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olumbia是什么档次

档次 5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申请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57号),注册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数量化分析为基础,在充分控制基金财产风险和保证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只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以上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9月16日,

其他内容未作更新。

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1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4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5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7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2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23
3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前言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部分释义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3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
4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0、锁定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41、《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元:指人民币元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6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其他
7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邮政编码:100101法定代表人:杨彦伟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联系人:蒋莹电话:010-57809526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股权结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
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
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8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董事会成员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结算存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9年7月起担任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洪正华先生,副董事长,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
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0年7月1日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杜鹃女士,董事,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分公司、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部总经理。
2020年12月23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许华杰先生,董事,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士,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
曾供职于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兼任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京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颐至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9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北京首颐德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侨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投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坚石宏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首济同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坚石天汇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自2021年3月2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芊先生,董事,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曾供职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驻香港澳门代表处、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现兼任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事业群执行委员、董事、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京冀天成(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新车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自2021年3月2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立夫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
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年7月晋升为教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教学会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连市金融学会监事职务。
自2020年12月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
自1989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10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
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1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秘书长。
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陈娜女士,1981年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曾供职于百事食品(中国)、壳牌统一(壳牌集团)、百度、九鼎借贷宝、第四范式,2019年12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现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自2021年8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监事陈俊洁女士,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年3月加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合规管理工作。
自2020年7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韩丹女士,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负责人。
自2018年1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侯臻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数字通信硕士学位,毕业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数字通信专业。
曾供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
自2020年3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杨彦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1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刘建先生,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武国强先生,督察长,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10年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经验。
曾先后供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雪湖银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雪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龙川先生,量化投资部负责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统计系博士学位,具有8年海外投资管理经验,10年以上国内证券、基金行业投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美国SusquehannaInternationalGroup(SIG)担任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20年2月起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负责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杨扬先生,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1984年6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10年以上国内证券、基金行业投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投资助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20年2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刘建先生,主席,(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邓海清先生,副主席,首席投资官,1976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
曾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街见闻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赣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特聘教 1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授。
2020年7月至12月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2020年12月14日起,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
韩浩先生,副主席,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
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委员,总经理助理,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于暨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供职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宋鑫先生,委员,不动产投资部负责人,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具有五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
曾先后供职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供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茅勇峰先生,委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具有10年以上投资管理经历。
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稽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岗、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兼投资经理岗。
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龙川先生,委员,(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13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齐求实先生,委员,研究部副总监,1982
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具有11年以上投研工作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能源化工组组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资深经理,2020年5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金明先生,委员,研究部研究员,1993年4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017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研究员。

8、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5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6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17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委员会,管理层设立督察长、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 18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
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9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252.20亿元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行长:田惠宇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电话:0755-83199084传真:0755-83195201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80,318.2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9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4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96人。
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20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 2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年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2003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
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年7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
2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21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
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
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23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招商银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24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5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中心: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法定代表人:杨彦伟联系人:杨娜电话:010-57809529客服电话:400-666-2186网址: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平台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法定代表人:杨彦伟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电话:010-57809522联系人:纪然 26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负责人:韩炯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安冬、陆奇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法定代表人:邱靖之联系人:丁启新联系电话:021-51028018传真:021-58402702经办会计师:丁启新周任阳 27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21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57号文件准予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期)为六个月。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28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两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29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M<100万100万≤M<300万300万≤M<500万 M≥500万 1.20%0.60%0.30%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0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为准。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的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 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0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认购份额=(98,814.23+30.00)/1.00=98,844.23份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8,84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
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6、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二、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募集结果截至2021年8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29,106,493.46元。
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67,099.93元。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77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29,173,593.3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3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期)为六个月。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锁定期到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34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35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36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 计算。
申购费率如下: 表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M<100万100万≤M<300万3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1.50%0.80%0.40%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用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6个月的锁定期限,6个月后方可赎 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7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例一:某投资人投资4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0/(1+1.50%)=39,408.87元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申购份额=39,408.87/1.0400=37,893.14份投资人投资4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37,893.14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38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6、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39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调整导致上述第6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该项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40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
(1)
(2)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4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的转托管 4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十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43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以数量化分析为基础,在充分控制基金财产风险和保证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宏观政策导向、货币供应量、市场估值水平以及市场情绪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大类资产收益率在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适度降 44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低组合系统性风险。
(二)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组合,在宽基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创造长期稳 定的阿尔法收益。
本基金使用的选股模型主要有:
(1)多因子模型本基金使用的多因子模型主要通过量化基本面因子对全市场股票进行价值 挖掘,寻找股票定价偏差,买入基本面情况良好、价值被市场低估、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股票,力争获取超越市场平均基准的阿尔法收益。

(2)事件驱动模型本基金使用的事件驱动模型对一定时期内可能利好某些股票的事件作出反应,买入利好股票并持有至阿尔法收益消失或者被其他股票替代为止。
该模型考虑的对股价利好的事件主要包括:股权激励、大股东增持、业绩预增、高分红送转等。
(三)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国债期货投资,将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管理利率波动风险,实现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45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七)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八)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其同时具有在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及债券的相对安全方面的优势,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提高收益水平。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基础股票价值、期权价值以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研究及审慎筛选,积极发掘投资价值,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力争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46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7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的,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6)、(11)、(12)、(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48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该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份股包含了500只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之外的A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9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50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5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53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约定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股指期货合约及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54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55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56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标签: #什么用 #cod #版本 #语言 #主板 #什么是c位 #证书 #co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