案; A/HRC/WG.6/1/IDN/1page9 (d)防范以儿童为对象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他上瘾物质交易的方案;(e)取缔北加里曼丹海边诱饵捕鱼对童工的使用,制鞋厂的童工和帮加勿 里洞省采煤中的童工方案。
力争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 22.政府认识到根除童工需要诸多部门和角色的参与和不同的时间期限,因此正在加强各种以人为基础的教育基金的共同努力,即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产业部门和企业家,以便作为一项共同的社会运动支持实现九年制教育方案。
23.为了加强在印度尼西亚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已执行了若干措施,例如:−提供了各种类型的奖学金,例如学校业务帮助,即对学校的特殊帮助以及课本实际补助,2007年达115亿盾。
通过这类补助,免交任何学杂费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约占70.3%;−确保改善教师和大学讲师的质量和福利的所有政策和措施得到恰当落实。
因此,2007年,约有81,800人有机会在大学接受教师培训(学士或S-1)或D-4(为期四年无学位教学计划),约有8,540人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所有这些课程目的在于提高教师和大学讲师的能力和资格;−提高学生和教师在信息和通信技术(信通技术)领域中的能力和技能。
例如,在大约1万所学校和471个县市以及36个单位安装了信通技术系统/网络用于远程教育;−同步加强政府作为决策者与教育机构和产业部门(作为就业市场)的协同作用和伙伴关系。
在未来几年中政府将定期举办这三个利益攸关方的商讨会;−保证充分的校舍条件作为良好的教育系统的一个指标。
通过建造更多的新校舍以及修缮或重建现有不完善的学校设施来做到这一点。
正在鼓励这方面的进展,政府希望建造剩余的10%并于2008和2009年完工。
2005至2007年建造了约5,419所新的学校。
此外,还建造了4,428座图书馆和8,581座实验室(总额约为71,470亿盾);−全国上下强调掀起一场“一起读书”运动,以便缩小人口中的教育差别。
也为各个地方的民众建立了约400座公共图书馆。
使人们能够借 A/HRC/WG.6/1/IDN/1page10 阅书的其他设施包括流动图书馆、智能家居、智能摩托车借阅室以及其他类似的系统也受到鼓励。
消除贫困的手段之一――微额贷款 24.政府认为,改进微额贷款业务能够有利于本国的穷人。
为做到这一步,政府相信国际合作是帮助印度尼西亚减贫努力的关键。
本着这一思想,相关的国际论坛,例如亚太微额贷款区域峰会2008年7月28日至30日将在巴厘举行。
这次峰会的目标是以可持续方式促进和改善全国一级产业部门的微额贷款。
作为一次以学习为主的会议,这次峰会的各参加国将相互汲取最佳做法和经验。
在这方面,印度尼西亚将利用这次会议分享印度尼西亚在落实微额贷款方面的最佳做法和汲取的教训,同时也从其他国家学习这一领域的最佳做法。
一些著名人士将出席这次峰会。

2.针对儿童的暴力 25.为了确保落实政府保护儿童免遭父母虐待和暴力的政策,政府通过颁布关于保护儿童的第23/2002号法律和关于消除家庭暴力的第23/2004号法律,规定对犯有这类行为的家长给予严厉的处罚。
26.《儿童保护法》(第80条)规定,暴力侵害儿童的肇事者将被最多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的徒刑,而如果肇事者是儿童的家长,再额外增加三个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刑期。
27.赋予妇女能力国务部长正在领导一场名为“制止对儿童的暴力”公众运动。
它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先始于中爪哇、东爪哇、西努沙登加拉和东努沙登加拉的东松巴、马鲁古和南苏拉威西。
这一政策通过不断努力继续得到加强,其中包括制定了一项消除暴力侵害儿童全国行动计划草案。
该草案(称为RANPKTA草案)是通过与18个省份的儿童协商之后制定的,这类协商此后得到总统令的批准。
这一战略所涵盖的领域包括住宅和家庭、学校、司法系统和包括以下在内的若干部门的正规环境: A/HRC/WG.6/1/IDN/1page11 a.居住环境/家庭和广大社会 28.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政府在33个省设立了综合服务中心,它担负提供咨询和医治心理创伤中心的作用。
已经有了这类设施和工作人员,现在正在加强他们的能力。
2008年的优先任务是侧重加强15个省和40个县的能力。
29.政府还启动了一项称为129电话热线的方案(儿童求助电话,号码为129的免费儿童求助热线)。
它正逐步在全国普及。
2007-2008年将加强11个省份的能力。
迄今为止该计划已在班达亚齐、雅加达、旺加锡、泗水、坤甸投入使用。
129热线还为儿童投诉提供了一种方便儿童的机制。
30.政府了解早婚和暴力侵害儿童之间的密切关系,还从西努沙登加拉和爪哇北部沿海开始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停止早婚”运动。
同时,在印扎玛肓(西爪哇),正在由遭受暴力之害的儿童主演一个以日记形式记录性暴力案件的录象节目。
将以该录象带作为手段宣传预防性剥削(和从中汲取的教训)。
31.承认歧视是暴力的起因之
一,并且根据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的数据资料,印度尼西亚的早婚(女孩不满16岁)占全部婚姻的25%。
在这方面,政府已作出努力修改现行的《婚姻法》
