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ast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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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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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新世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指 司、发行人、中新科技 2014
年12月12日更名) 公司章程 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新世纪有限 指本公司前身新世纪光电有限公司 中新电子 指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网视 指中新国际网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新材料 指中新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研究院 指中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家视 指中新家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通 中新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中新网视持有的全资孙指 公司 中新集团 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指 年11月28日更名),本公司控股股东 新世纪控股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指 年11月28日更名),本公司控股股东曾用名 联创永溢 指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浙商长海 指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联创永沂 指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中新国贸 指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1日更名) 新世纪水产 指浙江新世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宁波新世纪 指宁波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新供应链 指中新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原浙江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1日更名) 新世纪物流 指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2-
2 环宇集团 中新建设集团 中安房地产中安装饰中安水电中安物业中安建材新世纪淮安置业新世纪担保 新世纪报关 新世纪大酒店环宇置业环宇建材中新物流中新国投三星LGTCL三洋四川长虹海尔国际友达光电 群创光电 兆弛股份惠科电子京东方华星光电中信保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公司法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环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指年7月1日更名,为避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原名称混淆,仍简 称环宇集团)指中新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台州环球置业有限公司,2014 年12月12日更名)指台州中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指台州中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指台州中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指台州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台州中安建材有限公司指新世纪集团(淮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台州新世纪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新世纪报关有限公司(原宁波江东商汇报关有限公司,指2013年3月28日更名)指天长市新世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指天长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指天长市环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指中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指中新国投有限公司指三星集团及下属企业,或其品牌指韩国LG集团及下属企业,或其品牌指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或TCL品牌指三洋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或其品牌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其品牌指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指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品牌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与奇美电子合并,并于指 2012年12月更名为群创光电指深圳市兆弛股份有限公司指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品牌指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品牌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3 证券法 指 本次发行 指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指 份 A股 指 元 指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发行人律师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本次发行5,010万股A股的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人民币元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专业术语 消费电子 平板电视 平板显示屏OpenCellCRT电视LCD电视LED电视OLED电视超高清电视ELED 围绕着消费者应用而设计的与生活、工作娱乐息息相关的电子类指产品,最终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资讯、享受娱乐的目的。
消费电 子主要侧重于个人购买并用个人消费的电子产品屏幕呈平面的电视,它是相对于传统显像管电视机庞大的身躯作比较而言的一类电视机,通常简称FPD(FlatPanelDisplay),主要包括液晶显示LCD(LiquidCrystalDisplay)、等离子显示指PDP(PlasmaDisplayPanel)、有机电致发光显示OLED(OrganicLightEmittingDisplay)、表面传导电子发射显示SED(Surface-conductionElectron-emitterDisplay)等几大技术类型的电视产品这种显示的装置本身就是一块平板,没有一般显示器中的电子束管,作为大屏幕显示时不存在投射距离问题,因此,是一种比较指理想的显示。
由于它多采用矩阵控制,所以又叫做矩阵控制平板显示或简称为矩阵显示。
它所控制的显示材料有:场致发光材料、发光二极管、等离子、液晶等指未完成液晶模组组装的平板显示屏,即平板半成品CRT是一种使用阴极射线管(CathodeRayTube)的显示器,主要有五部分组成:电子枪(ElectronGun),偏转线圈(Deflection指coils),荫罩(Shadowmask),荧光粉层(Phosphor)及玻璃外壳;CRT电视则是以CRT作为显示屏的电视机,它曾是应用最广泛的电视机指是指以CCFL(萤光灯管)作为背光源的液晶电视指是指以LED(发光二极管)作为背光源的液晶电视指是指以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作为背光源的液晶电视指UltraHighDefinitionTelevision,即超高清(UHD)电视,分辨率为全高清的4倍,为3840*2160指侧入式LED(EdgeTypeLED),是把LED晶粒配置在液晶屏幕的四周边缘,再搭配导光板,让LED背光模块发光时,把从屏幕边 1-2-
