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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9月10日星期
二 总第5619期今日四版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
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网络作为新的犯罪平台。
”孙军工说,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实施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 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在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的表达权,最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
”孙军工说,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
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罚当其罪,孙军工说,司法解释规定了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
若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明知,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电子邮件送达高效严谨节约 ———青岛中院司法便民出实招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当事人居住地不断变换,法院送达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传统的邮寄送达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电子送达的规定,明确将电子邮件和传真确定为法定的送达方式。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在民商事案件中探索建立了电子送达方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当事人时间、降低了送达成本。
电子邮件让送达不再难8月1日上午,正在杭州出差的青岛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收到一条短信:“王某某:(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519号开庭传票已送达到xxxxxxx@163邮箱,请及时查收。
”刘律师随即打开电子邮箱接 收法院发送的四份法律文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
与以往不同的是,文书的左上角增加了二维码设置,用手机扫描后屏幕显示该案的案号、案由和办案法官,与案件信息完全一致。
原来,在立案时,刘律师在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官提醒他可以选择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填写了邮箱地址,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法院的电子文书。
在青岛中院民二庭一间办公室,王琳法官向记者演示了电子送达的流程。
“一份电子文书从法院送达到当事人接收,前后用时一般不超过5分钟。
”法官介绍说。
据了解,自实施电子送达以来,青岛中院累计向231起案件的496位当事人发送各类电子文书661份,其中一审案件20件,二审案件211件,传票463份,外地当事人66位,无一起案件因为传票送达有误导致延期开庭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
三重措施保障文书真实有效电子送达具有高效、便捷的优 势,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存在安全漏洞等,电子邮件如果在送达过程中被恶意修改怎么办?法院又如何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 “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重措施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顺利到达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手中。
”青岛中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介绍说。
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官会提醒当事人如果同意使用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就要如实填写邮箱地址,该地址的法律效力等同于邮寄地址。
法院向当事人发送的法律文书是稳定性强不易被修改的pdf格式文件,从而确保文件真实,不被侵袭。
同时,还在法律文书上增加了二维码设置,扫描二维码后显示的信息应与文书内容一致,如果文书被人非法篡改,通过扫描就可以立即识别。
电子送达中,法院和受送达人之间并没有面对面接触,如何确认法院已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证?为破解这一难题,青 岛中院设计了多种回执查询系统,保证送达成功后的相关信息能够反馈至法院设置的查询系统,从而保存送达证据、入卷归档,供日后查询。
阎春光庭长介绍说:“我们根据环节的先后顺序,共设置了三种方式,一是已读回执。
法院在发送电子邮件时,邮件内设提示信息:该设置提示当事人在收到邮件的同时发送‘已读回执’,该回执信息将反馈至法院电子邮箱中。
