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应用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空间应用中心

组织机构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管理,根据中科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我中心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是证明我中心具有法定标识的凭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分为正本、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正本、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综合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第五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的规定,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于以中心名义办理以下手续:
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5.土地、房产登记、产权证明等事宜;
6.购领收据、发票、支票专用证等;
7.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8.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9.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10.申办海关事宜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凡申报科研项目、办理房产登记、产权证明、车辆年检、法人证书年检及公派、因私出国等,可使用空间应用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申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填写《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经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事项按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副版或复印件,综合办公室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事由、有效时限。
第八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不提供原件,如需使用原件(包括副本原件),综合办公室需派专人陪同。
第八条 第三章附则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中科院空间应用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部门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事由 法人证书
1.需复印件张。

2.需借用副本。
借用日期:年月日 归还日期:
3.是否需加盖公章。
是□否□ 组织机构代码证
1.需复印件张。

2.需借用副本(或IC卡)。
借用日期:年月日归还日期:
3.是否需加盖公章。
是□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 年月日 主管领导备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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