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cfu/g是什么单位

单位 3
漯河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HWK0002S-20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凝结芽孢杆菌粉 2021-10-23发布 2021-10-23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漯河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LHWK0002S-2021 前言 本标准中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漯河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漯河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曙光、夏九学、白海平、冯胜鹏、李占峰、张悦、栗青青。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LHWK0002S-2019。
Q/LHWK0002S-2021 凝结芽孢杆菌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凝结芽孢杆菌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凝结芽孢杆菌为菌种,以食用葡萄糖、乳糖、蛋白胨、大豆蛋白胨、酵母浸膏、酵母浸粉、酵母蛋白胨、牛肉浸膏、牛肉浸粉、胡萝卜粉、大米蛋白粉、麦芽糊精、海藻糖、乳酸钠、乙酸钠(加工助剂)、碳酸钠、乳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磷酸氢二铵(加工助剂)、磷酸二氢钾(加工助剂)、磷酸二氢钠(加工助剂)、磷酸氢二钠(加工助剂)、磷酸(加工助剂)、氯化钙(加工助剂)、甘油、大豆油、花生油、磷脂、吐温80(加工助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加工助剂)、氢氧化钠(加工助剂)、氢氧化钾(加工助剂)、氯化钾、食用盐、硫酸镁(加工助剂)、硫酸铵(加工助剂)、硫酸锌(加工助剂)、硫酸(加工助剂)、盐酸(加工助剂)、冰乙酸中的几种或多种为原料,经过接种、发酵、离心、乳化、喷雾干燥,混合加入或不加入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包装制成的凝结芽孢杆菌粉。
2要求 2.1原辅料要求2.1.1凝结芽孢杆菌应符合原卫计委《关于发酵乳杆菌CECT5716等3个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6号)和QB/T4575的规定。
2.1.2花生油应符合GB/T1534和GB2716的规定。
2.1.3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规定。
2.1.4氢氧化钠应符合GB1886.20的规定。
2.1.5乳糖应符合GB25595的规定。
2.1.6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和GB15203的规定。
2.1.7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和GB15203的规定。
2.1.8海藻糖应符合GB/T23529的规定。
2.1.9吐温80应符合GB25554的规定。
2.1.10磷酸二氢钾应符合GB1886.337的规定。
2.1.11磷酸二氢钠应符合GB1886.336的规定。
2.1.12磷酸氢二钠应符合GB1886.329的规定。
2.1.13硫酸镁应符合GB29207的规定。
2.1.14甘油应符合GB29950的规定。
2.1.15乙酸钠应符合GB30603的规定。
Q/LHWK0002S-2021 2.1.16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和GB31637的规定。
2.1.17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和GB31637的规定。
2.1.18胡萝卜粉应符合GB/T29602的规定。
2.1.19乳酸应符合GB1886.173的规定。
2.1.20硫酸应符合GB29205的规定。
2.1.21磷酸应符合GB1886.15的规定。
2.1.22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
2.1.23柠檬酸钠应符合GB1886.25的规定。
2.1.24氢氧化钾应符合GB25575的规定。
2.1.25硫酸锌应符合GB25579的规定。
2.1.26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和GB2716的规定。
2.1.27氯化钾应符合GB25585的规定。
2.1.28氯化钙应符合GB1866.45的规定。
2.1.29磷脂应符合GB28401的规定。
2.1.30乳酸钠应符合GB25537的规定。
2.1.31食用盐应符合GB2721和GB/T5461的规定。
2.1.32磷酸氢二铵应符合GB1886.331的规定。
2.1.33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应符合GB30612的规定。
2.1.34盐酸应符合GB1886.9的规定。
2.1.35硫酸铵应符合GB29206的规定。
2.1.36冰乙酸应符合GB1886.10的规定。
2.1.37蛋白胨、酵母蛋白胨、大豆蛋白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1.38酵母浸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2.1.39酵母浸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2.1.40牛肉浸粉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2.1.41大米蛋白粉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2.1.42牛肉浸膏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2.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无色玻 Q/LHWK0002S-2021 滋味、气味 产品固有的发酵气味,无异味,无不良气味,无异臭 璃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温 组织形态 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 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2.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6.0 GB5009.3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5009.11 铅*(以Pb计),mg/kg ≤ 0.5 GB5009.12 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的规定。