二是链接回执。
例如,法院电子邮件正文内容为‘(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621号案件开庭传票文书已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请及时查收。
请点击链接确认:(地址附后)。
’当事人点击该链接后,送达成功的相关信息将反馈至法院设置在互联网上的查询系统。
三是手动回执。
当事人收到邮件后,直接点击‘回复’按钮,说明文书已经收到,该信息将反馈至法院电子邮箱。
” 节约资源高效便捷实现双赢“以前每次出差前都要特地嘱 咐同事帮忙接收快递文书,现在这些都不需要了,电子邮件送达真是 太方便了!”经常和法院打交道的王律师深切体会到了电子邮件送达所带来的便捷。
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便可以到达受送达人指定的终端。
相比之下,直接送达则需要法院乘车前往当事人处,如果在外地耗费的时间会更长;邮寄送达最快也要24小时才能抵达受送达人,费时费力且效率不高。
“以中院民二庭为例,”青岛中院副院长牟乃桂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年案件结案数为1200件左右,每个案件至少两名当事人、至少开庭一次,即一年至少送达2400次。
如果采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单次送达就要30元。
如果全部案件都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每年仅一个庭送达成本就至少要7.2万。
而根据实际统计,2012年青岛中院仅民二庭的邮寄送达费用就达10万余元。
如果采用电子送达则节省了这些费用,并且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不用纸张,也符合当前低碳经济的要求”。
张维勤时满鑫 新华社北京9月9日专电(记者王 晓洁南婷)网络P2P贷款理财产品 如今成了百姓的投资新宠,标榜年化收 益率12%以上的产品比比皆是。
宏源 P2P 理财产品 专家提示非法集 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近日出席清科集团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移动互联网投资大会”时表示,目前网络贷款的发展远超监管范围,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其中的风险。
网络P2P贷款意为以网络公司为中介机构、对接个人投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
由于门槛低、效率高,许多无法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的普通人借此得到了小额贷款;同时,资金提供方获得了较高收益。
一些网贷平台的P2P理财产品甚至号称年化收益率24%以上,投资起点也不高,部分产品投资起点低至50元。
“网贷理财产品热销说明借贷双方的资金需求市场很大,而这些需求通过银行渠道难以释放。
不过,背后的风险 热销 资风 也不小,要警惕网贷公司只是把钱吸进来,而没有真实的投向。
根据目前传统的监管模式,确实很难监督网贷公司的操作流程。
”易欢欢表示。
中国投资人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 险 表示,投资者需要警惕网贷的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有几个突出的特征,包括未经批准、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募集 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等等。
网 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确实非常模糊,而 且许多网贷公司看上去没有违规,实际上它怎么处理资金就很 难说了,‘保本’‘安全’的宣传未必可信。
” 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已得到了监管层的充分重视。
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近日在京出席“
2013金融街论坛”时 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横跨多个行业和市 场,对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都提出了新的要 求。
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明确政 策方向、监管规则和监管责任。
100
名免费男幼师入学引关注 新华社南宁9月9日专电(记者张莺)在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年首批招收的100名免费男幼师近日入校报到,在一片女生的“海洋”中格外惹眼。
为了缓解学前教育男幼师稀缺的现状,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消息称,今年秋季学期将首次实施两年制学前教育免费男生定向培养计划,招收并免费培养100名男幼师。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了此项培养任务,这
一 培养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免费教育和定向就业,2013年高考的广西籍高中应届毕业男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毕业后须服务于广西学前教育至少6年。
记者了解到,这一培养计划吸引了不少农村贫困男生。
学校已将这100名男生编为两个班精心培养。
当前广西幼儿园老师男女性别比例约为1∶300,清一色的“女阿姨”不利于幼儿性格发育。
