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元赔偿款两年半执行不了,三千多元赔偿款201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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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两年半执行不了 民生记者在行动 欢迎发送短信登录网站提供线索 《大众日报》编辑部:我是鱼台县王庙镇西谢村一名72岁 的五保老人。
2012年3月11日,我因为卖树和地邻发生争执,他们一家人把我打伤了。
我咽不下这口气,曾想报复他们。
但村里人都劝我不要走极端,要走法律途径维权。
我相信法律,所以我向法院起诉了。
这一年6月,鱼台县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医药费,一共大约3200元。
可是,判决生效到现在快3年了,我却只拿到了不到一半的赔偿款。
我们村离鱼台县城不近,有几十里地。
这几年来,我已经记不清为这事儿跑了多少次,还曾去过两次济宁市中院,可到现在也没拿到剩下的赔偿款。
我年迈多病,孤苦伶仃一个人,整天为了这事儿骑着电动车跑来跑去,真有种精神崩溃、生不如死的感觉。
我真的不明白,明明是法院判给了我的赔偿款,为什么快3年了我还拿不到?如果好不容易打赢官司却还是拿不到赔偿款,那打这官司又有什么用呢?! (□程作福口述□肖芳整理) ■报道追踪 □本报记者肖芳 法院判决赔偿3000余元 两年半过去了,对于鱼台县王庙镇西谢村的五保老人程作福来说,“3156.57元”仍然只是纸上的数字。
这一数字曾写入鱼台县人民法院编号为“(2012)鱼民初字第683号”的一份生效判决书。
如果一切顺利,原告程作福可以很快拿到被告支付的3156.57元的赔偿款。
被告是同村的谢明云、程作银夫妇。
2012年3月11日上午,他们因为争夺一棵树的所有权,和地邻程作福发生争执,将其打伤,导致其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为此,被打的程作福将谢明云夫妇告上法庭。
2012年6月6日,鱼台县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原告伤情是被告所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156.57元。
一个月后,该判决生效,按照判决书,被告需在判决生效3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这笔赔偿金额并不高,法院又做出了明文判决,程作福原以为很快就可以拿到手。
但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现在,两年半的时间过去了,他却只拿到了其中的1500元。
剩下的1600多元赔偿款,至今遥遥无期。
奔波两年半只获赔1500元 程作福对记者说,就是这1500多元赔偿款,也是他费了千辛万苦才要到的。
据程作福回忆,2012年6月法院判决后,他就找到鱼台县法院负责处理此案的审判员,询问何时能够拿到赔偿款。
对方告诉他,被告已经上诉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让我回去等着应诉。
” 可是,在家苦等10个月后,程作福既没收到济宁中院的传票,也没拿到鱼台法院的赔偿款。
他坐不住了,两次跑到济宁中院询问案件进展。
不料,济宁中院最终答复他:没有收到谢明云的上诉材 料。
“这说明,鱼台县法院当初告诉我人家上诉的消息是不准确的,让我白白等了快一年。
”程作福说。
2013年6月,也就是打赢官司整整一年后,程作福再次找到鱼台县法院执行庭,要求其尽快执行判决,替自己要回赔偿款。
法院回应称,正在催促执行。
2013年11月,程作福终于从法院那里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500元;2014年初,法院给了他第二笔赔偿款,500元;2014年3月,法院又给了他第三笔赔偿款,500元。
这种“挤牙膏式”的赔偿方式让程作福难以理解:“一共就3000来块钱,怎么执行起来这么费劲?” 鱼台县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被告拒不配合。
程作福和谢明云夫妇虽然仍同处一村,低头不见抬头见,但自从发生冲突、对簿公堂后,双方成了不相往来的“冤家”。
程作福不愿直接去找对方,“怕几句话说不到一块儿又打起来”,只能继续找法院。
2014年3月10日,程作福向鱼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回应:已冻结银行账户 在惴惴不安的等待中,2014年很快过去,程作福依旧没有拿到自己该得的赔偿款。