4 云屏电视 DLED ODM Wi-Fi标清 高清3GGPSHDMIS/PDIFMiracastYPBPR模组背光材料BMS生产模式ESD一体机Android系统拉弧模拟电视数字电视MPEG-2赛迪顾问 缘发射的光透过导光板输送到屏幕中央的区域去,这样整体就有足够的背光量,可让液晶屏幕充分显示画面公司自主研发并生产的互联网智能电视,采用“云屏+云盒+声霸”指分体式设计理念,超窄边框无缝折弯,以超薄一体化全金属或透光玻璃作为机壳,采用4K*2K超高清显示并且仅通过一根云线接入液晶屏直下式LED(DirectTypeLED),是把LED晶粒均匀地配置在液指晶面板的后方当作发光源,使背光可以均匀传达到整个屏幕,画面细节更细腻逼真自主设计制造(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结构、外观、指工艺均由生产商自主开发,由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指一个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的品牌,由Wi-Fi联盟所持有,目的是改善基于IEEE802.11标准的无线网络产品之间的互通性指物理分辨率在720p以下的一种视频格式。
具体的说,是指VCD、DVD等视频格式,即标准清晰度物理分辨率在720p以上的一种视频格式。
从画质来看,由于高指清的分辨率基本上相当于标清的4倍,画面清晰度、色彩还原度比标清更好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指GlobalPositioningSystem,即全球定位系统指HighDefinitionMultimediaInterface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指S/PDIF的全称是Sony/PhilipsDigitalInterconnectFormat,是索尼与飞利浦公司合作开发的一种民用数字音频接口协议指Miracast是Wi-FiAlliance于2012年9月19日宣布启动的Wi-FiCERTIFIEDMiracast™认证项目指色差分量接口,采用的是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770.2a标准指液晶模组的简称,包括OpenCell和背光材料指液晶模组中背光组件部分,包括灯条、膜片、扩散板等BacklightModuleSystemIntegration,即由电视厂商购建背指光模组生产线,且采购OpenCell及背光材料经过模组生产线的装配加工成为液晶显示屏指Electro-StaticDischarge,静电释放指将传统液晶模组的前框直接作为电视面框,同时省掉价格昂贵的背板,而采用公用后壳的一体化设计方式指Android是一种基于Linux的自由及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指电压通过介质(比如空气)而产生电弧的放电现象指从图象信号的产生、传输、处理到接收机的复原,整个过程几乎都是在模拟体制下完成的电视系统指从电视节目录制、播出、发射到接收全部采用数字编码与数字传输技术的新一代电视指一种高质量的图像压缩方式,高清数字电视的视频采用MPEG-2方式进行压缩指直属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 1-2-
5 首家上市的咨询企业 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市场调研机构,专注于平板显示产业与产业链 Displaysearch 指
研究,隶属美国NPD全球市场研究集团,总公司位于美国,并于台湾、韩国、日本、中国大陆、欧洲、印度等地均设有机构,自 1996年开始从事平面显示领域的研究已有10多年的时间 是世界权威性显示产业专业调研/咨询集团,成立于1999年,总 DisplayBank 指部设在韩国并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设有分公司,向世界先 进显示企业提供更快更准确的信息 是一家专注于家电及电商、显示和商用系统等领域,拥有自主大 奥维咨询 指数据体系和技术平台的咨询机构,于2007年由国家工业和信息 化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倡导成立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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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承诺:
(1)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机构/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则本机构/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德松、江珍慧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2-
7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股本总额,下同)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之日起3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不应低于3,000万元;③连续12个月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2-
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承诺:①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②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总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本机构/人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的30%,但不高于80%。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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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①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①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之日起3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时,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方案均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后,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开展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工作。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公司相关承诺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 1-2-10 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本机构/人将按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购回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告日前3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机构/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中新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2-11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新集团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每次减持时,中新集团将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陈德松或江珍慧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每次减持时,陈德松或江珍慧将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其他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联创永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联创永溢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