目前很多幼儿园对“男阿姨”有需求,可惜供不应求。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教 师节的日期将从现在的9月10日调整到据称是孔子诞辰的9月28日。
日期变更所引发的讨论不仅限于“孔子生日是否准确”。
比起日期来说,教师队伍形象和教育界风气的变革显得更加迫切。
首先要厘清对教师节日期变更的一些误读。
“与国庆节拼假”一说是对教师职业的误解。
教师节是行业节日,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休息。
关于孔夫子是否9月28日出生,或许在考古界里有
一 教 ●新 师华时评 节刘 ﹃旸 定学术价值,但对于现代教师行业纪念日的勘定来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因为这天本是 改 用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而不是“祭孔”。
孔子经过两千多年的文化嬗变,成为许多文化符号的代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奠基人”“思想家”“哲学家”,又何止“教育鼻祖”一项光环呢? 然而,单靠把“孔圣人”请出来,就可以让涂抹了“异化色彩”的教师节回归它本来的社会功能吗?这个想法未免 风气﹄远 有些天真。
如今家长时常感慨教师节成为“送礼节”,并为此操心犯愁。
给“塾师”送礼,中国自古有之。
冬有“炭敬”,夏有“冰敬”,“三节 比﹃ 两寿”中的“两寿”在旧俗中指的恰恰是“孔子诞日”和“塾师生日”。
难道教师收礼还需要找理论支撑吗? 教师节日期变更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提升教师节的文化内涵,来凝聚教师队伍的职业向心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现代职业素养,改善教育界的不良风气。
“大学教授让研究生陪酒 改日期 陪舞”“中学教师性侵学生”等踏越红线的失范行为不断地挑战人们的良知底线,摧毁教师队伍的社会形象。
孔夫子若 ﹄重 在世,必耻于与其为伍。
整顿教育风气迫在眉睫,容不得择日再改。
“改风气”远比“改日 要 期”重要得多。
比起孔子的生 日来说,儒家“有教无类”等 经典教育理念在当代的应用与 实践,具有更加务实的现实意义。
“改风气”不能仅 靠攀附古人,而要开展全方位的现代职业操守建设, 培养树立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自信心,让职业道德和 法律禁忌深植教师心底,从而带动良好社会风尚,真 正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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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新闻热线0531-82918755 日前,定陶县公安局杜堂派出所组织开展了以“安全防范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民警带着近期收缴的部分赃物深入辖区村居,通过现场防盗演示、假币识别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朱建英摄 现在距十艺节开幕还有31天 论文,可以称为是目前大学不可或缺的成绩评定标准:课程需要结课论文;毕业需要毕业论文;硕士生、博士生在学习阶段都有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而论文发表的篇目直接与学位证和毕业证挂钩。
不只是学生,有些单位职工评职称也需要职称论文,有的单位招聘,以论文来代替笔试。
论文,彰显的是一个人的学术能力,而如今,市面上出现了一些机构,以代写论文、代发表论文为主营业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学术造假行为,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
与期刊合作,“代写代发一条龙”网站盛行 网上可以搜索到很多论文代写网站,这些网站可代写的论文领域广泛,包括医学、经济、计算机、建筑、法律、教育、生物、管理等,号称任何专业的论文他们都可以保质保量地帮客户完成。
一家“原创代写论文网”甚至表示其工作室拥有强大的中英文写作团队,可代笔国外英文论文以及平时课堂作业论文。
该网站与多家期刊合作,保证论文可以按时发表,其中不仅包含省级、国家级期刊,还包括部分核心期刊。
如果因质量问题没有发表,可退全款。
论文代写成风 打击学术腐败“无法可依” 原创代写论文网的客服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标准需要视发表期刊类型、字数和写作难度而定:需要发表在省级或国家级期刊上的论文,价格为2-4千左右每版,如果是核心期刊,价格为7-9千每版。
只写不发,价格相比之下略低,但需要参考客户的要求,按核心期刊的标准写作和按普通期刊的标准写作的价位不同。
记者:“万一检查出抄袭怎么办?”客服:“这个你放心,我们都是原创写作的,确保通过检查,我们完成后可以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以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惟一性。
”记者:“找你们代发表需不需要签署协议?”客服:“网上代写属于灰色行业, 都是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按流程进行就可以了。
信誉方面请放心,我们和期刊有很多年的合作关系,我们是做长久生意的,不会因为一个客户就毁了我们的信誉。
” 记者看到在网站首页有一个“写手加盟”栏目,栏目介绍中有一个加盟指定QQ,记者以写手的名义询问QQ客服:“我是本科在读学生,可以做写手吗?”客服传送给记者一张表格,说:“可以,填好表格发给我就行。
”可见写手加盟的门槛并不高,而记者留意到,该网站介绍中却声称:所加盟的老师均通过原创论文网写作质量标准考核和实名制认证,他们分别为国内名牌高校青年教师、博士和硕士,写作质量和个人素质都相当高,工作认真负责,按 时守信。