9。
除此之外,进一步评估显示,在结婚的人当中,有34.30%的人处于应受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年龄。
因此,早婚也可以被视为儿童,尤其是女孩辍学率人数很高的原因之
一。
32.政府还支持创建各种场所,其中儿童能够参与并自我表达,即儿童论坛、少年儿童议会、印度尼西亚儿童大会、全国儿童参与论坛、全国儿童协商会、儿童理事会和青年领袖选举。
b.学校环境(正规和非正规,包括宗教学校) 33.政府正在重新加大努力打击在学校环境中欺负人的现象,因为欺负人反映的是未能发展一种全面的智育以及德育、社会、才智、感情和体能发展。
单凭大脑智商只能造就机器人式的人类,而不是社会人才。
A/HRC/WG.6/1/IDN/1page12 c.司法系统环境 34.政府目前正在对关于儿童法院的第3/1997号法律作出修订(从越轨角度审视,恢复式司法,将处罚的最低年龄从8岁提高到12岁)。
在这方面,政府正在作出努力强化教养机构的作用,以便加强公民社会的研究/评估,进一步协助法官审查有儿童涉入的案件。
35.此外,政府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协作下在中爪哇、东爪哇、巴布亚、马鲁古和西苏拉威西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36.政府还正在从事对16个与成人监狱分办的儿童专门教养所的完善工作;使法院成为对儿童有帮助的样板;以及作为一项试验项目,在中爪哇和西努沙登加拉制定恢复式司法。
上述努力还正在得到创建司法部门网络的配合(警察、律师、法官、儿童教养所管理委员会和法律援助基金,由妇女协进会担任协调员)。
在初期阶段,将在八个省份建立这一网络,以便确保保护面临司法问题的儿童。
37.按照亚齐达鲁萨兰省的特点,一项关于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在2007年地方法规计划中获优先地位;而且在西亚齐成立了儿童法院;就区域预算草案完成了省长公函的起草,其目的在于根除买卖儿童以及培训232名法院执法人员,从而使法院能够对性别问题敏锐和对儿童友善;在亚齐达鲁萨兰和尼亚斯岛的三个县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有助于恢复的司法机制。
还为约1,000名女警官提供了培训,以便提高她们对难民营中针对儿童暴力进行调查的能力。
d.正规政府部门中的环境
(1)卫生部门:为医务人员制订了一项关于暴力侵害儿童的参考指南;
(2)教育部门:在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培训全套课程中纳入了预防在学校 中暴力侵害儿童的培训指南。
例如,在西苏拉威西省普尔曼县将该指南作为成立和创建对儿童友善的学校样板的成就指标之一;
(3)社会部门:为中爪哇、西努沙登加拉、马鲁古、西亚齐和尼亚斯岛的社会工作者制定了培训指南并为综合服务部门制定了标准作业程序;
(4)警察:还就有关儿童的法律服务、将保护儿童权利的资料如何纳入警察培训课程以及为警察制定网上学习技巧编制了一份草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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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落实儿童权利方面的障碍和挑战 (a)由于议会日程编排很紧,关于儿童司法的修订法草案未列入2008年国家立法方案的优先事项; (b)印度尼西亚保护儿童委员会在促进印度尼西亚的儿童保护方面能力有限;(c)地方政府使地方法规和实践与《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以及印度尼西 亚加入的其他国际人权文书接轨的进程十分缓慢;(d)地方政府缺乏起草防止贩卖妇女和儿童地方法律的能力;(e)亚齐达鲁萨兰省所面临的特殊挑战: −方案/活动较为零散;同时,系统发展仍然很脆弱;−在海啸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当地社会服务的作用扩大了,然而 需要进一步努力确保地方政府与其他有关机构在落实保护儿童方案方面的监督和协调;−在成立一个保护妇女和儿童并赋予他们权力的机构方面,迄今没有明确显示哪个是保护儿童的主要部门,或如何在地方社会服务机构之间分配工作和职能;−在有关儿童保护的案例包括其进展的监督和数据传送机制仍然很弱。
(f)执法人员(法官和律师)由于缺乏对《儿童保护法的理解》,而妨碍了妇幼特别支队警探提供的审判儿童案所用的文件,这些人习惯使用印度尼西亚《刑法》而不熟悉新的《儿童保护法》。
事实上,与《刑法》相比,《儿童保护法》即便是对犯罪者的很小指控也保证了处罚,因此起到了威慑效果;(g)关于印度尼西亚贩卖人口的案件很难取得精确数据,不仅是因为这类案件的隐秘性质,而且还因为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非政府机构缺乏统一的数据收集方法;(h)从“受教育权”的角度出发,教育观察社的数据表明,2006年,小学生中穷人的辍学率上升了24%,未能继续读初中的学生占到21.7%,初中的辍学率为18.3%,未能继续读高中的学生占29.5%。
据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些数字中,女学生占大多数,达72.3%。
这是由于缺乏财力和家庭中重男轻女的习俗造成的; A/HRC/WG.6/1/IDN/1page14 (i)尽管《印度尼西亚宪法》明确规定,教育占国家预算的20%,但到目前为止国家预算中的教育拨款只有90.1万亿,约占目前国家预算的11.8%。
关于妇女权利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执行情况