减持时,联创永溢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浙商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浙商长海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
减持时,浙商长海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2-12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公司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1-2-13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其他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保荐机构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本保荐机构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 1-2-14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010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等重要因素,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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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1-2-16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所在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97%、77.84%、79.70%和92.36%。
公司2012年的第三大客户QbellTechnologyS.P.A在2013年因自身经营状况原因进入破产程序;2012年及2013年的前五大客户Tempo(AUST)PtyLtd.和WestinghouseDigitalLLC均已不在2014年前五大客户之列,而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品牌或国内客户均跻身2014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三洋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跻身2015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
如果公司现有大客户也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而减少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计划调整、短期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2012-2014年的第一大客户SceptreInc.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62,301.86万元、82,233.30万元、50,154.98万元和7,616.05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7%、34.99%、21.00%和4.34%。
受美国西海岸港口工人大规模罢工的影响,2014年公司对SceptreInc.收入全年下降约32,078.32万元,降幅约39.01%,2015年1-6月公司对SceptreInc.同比下降约78.42%,如果SceptreInc.因自身经营状况恶化而减少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2-2014年,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外销结算方式包括L/C(信用证)、D/A(托收)、T/T(电汇)、O/A(赊销)等。
公司对采用托收和赊销方式结算的客户有选择地向中信保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条款约定中信保对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接受货物或政治原因等不同种类风险给予公司80%-90%的赔付,但亦不能完全避免坏账。
报告期内,中信保可赔付最大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 1-2-17 为15.56%、7.08%、12.82%和4.01%。
2013年,公司因三个客户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业状态而计提坏账准备2,801.71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5,010.74万元、82,274.72万元、71,001.50万元和118,332.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1%、34.99%、29.49%和67.36%。
其中2014年末,账龄在1-2年及2-3年的应收账款(包括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分别为2,689.33万元和869.14万元,2015年6月末账龄在1-2年及2-3年的应收账款(包括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分别为15,127.16万元和2,685.53万元。
2015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66.66%,主要系由于:①2015年1-6月,公司与海尔集团、四川长虹的合作更为深入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2.35%,其中,2015年5-6月公司对海尔集团销售收入51,184.34万元,而公司与其主要以90天远期信用证结算,导致公司2015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②美国西海岸港口工人大规模罢工导致公司2014年向Sceptre销售的平板电视被延迟至2015年1-6月才提货,因此公司应收Sceptre货款账龄变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SceptreInc.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020.01万元、40,955.74万元、39,952.62万元和36,434.15万元(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已回款10,901.09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2.33%、49.78%、56.27%和30.79%。
2012-2013年末,公司对SceptreInc.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均在6个月以内,2014年末公司对SceptreInc.账龄在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到25,760.35万元,2015年6月末该金额提高到28,597.12万元。
2014年末应收SceptreInc.的账款账龄变长,主要原因系美国西海岸港口工人大规模罢工的影响,2014年公司出货给SceptreInc.的产品清关延迟,以致其发送至Wal-Mart的时间推迟而导致产品未能如期销售,因此Wal-Mart未如期向SceptreInc.付款,从而造成SceptreInc.向公司付款相应推迟,考虑到SceptreInc.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较强,公司经慎重决策后同意适当延长对其的信用期。
2015年2月,美国西海岸码头工人与他们的雇主达成了为期5年的劳资协议,结束了断断续续长达9个多月的罢工。
已有客户的回款能力受区域宏观经济、区域市场终端需求、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及客户自身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尽管公司已采取与SceptreInc.加强信用证结算、持续开发其他优质客户等措施, 1-2-18 如果未来SceptreInc.或公司的其他主要客户因上述原因导致其破产或支付能力恶化等情况而拖欠公司货款甚至无力偿还货款,则有可能出现公司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公司立足于消费电子ODM行业,服务于全球消费电子品牌商和零售商,行业终端需求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