学术造假“无法可依”,也无明确监管部门 论文代写代发,有需求才有市场,一位马上要升大四的本科生向记者“诉苦”:“整个课程阶段需要交的论文太多了,写多了大家都开始有些排斥,而且很多论文都是我们从网上东拼西凑应付而成的,根本起不到任何提升效果,课程考试要交论文,寒暑假结束要交社会实践论文,学年结束还要交学年论文,我们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考研、考证、实习,还要找工作,所以就只能在网上买论文了。
” 一位高校在读文科专业的硕士说:“我们至少要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才能毕 业,现在代写代发很普遍,交点钱就发表了,老师平时不会管,也不会追踪我们的论文写作进度,很多学生都是找人代写代发的。
” 论文是检验学术成果的依据,如今都可以造假,在违背社会诚信的同时,是否也违反了法律呢?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的肖广盟律师告诉记者:代写论文,如果不侵犯别人的著作权等,一般不会引起民法上的纠纷,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公司以此为业应该是非法经营,工商部门可以进行查处。
记者致电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却表示,不是所有的非法经营都归工商部门监管,论文代写代发并不在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
记者随后致电了教育部门以及文化部门,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答 复。
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明确监管部 门,这种有悖社会诚信的学术腐败行为 明目张胆地存在着。
“代写论文,没有 受害者,也不会有大的危害后果,所以 相关部门一般也不在意,”肖律师说: “我认为论文代写存在的根源,就在于 现在人才评级机制存在问题,论文已经 沦为一种简单僵化的评价模式,如果以 论文作为评价标准就要正儿八经的,不 能仅以数量取胜。
” “我们理工类专业一般不会出现论 文代写的情况,因为我们写论文的前提 是要有实验成果,而且一个学生有没有 做实验、实验的进度如何,导师都是清 楚的。
”一位学光学工程专业的在读硕 士研究生说:“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如 果导师清楚学生进度的话,我们是没有 机会找人代写的。
” 以论文作为评价标准,就应该保证 论文从写作到发表的每一个环节都发挥 其应有的效用,同时治理论文造假应 “三管齐下”:学生自我监控,保证诚 信;论文导师发挥好监督以及辅导作 用,防止代写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明 确监管责任,整治论文代写到发表的 “产业化”现象,确保一个纯净的学术 环境。
见习记者
鞠杰
二 总第5619期今日四版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
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网络作为新的犯罪平台。
”孙军工说,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实施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 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在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的表达权,最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
”孙军工说,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
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罚当其罪,孙军工说,司法解释规定了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
若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明知,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电子邮件送达高效严谨节约 ———青岛中院司法便民出实招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当事人居住地不断变换,法院送达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传统的邮寄送达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电子送达的规定,明确将电子邮件和传真确定为法定的送达方式。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在民商事案件中探索建立了电子送达方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当事人时间、降低了送达成本。
电子邮件让送达不再难8月1日上午,正在杭州出差的青岛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收到一条短信:“王某某:(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519号开庭传票已送达到xxxxxxx@163邮箱,请及时查收。
”刘律师随即打开电子邮箱接 收法院发送的四份法律文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
与以往不同的是,文书的左上角增加了二维码设置,用手机扫描后屏幕显示该案的案号、案由和办案法官,与案件信息完全一致。