1.通过落实平权措施提高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 38.印度尼西亚通过1984年第7号法律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自2000年以来,通过将该公约纳入印度尼西亚的国家发展战略,尤其是通过关于将性别纳入国家发展主流的第9/2000号总统令着手了该公约的落实。
39.政府2002年颁布了关于政党的第31号法律和2003年关于国会议员和地方议会议员选举的第12号法律。
这两项法律规定,妇女须占政党名额的30%。
然而,妇女在各级立法机构的参与水平仍然很低。
按照普选委员会的统计(2005年),在1999-2004年期间,参加议会的妇女为8.8%,2004-2009年期间预计将达到11.3%。
40.在这方面,新的政党法律即第2/2008号法律最近已颁布,并取代了老的政党法律第31/2002号。
第2/2008号法律中的新的基本规则和内容除其他外规定,成立任何政党女性须占30%。
这一目的是落实妇女的平权措施,以便推动妇女参加政党。
保证有30%妇女参加的同一要求也适用于省以及区县一级的政党领导层成员。
各政党还有义务根据其充分考虑公正和男女平等的责任积极开展政治教育计划。
41.关于政党的2008年第2号法律第2.2条规定,在成立和组建政党中的平权措施“……包括30%的妇女代表。
”此外,第2条
(5)规定“组织全国一级政党也至少有30%的妇女代表”。
法律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者作出处罚。
42.在制定选举法中也采用了平权措施并加以标准化,选举法要求在各级选举委员会中必须有30%的妇女参加。
43.落实推动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政策的平权措施的目的还在于为妇女人权捍卫者提供进一步的保障,使她们能够更积极地参加印度尼西亚增进和保护人权领域中的政治和公共政策。
A/HRC/WG.6/1/IDN/1page15 44.2006年从妇女参加领导层的决策过程看,担任公职的女公务员在各个层次(一到四级)远远落后于男公务员。
最大的差距在第一和第二级甚为明显。
在司法部门也有同样的趋势,2006年,女法官和女律师只分别占法官和律师总数的12%和23%。

2.使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国家立法政策和实践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相一致 45.尽管《宪法》第27条保障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但有的法律条文仍然歧视妇女。
在全国一级,正在作出各种法律修订,以便制定新的法律规定,或改进、废除或修改偏向某一性别或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46.已采取了各种法律措施,例如2006年颁布了关于公民地位的第12号法律、关于保护证人和受害者2006年第13号法律、关于打击贩卖人口的2007年第21号法律和关于家庭暴力的2004年第23号法律。
2004年第23号法律首次考虑到了家佣的弱势地位。
除了该项法律之外,家佣不具有作为工人的既定法律地位。
因此政府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全面保护。
47.《2004-2009年全国人权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将统一地方法规作为其六大支柱之
一。
在这方面,内政部于2006年12月向所有地方当局(省长、市长/县长)发出了一份公文,要求他们按照印度尼西亚加入的国际人权标准,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内,统一地方法规。
在落实过程中,地方政府将与司法和人权部省级办事处密切合作和协调。
为了落实该行动计划,政府在省和县一级已成立了436个执行委员会。
48.为了加强政府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工作,1998年通过第181号政府令,成立了全国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委员会。
据该委员会称,截至2007年,有100多项地方法规歧视妇女并以宗教和传统价值为依归。
因此,该委员会与整个印度尼西亚和亚太地区367个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和国际网络密切合作,为打击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全国措施作出了具体贡献。
上述组织以出色的协调和成就支持了委员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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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击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全国战略 49.印度尼西亚政府充分认识到贩卖人口是一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因此必须加以消除。
这一罪行在国家和国际一级有各种表现形式。
因此,政府的介入需要基于国家和国际考虑,以便在所有各级提供保护并且不仅对犯罪人而且对中介人都给予严厉惩罚。