全球消费电子行业的终端需求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和政治等因素的变化而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征。
例如,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导致欧美经济低迷,2012年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下降0.88%,2014年又因北美、印度及其他亚太国家新一轮换机潮导致增速恢复至7%,由于全球经济衰退,2015年第二季度同比下挫8%,仅为4,800万台,为2009年第二季度后最大的单季下跌。
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再次陷入危机,消费电子行业技术革新速度趋缓,或居民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和政治等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公司订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此外,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快速变化,产品时尚性强、更新换代速度快、品牌众多,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例如2014年以来,大屏幕智能手机销量增长以及消费者更换周期的趋缓导致平板电脑产品需求已逐步减弱。
消费电子行业这一特点导致不同品牌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结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
如果公司下游行业的技术、产品性能在未来出现重大革新,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市场格局将发生变化,公司所合作的消费电子品牌商可能在快速市场变化中因行业洗牌或其他原因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而公司又无法及时开拓新的客户,将会在短期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发行人2015年第3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9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7-9月和2015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1-2-19 表,2015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天健审 〔2015〕7160号《审阅报告》。
2015
年第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 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项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9-30 2014-12-31 221,191.81 163,896.86 84,565.11 76,499.16 2015年1-9月及同比情况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264,637.52 174,440.55 9,004.07 7,092.15 9,525.42 8,201.32 8,065.94 6,954.50 8,065.94 6,954.50 单位:万元
变动幅度 34.96%10.54% 变动幅度51.71%26.96%16.14%15.98%15.98% 7,398.25 5,863.29 26.18% -45,304.58 -21,342.54 112.27% 2015年1-9月,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主要原
因为:①境内销售占比大幅上升导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
公司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2014年1-9月的24.35%提高到2015年1-9月的51.02%。
国内客户订单量较大,且有多年平板电视生产制造经验,熟悉平板电视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境内客户毛利率水平通常低于境外客户,导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从2014年1-9月的10.00%下降到2015年1-9月的8.22%。
②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大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2015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32.59%。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5年7-9月,公司境内与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40.36%和59.64%,境外销售
占比高于境内销售,主要系本期对海尔国际、Curtis等境外客户销售收入较高所致。
2015年1-6月及7-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31%和8.04%,2015年7-9月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2015年5月起平板电视的主要零部件液晶面板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签署销售订单时基于的液晶面板价格低于液晶面板的采购成本所致。
1-2-20 2015年10月28日,因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且未按照合同提货,公司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拖欠货款426.58万元,赔偿损失380.66万元。
2015年11月2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司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出具了(2015)台椒商初字第353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2条SMT贴片生产线作为诉讼财产保全,该生产线原值为1,2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该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结合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度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30%-50%,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10%,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1-2-21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览 股票种类每股面值发行股数每股发行价格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市净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承销方式 发行费用概算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元公开发行新股5,010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价格)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43元(按照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万元 【】万元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0万元 律师费用 