原来,在立案时,刘律师在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官提醒他可以选择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填写了邮箱地址,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法院的电子文书。
在青岛中院民二庭一间办公室,王琳法官向记者演示了电子送达的流程。
“一份电子文书从法院送达到当事人接收,前后用时一般不超过5分钟。
”法官介绍说。
据了解,自实施电子送达以来,青岛中院累计向231起案件的496位当事人发送各类电子文书661份,其中一审案件20件,二审案件211件,传票463份,外地当事人66位,无一起案件因为传票送达有误导致延期开庭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
三重措施保障文书真实有效电子送达具有高效、便捷的优 势,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存在安全漏洞等,电子邮件如果在送达过程中被恶意修改怎么办?法院又如何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 “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重措施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顺利到达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手中。
”青岛中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介绍说。
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官会提醒当事人如果同意使用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就要如实填写邮箱地址,该地址的法律效力等同于邮寄地址。
法院向当事人发送的法律文书是稳定性强不易被修改的pdf格式文件,从而确保文件真实,不被侵袭。
同时,还在法律文书上增加了二维码设置,扫描二维码后显示的信息应与文书内容一致,如果文书被人非法篡改,通过扫描就可以立即识别。
电子送达中,法院和受送达人之间并没有面对面接触,如何确认法院已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证?为破解这一难题,青 岛中院设计了多种回执查询系统,保证送达成功后的相关信息能够反馈至法院设置的查询系统,从而保存送达证据、入卷归档,供日后查询。
阎春光庭长介绍说:“我们根据环节的先后顺序,共设置了三种方式,一是已读回执。
法院在发送电子邮件时,邮件内设提示信息:该设置提示当事人在收到邮件的同时发送‘已读回执’,该回执信息将反馈至法院电子邮箱中。
二是链接回执。
例如,法院电子邮件正文内容为‘(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621号案件开庭传票文书已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请及时查收。
请点击链接确认:(地址附后)。
’当事人点击该链接后,送达成功的相关信息将反馈至法院设置在互联网上的查询系统。
三是手动回执。
当事人收到邮件后,直接点击‘回复’按钮,说明文书已经收到,该信息将反馈至法院电子邮箱。
” 节约资源高效便捷实现双赢“以前每次出差前都要特地嘱 咐同事帮忙接收快递文书,现在这些都不需要了,电子邮件送达真是 太方便了!”经常和法院打交道的王律师深切体会到了电子邮件送达所带来的便捷。
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便可以到达受送达人指定的终端。
相比之下,直接送达则需要法院乘车前往当事人处,如果在外地耗费的时间会更长;邮寄送达最快也要24小时才能抵达受送达人,费时费力且效率不高。
“以中院民二庭为例,”青岛中院副院长牟乃桂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年案件结案数为1200件左右,每个案件至少两名当事人、至少开庭一次,即一年至少送达2400次。
如果采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单次送达就要30元。
如果全部案件都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每年仅一个庭送达成本就至少要7.2万。
而根据实际统计,2012年青岛中院仅民二庭的邮寄送达费用就达10万余元。
如果采用电子送达则节省了这些费用,并且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不用纸张,也符合当前低碳经济的要求”。
张维勤时满鑫 新华社北京9月9日专电(记者王 晓洁南婷)网络P2P贷款理财产品 如今成了百姓的投资新宠,标榜年化收 益率12%以上的产品比比皆是。
宏源 P2P 理财产品 专家提示非法集 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近日出席清科集团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移动互联网投资大会”时表示,目前网络贷款的发展远超监管范围,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其中的风险。
网络P2P贷款意为以网络公司为中介机构、对接个人投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
由于门槛低、效率高,许多无法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的普通人借此得到了小额贷款;同时,资金提供方获得了较高收益。
一些网贷平台的P2P理财产品甚至号称年化收益率24%以上,投资起点也不高,部分产品投资起点低至50元。
“网贷理财产品热销说明借贷双方的资金需求市场很大,而这些需求通过银行渠道难以释放。
不过,背后的风险 热销 资风 也不小,要警惕网贷公司只是把钱吸进来,而没有真实的投向。
根据目前传统的监管模式,确实很难监督网贷公司的操作流程。
”易欢欢表示。
