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cfu/g是什么单位

单位 2
ICS.B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843-2015 代替NY/T843-2009 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 Greenfood—Meatproducts (报批稿) 2015-05-21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843-2009《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
与NY/T843-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以及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畜肉产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增设了调制肉制品;——修改了肉制品的部分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具体为:将肉制品中无机砷≤0.05mg/kg修改为总砷≤0.5mg/kg;增设了铬的限量指标≤1mg/kg;增设了N-二甲基亚硝胺的限量指标≤3µg/kg;删除了铜、锌的限量;将腌腊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75mg/kg修改为不得检出(<1.2mg/kg);致病菌的种类修改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修改了部分检验方法,具体为: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的检验方法修改为GB/T23459;苯并[a]芘的检验方法修改为NY/T1666;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的检验方法修改为GB/T22286;己烯雌酚的检验方法修改为GB/T20766;氯霉素的检验方法修改为GB/T20756;——删除了鲜冻肉的运输贮存条件,增设了调制肉制品的运输贮存条件。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红舰、刘进玺、董小海、周玲、张军锋、魏红、冯书惠、王会锋、蔡敏、赵光华、司敬沛、尚兵。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843-2004;——NY/T843-2009。

I 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包括调制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肉干制品及肉类罐头制品),不适用于畜肉、禽肉、辐照畜禽肉制品和可食用畜禽副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T4789.3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26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0罐头厂卫生规范GB/T9695.7肉与肉制品总脂肪含量测定
1 GB/T9695.11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GB/T9695.14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GB/T9695.31肉制品总糖含量测定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13100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GB/T20746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66牛猪肝肾和肌肉组织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131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2286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392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3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NY/T1666肉制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050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术语和定义 GB/T1948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肉制品meatproducts 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3.2
2 腌腊肉制品curedmeatproducts以畜禽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晾晒(或不晾晒)、烘焙(或不烘焙)等工艺制成的调制肉制品。
3.3 熏烧焙烤肉制品burntorroastedmeatproducts以畜禽肉为原料,添加相关辅料,经腌、煮等工序进行前处理,再以烟气、热空气、火苗或热固体等介质进行熏烧、焙烤等工艺制成的肉制品。
3.4 肉类罐头制品cannedmeat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灌装、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食品。
4产品分类 畜禽肉制品按主要加工工艺分为表1中六类。
表1畜禽肉制品分类 种类名称调制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 肉干制品肉类罐头制品 分类名称冷藏调制肉类冷冻调制肉类 咸肉类腊肉类腊肠类风干肉类卤肉类酱肉类熏烤肉类烧烤肉类熟培根类 肉干肉松肉脯肉类罐头 代表产品鱼香肉丝等菜肴式肉制品肉丸、肉卷、肉糕、肉排、肉串等腌咸肉、板鸭、酱封肉等腊猪肉、腊牛肉、腊羊肉、腊鸡、腊鸭、腊兔、腊乳猪等腊肠、风干肠、枣肠、南肠、香肚、发酵香肠等风干牛肉、风干羊肉、风干鸡等盐水鸭、嫩卤鸡、白煮羊头、肴肉等酱肘子、酱牛肉、酱鸭、扒鸡等 熏肉、熏鸡、熏鸭等盐焗鸡、烤乳猪、叉烧肉等 五花培根、通脊培根等牛肉干、猪肉干、灯影牛肉等 猪肉松、牛肉松、鸡肉松等猪肉脯、牛肉脯、肉糜脯等不包括内脏类的所有肉罐头 5要求 5.1原料及加工过程
3 5.1.1畜禽养殖应符合NY/T471、NY/T472和NY/T473的规定。
原料应是健康畜禽,并有产地检疫合格标志。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392的规定。
5.1.2畜禽屠宰和加工应符合NY/T473和GB14881的规定;熟肉制品加工应符合GB19303的规定;罐头制品加工应符合GB8950和GB13100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表2畜禽肉制品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组织状态滋味和气味 杂质 外观 要求 调制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肉干制品 肉类罐头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等异味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无泄漏、胖听现象 裹浆或调料均 存在;容器内外表 - 匀分布 面无锈蚀、内壁涂 料完整。
检验方法
罐头制品: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产品的外观、容器内壁、色泽、组织状态以及肉眼可见异物,闻气味,尝滋味。