468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 749万元356万元47.92万元 (二)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确定原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10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1-2-22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UNGHSINTECHNOLOGYGROUPCO.,LTD注册资本:15,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德松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12月1日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邮政编码:318000联系电话:0576-88322505传真号码:0576-88322096互联网地址: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系新世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2日,新世纪有限股东新世纪控股、陈德松、江珍慧、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新世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有限以截止2011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7,252.75万元按1:0.402655的比例折合股本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22,252.75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新世纪有限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划分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
2011年12月1日,股份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1-2-23
三、有关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中新集团陈德松江珍慧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 股东姓名或名称合计 持股数量(万股)10,237.501,443.751,443.75750.00750.00375.0015,000.00 持股比例68.250%9.625%9.625%5.000%5.000%2.5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5,000万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10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发行前股本总额15,000万股加上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合计20,010万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一家消费电子产品
ODM生产商,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平板电视及平板电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5年以来,公司利用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又进军了手机、笔记本电脑、机顶盒和DVD等领域,产品线进一步完善。
(二)行业竞争情况
1、平板电视全球平板电视市场区分品牌商市场、代工厂商市场和新兴厂商市场,竞争情况有所不同。

(1)全球品牌商市场竞争格局 1-2-24 根据Displaysearch的统计,2013年第二季度,韩国平板电视品牌三星和LG位列全球平板电视品牌营收的前两名,日本品牌索尼、松下位列第三和第
四,中国品牌TCL紧随其后,位列第
五。
2013年第二季度全球平板电视品牌营收排名 其他,38.90% 三星,26.50% LG,16.30% TCL,5.10% 索尼,8.00% 松下,5.30% 数据来源:根据Displaysearch发布的数据整理。

(2)代工厂商竞争格局平板电视代工市场当中,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代工厂商位居前列。
中国台湾代工厂商主要面向国际一线品牌的订单,代工厂商如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集团”)、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宝股份”)等凭借自身多年的电子制造经验,在设计能力、精密制造、过程管控、质量验证等方面取得领先,夏普、索尼、松下、LG等一线品牌主要由台湾厂商代工生产。
根据集邦科技旗下研究部门WitsView报告数据预测,2013年台湾液晶电视代工厂市场占有率约为18%。
与台湾代工厂商相比,国内代工厂商以国外品牌商、零售商以及经销商为目标客户,这类客户主要看重代工企业的产品性价比和快速响应能力。
国内代工厂商凭借有效的成本控制以及充足的订单,其产能迅速扩张,在全球代工市场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并逐步侵蚀中国台湾代工厂商的市场空间。
根据Displaybank预测,2012-2015年,中国大陆厂商液晶电视代工数量占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的比例将由2.2%上升至7.7%。
国内规模较大的平板电视代工企业详见本节“
三、(二)公司的主要竞争对 1-2-25 手”的具体内容。

(3)新兴厂商市场竞争格局2013年,中国智能电视市场涌进一批新兴厂商,加入到智能电视市场的竞争 中,包括视频网站乐视网、手机厂商小米、在线视频网站爱奇艺、电商平台阿里巴巴等。
这些新兴厂商具有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智能设备开发经验,这些优势使其可以跨界进入智能电视市场。
新兴厂商推出的智能电视大多在互联网上在线销售,定价普遍较低,其盈利并不依靠硬件本身,而是注重于长期增值服务,这将导致智能电视零售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这对依赖从硬件本身盈利的传统电视厂商是较大挑战;另一方面,新兴厂商进入智能电视行业时,部分采取与传统品牌电视厂商合作的方式,部分采取把电视机生产环节交由代工厂商代工的方式,从而增加了代工厂商的订单量。

2、平板电脑代工市场竞争格局全球一线品牌平板电脑代工市场主要被以鸿海集团为首的台湾厂商占据,中国大陆消费电子代工厂商进入较晚,将主要目标锁定在国外区域性品牌平板电脑代工市场,并利用原有平板电视、数码产品建立的销售渠道和制造优势快速切入国外市场。
由于国外市场相比国内市场价格空间较大,因此中国代工厂商拥有较大的出口市场份额。
平板电脑代工属于新兴市场,在市场高速成长的带动下,国内代工厂商大量进入导致市场集中度不高,单个厂商市场占有率较低,尚未出现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
目前,平板电脑代工厂商主要分布在深圳、江浙等消费电子市场较为发达和成熟的地区。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是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北美洲、欧洲、大洋洲及中国内地等近40个国家与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平板电视销量分别为159.28万台、195.08万台和188.37万台,根据Displaysearch发布的数据,2012-2014年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分别为20,320万台、20,800万台和22,300万台,以此口径统计,2012-2014年公司液晶电视销量占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约0.78%、0.94%和0.84%。
1-2-26 公司自2011年开始关注平板电脑的行业发展及进行相关技术储备,目前已拥有10项专利;2012年3月公司平板电脑生产线正式投入生产,2013-2014年平板电脑分别实现销量40.90万台、107.55万台,实现营业收入12,593.14万元、32,228.88万元。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状况 (一)房屋所有权公司共拥有9项房产,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公司共拥有3宗土地,均取得权属证书。