“打赢了官司又有什么用呢?还不是照样拿不到赔偿,找不回正义。
”他对记者感慨。
今年1月6日,记者和程作福一起来到鱼台县法院,找到负责执行其案件的执行庭二庭,询问其案件执行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对程作福表示:“案件已经在执行了,再等等”。
记者询问具体执行进展情况,该工作人员查阅卷宗后表示,法院已经将谢明云夫妇的银行账户冻结了。
记者在这份卷宗中看到,2014年3月25日,也就是在程作福申请强制执行半个月 后,鱼台县法院曾向谢明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迟迟没有效果。
直到2015年1月5日,鱼台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冻结谢明云夫妇用于发放养老补贴的银行账户存款2000元,冻结时间为1月5日至7月4日。
至此,程作福终于看到了拿到赔偿款的希望。
这意味着,如果不出意外,到今年7月份,他将终于可以拿到剩余的1600多元赔偿款。
为了这3156.57元赔偿款,这位年迈多病的五保老人,奔波、等待了整整3年。
■短平快 法律不要“打白条” □肖芳没打过官司的人,很难想像“执行难”到底是什么滋味。
有人为此编过两句顺口溜:“赢了官司输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
”由于执行环节困难重重,不少胜诉方拿着一纸判决书“望钱兴叹”,为此辛苦奔波、耗尽心力。
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的危害是巨大的。
它让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却在客观上保护了违法者,妨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一个国家法律信用的丧失,比所谓金融信用的丧失、银行信用的丧失要危险得多。
可以说,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们期待,“法律白条”这一司法痼疾能够被彻底治愈。
莒南县一病残人创办清洁能源企业,却因厂房出口被堵,陷入停产窘境 企业“水土不服”盼政府帮忙“渡劫” □本报记者鲍青 本报读者版2014年7月28日,曾以《出门路被堵背后的隐情》为题,报道了莒南县文疃镇一家由病残人创办的清洁能源企业———金佳源新型建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源公司”),出门路被新修的村村通公路所堵塞,造成生产停顿,企业濒临破产一事。
稿件见报后,当地有关部门并未采取措施,企业出门之路何时疏通依旧遥遥无期。
2014年12月2日,记者赶到莒南县文疃镇,再次进行调查采访。
53岁的企业法人代表张守举告诉记者:“从稿件见报至今,政府部门没有正式地和他协商过。
出门路被堵问题也一直没得到解决。
” 记者看到,金佳源公司门口的路况与第一次采访时别无二致。
“水泥路比厂区大门高出一米有余,运送原料和产品的车根本进不来。
”张守举曾带着两拨投资商来观摩,但“一看到这路,对方就拒绝投资了。
” 因为落差太大,张守举起初出门也得“爬”上高坡。
为了方便,张守举斥资雇用推土机在靠近水泥路的北侧碾压出了一条狭窄泥道。
即便如此,该泥道也只能满足“小车”的进出,大型运输车辆依旧“望而却步”。
若是遇到下雨天气,雨水冲刷路面,让进出大门成了一种“奢望”。
张守举告诉记者,自己最迫切的愿望是尽快恢复生产,让厂子“活”起来。
“只有这一步达成了,剩下的才有解决的基础。
”所以,他如今想和文疃镇党委政府好好协商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
但“乡镇党委政府更愿意商谈承包合同违约问题,不愿意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 第一次采访之时,文疃镇党委书记袁兆军和张守举聊了一个多小时。
聊的几乎全是“私人能不能挖路、违约金的缴纳”等话题,对削平道路帮助恢复生产则很少提及。
去年12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文疃镇政府采访。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党委领导班子全部陪同市里的检查小组下村检查工作去了。
而对于张守举企业的“出路”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城乡环卫一体化曝光台 阻碍乡村清洁的三大“顽疾” □本报记者肖芳 目前,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正在我省各地迅速铺开。
