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cfu/g是什么单位

单位 13
ICS号67.180.10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X30 团 团体 体标 标准 T/GDIFSTXXX-20XX 花塔糖 TurriformCandy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广东省食品学实施实会施发布 T/GDIFSTXXX-20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则》的规定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衍生健康医药(广东)有限公司提出,由广东省食品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衍生健康医药(广东)有限公司、衍生生物医药(广东)有限公司、衍生分析测试(广东)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小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栩雯、陈锦杰、李杰梅、彭泉华、梁朝凤、王娟、何宇辉、陈 文浩、程感桃。
本文件X年X月X日首次发布
1 T/GDIFSTXXX-20XX 花塔糖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花塔糖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麦芽、乌梅、山楂、橘皮、甘草等经提取、浓缩、收膏后,以白沙糖和食用玉米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再选择添加天然玫瑰粉红色素(甜菜红、甘油、麦芽糊精)、柠檬黄、明胶和食品用香精等经调配、成型、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花塔糖压片糖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菜红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20884麦芽糊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10347-2017糖果压片糖果SN/T4592出口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T/GDIFSTXXX-20XX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3.1.1麦芽、乌梅、山楂、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3.1.2橘皮应无病虫害、无霉变、无劣变;3.1.3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3.1.4淀粉糖应符合GB15203的规定;3.1.5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3.1.6甜菜红应符合GB1886.111的规定;3.1.7甘油应符合GB29950的规定;3.1.8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3.1.9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3.1.10明胶应符合GB6783的规定;3.1.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色泽滋味、气味 状态 表1感官要求要求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甜味,无异臭,无异味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干燥失重,g/100g灰分,%总黄酮,mg/g铅(以Pb计),mg/kg 项目 表2理化指标 ≤≤≥≤ 指标 3.01.00.040.3 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T/GDIFSTXXX-20XX 项目 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CFU/g 表3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5 2 104
5 2 10 M8×104 102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3.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7403的规定。
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的测定按SB/T10347-2017中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
5.2.2灰分按GB5009.4的规定进行。
5.2.3总黄酮的测定按SN/T4592的规定进行。
5.2.4铅的测定按GB5009.12的规定进行。
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4789.2的规定进行。
5.3.2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4789.3的规定进行。
5.4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4 T/GDIFSTXXX-20XX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中感官要求、干燥失重、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
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更换生产设备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本文件第3章全部要求及标签。
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产品由本 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5抽样方法6.5.1出厂检验抽样6.5.1.1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6.5.1.2从成品仓库中每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2个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
6.5.2型式检验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其它项目抽样数量为12个包装,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
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6.6.1.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6.6.1.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或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它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若复检结果中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6.6.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6.6.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该次检验合格。

5 T/GDIFSTXXX-20XX6.6.2.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或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
其它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如复检中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要求。
包装、储存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产品采用清洁的塑料复合膜、袋或塑料瓶包装,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或采用清洁的铝箔袋或铁罐包装,其卫生要求应符GB4806.9的规定;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
7.4贮存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室内。
地面应有不低于10cm的地台板,四周离墙不应少于30cm。
隔离热源和腐蚀性介质,防止咬鼠害。
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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