中国投资人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 险 表示,投资者需要警惕网贷的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有几个突出的特征,包括未经批准、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募集 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等等。
网 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确实非常模糊,而 且许多网贷公司看上去没有违规,实际上它怎么处理资金就很 难说了,‘保本’‘安全’的宣传未必可信。
” 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已得到了监管层的充分重视。
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近日在京出席“
2013金融街论坛”时 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横跨多个行业和市 场,对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都提出了新的要 求。
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明确政 策方向、监管规则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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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免费男幼师入学引关注 新华社南宁9月9日专电(记者张莺)在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年首批招收的100名免费男幼师近日入校报到,在一片女生的“海洋”中格外惹眼。
为了缓解学前教育男幼师稀缺的现状,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消息称,今年秋季学期将首次实施两年制学前教育免费男生定向培养计划,招收并免费培养100名男幼师。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了此项培养任务,这
一 培养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免费教育和定向就业,2013年高考的广西籍高中应届毕业男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毕业后须服务于广西学前教育至少6年。
记者了解到,这一培养计划吸引了不少农村贫困男生。
学校已将这100名男生编为两个班精心培养。
当前广西幼儿园老师男女性别比例约为1∶300,清一色的“女阿姨”不利于幼儿性格发育。
目前很多幼儿园对“男阿姨”有需求,可惜供不应求。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教 师节的日期将从现在的9月10日调整到据称是孔子诞辰的9月28日。
日期变更所引发的讨论不仅限于“孔子生日是否准确”。
比起日期来说,教师队伍形象和教育界风气的变革显得更加迫切。
首先要厘清对教师节日期变更的一些误读。
“与国庆节拼假”一说是对教师职业的误解。
教师节是行业节日,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休息。
关于孔夫子是否9月28日出生,或许在考古界里有
一 教 ●新 师华时评 节刘 ﹃旸 定学术价值,但对于现代教师行业纪念日的勘定来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因为这天本是 改 用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而不是“祭孔”。
孔子经过两千多年的文化嬗变,成为许多文化符号的代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奠基人”“思想家”“哲学家”,又何止“教育鼻祖”一项光环呢? 然而,单靠把“孔圣人”请出来,就可以让涂抹了“异化色彩”的教师节回归它本来的社会功能吗?这个想法未免 风气﹄远 有些天真。
如今家长时常感慨教师节成为“送礼节”,并为此操心犯愁。
给“塾师”送礼,中国自古有之。
冬有“炭敬”,夏有“冰敬”,“三节 比﹃ 两寿”中的“两寿”在旧俗中指的恰恰是“孔子诞日”和“塾师生日”。
难道教师收礼还需要找理论支撑吗? 教师节日期变更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提升教师节的文化内涵,来凝聚教师队伍的职业向心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现代职业素养,改善教育界的不良风气。
“大学教授让研究生陪酒 改日期 陪舞”“中学教师性侵学生”等踏越红线的失范行为不断地挑战人们的良知底线,摧毁教师队伍的社会形象。
孔夫子若 ﹄重 在世,必耻于与其为伍。
整顿教育风气迫在眉睫,容不得择日再改。
“改风气”远比“改日 要 期”重要得多。
比起孔子的生 日来说,儒家“有教无类”等 经典教育理念在当代的应用与 实践,具有更加务实的现实意义。
“改风气”不能仅 靠攀附古人,而要开展全方位的现代职业操守建设, 培养树立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自信心,让职业道德和 法律禁忌深植教师心底,从而带动良好社会风尚,真 正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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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新闻热线0531-82918755 日前,定陶县公安局杜堂派出所组织开展了以“安全防范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民警带着近期收缴的部分赃物深入辖区村居,通过现场防盗演示、假币识别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朱建英摄 现在距十艺节开幕还有31天 论文,可以称为是目前大学不可或缺的成绩评定标准:课程需要结课论文;毕业需要毕业论文;硕士生、博士生在学习阶段都有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而论文发表的篇目直接与学位证和毕业证挂钩。