2.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凝结芽孢杆菌芽孢总数,CFU/g ≥ 1×106 附录
G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4789.3 霉菌,CFU/g ≤ 50 GB4789.15 致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GB4789.4 病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得检出 GB4789.10 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g 不得检出 GB4789.30 注:a采样方案应符合GB4789.1的规定执行。
2.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2.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2.7其他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 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Q/LHWK0002S-2021 3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凝结芽孢杆菌芽孢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 量。
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Q/LHWK0002S-202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蛋白胨质量要求 A.1原料来源 本规定适用于以新鲜动物骨头为原料,采用生物酶解和后期过滤,浓缩,喷雾干燥制成 的蛋白胨(动物源)或将纯培养的高蛋白面包酵母,经分离富集酵母蛋白处理和复合酶作用, 制得的一种稳定、安全且营养全面的酵母蛋白胨或以大豆为原料,经粉碎、酶解、分离提取、 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粉状蛋白胨。
A.2
指标要求 指标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指标要求 项目 感色泽官 滋气味要求组织状态 杂质 蛋白胨 (动物源)微黄色至棕色 粉末 具有产品应有滋气味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酵母 蛋白胨灰白色至浅棕 色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气味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大豆蛋白胨 检验方法 浅黄色至乳白色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气味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 见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无色玻璃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总氮(以干基计),% ≥ 氨基酸态氮(以干基计),%≥ 水分,% ≤ 灰分(以干基计),% ≤ 理 氯化物(以NaCl计),% ≤ 化 pH(2%水溶液) 要 胨含量,% ≥ 求 总砷(以As计),mg/kg ≤ 铬(以Cr计),mg/kg ≤ 镉(以Cd计),mg/kg ≤ 铅(以Pb计),mg/kg ≤ 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 微菌落总数,CFU/g ≤ 14.51.56.06.05.05.0-7.020.00.51.00.10.53.010000 8.01.56.015.05.05.3-7.220.01.5(干重计) 1.0(干重计)50000 8.02.08.015.04.0-7.50.550000 GB5009.5GB/T23530GB5009.3GB5009.4GB5009.44GB5009.237GB/T22492GB5009.11GB5009.123GB5009.15GB5009.12GB5009.26GB4789.2 生大肠菌群,MPN/g ≤ 0.3 物霉菌和酵母菌,CFU/g ≤ 20 要沙门氏菌,/25g n=5,c=0,m=
0 求 金黄色葡萄球菌(若非指定, n=5,c=1,m=100CFU/g, 均以/25g表示) M=1000CFU/g 0.320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Q/LHWK0002S-2021 0.320不得检出 GB4789.3GB4789.15GB4789.4 不得检出 GB4789.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酵母浸粉质量要求 Q/LHWK0002S-2021 B.1原料来源本规定适用于以高蛋白质含量的食用酵母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精制而成的酵 母浸粉。
B.2指标要求 指标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感 官滋气味 要组织状态 求杂质 黄色至淡黄色具有酵母浸粉所特有的滋 气味,无腐败异臭粉状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无色玻璃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总氮(以干基计),% ≥ 9.0 GB5009.5 氨基酸态氮(以干基计),%≥ 理 水分,% ≤ 化 灰分,% ≤ 要 pH(2%水溶液) 求 铅(以Pb计),mg/kg ≤ 3.06.015.05.3-7.21.0 GB/T23530GB5009.3GB5009.4GB5009.237GB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5009.11 微菌落总数,CFU/g ≤ 50000 GB4789.2 生大肠菌群,MPN/g ≤ 0.3 GB4789.3 物霉菌和酵母菌,CFU/g ≤ 20 GB4789.15 要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GB4789.4 求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得检出 GB4789.10 Q/LHWK0002S-202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酵母浸膏质量要求 C.1原料来源 本规定适用于以纯化培养的高品质酵母为原料,采用生物定向降解、高速离心分离、 高效低温浓缩等生物技术制备得到的酵母浸膏。
