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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20年12月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研究生学籍与学务
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032.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073.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理办法…………………………104.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135.中央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166.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187.中央音乐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辅修的规定……………………………………198.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下的研究生教学管理有关规定…………………………20 第二部分研究生培养
1.中央音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32.中央音乐学院攻读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303.中央音乐学院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324.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艺术实践学分管理方案………………………………345.中央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校外选课的若干规定………………………………376.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环节要求…………………387.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568.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62 第三部分研究生学位授予
1.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742.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84 第四部分学术研究管理规定
1.中央音乐学院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862.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说明…………883.中央音乐学院学位论文或学位作品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90
1 第一部分 研究生学籍与学务
2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
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报到须知》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提前向研究生部书面请假。
请假须经研究生部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未按期注册的,按旷课处理。
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考勤、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须参加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皆采用百分制计分,除主科成绩外,均以60分为及格,主科以85分为及格。
第六条各学科专业教学方案内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第七条学生修读的课程若成绩考核为不及格的,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
3 补考一次(选修课不组织补考),补考若及格,成绩按及格分记;如果补考仍不及格,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后重修。
同一课程可允许重修一次,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按及格分记(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重修仍不及格者不再进行补考。
专业学位音乐会不设补考。
第八条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通过相关考试后获得辅修资格;也可根据相关规定(《中央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校外选课的若干规定》)申请跨校修读课程。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九条学生缓考、旷考的处理办法:无论何种原因及是否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以授课教师考勤记录为准),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须重修该门课程。
因故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的重修者,成绩按实际考核所得分数记册;无故旷课的,除按规定给予处分外,重修成绩若合格,按及格分记册。
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提前向研究生部或任课老师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
因病请假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因公假和病假缓考的学生,按实际成绩记;因事假缓考的学生,成绩若合格按及格分记。
缓考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皆以旷考论。
旷考学生经书面检讨后,经本人申请、导师、教研室主任及系主任同意后报研究生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参加该课程补考,考试成绩若合格按及格分记。
第三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十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予休学,休学时间包含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学生休学累计不超过两年。
休学时间从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得到批准之日算起。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市级以上医院详细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缺课情况,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十一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第二年。
第十三条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
学生应向研究生部提交: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者还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
经所在院系、学生处和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交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4 (二)保留学籍学生在期满前向研究生部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学生处和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四章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校期间,旷考达到两次者或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两门,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二)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七)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
第十六条退学的学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学习年限、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对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直博生学制为五年。
学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向所在院系、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延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二)申请延期者应在每年4月2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前提交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答辩或学位会未通过者,可于接到未通过通知3个工作日内提交延期或毕业申请表。
延期或离校后又返校申请学位者须向学校交纳相关费用,学校不安排住宿,如使用琴房、乐器、图书等,按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最长年限为自入学之日起五年(包括提交学位作品、举行学位
5 音乐会及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最长年限为自入学之日起八年(包括提交学位作品、举行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按照《中央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业期满而未按规定修满学分的学生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所修课程中有一门及以上经重修仍不及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在第三学年结束时,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离校。
结业后两年内,课程未经重修者可重修一次,重修后考试若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在申请学位最长年限(自入学之日起硕士生为五年,博士生为八年)内不申请学位者,或在此年限内学位音乐会、毕业作品和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毕业和学位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凡已离校并按规定回校重修及申请学位者,一切费用自理。
(三)学满规定课程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予肄业证明。
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修订)之日起生效,在硕士、博士各年级实施,适用于所有类型研究生(含留学生)。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08年9月3日 2010年12月8日修订2017年5月30日修订 2020年9月修订
6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 凡本院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排练及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教学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一、考勤办法(一)共同课、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填写考勤表。
主科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考勤。
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选择考勤方式,如点名、签到等。
任课教师考勤时,只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不记录缺课原因,不接受请假申请(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学生出具假条)。
(二)任课教师应每天将学生缺勤情况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学生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学生按程序申请并符合要求请假予以销假(含公假、病假、事假),未销假的缺勤按旷课处理。
特殊管理时期的考勤另作规定。

二、请假的程序与要求(一)病假病假可以事前请假、病中请假,也可病愈后请假。
病愈后请假必须在1周内提交请假单,即从所请假期结束后第1天开始计算7(含)个工作日以内,过期请病假一律不予批准。
学生应完整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病假请假审批单》,经各级签字同意后,连同全部附件一起交研究生部。
病假审批单必须包含以下附件证明材料中的一种,否则不予批准:
1.本院医务室接诊大夫签字,并加盖医务室公章的就医证明及准假单。
准假单的内容不得有任何修改,如有修改视为无效。

2.学生亦可在其它医院就诊(京外医院必须为急诊),就诊证明资料须经本院医务室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作为请假审批单的附件。
请就诊日当天的假,须同时含以下附件:a)挂号单、收费单(必须含就诊日期)、京外医院须有急诊证明;b)医生签字的诊断书或病历本(含就诊日期)。
请就诊日以后的假,还另须增加以下附件:c)医生签字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请假证明单。
请假证明单的内容不得有任何修改,如有修改视为无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请事假均需导师签字同意。
请事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系主任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学生在校期间的事假必须提前请假——即辅导员在请假审批单上的签字要早于所请假的日期;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后因事不能按时返校,可以事后请假,但必须在返校后的7个工作日以内请假。

7 如不符合事假准假原则,请假不予批准,仍依据《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按旷课处理。
学生应完整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事假请假审批单》,并连同请假事由详细说明的附件,逐级签字后,一起送交研究生部。
事假准假的原则:
1.非学术:亲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本人到场的情况。

2.学术类:演出、比赛、教学、会议等专业学术性活动,而又不属于学校公派的。
(三)公假公假由学生所在院系或学生管理部门直接向主管院长申请立项,同时为参与活动的学生请公假,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经主管院长审批,批准件直接转研究生部备案。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向研究生部为学生请公假;学生个人、学生社团、群体没有请公假的权力。
《中央音乐学院公假项目立项审批单》由公假活动项目立项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公假审批单》由参与项目的学生填写,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由立项申报单位负责将两份文件一同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各立项申报单位在确定参加项目学生名单时,有责任询问学生是否会因参加活动而导致缺课超过学校考勤与学籍管理规定的限度;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超量缺课参加活动。
如学生自愿超量缺课参加活动,需要求学生写自愿超量缺课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中明确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由超量缺课所导致的后果。
主管院长批准后,转研究生部;不批准则退转申报部门。

三、旷课处理(一)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15—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缺勤时,常规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按期注册、不参加学校活动,按每天8学时计算。
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两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凡单科累计请假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须重修该门课程。

四、迟到处理(一)迟到15分钟以旷课一节论。
(二)凡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入教室者,须向教师报告后方可入座,下课时立即主动向教师说明并请教师将旷课改为迟到,事后一律不予更改。
(三)每门课一学期内迟到、早退三次以旷课一节论。

五、出境管理
8 学生在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须向国际交流处申报。
如期返校后应向所在院系辅导员和导师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所在院系须报研究生部,视为学生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12年9月1日 2020年9月修订
9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我校研究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规定第一条考生应遵守以下考试管理规定:(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入场时主动出示学生证或一卡通,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二)入场后,按要求入座,将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三)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内者须向监考人员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场考试。
迟到15分钟或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该门成绩以零分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四)无论何种科目考试,考生入座前,须把除应试文具外的所有物品(含文字材料,手机等通讯设备、电子节拍器、电子辞典、电子效率手册、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制品置于关闭状态),放在讲台上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卷或答题卡中的姓名、学号等栏目。
凡试卷或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或答题卡一律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应举手示意。
(六)考试期间,头发不得遮蔽耳朵。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2课时以内),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如有特殊原因须交卷后方可离开,但不得重返考场。
按其卷面实有成绩登册。
提前交卷的学生(开考30分钟后),须举手示意,不得离开座椅,待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才可签名离开考场。
(八)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交卷时必须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名,没有签名或代签均以缺考论处。
(十)自觉服从和尊重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含座次安排,及考试期间的座位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二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10 (五)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1 第六条考生有第二条、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考生有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组织作弊、请人代考或代别人考试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允许补考的考试科目,学生在受到违纪或作弊处理至少6个月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导师、系主任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可获得补考机会,补考成绩若合格以及格分记。

二、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以下三项中具有一项,作弊行为即可确认:(一)有确凿的实物;(二)有监控录像的视频;(三)有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签字。
第九条在对考试违规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十条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十一条考生对研究生部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受理复核申请的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20年9月修订 12 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予提前毕业。
个别极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学习能力、专业水平与正常学制下的要求相比明显超前,经提前规划、申请审批、严格实施,提前完成教学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毕业作品、学位音乐会通过,可提前毕业。

二、办理程序
1.制定计划。
申请人须根据本专业教学方案和毕业环节要求,详细了解应上的课程和应修的学分,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前毕业学习计划,填写《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及学习计划书》。
学习计划应确保申请人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修满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最后一次主科考试除外)并获得学分。
如有可免修的课程和学分,应提出充分理由、提交有关证明。

2.院系推荐。
申请人须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及学习计划书》,并附本科成绩单(须有本科教务部门或本科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由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出具)和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获奖证明)。
院系对申请人的既往成绩和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提前毕业推荐人名单。

3.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八周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及学习计划书》及有关材料。
申请须经导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提交。
晚于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无效。

4.学校审批。
研究生部进行初审,初审发现提前修读方案不符合教学方案要求或材料不齐、证明不足的,不予受理。
初审合格后,研究生部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院系和申请人。
经学校批准的提前毕业申请不可撤销,获得提前毕业资格的学生纳入拟毕业学年应届生进行管理,不得申请延后毕业。

5.严格实施。
院系、导师和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审批后的提前毕业学习计划严格实施,高质量完成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学分;高质量完成开题、学位音乐会和论文答辩。
在拟毕业时间内未完成学业的,发给结业证书离校;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离校。

6.其他。
音乐学系研究生不予提前毕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从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施。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20年12月1日 13 中央音乐学院 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及学习计划书 姓名 层次 知情同意事项 学号 所在系 专业方向 导师 □硕士□博士 拟毕业时间 申请于______年6月毕业联系电话 我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2020年11 月30日印发),我具有申请提前毕业的资格,我承诺严格执行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请申请人认真研读本专业教学方案和毕业环节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详细写明每门课程的名称、计划修读的时间和应获得的学分,写明学位论文开题时间、专业学位音乐会时间,确保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修满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学分。
学习计划 (可附页) 14 导师 我已了解《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2020年11月30日印发),认可学生的提前毕业学习计划,同意该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教研室同意该生提前毕业的申请,同意学生的提前毕业学习计划,同意在计划时间内组织“系安排课程”或“教研室安排课程”,按时组织学位论文开题。
院系推荐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系主任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以上意见签署完毕后,申请人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八周前,将此表交研究生部初审。
晚于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无效。