此外,2007年关于打击贩卖人口的第21号法律第11条规定,凡协助贩卖人口罪犯活动者将处以等同于主犯的相同惩罚。
50.在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在东爪哇和西爪哇之后,在全国贩卖人口中的比例中居第三高。
51总而言之,有14项法律文书与2007年第21号法律相关,总统令的目的在于加强法律基础,打击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并且消除家佣和女孩家佣的强迫劳役。
在关于针对家佣的暴力和境外女孩家佣暴力案中,采用了家庭暴力法,雇工法和打击贩卖人口法。
对罪犯将最低判处3年、最高判处15年监禁以及名义罚款1.2亿盾至6亿盾。
52.2007年第21号法律第2条第2、3、4、5和6分节规定,遇有买卖人口采用身心暴力的情况,对罪犯的惩罚将增加三分之一的最高处罚。
第18条规定,违反本意被迫协助贩卖人口犯的人将免于处罚。
然而,在放弃指控之前必须有进一步的证据。
为此,警察成立了一个称为“护花行动”的特别支队调查贩卖人口案。
由于印度尼西亚没有缔结任何双边引渡协定,因此印度尼西亚警察被指定为授权处理案犯的唯一机关。
53.针对这一特有的情况,印度尼西亚需要有处理贩卖人口的全面政策和战略,它应有相关部门参与,例如涉及印度尼西亚外派劳工的人力部门。
通过颁布总统指示2006年第2号,已开始了劳务部门的改革进程,随后成立了全国安置和保护印度尼西亚工人署。
该署采取的一项措施是关闭了86所印度尼西亚工人培训中心,因为它们缺乏提供足够的培训设施的能力,其中包括培训教材和器材、指导人员和培训时间。
到目前为止,全国农村有260个培训中心,雅加达城市群、茂物、唐格朗和巴卡西(雅波达勿)已成为培训数目最多的地区。
54.根据2007年第21号法律第45条,省一级和县一级的警察局共设有304年妇女特别科。
赋予这些科的任务是以全面和协调方式处理暴力受害者。
在这些科内,有一支经过专门培训透彻了解性别问题和针对妇女暴力问题的警察支队。
A/HRC/WG.6/1/IDN/1page17 通过印度尼西亚警察首长2007年第10号指示,这些科经过结构优化已成为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的一个正规局。
55.上述法律第45
(2)条对涉及儿童的调查作出了专门指示。
此外,这些指示已传达给区一级的各警察局。
该法律第46条还规定成立了一个综合服务中心。
迄今,印度尼西亚已有36个中心,特别是在贩卖人口极为猖獗的零星地区;其中一个设在克拉马加提的警察医院中。
警察还提供了一条热线021-7256085,其刑侦股第一科直接处理任何申诉。
挑战 (a)一个需要解决的内部问题涉及受害人的心理创伤和权利。
在这方面,需要成立更多的危机中心,尤其是在贩卖妇女的主要来源地区。
在许多案例中,受害人因为贫穷不愿意返回原地。
迫切需要政府保证这些人有工作机会; (b)地方政府应当毫不拖延地收紧打击贩卖人口的地方法规,并建立处理贩卖人口案件的数据库; (c)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发展计划,以便提高妇女的生活水准。
印度尼西亚妇女的产妇死亡率仍然很高,它体现在国内总收入百分比较低(0.671)和印度尼西亚的排名(第92位)方面(《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
此外,印度尼西亚在东盟各成员国中的产妇死亡率最高,每10万名活产中产妇死亡率为307人; (d)在教育部门,尤其是在高等院校和大学中,仍然存在某些男女不平等现象。
而且在10岁和10岁以上人口中女性从未进过校门的比例(13.53%)高于男性(5.97%)。
经济部门中也存在男女不平等问题,除其他外它反映在加入劳动大军的妇女水平(43.5%)低于男性的水平(72.6%)。
这些数字出自于1999年全国社会经济普查; (e)在政治和决策部门中,已注意到,直至2007年,在决策机构中的妇女人数无论是在国家一级还是在地方一级都很少。
尽管采取了各种平权措施,但印度尼西亚的妇女只占33名省长中的1名,在区/市一级 A/HRC/WG.6/1/IDN/1page18 的总计476名地方领导人中,女性领导仅有12人。
而在立法机构中省一级和区/市一级的女性分别只占10%和8%。

4.促进和保护印度尼西亚海外劳工的全国战略 在这方面正在采取如下措施: (a)政府2004年通过了关于派遣和保护外派劳工的法案,10随后通过第81/2006号总统令成立了一个国家派遣和保护外派劳工署。
通过颁布改革关于保护和外派印度尼西亚工人政策的第6/2006号总统指示进一步加强了这项工作。
此外成立了一个国家专业认证机构,为印度尼西亚工人提供国家和国际承认的资格标准。
与该目标相一致,政府特别重视私人劳务机构的专业素质,使之为预期的外派工人提供出发前的培训。
如前面所述,政府在全国已关闭了86个中心,因为它们缺乏提供充分培训设施的能力; (b)根据第6/2006号总统指示的授权,外交部在驻外使领馆,尤其是目的地国的驻外使领馆配合下,开办了公民咨询服务。
到目前为止,在新加坡、文莱达鲁萨兰、约旦、卡塔尔、韩国和叙利亚设立了6个公民咨询服务处。
不久外交部将于2008年将上述咨询服务扩大到另外6个国家。
(c)为了加强政府在境外保护国民的能力,外交部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司,处理对海外印度尼西亚公民以及法律实体的保护,其主要任务是为印度尼西亚人,包括外派劳工提供帮助和保护。
为了努力减少违反印度尼西亚外派劳工(尤其是女性外派劳工)人权事件的数量,已采取了如下若干措施:
(1)在认可的目的地国有关当局的合作下,印度尼西亚外派机构(使馆和领馆)处理这类问题并采取各种步骤。
这些包括收集虐待和违反人权案件的数据,以便通报首都,谋求就如何解决发生的问题的进一步指示,并向国内有关当局以及外派劳工署和人力和移 A/HRC/WG.6/1/IDN/1page19 居事务部就一份“有问题的”机构和雇主“黑名单”提出建议。