C.2指标要求 指标要求应符合表C.1的规定。
表C.1指标要求 项目感色泽官滋气味要组织形态求杂质 指标灰白色至浅棕色具有酵母浸膏应有的滋气味 膏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检验方法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无色玻璃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总氮(除盐干基计),% ≥ 10.0 GB/T23530 氨基酸态氮(除盐干基计),% ≥ 3.0 GB/T23530 氨基酸态氮转化率,% 25.0-55.0 GB/T23530 铵盐(以氮计,以除盐干基计),%≤ 2.0 GB/T23530 理氯化钠,%化水分,%要灰分(除盐干基计),%求pH ≤ 50 ≤ 35.0 ≤ 15.0 4.0-7.2 GB/T23530GB/T23530GB/T23530GB/T23530 钾,% ≤ 5.0 GB5009.91 不溶物,% ≤ 2.0 GB/T23530 谷氨酸,% ≤ 12.0 GB/T2353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5009.11 铅(以Pb计),mg/kg 微菌落总数,CFU/g 生物大肠菌群,MPN/g 要沙门氏菌,/25g 求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 1.0 ≤ 50000 ≤ 0.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GB5009.12GB4789.2GB4789.3GB4789.4GB4789.10 Q/LHWK0002S-20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牛肉浸粉质量要求D.1原料来源本规定适用于以新鲜的牛肉为原料,经热处理、过滤、水解、浓缩、干燥等工序制备得到的牛肉浸粉。
D.2指标要求指标要求应符合表D.1的规定。
表D.1指标要求 项目感色泽官滋气味要组织形态求杂质 指标乳白色或浅黄色具有牛肉浸粉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检验方法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无色玻璃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总氮(以干基计),%≥ 14.5 GB5009.5 氨基酸态氮,% ≥ 2.0 GB/T23530 水分,% ≤ 5.0 GB5009.3 灰分(以干基计),%≤ 5.0 GB5009.4 理pH(2%水溶液) 5.0-6.0 GB5009.237 化沉淀 无 适量样品溶于纯水观察 要透明度 澄清 适量样品溶于纯水观察 求总砷(以As计),mg/kg≤ 0.5 GB5009.11 铬(以Cr计),mg/kg ≤ 1.0 GB5009.123 镉(以Cd计),mg/kg ≤ 0.1 GB5009.15 铅(以Pb计),mg/kg ≤ 0.5 GB5009.12 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3.0 GB5009.26 微菌落总数,CFU/g ≤ 15000 GB4789.2 生大肠菌群,MPN/100g≤ 90 GB4789.3 物霉菌和酵母菌,CFU/g 不得检出 GB4789.15 要沙门氏菌,/25g n=5,c=0,m=
0 GB4789.4 求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n=5,c=1,m=100,M=1000 GB4789.10 Q/LHWK0002S-2021 附录E(规范性附录)大米蛋白粉质量要求E.1原料来源本规定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从中提取的蛋白质,经粉碎、提纯、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粉状产品。
E.2指标要求指标要求应符合表E.1的规定。
表E.1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感官滋气味 要求组织形态 杂质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干 具有大米蛋白粉特有的燥的无色玻璃皿中,在自然光线 气味,无异味 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 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态、杂质,并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蛋白质,% ≥ 35 GB5009.5 脂肪,% ≤ 10.0 GB5009.6 水分,% ≤ 8.0 GB5009.3 理灰分(以干基计),% ≤ 6.0 GB5009.4 化铅(以Pb计),mg/kg ≤ 0.2 GB5009.12 要总汞(以Hg计),mg/kg ≤ 0.02 GB5009.17 求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5009.11 铬(以Cr计),mg/kg ≤ 1.0 GB5009.123 镉(以Cd计),mg/kg ≤ 0.1 GB5009.15 苯并[a]芘,µg/kg ≤ 5.0 GB5009.27 微生物指标 微菌落总数,CFU/g ≤ 30000 GB4789.2 生大肠菌群,MPN/100g ≤ 90 GB4789.3 物霉菌和酵母菌,CFU/g ≤ 30 GB4789.15 要沙门氏菌,/25g n=5,c=0,m=
0 GB4789.4 求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n=5,c=1,m=100,M=1000 GB4789.10 Q/LHWK0002S-2021 附录F(规范性附录)牛肉浸膏要求F.1原料来源本规定适用于以新鲜的牛肉经过剔除脂肪、消化、过滤、浓缩、喷雾干燥而得到的一种棕黄色至棕褐色的膏状产品。
F.2指标要求指标要求应符合表F.1的规定。
表F.1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感 官滋气味 要组织形态 求杂质 棕黄色至棕褐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 具有牛肉熟化后的正常气味,干燥的无色玻璃皿中,在自然 无异味 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 膏状 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总氮(以干基计),% ≥ 8.5 GB