1.按时提交申请表 □是□否 收表人签字: 日期: 研究
2.学习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 审核人签字: 日期: 生部 初审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校审批结果 15 中央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提前规划、提前完成教学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且历次主科成绩在88分及以上(100分制,不含四舍五入),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100分制,不含四舍五入),完成学位音乐会和毕业作品,就读期间无违纪处分的情况,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提前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中央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申请表须经导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提交,晚于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无效。

2.完成开题: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未按时完成开题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题未通过者,提前毕业的申请无效。

3.修满学分: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在“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修满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学分,否则提前毕业的申请无效。
除“拟毕业学年”最后一次主科考试可申请“提前考试”外,其余课程学生不得提出提前考核、提前给成绩等不符合教学方案、教学大纲要求的申请。

4.学校审批:研究生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将符合提前毕业申请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学校批准提前毕业的申请后,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管理。
经学校批准后,学生提前毕业的申请不可撤销。

5.论文答辩:已纳入毕业年级管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查重、评审和答辩。

6.学位授予:获得提前毕业资格、纳入毕业年级管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拟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未取得学位的,不得申请延期,学校根据研究生毕业有关规定,予以毕业。
毕业时未取得学位的,离院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申请学位,具体要求按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三、其他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9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20年11月 16 中央音乐学院 非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姓名 层次 知情同意事项 导师意见 学号 院系 专业方向 导师 □硕士□博士 申请毕业时间 申请于______年6月毕业 联系电话 申请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中央音乐学院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2020年11月30日印发),知晓并严格执行学校对提前毕业的总提要求和办理程序。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导师同意该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温馨提醒:申请提前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拟毕业学年”第 一学期第16周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未按时完成开题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题未通 过者,提前毕业的申请无效。
导师签字: 年月日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同意该生提前毕业的申请,同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位论文开题。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系主任意见 系主任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以上意见签署完毕后,申请人于“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前,将此表交研究生部备案,晚于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无效
1.按时提交申请表 □是□否 收表人签字: 日期: 研究生部意见
2.按时完成开题
3.申请答辩前修满学分未修满学分情况: □是□否□是□否 审核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日期:日期: 学生处意见 (核查该生是否有违纪处分或其他不适合提前毕业的情况)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审批结果 年月日 17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与国(境)外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促进我校同国(境)外教学与科 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开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做好国际交流研究生的管 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所有参与国际交流的研究生出国(境)前均须取得导师、所在院系、研究 生部和国际交流处批准并签署协议。
学生出国前应提交各类相关证明文件,存研究生部、 学生所在院系、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因私出国留学的研究生须办理休 学手续。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联合培养的留学生、我校国际交流处公派的国际交换生、 孔子学院外派志愿者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因私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在国外修 读的学分不进行互换。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联合培养的留学生、我校国际交流处公派的 国际交换生、孔子学院外派志愿者在国外修读的成绩可根据《中央音乐学院公派出国研 究生学分互认办法(试行)》进行互换。
第四条
参与国际交流的研究生应按期回院并提交学习证明,交国际交流处、研究 生部备案后办理复学等相关手续。
逾期不归者,按《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各类型国际交流研究生管理办法一览表 类型 国家留学基金委
公派攻读学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联合培养 国际交流处公派国际交换生 孔子学院外派志愿者 因私出国留学及其他类型 学籍状态休学 不休学不休学不休学 休学 学费不缴纳 缴纳缴纳缴纳不缴纳 学分认定不互认互认互认互认不互认 奖助学金评选仅参评国家奖 学金参评 参评 参评 不参评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18年7月 2020年11月修订 18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辅修的规定 辅修的定义:学生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

一、申请条件
1.已获得学籍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学制内提出申请,毕业学年不得提出申请。

2.已有辅修专业者,不得申请再辅修其他专业。

二、申请办法
1.申请者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辅修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之前交研究生部审批,逾期提交的申请表无效。

2.申请者按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流程,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

3.考试科目:
(1)主科;
(2)其他科目若与主修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一致,且难度级别等同或低于主修专业入学考试水平,可免考。
其他情况不得免考。

4.录取:各科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招生最低录取标准。

5.考试通过后,于下一学年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

三、学习要求有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相关要求不变,须分别完成两个专业的教学方案:
1.学习内容和学习难度相同的课程不重复修读,学习内容相同但难易程度不同的课程按较高难度要求修读;选修课学分须同时满足两个专业的学分要求;
2.辅修表演专业的,须召开一场专业音乐会作为第二学年主科成绩,音乐会要求同艺术硕士中期音乐会;
3.学生应仔细对照教学方案,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研究生部和各院系提出本学期计划修读的辅修课程(含必修、选修、系安排课),研究生部和院系予以安排。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辅修须在三年内完成,除公派国际交流或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可中断、延期。

1.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制时间以内,除主修专业应缴纳学费外,还须另缴纳辅修专业全额学费的50%;
2.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制时间以外,按辅修专业收费标准全额缴纳辅修学费;
3.主修专业属于延期毕业的,还应正常缴纳延期费;
4.学生连续两学期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或未缴纳辅修学费的,自动中止辅修学习。

五、辅修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方案后,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部2017年10月9日2020年11月修订 19 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下的研究生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下的研究生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汇总如下:
一、加强学生因疫情推迟返校的学务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做好安全防疫和线下复课工作。
如果学生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填写《因疫情推迟返校申请审批表》,按流程签署意见。
学校批准后,推迟返校的学生须做到:
1.按时参加线上课程,加强与导师的联系,完成各科线上学习。

2.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高标准完成学业。

3.做好健康防疫工作,返校前向辅导员老师提出位置移动申请。

二、明确导师主体责任,加强主课考勤管理个别研究生因疫情原因未能返校,应通过网络上主课。
无论线上或线下授课,研究生一周不上主课的,导师须了解缺课原因,无故旷主课或了解原因后应属“重点关注”情况的,须立即开展学生工作;开展学生工作联动后仍无故旷主课的,须立即报系主任、学生处和研究生部。
未返校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应有位置移动,有关防疫打卡、移动申请等工作按学生处要求执行。

三、研究生必修课、选修课教务管理根据疫情形式,所有课程均应做好线下授课转变为线上授课的准备,学校会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随时调整授课方式。
因疫情原因,部分学生无法按时返校上课,班级中有此类学生的老师,须从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1.直播:老师在教室中进行线下授课的同时,通过微信、腾讯会议、zoom等方式同步进行直播。

2.录播:老师将线下授课课堂全程录像,并于课后将录像发给学生。

3.慕课:教师可以选择符合本学期教学内容的慕课,要求学生以完成慕课学习的方式,完成本学期学习任务。

四、研究生共同课考勤管理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动向,共同课务必严格点名”。
研究生部建立“研究生必修课考勤工作群”,由人文学部、思政部、作曲系、音乐学系为研究生一二年级开设的必修课大课的授课教师组成。
授课教师下课后须立即将缺勤学生名单或考勤表拍照,发到“研究生必修课考勤工作群”,研究生部及时反馈,由各系辅导员了解、追踪学生缺勤原因,及时掌握缺勤学生动向。

五、艺术实践、学位音乐会、论文答辩等教学事务管理
1.研究生开展艺术实践的,须在满足学校正常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学位音乐会、论文答辩须外请专家的,北京本地专家持健康绿码和邀请函进校 20 (由邀请单位向保卫部申报);京津冀以外专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绿码入校。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20年9月 附件 因疫情推迟返校申请审批表 同学你好: ■如果你是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请填写此审批表,按流程签署意见。
学校批准后, 请你务必做到:
1.按时参加线上课程,加强与导师的联系,完成各科线上学习
2.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高标准完成学业。

3.做好健康防疫工作,返校前向辅导员老师提出位置移动申请。
■如果你是因为病假或事假不能按时返校,请勿填写下表!请按病假/事假流程办理。
姓名: 学号: 专业: 导师: 因疫情推迟返校的具体原因:(已向辅导员交书面申请的,可作为附件) 签字: 日期: 本学期必修课/选修课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一星期每门课的详细情况,不得缺失) 星期 节次 课程名称 必修/选修
授课教师 备注 导师意见:(学生找导师签署意见,可签署电子版意见;导师同意学生推迟返校的,应做好线上主科教学) 签字: 日期: 系主任意见:(请辅导员收到导师意见后,将本系学生情况汇总,统一向系主任征询意见) 签字: 日期: 21 第二部分 研究生培养 22 中央音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攻读艺术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是我校教学结构中的最高层次。
目前我校开设有音乐
学、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学以及交响乐、歌剧指挥等46个研究方向,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体现出我校音乐理论研究的学术层次以及音乐创作、表演的实力,标志着我校学科发展的整体水平。
为更好地进行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第一条培养目标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艺术理论修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或高水平的表演技能;对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非表演专业方向掌握两门外语,表演专业方向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创造性研究、创作、表演及担任高层次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学习年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本科毕业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五年,申请学位年限最长可延至自入学之日起八年。
第三条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包括理论研究、创作实践及表演实践,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创作实践、表演实践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学位条例的精神和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包括一些基础理论和跨学科的学位课程。
在提升基础理论素养、专业能力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治学作风,以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博士生导师负责。
导师应由本门学科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研究工作成绩显著的教授担任。
博士生入学后,如导师认为工作需要,经导师提名,各系也可选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博士生的副指导教师(简称副导师),在该博士生论文工作期间协助做好指导工作。
副导师名单由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查批准。
第四条各专业课程安排各专业方向的课程安排,应由招收博士生的院系起草拟定。
各系应对博士学位共同课、主科、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科目、学分、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专业方向课程安排应由系委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部备案。
博士学位的课程包括以下四类:
一、共同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
二、主科;
三、专业必修课;
四、选修课。
博士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非表演专业方向不低于58学分,表演专业方向不少于56学分。
课程学习着重加强基础理论,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科研能力。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3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要联系思想,联系实际,学习马列著作和党的方针政策,并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社会、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
要求研究生结合思想实际和科学实践的亲身感受,写出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专题论文,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外语课非表演专业方向要求掌握两门外语,第一外国语应能达到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听说的能力。
第二外国语要求达到借助字典阅读一般外文资料的水平。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经所在院系批准,第二外语可改为与本专业研究密切相关的语言。
表演专业方向至少掌握一门外语。
音乐学各方向博士的第一外语不得免修。
音乐学各方向博士的第二外语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修读,如校内有相应的外语课程,须在校内修读;如校内无相应的外语课程,学生须提出申请,经导师、音乐学系、研究生部、学校审批通过后,可自行联系前往北京市其他高校修读,我校认可其成绩与学分。
如有特殊需求,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可以根据专业选题选择相应的语言课程以替代第二外语的学习: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音乐美学史专业方向的学生可以修读古汉语;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专业方向的学生可以修读少数民族语言;修读要求同第二外语。
(三)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各方向课程安排见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教学方案”。
专业课与选修课的考核一般采用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学科综合考试应按专业组织,并应有统一要求。
考试内容必须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方面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足够的深度,以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作曲专业的音乐创作、表演专业的表演也是考核内容组成部分。
选修课还应包括一门跨学科专业的课程(如非音乐类选修课)。
研究生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及主要参考书目。
研究生选修课的教学大纲需经所在部门审批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注意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与作品要求音乐学各方向及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较高水平刊物上发表一篇入学后撰写的学术论文(音乐学各方向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作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应有入学后创作的大型或中型音乐作品公演。
第六条博士毕业作品、学位音乐会要求学位音乐会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不设补考。