记者1月上旬走访菏泽市单县、成武县、定陶县,随机选择数个村庄进行暗访,发现各地城乡环卫一体化进度参差不齐,不少村庄清洁成效显著,乡村风貌焕然一新,但也有一些共性的问题开始逐渐暴露。
积存垃圾得不到清理 在全省大力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作用下,不少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走进村里,总能感觉眼前一亮:宽敞笔直的硬化道路,随处可见的垃圾桶,干净整洁的房前屋后……种种崭新面貌,都让我们看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给农民群众带来的看得见的改变。
但是,隐藏在一些村庄沟渠、树林、池塘、坑洼等处的多年积存垃圾,却形成了卫生死角,成为农村环卫工作难以清除的“顽疾”,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上了一个不光彩的注脚。
例如,单县莱河镇丁楼村,村内主干道路老化,坑坑洼洼,背街小巷未曾硬化,车辆经过,尘土飞扬。
村中多处沟坑,均积存了大量生活垃圾。
最为糟糕的是该村166号住户以西,有一处东西长约30米、南北长约40米、深约5米的大坑,里面堆满形形色色的生活垃圾,如塑料袋、烂菜叶、煤灰渣、破烂衣服等。
坑边日积月累的垃圾,业已高出地面近半米。
再如,成武县文亭街道办事处宋花园村,该村西南部有一条与麦地相隔的排水沟,现在已经被生活垃圾填满。
这条垃圾带南北绵延近200米,里面五颜六色的塑料袋随风招展,远远望去,犹如一条彩带环绕在宋花园村的西南一隅。
与该村相邻的翟楼村,村南的小树林、排水沟、自然坑内,也积存了大量生活垃圾。
存在“涂脂抹粉”等形式主义 早在2013年7月新华社就曾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时曾表示,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不要把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比如说“涂脂抹粉”,房子外面刷层白灰,一白遮百丑。
但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这种“涂脂抹粉”的形式主义做法仍然存在。
一些村庄,在未能将垃圾死角彻底清理的情况下,就将财力和精力用于粉刷沿街墙壁,人为制作“整齐划一”“干净整洁”的视觉表象。
1月6日,记者在丁楼村看到,尽管村内垃圾遍地、杂草丛生,但主干街道沿线的房屋墙 壁却被统一粉刷成了黄色或白色,边缘还用青灰色的涂料镶边。
这种“涂脂抹粉”不可谓不精心,连路边的砖块、烟囱、树木、电线杆都全部覆盖。
但是,由于道路老化、粉尘飞扬,被粉刷墙壁的底部已经沾染大量灰尘。
与未经粉刷的墙壁相比,这些粉刷后又被污染的墙壁更显肮脏不堪。
这种“涂脂抹粉”,在群众眼中是形式主义在作祟。
正如丁楼村一位许姓村民所言:“有这笔钱给房子‘化妆打扮’,还不如雇几辆挖掘机和大卡车,把村里的‘垃圾坑’给清了!” 脏乱差“死灰复燃”风险大 乡村环境卫生彻底清洁不易,但清洁之后 ② ① ③ □记者肖芳报道①单县丁楼村,道路未整、垃圾未清、污水横流,却为沿街墙壁“涂脂抹粉”。
②定陶县李王庄村以东的河道内,漂浮着新扔的生活垃圾。
③成武县宋花园村西南,一条垃圾带南北绵延近200米。
的长期维持,则更需要付出心力。
受多年生活习惯影响,一些村民一时改不掉随手乱扔垃圾的做法,让好不容易清理出来的整洁环境再次遭到破坏。
记者在定陶县滨河街道办事处李王庄村看到,该村内多年积存的“垃圾坑”均已得到清理,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杂草,但该村以东的一条小河内,则漂浮着不少塑料袋、果皮、菜叶等生活垃圾,与干净整洁的整体村貌很不相称。
附近村民告诉记者,河内本已清理干净,这些垃圾是最近才被扔进去的。
在成武县九女集镇东张楼村,尽管村内放置了多个垃圾桶,但记者看到,不少村民仍旧习惯将垃圾扔在村东、村北等处的几个“垃圾坑”里,垃圾桶没有发挥应有的垃圾收集作用。
记者在一些村庄走访发现,与亟待提高的整体村容村貌相比,村民的庭院和室内,却往往十分干净整洁。
村民们说,他们每日清晨都会打扫庭院,把家中垃圾集中起来,用箩筐或方便袋装起来,扔到“外面”。
所谓“外面”,就是“就近扔掉”:附近有河,就扔河里;有沟,就扔沟里;有坑,就扔坑里;如果没河没沟没坑,就直接扔到路边。
庭院之内,是“自家的地盘”,细心打扫,一尘不染;庭院之外,是“公家的地方”,随手抛物,不以为意。
这种公私界限的划分,背后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狭隘观念。