以上特别局随之建议对违法的代理人加以处罚或将其绳之以法;
(2)寻找法律代表协助解决这类问题,尤其是涉及印度尼西亚公民在认定国家面临法律强制执行程序时,以及捍卫印度尼西亚外派(女性)劳工的权利;
(3)提供住处和咨询;
(4)为印度尼西亚公民,包括外派劳工在其临时居住期间提供基本需要;
(5)在劳工组织、外交部(特别局)以及培训和教育中心的合作下,制定了一个保护外派海外劳工(包括女性)的教程以及如何解决出现的心理问题的对策。
已将这一教程纳入了对使领馆官员的培训和教学课程中,其中包括外交部培训和教育中心的劳务参赞。

(6)为了对在海外的印度尼西亚人(包括外派劳工),尤其是面临死刑和终身监禁的人迅速提供法律援助,并确保其司法程序受到良好的监督,一向鼓励印度尼西亚的使领馆与驻在国政府接触,按照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提供领事照会。
公民和政治权利
1.印度尼西亚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综述 56.印度尼西亚认为,只能在一种充分民主的环境下落实公民和政治权利。
在这方面,印度尼西亚是最后一批加入开始于1970年代中期的所谓“第三次民主浪潮”的国家。
57.印度尼西亚居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第四位,在全世界民族最多样化的国家中拥有最大的穆斯林人口,其民主转型是在二十世纪末横扫全世界的“第三次民主浪潮”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一些怀疑人士认为,印度尼西亚的民主不会持久,因为据称印度尼西亚人民还没有做好接受民主的准备,而且国家太大,民族太复杂。
这些怀疑者说,印度尼西亚的民主将会导致极大混乱,甚至会导致 A/HRC/WG.6/1/IDN/1page20 国家的解体。
其他人说,在印度尼西亚发生的只是“政权更迭”。
一位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雷德曼唉叹道,印度尼西亚正在成为一个“乱七八糟的国家”。
还有其他的人预料民主将会引发极端主义并使印度尼西亚的政治激进化。
58.由于这些担忧,许多印度尼西亚人既兴奋,又对印度尼西亚的政治驶入没有座标的民主领地感到焦虑。
59.如今他们业已看到印度尼西亚人民以令人信服的方式驳斥了这类担忧:(a)我们的民主比以往变得更加强有力和生机勃勃;(b)2004年,印度尼西亚以和平方式成功地举行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和最复杂的选举;(c)印度尼西亚非旦没有解体,而且日趋团结,亚齐和平协议就是体现;(d)与激进主义的堡垒看法相反,印度尼西亚的核心和灵魂保持了温和、渐进方式,事实上,在印度尼西亚民主、伊斯兰和现代化毫不费力地并驾齐驱;(e)尽管早些年间发生动乱,从1998年到2002年的4年间四度出现总统更迭,现时我们民主的特征是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达到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点。
的确如同许多迹象所证明的那样,民主在印度尼西亚已经达到了不能回头的地步;(f)印度尼西亚安稳地通过了“两次选举”考试,而且和平地经历了若干次总统更迭;(g)作为国家和地方直接选举的结果,政治版图已发生了彻底和根本的变化;(h)印度尼西亚已实行了强有力的军事改革,军队的职能除了捍卫国家的领土外,也负责维护民主和改革;(i)尽管有时出现政治问题,与其他正在民主化的国家不同的是,人们从来不担心不久会发生政变;(j)无数次民意测验显示,即便是公众可能对政客、机构或政策丧失信心,但他们对民主价值的信念不会动摇,而且实际上与日俱增。
60.在这种新的政治文化中,人民必须能够同他们的领袖保持接触并对政府的政策有真正的发言权。
领袖们必须学会逐渐掌握一种新的治国方法,实行负责任和问责式的治理,这是健康民主的精髓。
A/HRC/WG.6/1/IDN/1page21 61.印度尼西亚民主的独到之处不仅仅在于它是一种多党民主,而且还是一种多民族民主。
为了维护这一多民族民主,印度尼西亚需要加强能够保护并培育国家最佳特征的那种民主:它所珍视的团结、和谐和容忍价值观。
当人民投下选票的时候,他们的本意在于提高自己的生活;这种选票实际上成为一种信任保证,一种信心的象征。
民主必须在1945年《宪法》以及印度尼西亚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指导下成为满足这一愿望的进程。
62.印度尼西亚通过颁布2005年第12号法律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6年5月23日开始实施这一公约。

A.投票权和获选权 63.按照民主原则,印度尼西亚首次在历史上成功地进行了和平、广泛和复杂的直接总统选举。
此外,印度尼西亚人现在有权直接选举其地方领导人,无论是省长、市长还是县长。
自2005年中期以来印度尼西亚已进行了选举地方领导人的300多次地方选举。
单2006年,就举行了85次地方领导人选举,2008年政府将举行138次地方选举。
64.2004年的总统选举有1.17亿选民投票,占合格选民的77%,是有史以来单一投票日选民最多的一次。
在印度尼西亚民主的众多卓越表现方面,2004年的选举使得有550个席位的下议院产生了61位女众议员,使有128个席位的上议院产生了27名女参议员。
65.政府推动和加强印度尼西亚民主的努力得到了国际承认,这一点除其他外,反映在2007年11月12日在巴厘岛努沙杜尔举行的第四十届国际政治协商会议上印度尼西亚获得了民主奖章。
国际政治协商会议还赞扬印度尼西亚成功地发展和应用了民主制度,它现已具备作为亚洲民主典范而被推广的潜力。