1.作曲方向博士生毕业作品要求:提交在博士学习期间创作的四至五部各种类型,演出总时间不少于60分钟的作品作为学位作品。
具体规定如下: 24
(1)长度不少于10分钟,编制为五重奏(含五重奏与独奏,具体乐器不限)以内的室内乐作品一部,或大型声乐作品一部(非合唱编制,伴奏编制不限)。

(2)长度不少于10分钟,使用乐器超过八种(含)以上,演奏员多于八人(含)以上的室内乐一部(所用乐器应涉及至少两个不同的乐器组)。

(3)长度不少于10分钟,纯电子音乐或电子媒介加常规乐器作品一部。

(4)长度不少于20分钟,三管编制以上(含)的管弦乐队作品一部或歌剧一幕(不少于30分钟)。

2.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博士生毕业作品要求: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博士生要求创作至少四部作品,其中要求纯听电子音乐(ElectroacousticMusic)作品二首(每首至少6分钟),新媒体或互动电子音乐(NewMediaorInteractiveElectronicMusic)作品一首(至少8分钟),有表演者参与的现场电子音乐(LiveElectronicMusic)作品一首(至少10分钟)。
还要求参与至少两场由系安排的作品音乐会演出,其中一场必须包括一首有表演者参与的现场电子音乐、新媒体或互动电子音乐作品。

3.交响乐、歌剧指挥方向博士生学位音乐会要求:交响乐、歌剧指挥方向博士生学位音乐会要求:
(1)毕业之前两年内完成3套音乐会。
每套音乐会曲目总长度不少于60分钟。
音乐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半场,进行累计。

(2)曲目涵盖范围如下:不少于30分钟的歌剧或歌剧音乐会,或者不少于30分钟的协奏曲、交响乐作品(含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含浪漫主义晚期】及20世纪作曲家作品)、中国当代大型作品(类型不限)。

4.歌剧艺术指导方向博士生学位音乐会要求:在读三年中应分别完成一场钢琴独奏及协奏曲音乐会、一场同歌唱者共同完成的艺术歌曲及歌剧咏叹调音乐会和一部音乐会歌剧。

(1)第一场钢琴独奏及协奏曲音乐会:a.钢琴独奏作品曲目必须选自以下列表第一组b.协奏曲作品曲目必须选自以下列表第二组c.整场音乐会需背谱演奏,不少于60分钟,不设上限
(2)第二场同歌唱者共同完成的艺术歌曲及歌剧咏叹调音乐会:a.作品曲目组合的选择要有关联及主题,从中展示你的音乐思维b.突出每个作曲家及作品的风格及音乐处理,必须包括意大利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c.整场音乐会不少于60分钟,不设上限
(3)第三场音乐会歌剧:a.选择某一部歌剧作品(含巴洛克时期到当代作曲家作品),要求必须对整部歌剧独立完成管弦乐总谱缩编,并书面提交于各位评审委员b.歌唱部分应包括独唱、重唱等c.伴奏部分须选择部分必要的乐器作为伴奏,如一些木管、铜管、弦乐或双钢琴等d.整场音乐会不少于60分钟,不设上限 25 附:曲目列表如下 ---------------------------------第一组--------------------------Bach
positionsbyLiszt,Tausig,Busoni,D’Albert.-BeethovenSonateop.106,op.109,op.110,op.111-Beethoven32variazioniop.80SchubertFantasieCMajorop.15SchumannFantasyCMajorop.17SchumannSymphonicEtudes,op.13SchumannCarnavalop.9ChopinPianoSonataop.58ChopinPianoSonataop.35ChopinBalladeno.2op.38ChopinBalladeno.4op.52Chopinaop.53LisztTrascendentalEtudes(excluded3-9-11)LisztSonataBMinorLisztMephistovalseLiszt3EtudesdeConcertS144LisztWagnerTannhauserOvertureS442/R275LisztWagnerOdumeimholderAbendstern,RezitativundRomanzeaus OperTannhauserS444/R277LisztWagnerSpinnerliedausFliegendenHollander,S440/R273LisztWagnerIsoldesLiebestodfromTristanundIsoldeS447/R280LisztWagnerPhantasiestuckuberMotiveausRenzi-Santospiritocavaliere,S439LisztMozartFantasieuberThemenasMozartsFigaroundDonGiovanniS697LisztMozartReminiscencesdeDonGiovanniS418/R228(arr.Busoni)LisztWeberDerFreschutzOvertureS575/R289LisztBelliniFantasiesurdemotifsfavorisdel’operaLaSonnambulaS393LisztBelliniReminiscencesdeNormaS394/R133LisztDonizettiValseaiosurdeuxmotifsdeLuciaetParisinaS401/R155LisztDonizettiReminiscencesdeLuciadiLamermoorS397/R151LisztDonizettiSpirtogentilLaFavoritaS400LisztRossiniOverturetotheoperaWilliamTellS552/R237LisztRossiniLadanzaTarantellaLisztGounodValsedel’operafaustdeGounodS407/R166LisztMeyerbeerFantasiedramatiquesulLesHuguenotsdeMeyerbeerS412LisztVerdiRigolettoParaphrasedeConcertS434LisztVerdiMisereduTrovatoreS433LisztVerdiReminiscencesdeanegraS438LisztVerdiParaphrasedeConcertS432LisztTchaikowskyPolonaiseasuOperJewgenyOneginMendelssohnVariationsserieusesop.54BrahmsPaganiniVariationsBrahmsHandelVariations 26 BrahmsSonateno.1,no2FranckPreludeChoraletFugeSaintSaensSixEtudesop.111Chabrier“BoureeFantastique”iFantasiaop.51Lyapounov12Etudesd’ExecutionTrascendanteop.11Balakierew“Islamey”skijTableauxd’uneexpositionScriabinEtudesScriabinSonateRachmaninoffSonateRachmaninoffEtudeTableauxop.39RachmaninoffVariationsonathemeofChopinop.22RachmaninoffMomentMusicauxop.16(1,2,4,6)RachmaninoffPolkadeW.R.RachmaninoffVariationsonThemeofCorelliop.42DebussyEstampesDebussyEtudesRavelAlboradadelGracioso,RavelGasparddelanuitRavelJeuxd’eau,RavelSonatinaStravinskyPetrouchkatriosmouvementsStravinskySonata,BartokSuiteBartokAllegroBarbaro---------------------------------第二组-------------------------BeethovenPianoConcertsno.1,2,3,4,5BrahmsPianoConcertno.1op.15BrahmsPianoConcertno.2op.83ChopinPianoConcertno.1ChopinPianoConcertno.2SchumannPianoConcertop.54inAMinorGriegPianoConcertinAminoop.16LisztPianoConcertno.1inEflatMajorS.124MendelssohnPianoandOrchestrano.1op25SaintSaensPianoConcertno1,2,3,4,5RavelPianoConcertinGDeFallaNochesenlosjardinesdeEspanaTchaikovskyPianoConcertno.1inBflatminorop.23RachmaninovPianoConcertsno.1,2,3,4RachmaninovRaspodyOnThemeByPaganiniOp.43ProkofievPianoConcertsno.1,2,3,4,55.钢琴系博士生学位音乐会要求: 27
(1)钢琴专业博士要求四场学位音乐会,其中一场独奏音乐会、一场室内乐音乐会、一场协奏曲音乐会、一场讲解音乐会。
学位音乐会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必须包括4首(部)20世纪以后的经典作品,以及2首(部)现当代的优秀创作。
独奏音乐会、室内乐音乐会、讲解音乐会曲目纯表演时间不少于60分钟,协奏曲音乐会须完整演奏至少1部协奏曲。

(2)手风琴专业博士要求:两场博士学位独奏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以及现当代中的至少三个时期,每场音乐会中至少必须包括4首20世纪以后的经典作品,以及2首现当代的优秀创作,且必须至少包括一首奏鸣曲或组曲;音乐会中所选曲目应包含多种风格流派;曲目中应包括至少一首自己改编或原创的作品;其中至少一场必须采取讲解音乐会形式;其中一场必须包括至少一首协奏曲(可以钢琴协奏);每场音乐会曲目演奏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一场手风琴博士学位室内乐音乐会,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以及现当代中的至少三个时期;所选曲目应包含多种风格流派;音乐会可以采取讲解音乐会形式;曲目演奏时间不少于60分钟。

6.管弦系各方向博士生学位音乐会要求:
(1)不少于三场学位音乐会。
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学位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必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大型声乐套曲),以及讲解音乐会等。

(3)学位音乐会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必须包括4首(部)20世纪以后的经典作品,以及2首(部)现当代的优秀创作。

7.民乐系各方向博士生学位音乐会要求:
(1)每位博士研究生在学习阶段必须完成三场音乐会。

(2)每场音乐会的实际演奏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讲解音乐会含演讲时间)。

(3)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必须包含独奏曲、重奏曲、大型协奏曲等不同体裁和艺术形式的作品。

(4)音乐会的形式设计:学术选题音乐会(如:版本比较、风格差异、历史变迁等);专题音乐会(如:传统作品、艺术流派、新作品等);讲解音乐会(必选)等。

(5)音乐会的曲目要求:音乐会须包含本专业领域中不同时代、不同音乐风格的的经典作品。
音乐会的曲目设计应尽可能地体现该博士研究生在学习阶段的理论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以展示其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鼓励本人创作或委约作品;鼓励体现采风与田野工作成果等。

8.声乐歌剧系博士生学位音乐会要求:须举办三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纯演唱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三场音乐会可包括讲解音乐会、歌剧、大型声乐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音乐会至少须举办一场。
曲目在风格上须包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必须包含至少2首近50年以来的中外优秀作品。
28
(2)歌剧演出不能超过两场,且其中一场必须为外国经典歌剧。
演出角色的难度和时长,须经过院系审核。

(3)大型声乐作品不能超过一场,演唱的难度和时长,须经过院系审核。

9.其他各表演方向学位音乐会要求:
(1)不少于3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学位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必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大型声乐套曲)等,可采用讲解音乐会。