5009.5 氨基酸态氮,% ≥ 2.0 GB/T23530 水分,% ≤ 55 GB5009.3 灰分(以干基计),% ≤ 理 pH值(2%水溶液) 化 沉淀 要 透明度(2%水溶液) 求 总砷(以As计),mg/kg ≤ 10.04.0-7.0 无澄清0.5 GB5009.4GB5009.237适量样品溶于纯水观察适量样品溶于纯水观察GB5009.11 铬(以Cr计),mg/kg ≤ 1.0 GB5009.123 镉(以Cd计),mg/kg ≤ 0.1 GB5009.15 铅(以Pb计),mg/kg ≤ 0.5 GB5009.12 菌落总数,CFU/g 微大肠菌群,MPN/100g 生霉菌和酵母菌,CFU/g 物沙门氏菌,/25g 要志贺氏菌,/25g 求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 15000 ≤ 90 不得检出 n=5,c=0,m=
0 n=5,c=0,m=
0 n=5,c=1,m=100,M=1000 GB
4789.2GB4789.3GB4789.15GB4789.4GB4789.5GB4789.10 Q/LHWK0002S-2021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凝结芽孢杆菌芽孢总数的测定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含凝结芽孢杆菌样品的检测方法。
本规范用于含凝结芽孢杆菌样品中凝结芽孢杆菌的检验和计数。
2术语与定义凝结芽孢杆菌芽孢总数含凝结芽孢杆菌样品经过处理后,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芽孢数。
3设备和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3.1天平:精度为0.01g;3.2移液枪:20-200μL、1mL;3.3涡旋混匀器;3.4培养箱:42±1℃3.5恒温振荡器3.6恒温水浴锅3.7培养皿:直径为90mm3.8枪头:100μL、1mL3.9冻存管:2mL3.10锥形瓶:250mL4培养基和试剂4.1培养基配方:酵母浸粉5.0g葡萄糖5.0g蛋白胨10.0g牛肉膏5.0gNaCl250mgCaCl2150mgMnSO4·H2O100mgL-半胱氨酸盐酸盐500mg琼脂粉15.0gpH5.0-5.5定容1000mL4.2稀释液配方:0.1%的蛋白胨水溶液,分散剂(含0.5%吐温80)(备注:试管内梯度稀释液不含0.5%吐温80)。
5操作步骤5.1无菌操作,准确称取1g样品加入到盛有99g含有分散剂并带玻璃珠的0.1%蛋白胨水溶液的250mL锥形瓶中,于恒温振荡器上(设定温度20℃,速度250rpm)均质30min,制备成10-2的菌悬液,从中吸取2mL菌悬液于冻存管中,浸入80℃水浴中处理10min。
5.2取出水浴加热的菌液冻存管,迅速放入常温水中冷却至室温。
5.3依照微生物学操作技术,将菌液进行10倍梯度稀释,分别制备10-3,10-4,10-
5,… Q/LHWK0002S-2021 10-10稀释液。
每递增稀释梯度一次,需更换一支枪头。
5.4根据对样品中芽孢数量的估计,选取连续的2-3个合适的稀释度(使得培养结束后至少有一个稀释度的培养皿中有30-300CFU)进行检测。
5.5通过涡旋振荡器混匀,从试管内液体旋转至底部开始计时,约10-15S,每个稀释度吸 取1.0mL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三个平皿。
同时分别吸取1mL空白无菌稀释液加入3套无菌培养皿内做空白对照。
5.6将冷却至46℃左右的培养基(可在46℃恒温水浴锅中预置),倾注于培养皿中,小心轻转培养皿,使样品充分混匀。
5.7待培养基凝固后,倒置放入培养箱,42±1℃培养48h。
6结果与报告6.1菌落计数的计算方法6.1.1若只有一个稀释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三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6.1.2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按式
(1)计算 式中:N——样品中菌落数:Ʃ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示例: 稀释度 1:100(第一稀释度) 菌落数(CFU) 232,244 1:1000(第二稀释度)33,35 上述数据按6.2.2数字修约后,表示为25000或2.5×104。
6.1.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6.1.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1.5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6.1.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FU-300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或大于300CFU时,则以最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2菌落总数的报告6.2.1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6.2.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Q/LHWK0002S-2021 6.2.3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6.2.4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6.2.5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为单位报告。
Q/LHWK0002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凝结芽孢杆菌为菌种,以食用葡萄糖、乳糖、蛋白胨、大豆蛋白胨、酵母浸膏、酵母浸粉、酵母蛋白胨、牛肉浸膏、牛肉浸粉、胡萝卜粉、大米蛋白粉、麦芽糊精、海藻糖、乳酸钠、乙酸钠(加工助剂)、碳酸钠、乳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磷酸氢二铵(加工助剂)、磷酸二氢钾(加工助剂)、磷酸二氢钠(加工助剂)、磷酸氢二钠(加工助剂)、磷酸(加工助剂)、氯化钙(加工助剂)、甘油、大豆油、花生油、磷脂、吐温80(加工助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加工助剂)、氢氧化钠(加工助剂)、氢氧化钾(加工助剂)、氯化钾、食用盐、硫酸镁(加工助剂)、硫酸铵(加工助剂)、硫酸锌(加工助剂)、硫酸(加工助剂)、盐酸(加工助剂)、冰乙酸中的几种或多种为原料,经过接种、发酵、离心、乳化、喷雾干燥,混合加入或不加入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包装制成的凝结芽孢杆菌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参照相关标准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
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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