66.为进一步加强印度尼西亚的民主,定于在2007-2008年期间完成下列重大政治法律: (1)2008年1月终于通过了政党法(关于政党的2008第2号法律);
(2)关于全国选举众议院、参议院和地方立法机构的法律;
(3)关于人民协商会议、众议院、参议院和地方立法机构的组成和地位法;
(4)关于总统和副总统的全国选举法; A/HRC/WG.6/1/IDN/1page22
(5)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第8/1985号法律的修订。
67.根据新的政党法,各政党组建附属组织的权利得到保障。
它的目的在于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党的公开性。
此外,各政党有义务按照它们的责任积极从事对人民的政治教育,并且必须对正义和男女平等给予恰当考虑。
68.在这方面,政府需要修订1985年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第8号法律,因为它没有规定公民社会组织能够发展政党的附属组织或附属于政党的组织。
定于在颁布新的政党法之后,公民社会组织法将届时完成,然而已有20多年没有处理这个问题了。
69.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的民主制度,独立候选人与得到政党支持的候选人一道直接参加地方选举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而宪法法院根据1945年《宪法》第28条d
(1)
(3)作出的决定使之在法律上成为可能。

B.宗教自由 70.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印度尼西亚政府非常严肃地对待在该文书下的承诺和义务,尤其是《公约》第18条下关于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义务。
1945年《宪法》(第28条E和第29条)明确无误地规定宪法对促进和保护这一重要权利予以保障。
挑战 71.尽管颁布了关于人口管理的第23/2006号法律,开始为明确表白宗教信仰的信教者能够向民事登记处登记他们的婚姻,但本国仍有某些信仰的追随者没有充分享受这一权利而正式登记他们的婚姻。
11上述法律第64
(2)条明确规定,凡不愿公开表明法律所承认的宗教信仰者,可不填宗教一栏,随后有权向民事登记处正式登记他们的婚姻。
12 72.政府以此强调并重申,坚决致力于保证和保护这一权利以及所有印度尼西亚人拥有所有宗教表现方式的权利。
政府有责任保障不同宗教和/或信仰的人不受歧视地一律都能得到政府的服务,其中包括婚姻登记。
A/HRC/WG.6/1/IDN/1page23
2.彻底转变和改革 73.改革警察产生了如下结果:(a)2000年国家警察与军队脱离;(b)自2002年起警察属于一般法院的管辖;(c)2005年采用了社区警察治安计划。
全国警察首脑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第737/X/2005号指令,其中载有一份附件,题为“关于落实社区警察维持治安以履行国家警察职责的样板战略和政策”。
这一指令为社区理解和认识国家警察维持社区治安的政策和战略提供了全面指导。
警察维持社区治安被认为是营造和保持社区安全的最有效方法。
它有别于更多地强调治安官员作用的老的方法,而是优先重视社区维持邻里治安的作用和参与。
为了努力发展和加强维持社区治安,国家警察继续支持深入讨论和搜寻最佳做法,以及在多层面的印度尼西亚社区中吸取的教益;(d)在警官学院推行一种人权教育法;(e)使警官学院的培训非军事化。
74.印度尼西亚武装部队的改革产生了如下结果:(a)军队已终止了其政治活动,现在业已中立、独立并脱离实际政治;(b)现代军民关系框架决定了军队与政府和其他政府机关的关系。
1945年《宪法》和现有的国家法律均对此做有规定:例如,在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争时动用军队。
此类决定由总统作出并经议会批准,国家武装部队动员或部署力量的决定需要总统和议会授权;(c)军队亦不断采取措施退出和脱离任何商业活动。
A/HRC/WG.6/1/IDN/1page24 注 1Whereasmeanwhile,theElucidationofArticle51Paragraph
(1)Sub-ParagraphoftheConstitutionalCourtLawaffirmsthatthe“individual”intendedinArticle51Paragraph
(1)SubParagraphaincludesagroupofindividualshavingmoninterest. 2Theyareasfollows:LawNo.18/1956ontheRatificationofILOConventionNo.98ConcerningoftheEnactmentoftheBasicRightstoOrganizeandCollectiveBargaining;LawNo.80/1957ontheRatificationoftheILOConventionNo.100concerningEqualRemuneration;LawNo.19/1999ontheRatificationofILOConventionNo.105ontheAbolitionofForcedLabour;LawNo.20/1999ontheRatificationofILOConventionNo.138onMinimumAgeforAdmissiontoEmployment;LawNo21/1999ontheRatificationofILOConventionNo111onDiscriminationinRespectofEmploymentandupation;LawNo.1/2000ontheRatificationofILOConventionNo182ontheProhibitionofanImmediateActionfortheEliminationoftheWorstFormsofChildLabour);PresidentialDecreeNo.83/1998ontheRatificationofILOConventionNo87concerningFreedomofAssociationandProtectionoftheRighttoOrganize. 