(3)学位音乐会的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
第七条博士生学位论文与答辩论文写作要求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系统性、成果性创见;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生入学,应首先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按时上论文指导课,收集资料,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
博士生最晚应在第四学期第10周举行开题报告(直博生的开题时间根据学习和科研进展,由导师和学生共同拟定,最迟不应晚于第八学期第10周),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经审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八条学位授予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毕业作品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经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08年3月24日2010年12月修订2017年7月修订2020年9月修订 29 中央音乐学院攻读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我校艺术学硕士学位包括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以及音乐教育学等20个研究方向。
为 更好地培养水平较高、数量较多的音乐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攻读艺术学硕士 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第一条
培养目标 艺术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艺术理论修养及良好的道 德品质;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教育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 业技能,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理论研究 创作、以及专业教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条
研究方向 我校共有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方向5类,涉及4个院系,具体如下: 院系 专业方向 作曲系 作曲技术理论(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 音乐学系 音乐学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 第三条学习年限 音乐教育学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专业 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申请学位年限最长可延至五年。
第四条培养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和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研讨,以及 田野考察、艺术采风实际工作的训练,培养和提高硕士生理论研究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指 导教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根据专业特点,在保证基本要求 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
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由硕士生导师负责。
第五条
各专业课程安排 各专业方向的课程安排,应由招收硕士生的院系起草拟定。
对硕士学位共同课、主科、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科目、学分、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专业方向课程安排 应由系委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部备案。
硕士学位的课程包括以下五类:
一、共同课:政治,外国语;
二、主科;
三、专业必 修课;
四、专业选修课;
五、一般选修课。
硕士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8学分。
课程 学习着重加强基础理论,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科研能力。
30 研究生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及主
要参考书目。
研究生选修课的教学大纲需经所在部门审批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
专题讨论、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的考核主要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情况进行检查,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学习档案。
第六条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学位论文与答辩要求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不能以在读期间本人导师及其作品作为学位论文研究对象;硕士生应在第二学年举行开题报告(最晚不超过第四学期第10周),通过研讨集思广益(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与程序》)。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即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答辩申请。
关于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申请答辩的程序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七条学位授予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作品及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经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08年3月24日 2012年9月6日修订2020年9月修订 31 中央音乐学院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 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教学、音乐管理、乐器制作等相关工作的专门人 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
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第二条
研究方向 我校共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54个,涉及10个院系,具体如下: 院系 专业方向 作曲系 作曲、戏曲作曲、视唱练耳 指挥系 指挥、总谱读法、双钢琴演奏、歌剧艺术指导 音乐学系 音乐艺术管理 钢琴系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 管弦系 管、巴松、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器乐 伴奏艺术、竖琴、古典吉他 民乐系 竹笛、管子、唢呐、笙、琵琶、阮、三弦、柳琴、古筝、古
琴、箜篌、扬琴、二胡、板胡、高胡、民族打击乐 声乐歌剧系 声乐、声乐伴奏艺术、民族声乐表演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教育 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 电子音乐作曲、音乐录音艺术、音乐治疗学、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音响艺术指导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提琴制作 第三条学习年限 攻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攻读非全日制艺术硕 士专业学位学制为四年(最长可延至五年)。
第四条课程设置与学分 32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实践类课程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60%。
实践类课程应由课堂教学实践课程和开放性实践课程组成。
其中开放性实践课程占实践类课程总学分的20%-30%左右。
具体学分安排为:①必修课中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②专业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34学分;③选修课程一般不少于8学分。
其中,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少于30学分,含开放性实践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堂教学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各方向课程安排见教学方案,网址为:/szc/jfjg/yjsb/yjspy/jxfa/。
第五条培养方式(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适当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艺术实践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艺术实践学分管理方案》第六条主科培养与毕业考核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完规定课程、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达到专业能力展示及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一)各方向专业考核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环节要求》。
(二)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七条学位授予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论文通过者可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20年9月修订 33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艺术实践学分管理方案 艺术实践是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
通过将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有机结合,有助于促进不同专业学生之间的互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人才的教学目标。
根据我校艺术硕士教学方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完成6至12个艺术实践学分(具体要求见各专业教学方案),未修满艺术实践学分者不能毕业。
艺术实践包括表演实践、教学实践等多种形式: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音乐教育学院各艺术硕士专业方向的艺术实践由各系负责;除声乐艺术伴奏专业外,其他表演专业各方向艺术实践由学生自主申报、研究生部统筹;音乐艺术管理专业学生可策划组织研究生艺术实践专题音乐会获得相应学分。
因艺术实践需要指挥、排练、管理人员等的,各系应予以协调配合。
学生须在第一学年完成第一次艺术实践,并须在第二学年内完成所有艺术实践学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全部艺术实践学分的,不能申请答辩。

一、有关艺术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1.根据教学方案,表演专业学生须获得艺术实践学分6-8分。
总分为6分的,须完成校内艺术实践学分4分、校外艺术实践学分2分;总分为8分的,须完成校内艺术实践6分、校外艺术实践2分。
公开演出新作品每次获得2学分,讲解音乐会专场每次获得2学分,其他表演形式每次获得1学分。
校内艺术实践每次纯表演时间不高于15分钟。
艺术实践每次演出的作品不得重复。

2.作曲专业学生校内艺术实践以室内乐创作为主。
一般须创作一部不得少于四位演奏者,时间长度不少于10分钟的中型作品,鼓励作品风格多元化。
新作品音乐会须由教研室安排教师出席并打分,合格者可获得4个学分(85分合格)。
作曲专业学生校外艺术实践,形式上可包括创作、编配、演出、校外辅导、音乐普及等,成果可以是乐谱、音响、节目单、手册等,合格者即可获得2个学分。

3.视唱练耳专业研究生艺术实践学分设置(详见本管理方案附件)。

二、艺术实践内容、形式、要求及申请程序
1.校内艺术实践形式:表演专业艺术实践以音乐会为主,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表演形式:独奏/独唱、重奏/重唱、伴奏,鼓励采用讲解音乐会的形式。
作曲专业艺术实践以作品创作、公演为主。
操作程序:
(1)学生在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前填写《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校内艺术实践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区“研究生各类申请表”里自行下载),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前报送研究生部办公室,报名截止后不予补报,且每学期至多报两场次,由研究生部统筹安排场地与时间。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音乐会演出(不包括十人以上乐团及乐队)需持音乐会节目单报送到研究生部(无需填写《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校内艺术实践申请表》),报送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两周。

(3)讲解音乐会专场应提前策划音乐会专题或主题,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前 34 准备所表演曲目的学术知识讲解,在讲解音乐会中有机地将“讲”和“演”融为一体。
讲解音乐会每首曲目“讲”的部分不少于2分钟,文案不少于500字。
讲解文案需导师签字。

2.校外艺术实践形式:由学校组织的公开演出;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处、各系组织的艺术实践;学生本人在校外参加的各类音乐会演出、比赛或音乐活动。
操作程序:学生在完成艺术实践之后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校外艺术实践汇报表》(请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区“研究生各类申请表”里自行下载),上交校外艺术实践的相关资料(音乐会节目单、演出照片、录音或录像等),由导师签署鉴定意见、系主任签名,报送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两周。

三、成绩计算办法、请假办法及违规处理办法
1.艺术实践最终成绩取每次艺术实践分数的平均分。
按时参加艺术实践演出,作品表演完整,无明显失误,演出成绩按90分记册;表演出现卡顿、明显失误,表演者迟到,晚于节目单顺序入场演出,成绩按80分记册;演出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演出中断,未着正装(演出服),或整场演出结束仍未到者,演出成绩以0分记册。
校外艺术实践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成绩按90分记册。

2.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艺术实践演出时,应至少在演出24小时以前(不含非工作日)向研究生部提交《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事假请假审批单》。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艺术实践演出时应向研究生部提交《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病假请假审批单》,学生在演出之后交送的事假无效。
附件:视唱练耳专业研究生学分设置
(1)校内艺术实践:研二期间在校内完成艺术实践,参与曲目总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获得2个学分,所获成绩占艺术实践总成绩的40%。
形式:视唱练耳专业艺术实践采用视唱音乐会的形式,可以选择以下表演形式:独唱、弹唱、重唱、合唱。
操作程序:a)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校内艺术实践申请表》(研究生部下载区)。
b)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音乐会,音乐会曲目须由导师审定。
c)音乐会完成后,将节目单、演出视频拷贝两份,一份交给教研室存档,另一份经导师确认签字后,交给研究生部存档。
d)由研究生部根据本艺术实践学分管理方案第三点中的成绩计算办法给予成绩,学生获得相应学分。

(2)校内教研实践:在校内完成教研实践,针对至少三个专业搜集实际作品片段,每个专业20条(需至少包含五种练习方式,每种练习方式4条),共计60条,获得2个学分,所获成绩占艺术实践总成绩的40%。
a)专业分类:民族拉弦、民族弹拨、民族管乐、民族打击乐、西洋弦乐、西洋木管、西洋铜管、西洋打击乐、声乐、钢琴与手风琴、音乐学、指挥、作曲。
b)练习方式:节奏读谱、谱号读谱、视唱与视奏、节奏填空与听写、旋律填空与听写、和声填空与听写等。
35 形式: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际作品片段搜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习题设计、制谱和音频剪辑(选材的长度、音区、速度等要素均要考虑周详)。
操作程序:a)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与导师商定教研实践的三个专业,并向教研室提交文字说明和曲目清单,由教研室组织所有教师审核签字确认。
b)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完成习题设计、制谱和音频剪辑工作,最终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将所有文件提交至教研室,并填写教研实践确认书。
c)教研实践文件经过教研室会议后,给予学生教研实践成绩(若三位教师打分取三人平均分,若五位教师打分则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若有分数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
此成绩记录在教研实践确认书上,经导师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部。
d)获得相应学分。

(3)校内听课实践:在校内完成听课实践,旁听视唱练耳教研室任意一位教师(教龄五年或以上)的视唱练耳集体课,为期一年,获得1个学分,所获成绩占艺术实践总成绩的20%。
形式:在导师的指导下,针对旁听的视唱练耳集体课做详细的听课笔记及教学方法分析,学年结束时提交详细的听课笔记和听课报告(共不少于5000字)。
操作程序:a)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与导师商定旁听的课程,并取得授课教师的同意。
b)第二学年每周按时听课、记录笔记、进行教学方法论分析。
c)学年末完成听课笔记和听课报告,经导师和授课教师签字后提交教研室存档。
导师和授课教师向研究生部出具听课实践证明及成绩(此成绩为导师和授课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若有分数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
d)获得相应学分。

(4)校外艺术实践:在校外完成艺术实践,获得1个学分,校外艺术实践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形式:由学校组织的公开演出;由各系、研究生部或教务处组织的校外基地的艺术实践;学生本人在校外参加的各类音乐会演出、比赛、社会音乐活动、公开讲座、公益课堂等。
操作程序:a)艺术实践结束后,将证明材料拷贝两份,一份交给教研室存档,一份交给研究生部存档。
演出类艺术实践需提供节目单、演出视频。
公开讲座、公益课堂类艺术实践需提供演讲稿、演讲视频、演讲照片。
b)学生填写《校外艺术实践汇报表》并交至研究生部。
c)获得相应学分。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18年7月 2020年9月修订 36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校外选课的若干规定 研究生在校外选课,必须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所选课程应是研究课题必需且院内课程尚未涉及的内容。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校外选课费用,学校承担的具体数额一般为: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1500元,多出的部分由学生自付。
研究生申请校外选课的时间,应是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延期毕业者概不办理。
申请办理校外选课的程序如下:
1.由学生及其导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研究生部备案。