(三)商标权公司共拥有境内注册商标33项,境外注册商标1项。
(四)专利权公司现有已授权专利40项,其中实用新型10项,外观设计30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与江珍慧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拟投资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与江珍慧于2011年11月30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EvotelCNC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①交易背景Argos是英国知名的百货零售连锁商,其经营范围涉及五金交电工具、汽车 1-2-27 配件、运动器材、家具、装饰材料、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工艺品、 照相器材、玩具等。
2009年,经台湾商人Wei-Hsi
Tsao(曹维希)介绍,公司与英国连锁零售商 Argos取得联系。
Argos拟寻找平板电视生产商为其进行ODM代工生产,同时,希 望寻找一家英国本土供应商为其提供中间及售后服务。
为满足Argos的要求, Wei-Hsi
Tsao(曹维希)拟与其合作伙伴HowardMichaelFifer、JulianAnthony Radley等人共同设立公司,一方面与Argos签约作为其长期供货商并提供售后服 务,另一方面则从中国等国ODM代工厂采购平板电视。
公司考虑到该业务系初次合作,遂决定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规避境外买方的 信用风险。
中信保是为国内企业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的专业 机构。
公司为利用Argos在中信保的信用额度,经与中信保协商,中信保同意对 “境外受控公司代理出口业务”进行承保,其适用范围包括①由被保险人(本公 司)直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项下的出口;②被保险人(本公司)提供货物,被保 险人(本公司)委托其境外关联公司GST-CNC
ManufacturingLimited与国外买 家签订销售合同方式的出口。
2009年9月7日,HowardMichaelFifer、JulianAnthonyRadley、Wei-Hsi Tsao和公司董事长陈德松一起在英国共同注册成立GST-CNCManufacturing Limited,由陈德松持股51%,满足中信保前述第②项关于受控代理出口适保范围 的规定。
陈德松仅为名义持股,并不实际控制GST-CNCManufacturingLimited 及参与利润分配。
2010年,公司正式采用“先由Argos与GST-CNCManufacturingLimited签约、 再由GST-CNCManufacturingLimited与公司签约,然后由公司向中信保投保出 口信用险”的贸易和结算方式,既满足Argos的采购要求,又符合中信保的承保 范围要求,报告期内,这种贸易结构安排,促成了公司针对Argos的平板电视出 口业务。
2011
年1月28日,GST-CNCManufacturingLimited更名为EvotelCNC Limited。
报告期内,公司与EvotelCNC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及占 比情况如下: 关联方 2015年1-6月 2014年 2013年 单位:万元2012年 1-2-28 EvotelCNCLimited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3,002.43---1.53% ②交易定价 公司与EvotelCNCLimited之间的交易价格,系EvotelCNCLimited与Argos 的成交价格扣除其承担的国际结算等费用、中间服务的合理利润后的市场价格。
公司与EvotelCNCLimited之间的关联销售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公 允、合理。
③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与EvotelCNC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司发展初期,基于公司拓 展业务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低于5%且呈下降趋势,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011-2012年,公司与Argos之间通过上述受控代理出口模式的业务合作模式 未发生过坏账损失,且未发生过中信保承保范围内的出险事故。
2012年7月,鉴 于Evotel
CNCLimited的历史使命已完成,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陈德松将所 持EvotelCNCLimited股权全部转让给EvotelHoldingLimited,自此,该公司 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2015年6月末,公司对EvotelCNCLimited应收账款余额为 36.74万元。

(2)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①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中新国贸向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具体情况 如下: 关联方
中新国贸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015年1-6月258.6333.00%0.16% 2014年901.4845.65%0.41% 2013年966.9952.87%0.47% 单位:万元2012年 1,018.81 51.77% 0.59% 报告期内,公司除委托中新国贸进行进出口物流服务外,公司还委托了其他物流公司提供进出口服务,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物流服务供应商情况如下: 1-2-29 单位:万元 时间2015年1-6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物流服务供应商苏州佳宏物流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青岛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链捷通物流有限公司台州恒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合计中新国贸 苏州佳宏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链捷通物流有限公司建峰(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环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合计 中新国贸 深圳市链捷通物流有限公司苏州佳宏物流有限公司环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建峰(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合计中新国贸 苏州宏高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市链捷通物流有限公司诚泰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环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合计 发生额272.23258.6355.6623.5812.61622.73901.48573.90102.1084.3180.53 1,742.32966.99185.20107.4786.8458.00 1,404.501,018.81 280.75274.38142.58 45.041,761.57 占比34.74%33.00%7.10%3.01%1.61%79.46%45.65%29.06%5.17%4.27%4.08%88.23%52.87%10.13%5.88%4.75%3.17%76.79%51.77%14.27%13.94%7.24%2.29%89.51% ②关联交易背景及必要性 本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ODM方式向全球消费电子品牌商、零售商提供消费电 子产品,公司主要产品销往北美、欧洲、大洋洲地区。
公司出于保证产品交期、 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的综合考虑,将出口产品的订舱配载,报关报检, 货物运储等业务外包给专业从事物流服务的关联方中新国贸,从而形成持续的关 联交易。
③物流服务的定价公允性 中新国贸为同受中新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物流服务。