不只是学生,有些单位职工评职称也需要职称论文,有的单位招聘,以论文来代替笔试。
论文,彰显的是一个人的学术能力,而如今,市面上出现了一些机构,以代写论文、代发表论文为主营业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学术造假行为,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
与期刊合作,“代写代发一条龙”网站盛行 网上可以搜索到很多论文代写网站,这些网站可代写的论文领域广泛,包括医学、经济、计算机、建筑、法律、教育、生物、管理等,号称任何专业的论文他们都可以保质保量地帮客户完成。
一家“原创代写论文网”甚至表示其工作室拥有强大的中英文写作团队,可代笔国外英文论文以及平时课堂作业论文。
该网站与多家期刊合作,保证论文可以按时发表,其中不仅包含省级、国家级期刊,还包括部分核心期刊。
如果因质量问题没有发表,可退全款。
论文代写成风 打击学术腐败“无法可依” 原创代写论文网的客服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标准需要视发表期刊类型、字数和写作难度而定:需要发表在省级或国家级期刊上的论文,价格为2-4千左右每版,如果是核心期刊,价格为7-9千每版。
只写不发,价格相比之下略低,但需要参考客户的要求,按核心期刊的标准写作和按普通期刊的标准写作的价位不同。
记者:“万一检查出抄袭怎么办?”客服:“这个你放心,我们都是原创写作的,确保通过检查,我们完成后可以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以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惟一性。
”记者:“找你们代发表需不需要签署协议?”客服:“网上代写属于灰色行业, 都是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按流程进行就可以了。
信誉方面请放心,我们和期刊有很多年的合作关系,我们是做长久生意的,不会因为一个客户就毁了我们的信誉。
” 记者看到在网站首页有一个“写手加盟”栏目,栏目介绍中有一个加盟指定QQ,记者以写手的名义询问QQ客服:“我是本科在读学生,可以做写手吗?”客服传送给记者一张表格,说:“可以,填好表格发给我就行。
”可见写手加盟的门槛并不高,而记者留意到,该网站介绍中却声称:所加盟的老师均通过原创论文网写作质量标准考核和实名制认证,他们分别为国内名牌高校青年教师、博士和硕士,写作质量和个人素质都相当高,工作认真负责,按 时守信。
学术造假“无法可依”,也无明确监管部门 论文代写代发,有需求才有市场,一位马上要升大四的本科生向记者“诉苦”:“整个课程阶段需要交的论文太多了,写多了大家都开始有些排斥,而且很多论文都是我们从网上东拼西凑应付而成的,根本起不到任何提升效果,课程考试要交论文,寒暑假结束要交社会实践论文,学年结束还要交学年论文,我们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考研、考证、实习,还要找工作,所以就只能在网上买论文了。
” 一位高校在读文科专业的硕士说:“我们至少要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才能毕 业,现在代写代发很普遍,交点钱就发表了,老师平时不会管,也不会追踪我们的论文写作进度,很多学生都是找人代写代发的。
” 论文是检验学术成果的依据,如今都可以造假,在违背社会诚信的同时,是否也违反了法律呢?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的肖广盟律师告诉记者:代写论文,如果不侵犯别人的著作权等,一般不会引起民法上的纠纷,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公司以此为业应该是非法经营,工商部门可以进行查处。
记者致电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却表示,不是所有的非法经营都归工商部门监管,论文代写代发并不在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
记者随后致电了教育部门以及文化部门,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答 复。
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明确监管部 门,这种有悖社会诚信的学术腐败行为 明目张胆地存在着。
“代写论文,没有 受害者,也不会有大的危害后果,所以 相关部门一般也不在意,”肖律师说: “我认为论文代写存在的根源,就在于 现在人才评级机制存在问题,论文已经 沦为一种简单僵化的评价模式,如果以 论文作为评价标准就要正儿八经的,不 能仅以数量取胜。
” “我们理工类专业一般不会出现论 文代写的情况,因为我们写论文的前提 是要有实验成果,而且一个学生有没有 做实验、实验的进度如何,导师都是清 楚的。
”一位学光学工程专业的在读硕 士研究生说:“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如 果导师清楚学生进度的话,我们是没有 机会找人代写的。
” 以论文作为评价标准,就应该保证 论文从写作到发表的每一个环节都发挥 其应有的效用,同时治理论文造假应 “三管齐下”:学生自我监控,保证诚 信;论文导师发挥好监督以及辅导作 用,防止代写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明 确监管责任,整治论文代写到发表的 “产业化”现象,确保一个纯净的学术 环境。
见习记者
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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