3.学生自行到所选课学校办理选课手续。

4.课程学习结束后,凭选课申请、学习成绩单与选课学校的收费发票到研究生部签署意见。

5.持研究生部签署的意见与收费发票到学校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同时要求选某一相同课程的人数较多,各院系可提前会同研究生部、人事处考虑外请教师到我校开设此课程。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08年7月9日 2017年7月修订 37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主科培养与毕业环节要求 为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20年修订),突出分类培养,强化过程评价,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对表演专业艺术硕士主科培养方案进行规范,对毕业环节要求进行细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表演专业艺术硕士主科培养总体要求
1.学生须在全学程完成四次主科期末考试和两场专业学位音乐会。

2.第一学年:学生须在上下学期参加两次主科期末考试,获得两次主科成绩。
两次主科期末考试曲目不得重复。

3.第二学年:学生须参加一次主科期末考试、举办第一场专业学位音乐会(即中期音乐会),获得两次主科成绩(中期音乐会成绩同时作为该学期的主科成绩)。
期末考试与中期音乐会曲目可重复,但不得重复第一学年曲目。

4.第三学年:学生须在第一学期参加一次主科期末考试,获得一次主科成绩;在第二学期举办第二场专业学位音乐会(即毕业音乐会)。
期末考试与毕业音乐会曲目可重复,但不得重复第
一、二学年曲目。

5.主科期末考试和专业学位音乐会均以85分为及格线。

6.主科期末考试是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重要的过程性评价与监督。

7.中期音乐会和毕业音乐会是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不设补考。
中期音乐会不及格的,可申请将毕业音乐会作为毕业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中期音乐会对应的主科成绩,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两场专业学位音乐会均通过的,方可申请学位。

8.学位论文与毕业音乐会在内容上须紧密结合,毕业音乐会和论文答辩在时间安排上应尽量靠近(提倡同时进行),评审专家原则上应是同一批专家。

9.教研室应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组织论文开题,审定毕业音乐会曲目设定和论文研究设想。
10.学生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
完成查重、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方可举行毕业音乐会和论文答辩。
毕业音乐会和论文答辩须在五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艺术硕士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一)作曲专业作曲方向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至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
其中乐队作品的编制需双管以上,时长不少于10分钟。
创作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场演出或提供作品演出音频或视频。
注:所有的评委委员对论文和作品都要进行审阅。
论文答辩成绩与作品成绩均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二者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都不予以通过。
38 (二)戏曲作曲专业要求提交两部以上作品,包括一部戏曲声腔艺术特点的作品(约8分钟),一部戏曲表现形式的器乐曲(约10分钟)。
如无条件举行音乐会,作曲系将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学位作品进行评议。
(三)视唱练耳专业应进行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和完成一场40分钟的专业音乐会。
(四)歌剧艺术指导专业研究生阶段须完成两场音乐会。
第一场音乐会:
1.曲目时间要求:整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少于50分钟,时长不设上限。

2.曲目类型及要求:
(1)曲目主要为抒情歌剧中的咏叹调、二重唱和三重唱等。

(2)作品必须为抒情歌剧(从16世纪到19世纪)第二场音乐会:
1.曲目时间要求:整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少于50分钟,时长不设上限。

2.曲目类型及要求:
(1)第一部分:根据作品需求用钢琴及其它少量乐器共同配合歌手,完成抒情歌剧中的四重唱或五重唱,不少于25分钟。

(2)第二部分:根据作品需求用钢琴及其它乐器组共同配合歌手,完成声乐套曲、近现代作品等室内乐性质的声乐作品,不少于25分钟。

(3)第一部分作品必须为抒情歌剧(从16世纪到19世纪),第二部分作品可涵盖中外近现代优秀声乐作品。
(五)指挥专业
1.研究生阶段须完成两场音乐会:
(1)音乐会曲目:乐队指挥专业与合唱指挥专业至少包含一首指定曲目。
曲目风格应包括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现代当代的优秀作品。

(2)音乐会时长:每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可以半场为单位分场举行。

(3)举办地点:由于指挥专业的特殊性,故学位音乐会举办的地点不受限定,若地点较远评委无法前往,则以音乐会录像来评定成绩(须提前向研究生部申请)。

2.乐队指挥专业:
(1)需指挥交响乐团,需包含交响乐、协奏曲。

(2)如所选乐团为非专业乐团,须提前报告系务会审核,以免影响顺利毕业。

(3)乐队指挥专业指定曲目:曲目1:斯特拉文斯基《彼得鲁什卡》(1947年版),要求演奏者至少完整演奏第一部分。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复杂节奏、律动转换、变拍子等技术问题是否可以很好掌控,同时考核演奏者对近现代作品的学习深度。
曲目2:柴可夫斯基《小提琴协奏曲》,要求演奏者至少完整演奏第一乐章。
主要考察 39 演奏者对浪漫派音乐风格特点的理解和指挥协奏曲的能力,对独奏家演奏的音乐是否可以做出准确的“预判”,同时对自由速度是否熟练掌握“起拍位置”,在演奏中是否可以与独奏家合二为
一,默契地完成作品的演奏。
曲目3:贝多芬《莱奥诺拉第三序曲》。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古典时期音乐学习的程度,是否能准确体现作品中重要的音乐形象,对乐句等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3.合唱指挥专业:
(1)需指挥合唱团。

(2)如所选合唱团为非专业合唱团须提前报告系务会审核,以免影响顺利毕业。

(3)合唱指挥专业指定曲目:曲目1:莫扎特《安魂曲》(No.1Requiemaeternam-Kyrie,No.7Lacrymosa《眼泪》)。
主要考察指挥者对古典音乐风格的把握,对拉丁语拼读以及演唱的掌握程度,对合唱团声音、和声、速度的把控以及赋格段的处理。
曲目2:普契尼《图兰朵》,排练号9号开始到24号结束。
主要考察指挥者对歌剧中合唱的了解程度,包括台前和幕后的合唱,以及掌握歌剧中根据剧情的需要,合理安排声部位置的能力。
同时也考察速度的转换、不同情景下不同音色的要求、rubato的传统处理及涉及到的相关指挥技术。
曲目3:冼星海《黄河大合唱》(
1.黄河船夫曲;
2.黄河颂;
3.黄水谣;
4.黄河怨;
5.保卫黄河;
6.怒吼吧黄河)。
主要考察指挥者对中国经典大合唱的整体了解及把握程度,对其中不同段落的具体音乐形象的表现,以及基本指挥技术的掌握。

4.民乐指挥专业:
(1)需指挥民族乐团,可包含大型民族管弦乐、协奏曲、室内乐等形式。

(2)如所选乐团为非专业乐团,须提前报告系务会审核,以免影响顺利毕业。

(3)民乐指挥专业曲目,在举行音乐会前至少提前两周将曲目报送至系务会里审核,经系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举行音乐会。
(六)总谱读法专业
1.一场音乐会:由独奏和双钢琴弹奏总谱环节构成,作品风格范围为晚期浪漫主义,印象主义或者20世纪初现代主义,时长不少于70分钟。

2.现场教学:在完成一场学位音乐会后,再进行一节现场教学,由视奏环节以及现场教学环节组成,教学内容需要与毕业音乐会内容紧密结合。
时间50分钟以内。
(七)双钢琴专业两场学位音乐会。
每场学位音乐会的纯演奏时间为60分钟左右,曲目包括:
(1)双钢琴演奏。

(2)交响乐双钢琴演奏。

(3)独奏、协奏曲任选。
音乐会曲目风格应包括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现代当代的优秀作品。
(八)音乐艺术管理专业
1.参与校内或校外艺术项目的策划、制作与实施全过程(1次),提供纸质版策划文 40 案、节目册、海报和以U盘存储的完整视频资料。

2.参与校内大、中型艺术实践活动(2次),提供署名的节目册、工作证图片;若涉及 宣传或其它文案写作则需提供完整版纸质文案。

3.加分项(完成以下项目并提供相关材料可达到优秀标准):
(1)参与校外各类艺术 实践活动,提供署名的节目册或项目手册、工作证图片和以U盘存储的完整视频资料(若无法提供视频资料则需提供视频截图并配以文字说明),若工作内容涉及文案写作则需提供完整纸质版文案。

(2)参与艺术管理类创意、创业比赛,需提供纸质版策划文案,若获得奖项则需提供获奖证书副本。
(九)钢琴专业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以下考试及学位音乐会要求,具体为: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完成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学年考核音乐会。

2.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完成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室内乐音乐会;第二学年第二学期举办一场不少于60分钟的学位独奏音乐会,并交回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校外独奏音乐会节目单和录像光盘(曲目不限)。

3.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完成纯演奏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学位讲解音乐会,同时完成一篇不少于五千字的专业学位论文,曲目及讲解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4.两场学位音乐会曲目风格至少包括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流派,且至少包含一首20世纪以来的优秀中国作品及一首规定曲目:曲目1:贝多芬《c小调奏鸣曲Op.10,No.1》曲目2:肖邦《第三叙事曲作品第47号》曲目3:德彪西《为钢琴而作》(
1.Prelude,
2.Sarabande,3.ata.)(十)手风琴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以下考试及学位音乐会要求,具体为: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完成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学年考核音乐会。

2.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完成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室内乐音乐会;第二学年第二学期举办一场不少于60分钟的学位独奏音乐会,并交回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校外独奏音乐会节目单和录像光盘(曲目不限)。

3.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完成纯演奏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学位讲解音乐会,同时完成一篇不少于五千字的专业学位论文,曲目及讲解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4.两场学位音乐会曲目风格至少包括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流派,且至少包含一首20世纪以来的优秀中国作品及一首规定曲目:曲目1:施密特《第一托卡塔》曲目2:左拉塔约夫《随想曲》曲目3:安吉利斯《练习曲》(十一)电子管风琴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以下考试及学位音乐会要求,具体为: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完成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学位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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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完成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室内乐音乐会。

3.第三学年举办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学位音乐会;第二学期交回一场不少于50分钟的校外独奏音乐会的节目单和录像光盘(曲目不限),完成一篇不少于五千字的专业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与学位音乐会的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