其它肉制品:将样品置一洁净白色托盘中,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色泽、组织状态、杂质,用鼻嗅其气味,熟肉品尝其滋味。
5.3理化指标 5.3.1调制肉制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调制肉制品理化指标 项目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5.3.2腌腊肉制品应符合表4的规定。
项目 水分,%食盐(以NaCl计),%蛋白质,%脂肪,%总糖(以蔗糖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酸价(以脂肪计),mgKOH/g 5.3.3肉干制品应符合表5的规定。
指标≤10 检验方法GB/T5009.44 表4腌腊肉制品理化指标 腊肠类广式中式 ≤25≤6≥22≤35≤20≤22 咸肉类—≤
6 ≤0.50≤
4 指标腊肉类板鸭、咸鸭风干肉类 检验方法 ≤25≤10 ≤45≤8———≤2.50≤1.6 ≤38≤
7 —— GB5009.3GB/T12457GB/T9695.11GB/T9695.7GB/T9695.31GB/T5009.37GB/T5009.37
5 表5肉干制品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蛋白质,%脂肪,%总糖(以蔗糖计),%淀粉,%食盐(以NaCl计),% 肉松 油酥肉粉肉松 肉松松 ≤20≤6≤18 ≥28≥25≥20 ≤10≤30≤20 ≤30≤35≤35 — ≤30 ≤
7 指标 肉干 牛肉猪肉肉糜 干 干 干 ≤20 ≥34≥28≥23 ≤10≤12≤10 ≤35 — ≤
5 肉脯肉糜 肉脯脯 ≤19≤20≥30≥25≤14≤18 ≤38 检验方法 GB5009.3GB/T9695.11GB/T9695.7GB/T9695.31GB/T9695.14GB/T12457 5.3.4肉类罐头制品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肉罐头类理化指标 项目食盐(以NaCl计),% 指标≤2.5 检验方法GB/T12457 5.4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 5.4.1调制肉制品 污染物、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GB27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7的规定。
表7调制肉制品污染物、兽药残留限量 项目铅(以Pb计),mg/kg总汞(以Hg计),mg/kg土霉素(terramycin)/金霉素(chlortetracycline)/四环素(tetracycline)(单个或复合物),ug/kg强力霉素(doxycycline),ug/kg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µg/kg喹乙醇代谢物a(MQCA),µg/kg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µg/kg莱克多巴胺(amine),µg/kg沙丁胺醇(salbutamol),µg/kg西马特罗(cimaterol),µg/kg氯霉素(chloramphenicol),µg/kg氟苯尼考(florfenicol),mg/kg 指标≤0.1≤0.05 ≤100 ≤100不得检出(<1.0)不得检出(<0.5)不得检出(<0.5)不得检出(<0.5)不得检出(<0.5)不得检出(<0.5)不得检出(<0.1) ≤0.1 检验方法GB5009.12GB/T5009.17GB/T21317 GB/T21317GB/T20766GB/T20746GB/T22286GB/T22286GB/T22286GB/T22286GB/T20756GB/T20756
6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µg/kg 不得检出(<0.25)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µg/kg 不得检出(<0.25)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呋喃妥因代谢物(AHD),µg/kg 不得检出(<0.25)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呋喃西林代谢物(SEM),µg/kg 不得检出(<0.25)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各兽药项目除采用表中所列检测方法外,如有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或定量 限能满足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a喹乙醇代谢物仅适用于猪肉。
5.4.2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肉干制品和肉类罐头制品污染物、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GB27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8的规定。
表8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肉干制品及肉类罐头制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 项目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锡a(以Sn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a锡仅适用于镀锡罐头。
5.5微生物限量 残留限量 指标≤0.1≤0.05≤100<
4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检验方法GB5009.12GB/T5009.17GB/T5009.16GB5009.33 5.5.1调制肉制品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调制肉制品微生物限量 项目 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MPN/g金黄色葡萄球菌 指标冷藏调制肉类 ≤1×106≤30/25g 冷冻调制肉类≤3×106 5.5.2腌腊肉制品 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腌腊肉制品微生物限量 项目 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MPN/g 腊肠类 咸肉类 指腊肉类≤5×105≤64 标板鸭、咸鸭 风干肉类≤1×104a ≤3a 检验方法GB4789.2GB4789.3GB4789.10 检验方法GB4789.2GB4789.3
7 金黄色葡萄球菌a仅适用于风干肉类熟制品。
0/25g 5.5.3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微生物限量 项目 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MPN/g金黄色葡萄球菌 酱卤肉制品≤8×104≤15 指标0/25g 熏烧焙烤肉制品≤5×104≤9.4 5.5.4肉干制品应符合表12的规定。
GB4789.10 检验方法GB4789.2GB4789.3GB4789.10 表12肉干制品微生物限量 项目 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MPN/g金黄色葡萄球菌 肉松≤3×104 ≤3.6 指标 肉干 肉脯 ≤1×104≤
3 0/25g 检验方法 GB4789.2GB4789.3GB4789.10 5.5.5肉类罐头制品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肉类罐头制品微生物要求 项目商业无菌 指标商业无菌 检验方法GB4789.26 5.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方法按JJF1070执行。
6检验则
8 申报绿色食品应按照标准中5.2~5.6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其他要求应符合NY/T1055的规定。