3Thegeneralconditionofpeople’swelfareduringtheyear2006wasstillasourceofgreatconcern.Thenumberofpoorpeopleinthecountryhasnotyetsignificantlyreduced.ordingtotheBureauofCentralStatistics(BPS),thenumberofpoorpeoplein2006raisedto39.05millionsfrom35millionin2005.In2007,despitetheGovernment’spronouncement,throughtheBPS,statingthatthenumberofthepoorbetweenMarch2007toMarch2007,hasbeenreducedto37.17million(16.58%ofthetotalpopulation),theWorldBankmentionedthattheirnumberremainsataround1000million(42.6%).Thisisbasedonthecalculationofthepopulationlivingwiththewage/salaryunderUSD$2/day/personoutof232,9millionpeoplein2007and236,4millionsin2008. 4TheresultoftheNationalLaborSurvey(Sakernas)oftheBPSofFebruary2007showedthatthehighestfigureofunemployment’sstillexistsinJavawiththenumberofaround10.39%andthelowestinBaliandNusaTenggaraaround5.49%.ThehighfigureofunemploymentalsoshowsinSulawesiandSumaterawiththenumberof9.94and9.62%respectively.Moreover,outof45citieswhichrecordedintheConsumerPriceIndex(IHK)inDecember2007,allofthemshowedinflation.ThehighinflationinthecountrytookplaceinBandaAceh(around3.76%),andthelowestinflationwasinPangkalPinang(0.03%). 5ordingtothe9August2006editionoftheTempoDaily,DirectoroftheILOJakarta,AlanBoultonstatedthatbasedontheresearchbytheILO,therewerearound70thousandschildsexworkersinIndonesiaunder15.BalifollowedbyNusaTenggara,arethecitieswiththehighestnumbers. 6NotwithstandingthefactthatonlyfewbestpracticeshavebeenachievedintheeffortstoeradicatechildlabourinIndonesia,theLocalGovernmentinKutai-EastKalimantanhasessfullylauncheditsregionasachildworkersfreezone.Itishopedthatotherregionsinthecountryareexpectedtoundertakesimilarefforts.Inthisvein,theGovernmentisnowstrengtheningtheProgramofHopefulFamily(PHPorinIndonesiaProgramKeluargaHarapan/PKH)aspartofitseffortstodevelopasocialprotectionsystem.PHPisaprogramwhichgrantsconditionalcashtransferstopoorfamilies.Inreturn,thefamiliesarerequiredtosendtheirchildrentoschooltobenefitfromfacilitiesasalreadyallottedbytheDepartmentof A/HRC/WG.6/1/IDN/1page25 NationalEducation.Poorfamilieswithunderschoolagechildrenand/orpregnantmothers,healthfacilitiesasregulatedbytheDepartmentofHealthareprovided. Asidefromaimingtoreducespendingbypoorhouseholds,PHPisalsoaimedatabolishingpersistentviciouscirclesofpovertybetweengenerations.Therefore,itishopedthatthenextgenerationwillgetbettereducationandhealthcare,leadingtobetterjobs.PHPwaslaunchedinmid-2007andhasbeenprovidedtoaround500thousandhouseholdsinsevenprovinces.In2008,thisprogramwillbeincreasedtomeettheneedsof1.5millionpoorhouseholds.TheprogramisinfactinlinewiththegoaltoeradicatechildlabouraswellwiththeattainmentofMDGsinrelationstoeducation,health,andgenderequality. 