4.两场学位音乐会曲目不得重复,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以及现当代中的至少两个时期;至少包含一首以下规定曲目:曲目1:
J.S.巴赫《管风琴三重奏鸣曲》BWV525-530,其中任意一首全部完整乐章。
曲目2:
J.S.巴赫前奏曲、幻想曲、托卡塔和赋格曲等炫技型作品,BWV531-598其中任意一首全部完整乐章。
曲目3:
C.弗兰克《三首众赞歌》,FWV38-40其中任选一首。
曲目4:门德尔松《六首管风琴奏鸣曲》Op.65其中任意一首全部完整乐章。
曲目5:
F.李斯特《以B-A-C-H为主题的前奏曲与赋格》S.260。
曲目6:
M.雷格《d小调前奏曲和帕萨卡利亚》Op.127,或《众赞歌幻想曲》Op.52任选一首。
曲目7:C-
M.维多尔十首《管风琴交响曲》,其中任意一首全部完整乐章。
曲目8:
L.维漾六首《管风琴交响曲》,其中任意一首全部完整乐章。
曲目9:
O.梅西安《圣体的降临》任选2个乐章,或《管风琴曲集》任选2个乐章。
(十二)管弦系各专业管弦系各专业方向(器乐伴奏艺术、西洋打击乐专业另有规定)艺术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完成两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毕业学年的学位音乐会须表演规定曲目(详见各专业方向曲目)。
每场纯演奏时间不少于60分钟,独奏部分不少于50分钟,曲目须包括古典、浪漫、现代三个时期的作品,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中国作品(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中应至少包括一首(部)优秀中国作品)。
各专业方向规定曲目:
1.小提琴学位音乐会须在巴洛克、古典、浪漫、近现代四个时期的作品中选择三个时期的作品演奏。
每场音乐会须演奏一首二十世纪以来的近现代时期作品,一场演奏一首外国作曲家的作品,另一场演奏一首中国作曲家的作品。
毕业学年音乐会需选择规定曲目1-3中的一项作为必奏曲目。
曲目1: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BWV1001–1006,要求演奏者任选一首奏鸣曲或组曲中的一慢一快两个乐章演奏。
曲目2:贝多芬小提琴奏鸣曲1—10号(Op.12No.1-
3、Op.23、Op.24、Op.30No.1-
3、Op.47、Op.96),要求演奏者任选一首奏鸣曲完整演奏(全曲)。
曲目3:任选一首中国作曲家在1930年以后创作的具有一定技巧性的中国近现代作品(抒情性小品不包括在内)。

2.中提琴曲目中须包含下列四种不同形式的作品。
奏鸣曲需完整演奏全曲,如曲目时间不够, 42 可添加一首音乐会曲目。
除奏鸣曲和当代优秀作品外,其他乐曲一律背谱演奏。

(1)无伴奏*Reger:3SuitesforViolaSolo,Op.131d*里格:3首无伴奏组曲*Hindemith:SonataforViolaSolo,Op.25/1*Hindemith:SonataforViolaSolo,Op.11/5*Hindemith:SonataforViolaSolo,Op.31/4*Hindemith:SonataforViolaSolo,1937*欣德米特:4首中提琴独奏奏鸣曲*Ligeti:SonataforViolaSolo*里盖提:中提琴独奏奏鸣曲*Penderecki:CadenzaforViolaSolo*潘德拉斯基:华彩
(2)奏鸣曲*Reger:SonataforViolaandPianoinBflatmajor,Op.107*里格:降B大调中提琴奏鸣曲*Rochberg:SonataforViolaandPiano*拉赫伯格:中提琴奏鸣曲*Hindemith:SonataforViolaandPiano,Op.25/2*Hindemith:SonataforViolaandPiano,Op.25/4*Hindemith:SonataforViolaandPiano,Op.Posth(1939)*欣德米特:3首中提琴奏鸣曲*Vieuxtemps:UnfinishedSonataforViolaandPiano,Op.Posth*维奥当:未完成中提琴奏鸣曲*Franck:SonatainAmajor*弗兰克:A大调奏鸣曲*Bowen:SonataforViolaandPianoincminor,Op.18,No.1*Bowen:SonataforViolaandPianoinFmajor,Op.22,No.2*鲍恩:2:首中提琴奏鸣曲*Bax:SonataforViolaandPiano*巴克斯:中提琴奏鸣曲*Bloch:SuiteforViolaPiano*布鲁赫:中提琴与钢琴组曲
(3)协奏曲*Hindemith:DerSchwanendreher*欣德米特:《天鹅转子》(根据民歌而作的中提琴与小型乐队协奏曲)*Walton:ConcertoforViolaandOrchestra 43 *沃尔顿:中提琴协奏曲*Bartók:ConcertoforViolaandOrchestra*巴托克:中提琴协奏曲*Penderecki:ConcertoforViolaandOrchestra*潘德拉斯基:中提琴协奏曲*Schnittke:ConcertoforViolaandOrchestra*施内特克:中提琴协奏曲*Bowen:ConcertoforViolaandOrchestra,Op.25*伯恩:中提琴协奏曲
(4)一首当代优秀作品(中,外作品不限)
3.大提琴曲目1: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从第
三、四、
五、六组曲任选其中一首组曲里的前奏曲及萨拉班德完整演奏(10-12分钟)。
曲目2:贝多芬《钢琴与大提琴奏鸣曲》,从第三首A大调op.69、第四首C大调op.102.no.1、第五首D大调op.102.no.2任选其中一首的第一乐章完整演奏。
曲目3:海顿D大调协奏曲第一乐章(包括华彩)完整演奏。

4.低音提琴曲目1:汉斯·弗瑞巴《组曲》第一首前奏曲。
曲目2:库赛维斯基《升f小调协奏曲》,波泰西尼《b小调协奏曲》,要求演奏者完整演奏三个乐章。
曲目3:一首完整的奏鸣曲,可以从以下作曲家中选择:施佩格尔Sperger,米夏克Misek,亨德米特Hindemith。

5.古典吉他下列作品中至少选择一首演奏:曲目1:巴赫《鲁特琴组曲》,要求演奏者至少选择BWV995-998其中一首赋格与前奏曲(或与快速乐章),两个乐章完整演奏。
曲目2:朱利亚尼《罗西尼亚那》,要求演奏者至少选择No.1–No.6中的一首。
曲目3:布劳威尔《奏鸣曲》,完整演奏全部三个乐章。

6.竖琴曲目1:莫扎特《长笛竖琴协奏曲第一乐章》(华彩版本任选)曲目2:派瑞斯艾瓦兹《小夜曲》曲目3:突赫涅《第一印象组曲》
7.木管专业木管各专业毕业音乐会须演奏以下规定曲目中的1首:
(1)长笛:曲目1:莫扎特《G大调长笛协奏曲》曲目2:高伯特《夜曲与谐谑曲》 44 曲目3:蒂提耶《小奏鸣曲》
(2)双簧管:曲目1:理查·施特劳斯《D大调协奏曲》曲目2:莫扎特《C大调协奏曲》曲目3:约翰·巴赫《g小调奏鸣曲Op1066》
(3)单簧管:曲目1:莫扎特《A大调单簧管协奏曲》曲目2:布拉姆斯《第二单簧管奏鸣曲》曲目3:德彪西《狂想曲》
(4)巴松:曲目1:莫扎特《降B大调协奏曲WPS2019.lnk》曲目2:圣桑《奏鸣曲》第
一、二乐章曲目3:台斯曼《小协奏曲》
(5)萨克斯管:曲目1:拉尔斯•埃里克•拉尔森《协奏曲op14》曲目2:克里斯汀•佬巴《巴拉风》曲目3:德彪西《狂想曲》(文森•大卫版本)
8.铜管专业铜管各专业毕业音乐会须演奏以下规定曲目中的1首:
(1)小号:曲目1:D大调协奏曲(ConcertoinDGiuseppeTartini)曲目2:海顿降E大调小号协奏曲(FranzJosefHaydn)曲目3:托马斯小号协奏曲(Tomasi:ConcertoForTrumpet)
(2)圆号:曲目1:理查·施特劳斯《第二圆号》,要求演奏者至少完整演奏第
一、二乐章。
曲目2:海顿《第一圆号协奏曲》,要求演奏者至少完整演奏第一乐章。
曲目3:格里埃尔《圆号协奏曲》,要求演奏者至少完整演奏第一乐章。

(3)次中音长号:曲目1:维瓦尔弟《奏鸣曲》(古典)曲目2:格隆达尔《协奏曲》(浪漫)曲目3:托马斯《协奏曲》(现代)
(4)低音长号:曲目1:亨德尔《奏鸣曲》(古典)曲目2:大卫《协奏曲》(浪漫)曲目3:列别杰夫《协奏曲》(现代)
(5)大号:曲目1:浪漫舒曼AdagioundAllegro 45 曲目2:现代亨德米特:《奏鸣曲》曲目3:沃恩·威廉姆斯《大号协奏曲》
9.器乐伴奏艺术每场纯演奏时间不少于55分钟,独奏部分不少于15分钟,曲目的风格应包括至少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多种流派,毕业学年音乐会至少包括以下曲目中的其中一首:曲目1:贝多芬《第三大提琴与钢琴奏鸣曲op.69》曲目2:勃拉姆斯《第二单簧管与钢琴奏鸣曲op.120no.2》曲目3:德彪西《g小调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10.西洋打击乐每场纯演奏时间不少于60分钟,独奏部分不少于50分钟。
由于古典时期和浪漫派专为西洋打击乐创作的作品较少,西洋打击乐的选曲可以选择古典或浪漫派曲目移植改编成的打击乐作品,或相当于古典及浪漫派风格的近现代创作品。
考虑到打击乐的曲目以当代作品为主,更新较快,导师应选择下列曲目至少一首,并可自由选择更多更新的曲目,难度相当或高于以下参考曲目。
曲目1:巴赫6首大提琴组曲任何一首的两个乐章。
曲目2:卡特定音鼓8首作品中任何一首。
曲目3:西莱克斯《反弹》,演奏A段或B段。
(十三)民族乐器各专业
1.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习阶段必须完成两场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毕业年级音乐会须涵盖至少一首规定曲目。

2.其音乐会的曲目不可重复。

3.每场音乐会的实际演奏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

4.音乐会曲目须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结合,可举办讲解音乐会。

4.音乐会曲目要求:
(1)音乐会曲目须包含独奏曲、重奏曲、协奏曲等多种艺术体裁的作品。

(2)音乐会曲目须包含本专业领域中不同时期、不同艺术风格的经典作品。

5.音乐会的设计应尽可能地体现该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理论研究方向或研究成果,以显示其理论与实践相互作用与相互印证的深度。

6.规定曲目如下:
(1)二胡曲目1:刘文金《长城随想》。

一、二乐章或第
三、四乐章可任选。
主要考察演奏者把握音乐的张力,借鉴戏曲音乐的韵味,模仿古琴、京胡等不同乐器的演奏手法,在不同速度中把握音乐的律动,对散板华彩乐段的处理能力,技巧包括快弓、抛弓、半音阶、三连音、颤弓、滑音、揉弦。
曲目2:刘天华《月夜》。
主要考察对传统作品的掌握,对五声音阶音律的掌握,对内心音乐张力表达的分寸。
技巧包括:滑音、揉弦、长弓等。
曲目3:华彦钧《听松》。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低音二胡的掌控能力,对民间音乐律动的 46 把握,对较自由乐句的处理能力。
技巧包括:一指换指不换把的扩张指法、重音、长弓等。
曲目4:王建民《第一二胡狂想曲》。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现代二胡作品的综合掌握能 力,对乐曲的二度创作能力,包括对作品结构、乐句、调式、复杂节奏型、变化音的精准度、高音区音色的掌握,难点包括:泛音、两手配合、快弓、颤指等。