“家里干干净净,屋外一片狼藉”的现象表明,农民群众缺乏的不是讲究卫生、健康生活的能力,而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共环境卫生观念。
要改善农村环卫风貌,首先要实施彻底清洁,让农民群众丢掉“农村一直就是这样”的惯性思维,看到实实在在的改变的可能性,从而带动其环保意识的觉醒。
只有文明卫生风尚蔚然成风,城乡环卫一体化才算取得了真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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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民生 路口信号灯应尽快修复 手机号为1336……的读者反映:在博兴县城区博城一路与新城一路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损坏已近两个月,致使通行秩序混乱,已发生五六起交通事故。
该路口临近县行政中心,附近小区新增住户数百家,车流量大,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希望有关单位尽快修复该路口信号灯,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提个醒 警惕借综艺节目诈骗 近期以来,有人以热门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中奖为名进行诈骗案件。
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称被《奔跑吧兄弟》抽中为场外幸运观众,利用群众对节目的认可,以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税费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此类案件是继《快乐大本营》《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等中奖类诈骗后,又一类以综艺节目为名的诈骗,有继续蔓延趋势。
为掩人耳目,犯罪嫌疑人以网络短消息,或“伪基站”群发短信方式发送节目中奖诈骗信息,主动提供网址及验证码、客服热线等迷惑被害人。
当被害人打电话咨询时,嫌疑人以要收取风险保证金、个税等名义,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号汇款,等被害人要求兑奖时方知上当受骗。
如被害人上网查询中奖信息,登陆网站,便会自动显示含有被害人手机号码的中奖页面,此类假冒网站仿真度极高,步步套牢骗取被害人汇款。
□惠民县读者田晓剑 ■读者评报 引用词文要准确 《大众日报》在2014年12月19日第16版上,刊发《戏说猴戏》一文,并引用了郭沫若《水调歌头·粉碎“四人帮”》的诗词。
文中引用说:“大快人心事,粉碎四人帮,政治流氓文痞,狗头军师张……”其中,“粉碎四人帮”一句有误,原词文应为“揪出四人帮”。
作为一家有着悠久历史的党报,在稿件中引用著名人物的诗词作品时,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一个字都不能错,更不可以想当然差不多应付了事。
记者和编辑应将引用诗词与原著原文认真对照核实,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济南市读者李惠东 ■火眼金睛 读者纠错 2014年12月16日:9版《新版成山角“两制”明年初试运行》,文中图上标注的“荣城”应为“荣成”。
11版《校车安全,政府应是哪种角色?》,文中第1栏第1段第4行“见诸于报端”,“于”字应删去。
□济南市热心读者黄贻生12月15日:7版《从老有“所养”转向老有“颐养”》,文中第3部分第1段第2行至第3行“精神上得到慰籍”,“慰籍”应为“慰藉”。
12月12日:2版《校园食品安全:有良方,待推广》,文中第2栏第3段第1行“李凤娟带着口罩”,“带”应为“戴”。
12月11日:16版《髋关节疾病呈现低龄化趋势》,文中倒数第3段第3行至第4行“当时以为只要在家修养一段时间就好了”,“修养”应为“休养”。
□海阳市热心读者曲延纯12月12日:16版《“海东邹鲁”与孟子故里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文中倒数第5行“邹城市作为孔孟桑梓”,“孔孟”应为“孟子”。
12月11日:14版《把快乐送给孩子们》,文中第4栏第2行“作为民办非盈利机构”,“非盈利”应为“非营利”。
□无棣县热心读者馨雨 欢迎关注“大众日报读者版”微信、微博 扫描关注本版微博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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