7标签 应符合GB7718规定。
8包装、运输和贮存8.1包装 按GB/T191和NY/T658规定执行。
8.2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1056的规定。
冷藏类调制肉的贮存温度应控制在0℃~4℃,冷冻类调制肉的贮存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冷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
运输冷藏类调制肉的车辆厢内温度应控制在0℃~4℃,运输冷冻类调制肉的车辆厢内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A.1表A.1.1~1-A.1.4规定了除5.2~5.6所列项目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绿色食品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A.1.1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调制肉制品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总砷(以As计),mg/kg
2 镉(以Cd计),mg/kg
3 铬(以Cr计),mg/kg
4 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5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6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mg/kg
7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mg/kg
8 糖精钠,mg/kg
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g/kg 10 沙门氏菌 11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12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a a大肠埃希氏菌O157:H7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限量值≤0.5≤0.1≤1.0≤3.0<4不得检出(<1.8)不得检出(<1.2)不得检出(<3.0)不得检出(<0.002)0/25g0/25g0/25g 检验方法GB/T5009.11GB/T5009.15GB/T5009.123GB/T5009.26GB5009.33GB/T23495GB/T23495GB/T23495GB/T5009.97 GB4789.4GB4789.30GB/T4789.36 表A.1.2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腌腊肉制品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 检验项目总砷(以As计),mg/kg 镉(以Cd计),mg/kg铬(以Cr计),mg/kg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苯并[a]芘a,µ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m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mg/kg 糖精钠b,mg/kg环己基氨基磺酸钠,g/kg丁基羟基茴香醚(BHA),mg/kg二丁基羟基甲苯(BHT),mg/kg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没食子酸丙酯(PG),mg/kg 沙门氏菌 限量值≤0.5≤0.1≤1.0≤3.0≤5.0不得检出(<1.8)不得检出(<1.2)不得检出(<3.0)不得检出(<0.002)≤200≤200≤200≤1000/25g 检验方法GB/T5009.11GB/T5009.15GB/T5009.123GB/T5009.26 NY/T1666GB/T23495GB/T23495GB/T23495GB/T5009.97SN/T1050SN/T1050SN/T1050SN/T1050GB4789.4 10 1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0/25g 16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c 0/25g 注:BHA、BHT、TBHQ和PG测定值占各自限量值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
a苯并[a]芘仅适用于烟熏的腌腊肉制品。
b糖精钠仅适用于腊肠类和腊肉类。
c大肠埃希氏菌O157:H7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GB4789.30GB/T4789.36 表A.1.3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酱卤肉、熏烧焙烤肉制品、肉干制品产品申报检验必检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总砷(以As计),mg/kg
2 镉(以Cd计),mg/kg
3 铬(以Cr计),mg/kg
4 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5 苯并[a]芘a,µg/kg
6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mg/kg
7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mg/kg
8 糖精钠,mg/kg
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g/kg 10 沙门氏菌 11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12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b a苯并[a]芘不适用于酱卤肉类。
b大肠埃希氏菌O157:H7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限量值≤0.5≤0.1≤1.0≤3.0≤5.0不得检出(<1.8)≤75不得检出(<3.0)不得检出(<0.002)0/25g0/25g0/25g 检验方法GB/T5009.11GB/T5009.15GB/T5009.123GB/T5009.26 NY/T1666GB/T23495GB/T23495GB/T23495GB/T5009.97GB4789.4GB4789.30GB/T4789.36 表A.1.4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肉罐头类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总砷(以As计),mg/kg
2 镉(以Cd计),mg/kg
3 铬(以Cr计),mg/kg
4 苯并[a]芘a,µg/kg
5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mg/kg
6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mg/kg
7 糖精钠,mg/kg
8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g/kg a
苯并[a]芘仅适用于烧烤和烟熏肉罐头。
限量值≤0.5≤0.1≤1.0≤5.0不得检出(<1.8)≤75不得检出(<3.0)不得检出(<0.002) 检验方法GB/T5009.11GB/T5009.15GB/T5009.123 NY/T1666GB/T23495GB/T23495GB/T23495GB/T5009.9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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