(2)板胡曲目1:赵国良编曲《河南梆子腔》。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掌握中音板胡四度定弦的音准,把握河南风格的音乐语言和左手各类滑音、装饰技巧的韵味,以及快板注意快速滑音、快弓、快速换把。
曲目2:李恒《秦川行》。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熟练掌握高音、中音两种板胡。
要对乐曲音乐层次有较合理的把握,要求音准和节奏的精确性。
技巧包括快弓、混合弓法、重音、滑音等。
曲目3:阎绍一《花梆子》。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掌握河北风格的音乐韵味和对高音板胡音质、音色的把握。
主要技巧包括风格性的装饰音、各种类型的滑音,大段的快弓演奏和高把位的音准掌握等。
曲目4:彭修文编曲《大姑娘美》。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东北风格音乐语言的掌握,是否能通过抹、滑、打、揉的左手技术和甩、垫、顿、跳的右手功法展现出慢板细腻的韵味和快板泼辣的音乐性格。

(3)琵琶曲目1:古曲《十面埋伏》。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能够完成右手大力度扫与拂及扫拂滚、凤点头、摭分、夹扫等演奏技术。
左手应注意推拉音的准确音高。
音乐表现须具有传统琵琶武曲的气势。
曲目2:吴厚元《诉——读唐诗<琵琶行>有感》。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全面掌握左手的推拉音、滑音、揉弦等技术,并在揉弦的速度与幅度运用上做到合理、恰当。
右手在快速段落中应控制好节奏;在抒情的慢中板段落须依音乐的进行作相应的强弱力度变化及音色变化。
曲目3:任鸿翔《渭水情》。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恰当地表现陕西地方音乐风格特点。
在能较好地完成左手的滑音、揉弦等技巧的同时,对于秦腔音乐中的特殊音律及韵味应具有较好的控制和表现;右手应具有较好的力度变化、音色变化、轮速变化的控制力。
曲目4:刘德海《天鹅》。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掌握该曲的音乐层次处理以及对于音乐气息、音色变化等的合理运用。
须注重乐曲的情、意、趣。
熟练掌握反弹、勾搭等右手、左手多种演奏技术,依曲情合理运用右手的音色变化。

(4)三弦曲目1:费坚蓉《边寨之夜》。
主要考察演奏者同主音宫羽调式转换构成的旋律色彩与节拍的变化;左手滑音、揉弦与右手挑轮、分轮、扫滾等技法的巧妙运用,创新技巧包括拍打指板、敲击鼓皮。
曲目2:白凤岩《风雨铁马》。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强调传统北方曲艺风格典型的演奏技巧,左手的搬、沾、打、擞和右手演奏法的多样配合,虚实、明暗相结合。
挑轮段落, 47 强调大指在三弦演奏旋律线条,四指轮在二弦的长音平稳铺垫。
曲目3:弦索十三套之《将军令》。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准确掌握弦索音乐风格,左手 的搬、粘、打、擞与右手演奏法的刚柔虚实相结合。
多运用双弹、双挑及扣弦的技巧;同音异弦的音色变化和改变重音的布局,来表现传统三弦“武曲文弹”的文人气韵。
曲目4:胡力亚其《欢乐的牧民》。
主要考察演奏者掌握蒙古族音乐语汇及长调音乐风格演奏特点,左手快速连贯的换弦和换把与右手弹挑滚奏相配合。
长调音乐节奏较为自由,切不可“慢而散”,多强调带有装饰性的颤音和长音后的短音符上加入上滑音的音乐特点;双弦滚奏强调上、下两个声部的均衡和歌唱性。

(5)阮曲目1:林吉良《草原抒怀》。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于乐曲的音乐风格,演奏具有歌唱性的把握。
技巧包括左手滑音、带音、装饰音及右手长轮、双弦轮等。
曲目2:刘星《云南回忆》第三乐章。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于现代技巧类乐曲音乐语言的把握。
演奏须具备一定的音乐张力,注意多变的节奏,技巧包括扫弦与快速十六分音符连续运用。
曲目3:陈文杰《悠远的歌声》。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风格的把握,全曲运用长轮、双轮、带轮扫弦、同品位滑音及非乐音等技巧,全面考察演奏者在多种技巧转换中的平衡能力及音乐表达能力。
曲目4:周煜国《山韵》。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左手打音、带音、泛音等技巧的掌握,快速的流动音型在不同音区变化扩展,左手大跳和右手换弦,从持续的快速弹挑到大幅度扫拂技巧,考察演奏者能否超越技术束缚,得体的表达音乐所赋予的精神内涵。

(6)古筝曲目1:周煜国《云裳诉》。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陕西地方戏曲中的“苦音”音阶调式的把握,准确把握好陕西筝乐的风格和韵味。
技巧包括左手大指与食指、中指、无名指交替按弦这一陕西筝派独特技法。
曲目2:乔金文任清志《汉江韵》。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于河南音乐的演奏风格的把握。
河南筝的右手弹奏技术中大指快速托劈是该曲的演奏技巧重点。
曲目3:客家传统筝曲《出水莲》。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客家筝曲音乐风格与韵味表现的准确把握能力,着重对客家音乐调式“软线”中二变之音的微升fa、微降si准确细致多变的表现,以及对乐曲音乐内涵的情感理解和表达能力。
曲目4:王建民《枫桥夜泊》。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作品文化内涵的深刻理解,以及对音乐意境的营造和音乐情感细腻的准确表达。
技巧方面,考察演奏者对泛音、琶音、双手轮抹、双手快速弹奏等技巧的精准性把握。
这首作品是对演奏者音乐表现力和技术能力的全面性考察。

(7)扬琴曲目1:四川扬琴曲牌《将军令》(项祖华演奏谱)。
主要考察演奏者把握传统作品的节奏特点、音乐风格的能力,加强对速度、力度的把控力,体现音乐的层次。
十六分音符的颗粒性、清晰度;交替段落双手力度平衡、统一以及准确性。
48 曲目2:刘维康《春到清江》。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掌握反竹、拨弦、弹轮等传统演奏技巧,提高双手配合协调性。
曲目3:项祖华《林冲夜奔》。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扬琴双音琴竹、滑抹摇拨等创新技巧的运用。
作品富有悲壮阳刚的气质,音乐具有戏剧性,刻画了林冲英雄落难、满腔愤恨、顶风踏雪、战胜险阻、逼上梁山的豪情壮举,考察演奏者对乐曲文化内涵的深入理解和内在精神的准确表达。
曲目4:桂习礼《凤凰于飞》。
主要考察演奏者在慢板旋律演奏时,轮音要保持松弛均匀地表现出旋律的优美与深情。
中板三拍子节奏鲜明,考察演奏者左手旋律清晰,右手分解和弦清淡连贯。
快板棱角鲜明,轮音密集,考察演奏者夹弹和音区跳进准确熟练。

(8)古琴曲目1:古曲《潇湘水云》。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掌握其内涵的古琴指法要领,乐曲速度的把控能力,把握音乐的连贯性,快速密集音的准确度,以及左右浓淡处理的恰当性。
曲目2:古曲《广陵散》。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把握乐曲张力和音乐激情,右手力度的饱满性,速度的稳定性,轻重缓急的恰当性。
曲目3:古曲《梅花三弄》。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于传统古琴曲的音乐逻辑的理解,三叠式创作风格的把握。
此曲为古琴曲之经典曲目,无论是新梅花(吴景略版本),还是老梅花(张子谦版本),是古琴两大门派虞山吴派和广陵派之经典存在,学生必须掌握的古琴音乐之典范。
曲目4:董庭兰(唐代)《大胡笳》。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于外族调式的解读能力,以及乐曲中较多的离调处理,乐曲为回旋曲式,是古琴音乐中比较少见的曲式,也是考察演奏者对于乐曲主题重复再现处理的能力。
此曲为唐代大家董庭兰所做,是古琴音乐中少见用外族民间调式创作的作品。