7On26June2007,ANationalSeminaron“PreventionandAddressingTraffickingaswellasForcedLabourforDomesticWorkersandChildDomesticWorkers”,washeldintheStateMinistryfortheEmpowermentofWomen.ThisSeminarwasconductedbyanumberofworki.e.GemaRumpunPerempuan,Jarak,andRumpunTjoetNjakDienofYogyakarta,supportedbytheStateMinistryofWomenEmpowerment,theEuropeanUnion’sandtheILO’sOfficeinJakarta. 8TheMinistryfortheEmpowermentofWomen,inassociationwiththeILOJakartasince2006hasbeenformulatingamoduleondomesticchildworkers.Themodulewillbecirculatedforfreeinasustainedmanneramonggovernmentalapparatus,womenactivists,childworkers,andgeneralsociety. 9Earlymarriagesofchildrenunder18inIndonesiaarelegalizedunderLaw1of1975onMarriage.ThisLawallowsgirlchildunder16togetmarriedasstipulatedinArticle7
(1).”Marriageisonlyallowedifthegroomreachestheageof19andthebridehasreachedtheageof16. 10MeasuresundertakenbyBNP2TKItoaddressproblemsfacedbyourmigrantworkersabroadareasfollows: a.EstablishingEmploymentTrainingCenters(ETC)attheEmploymentOfficesinthevariousregencies/citiestohelpfacilitateopportunitiesforthoseseekingemploymentoverseas. b.ClosingETCsthatareinadequateandviolatebasicrulesandregulations(suchashavinginadequatefacilities,etc.) c.IncreasingtheminimumwageofmigrantworkersinanumberofdestinationcountriessuchasSingaporeandcertaincountriesintheMiddleEast. d.Establishingmonitoringmechanismsinanumberofdestinationcountries.e.AbolishingthelevyeachmigrantworkerhastopayuponarrivalatTerminal3of CengkarengAirport.f.Intensifyingthedisseminationofinformationontheproceduresandontherisksofworking overseas.g.Reducingthesendingofoverseasworkersinthedomesticsectorandstrengtheningthejob opportunitiesforoverseasemploymentintheformalsector. 11Inthiscontext,thefollowersof“AliranKepercayaankepadaTuhanYME”(abeliefcalled“BeliefinOneGod”)forexample,werereportedtohavechosenanyoneofthereligionslistedontheirIDcards(KTP).ThereportfurtherrevealedthatthefollowersofseveralbeliefsinBandungandCimahi(WestJava)stillfaceadministrativedifficultiesinhavingtheirmarriagesregistered. A/HRC/WG.6/1/IDN/1page26 12In2001,Mr.AsepSetiaPujanegarabroughtsuchacasebeforeacourtinBandung.TheSupremeCourtgrantedhisappealandsubsequentlyorderedtheCivilRegistrarsinBandung(WestJava)toregisterhismarri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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