(9)竹笛曲目1:程大兆《陕北四章》,可以四章全部演奏,也可以演奏其中两个乐章。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熟练掌握曲笛和梆笛,把握陕北音乐风格。
曲笛注意气息的变化,技巧包括叠音、颤音。
梆笛技巧包括吐音、滑音、剁音、历音,演奏音色通透。
曲目2:赵松庭曹星《幽兰逢春》。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把握昆曲的音乐风格,注意气息的运用和控制,技巧包括颤音、叠音、赠音、打音,以及音乐的张力和对比。
曲目3:民间乐曲赵松庭改编《鹧鸪飞》。
主要考察演奏者熟练掌握南曲各种技法、气息控制和循环换气等特殊技巧。
还要求演奏者深入挖掘乐曲的内涵,展现出赵版《鹧鸪飞》的精神气韵,这也是把握此曲演奏的关键所在。
作品曲调属于雅乐,与鹧鸪天的词是匹配的,意境也是一致,思乡之情,文人雅趣。
曲目4:郝维亚《陌上花开》。
综合考量演奏者对该协奏曲结构的把握;大篇幅的华彩乐段考察演奏者对乐曲的理解力和二度创作的能力;其中低音笛部分以悠长的气息支撑歌唱性的旋律,要求音色通透浑厚,兼具张力;梆笛部分要准确把握动机性的音型,体会乐曲的律动感和层次感,吐音要以气息为依托,结实而有弹性。
此曲为2009年金钟奖 49 笛子决赛规定曲目,全国民乐协奏曲比赛获奖作品。
该曲有8分钟、16分钟、20分钟三个版本,研究生根据音乐会需要可挑选其中一个版本演奏。
(10)唢呐曲目1:任同祥编曲《一枝花》。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把握传统作品的韵味、节奏特点,加强气息控制。
曲目2:梁欣《关中情》。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轻松自如的运用循环换气技法,加强在音色变化、音准控制等方面的驾驭能力。
曲目3:河南民间乐曲、郝玉岐编曲《全家福》。
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掌握河南风格的音乐语言特点、吞吐音(H)技巧及气指滑音类技巧的韵味,以及在一气呵成的飞板段落中循环换气技法的运用与掌握。
曲目4:朱毅《霸王别姬》。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具备对C调次高音唢呐、大G调中音唢呐的自如驾驭能力,特别是对不同音乐形象的刻画在音色、张力上的把握控制能力。
(11)笙曲目1:闫海登《晋调》。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准确掌握乐曲山西梆子的风格特点,技巧包括花舌、历音、打音。
曲目2:刘文金《酒歌》第一乐章。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准确掌握现代音乐作品的音乐语言,把握乐曲各种节奏和速度的变化,技巧包括快速吐音。
曲目3:张之良《山寨之夜》。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乐曲风格特点以及乐曲中各种技巧的准确把握。
此曲比较全面的展示了笙的各种演奏技巧,乐曲段落较多,需要演奏者在乐段之间演奏衔接地自然流畅。
曲目4:曹建国《天山的节日》。
乐曲风格性比较强,而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考察演奏者把握好乐曲的风格的同时,也要注意乐曲中的节拍变化和转换。
快速乐段的音符要演奏的清晰流畅,并且注意乐曲的速度要求。
(12)管子曲目1:赵季平《丝绸之路幻想曲》第三乐章《凉州乐》。
主要考察演奏者能否把握复合拍节奏的准确性和西域风格,中段加速后多变的指法与连续吐音之间的衔接要连贯。
曲目2:传统乐曲《雁落沙滩》(杨乃林胡志厚改编)。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于乐曲多处长音的力度和音色变化应具备较高的控制能力。
小快板要求指法纯熟,收放自如。
曲目3:民间乐曲《江河水》,在演奏该曲时注意除了乐曲中段转调乐段要演奏得婉转迷茫神情恍惚,仿佛还有一丝希望犹存的幻觉。
最后尾声部的主题再现,更要把失去亲人的撕心裂肺和惊天动地的哭诉通过高超的气息控制和强烈的力度对比表现得淋漓尽致。
曲目4:赵季平《丝绸之路幻想组曲》第五乐章《龟兹舞》,这个乐章的演奏要注意乐曲开始段和尾声连续的三吐和双吐要保持均匀清晰的颗粒和弹性,另外在快板和抒情的中板应该特别注意变化音的精确度和时值,顺利圆满的完成这段具有浓郁西域特色的乐章。
(13)民族打击乐曲目1:焦山林《花板鼓》。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传统乐器的掌握程度,要求正确掌握板 50 和鼓这两件不同乐器的音色、演奏技术及技巧,同时要掌握文字记谱在板鼓上的正确使用。
曲目2:关乃忠《龙年新世纪》第一乐章“太阳”。
要求排鼓的定音严谨、准确;慢板 节奏的准确以及手法的合理性;音色、力度的对比要鲜明;华彩乐段中速度需要按照作曲家标注的速度演奏,平击等特殊演奏法强调注意音色。
曲目3:罗天琪《云之南》。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速度、力度、节奏、节拍的控制能力及对乐曲风格的理解与诠释。
作品在五音排鼓基础上增加大鼓,乐曲的节拍与节奏变化多端,速度与力度要求严格。
曲目4:京剧曲牌,李民雄编曲《夜深沉》(李民雄演奏谱或王建华演奏谱)。
主要考察演奏者对传统乐器及乐曲的掌握能力,特别强调对京剧曲牌韵律和韵味的学习与实践。
鼓段的华彩部分要求行云流水、一气呵成,与此同时也检验演奏者与助奏的配合默契程度。
(14)箜篌曲目1:《清明上河图》,主要考察演奏者在中国传统音乐韵味的技术把控,其中第二段大段主题旋律的吟揉的技巧、第三段小快板的技术完成水平,是考查的重点。
曲目2:《清影》这首运用了印象派写作技法的箜篌作品,主要考察演奏者在音乐处理的层次、色彩上的技术水平。
其中,快板段落的技术完成程度、大段主题泛音的完成质量、以及快速错落的和弦演奏是考察的重点。
曲目3、4:《袍修罗兰》套曲(任选两首)此曲是箜篌的经典的大型箜篌与乐队作品之
一,全曲共有八首,演奏者可以任选两首演奏,主要考察演奏者驾驭大型协奏作品的能力,要求严格按照每首套曲的特定速度,完成各自应呈现的技术难度,并掌握各套曲的主题风格,准确、形象的表达音乐主题形象,同时,考量演奏者与乐队的技术能力水平。
(15)柳琴曲目1:《故土情愫》主要考察演奏者对陕北风格音乐语言的掌握以及音乐张力的把控。
强调引子音色的厚重感及连续八度的颗粒感;慢板的歌唱性流动性及推拉吟揉的分寸感;快板高把位快速技巧的清晰度;广板高把位右手扫拂、左手和声的饱满张力,使音乐表达感人至深,富有神韵。
曲目2:《赤壁》主要考察演奏者对速度和节奏的把控,对不同段落具体音乐情感的处理能力、右手大力度扫拂及扫拂轮等技术与左手过弦等快速演奏技术,要求音质音色饱满坚实,气息顺畅情感炽热,张力十足。
曲目3:《春到沂河》主要考察演奏者对山东地方戏曲(柳琴戏,山东琴书等)风格的把控。
强调右手(四小轮、夹扫)等综合技巧在旋律色彩、节奏律动中的变化;左手(快速扩张指、推拉弦)等综合技术与戏曲风格的恰当融合。
要求颗粒清晰、均匀饱满、线条流畅,激情、富有活力。
曲目4:《月下舞影》主要考察演奏者是否精读乐谱、自如驾驭左右手各类技术技巧的能力。
侧重强调乐曲的强弱力度变化及音色变化,音乐色彩刚柔虚实的自然结合,将音乐所要体现的审美意蕴及文人气质表达充分。
(十四)声乐歌剧系美声专业: 51 须完成两场学位音乐会,每场纯演唱时间不少于40分钟;可选择重唱形式,但计算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两场学位音乐会曲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一场为专题音乐会(可选择用演出歌剧重要角色替代,需提前向教研室申请审核),另一场为综合音乐会。

2.综合音乐会曲目须涵盖古典、浪漫、近现代三个时期的作品。

(1)一首17、18世纪作曲家(莫扎特及之前)的咏叹调或独唱段落,可选自歌剧、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等体裁,包括音乐会咏叹调及巴洛克时期独唱歌曲。

(2)一首19、20世纪外国歌剧咏叹调。

(3)一首室内乐性质的外国艺术歌曲。

(4)按声部从必选曲目选择一中一外作为音乐会曲目:女高音:曲目1:普契尼《主人请听我说!》(《图兰朵》)曲目2:莫扎特《年轻姑娘应该懂得》(《女人心》)曲目3:瞿琮词郑秋枫曲《我爱你中国》曲目4:瞿琮词郑秋枫曲《帕米尔,我的家乡多么美》女中音:曲目1:彭基埃利《天使般的声音》(《爵康达》)曲目2:比才《爱情像一只小鸟》(《卡门》)曲目3:刘毅然词刘为光曲《共和国之恋》曲目4:王持久词朱嘉琪曲《古老的歌》男高音:曲目1:多尼采第《偷洒一滴泪》(《爱的甘醇》)曲目2:雷哈尔《你是我的一切》(《微笑王国》)曲目3:晓光词谷建芬曲《那就是我》曲目4:柯岩词施万春曲《送上我心头的思念》男中音:曲目1:多尼采第《像天使一样美丽》(《唐帕斯夸勒》)曲目2:瓦格纳《晚星颂》(《唐豪瑟》)曲目3:光未然词冼星海曲《黄河颂》曲目4:苏轼词青主曲《大江东去》男低音:曲目1:威尔第《破碎的心》(《西蒙博卡内格拉》)曲目2:罗西尼《谣言,诽谤》(《塞维利亚的理发师》)曲目3:王洛宾词曲《红彩妹妹》曲目4:了止词桑桐曲《天下黄河十八弯》(5)1900年后创作的中国作品三首(包含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曲),其中至少包含一首1978后创作的作品;必选曲目的中国作品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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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国曲目至少包含但不限于德、意、法三种语言。

(7)其他曲目体裁、风格不限。
(十五)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专业
1.须完成两场音乐会,每场纯演唱时间不少于40分钟;可选择重唱形式,但计算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或选择用演出歌剧重要角色替代,需提前向教研室申请审核。

2.毕业音乐会曲目须覆盖以下要求:
(1)一首中国古诗词歌曲。

(2)一首地道的纯中国传统民歌(即中国地方民歌)。

(3)一首中国艺术歌曲(包括五四时期至今的中国作曲家创作的歌曲)。

(4)一首中国歌剧选段。

(5)从下列必选曲目中选择其中一首作为音乐会曲目(注:极少数有男女中低声部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音区移调演唱):男生演唱:曲目1:赫哲族民歌《乌苏里船歌》(郭颂、汪云才、胡小石改编)曲目2:《天路》(屈塬词、印青曲)曲目3:《我的爱人你可听见》(选自歌剧《长征》,邹静之词、印青曲)曲目4:《看秧歌(东北民歌,郭颂编词曲)女生演唱:曲目1:《包楞调》(一首风格性强、地域性强的山东民歌)曲目2:《信天游》(一首旋律高亢奔放,节奏自由,曲调悠扬的陕北民歌)曲目3:《来生来世把你爱》(选自歌剧《运河谣》,黄维若词、印青曲)曲目4:《洗菜心》(具有浓厚湖南花鼓戏风味的民歌)
(6)其他曲目体裁、风格不限。
(十六)声乐歌剧系声乐伴奏艺术专业两场专题音乐会,一场为室内乐性质的艺术歌曲,一场为歌剧片段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演奏时长不少于50分钟。
两场音乐会顺序由导师安排。
两场音乐会曲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艺术歌曲音乐会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内容:
(1)从下列必选曲目选择一组作为音乐会曲目:曲目1:贝多芬《阿黛拉伊德》Op.46曲目2:福列声乐套曲《一日诗》op.21(需演奏全套三首)曲目3:理查.施特劳斯四首歌曲OP.27(可演奏全套四首,也可选择第
一、二首为一组,或第
三、四首为一组)(2)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时期为声乐与钢琴原创的艺术歌曲(必选曲目中的作品包含在内)
(3)中国20世纪20-30年代艺术歌曲(4)1978年之后创作的中国声乐作品 53
2.歌剧片段音乐会至少包含一段1988年之前首演、连续20分钟以上、有完整宣叙调(Recitativo或Scena)的歌剧段落。
音乐会必须由一架钢琴独立完成所有管弦乐队部分的演奏。
演唱者自备,小角色与合唱可从略。
(十七)音乐教育专业
1.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
2.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或排练,自己改编、参与演奏或指挥,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
以上两项均需提供录像。
(十八)音乐人工与音乐信息科技系各专业
1.电子音乐作曲专业要求创作至少四首学位作品(约40分钟),并根据情况,2-3人组合,举行电子音乐作品毕业音乐会。

2.音乐录音专业应提交不少于4部作品,其中至少有一部环绕声,其他立体声,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

3.音乐治疗专业作为一门非常强调实践性、操作性的专业,音乐治疗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中包含三个学期共6学分的“临床实践”课,在这门课中学生要在医院、康复中心等不同机构做音乐治疗。
该课程将通过实践充分锻炼和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并在期末以ppt展示现场报告的方式进行考核。
对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能力的考核,要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1)三次报告的ppt文档;
(2)在每个领域实践的现场工作照片。
以三个学期“临床实践”课平均分作为音乐治疗专业研究生毕业专业能力展示成绩。

4.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
(1)掌握间接喉镜及硬管喉镜的检测方法,并能对被检人员的发声器官的结构特点(声道和声带)进行较为准确的描述和判断,并能对结构、功能与主诉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准确的逻辑判断与分析;
(2)掌握嗓音声学检测步骤和方法,并能对检测结果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评估内容:有效音域、换声点、声带张力、气息压力、歌手共振峰、最大发声时、声部及声种特点等;
(3)通过问诊、检测、说话、朗诵和歌唱演示,能够对被检人员的嗓音特点、使用特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提供比较准确的判断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4)对具有不良发声习惯或患有功能性发声问题的用嗓者,嗓音健康教育、指导、矫治有效。
须附上学生本人所做的检测报告,被试受训人员的反馈信息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分数。
(十九)提琴制作专业要求在读三年中完成弦乐四重奏乐器一套(小提琴2把、中提琴1把、大提琴1把),包含油漆和装配。

二、学位论文及答辩要求
1.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须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 54 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有益探索、方法研究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论文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2.专业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3.答辩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个层级,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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