中新国 贸向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均以对外提供的统一报价为基准,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与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定价基准一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新国贸向公司提供物流服务金额占其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如 下: 1-2-30 项目
中新国贸提供服务金额中新国贸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2015年1-6月258.63 100,721.110.26% 2014年901.48 227,927.030.41% 2013年966.99 268,823.380.36% 单位:万元2012年 1,018.81 213,828.500.48% ④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平板电视及平板电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有独立 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物流服务不属于公司业务流程的核心环节,物流服务 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市场上可提供同类业务的企业较多,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 果及盈利能力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定价公允,交易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小于
1%,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商标转让2012年1月1日及15日,本公司与中新集团签订两份《商标转让合同》,约定 中新集团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8625751、9509668的两项注册商标“ ”无偿 转让给本公司。
截止2012年6月20日,上述商标权属均已变更完成。
2012年3月2日,本公司与中新集团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约定中新集团将 其拥有的注册号为1106362的国际商标“ ”无偿转让给本公司。
2012年7月 30日,该商标权属已变更完成。


(2)接受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及同受中新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陈德松、 江珍慧为本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和借款等提供担保,截止2015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提供担保的关联方被担保方号1中新集团、陈德松、本公司 江珍慧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间 20,000.002010年9月29日至2012年9月30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 毕 是 2环宇集团 本公司 20,000.002010年10月11日至是 1-2-31 3中新集团、陈德松、本公司江珍慧 中新集团、环宇集团、本公司4陈德松、江珍慧 中新建设集团 本公司 中新集团 本公司 5陈德松、江珍慧 本公司 宁波新世纪、中新国本公司贸 中新集团
6 陈德松、江珍慧 本公司 中新集团
7 中新国贸 本公司 8中新集团 本公司 陈德松
9 江珍慧 宁波新世纪10 中新国贸 中新集团 环宇集团11 陈德松 江珍慧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12环宇集团 本公司 中新集团13陈德松 江珍慧 本公司 中新集团14陈德松 江珍慧 本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6,600.002011年3月23日至是2013年3月23日 18,000.002011年7月27日至是 2013年3月29日 3,425.60 是 7,000.00 是 11,000.002011年10月25日至是2012年10月25日 4,000.00 是 7,000.002011年10月27日至是 9,500.002013年10月27日 是 20,000.002012年7月30日至是 20,000.002014年7月30日 是 9,000.002012年10月25日至是2013年10月25日 15,000.002012年10月25日至是 15,000.002013年10月25日 是 6,000.002012年10月25日至是 6,000.002013年10月25日 是 16,200.00 是 编号为2012063S433 16,200.00的《综合授信协议》是 16,200.00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是 两年 16,200.00 是 30,780.002013年1月14日至否2016年1月14日 10,000.002013年1月14日签订否(2012)进出银(浙 10,000.00信合)字第2-064号否 10,000.00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否之日起两年 8,000.002013年3月25日签订(2013)进出银(浙 8,000.00信合)字第2-017号否 8,000.00借款合同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2-32 15中新集团 16陈德松、江珍慧 陈德松江珍慧17新世纪物流中新国贸中新集团18宁波新世纪陈德松19江珍慧中新集团陈德松中新建设集团20环宇集团江珍慧中新集团陈德松21江珍慧中新集团 陈德松22江珍慧 中新集团中新国贸23陈德松江珍慧中新国贸24新世纪物流 25中新集团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10,000.002013年7月23日至是2014年7月17日 11,500.002013年7月23日至是2014年7月17日 20,000.00 20,000.002013年8月26日至是 5,000.002014年8月26日 5,000.00 9,000.002013年10月25日至是 6,000.002014年10月25日 6,000.006,000.002013年11月24日至是 2014年10月31日6,000.00 14,700.00 14,200.00编号为2013063S92614,200.00的《综合授信协议》是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14,700.00日起2年 14,200.00 6,000.002014年3月11日签订(2014)进出银(浙 6,000.00信合)字第小-021号否6,000.00借款合同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7,600.0027,600.002014年3月31日至是 2015年4月30日27,600.00 11,000.00 25,000.002014年7月23日至 否 2015年7月23日 25,000.00 5,000.002014年8月15日至否 5,000.002015年8月15日9,000.002014年10月20日至否 2015年10月20日 1-2-33 26中新集团 陈德松江珍慧27环宇集团中新集团中新建设集团陈德松28江珍慧中新国贸新世纪物流29中新国贸中新集团 30江珍慧 陈德松31 江珍慧陈德松32中新集团中新集团33陈德松江珍慧江珍慧34陈德松中新集团陈德松江珍慧35中新国贸环宇集团
(3)关联租赁 本公司 9,000.002014年12月15日至否2015年12月15日 10,000.00 否 本公司 10,000.00 否 10,000.002015年1月22日至否2016年1月21日 10,000.00 否 10,000.00 否 本公司 25,000.00 否 25,000.002015年1月13日至否2016年1月13日 11,000.00 否 本公司 5,000.00 否 5,000.002015年1月14日至否2016年1月14日 9,000.00 否 本公司 35,000.002015年5月14日至否2016年5月13日 中新电子 4,000.002015年5月14日至否 4,000.002016年5月13日 否 本公司 35,000.002015年5月14日至否 24,000.002016年5月13日 否 本公司 8,800.00 否 8,800.002015年5月21日至否2017年5月21日 8,800.00 否 本公司 276,000.00 否 276,000.002015年5月25日至否2015年10月31日 276,000.00 否 4,000.00 否 本公司 4,000.002015年6月19日至否 4,000.002016年6月17日 否 4,000.00 否 ①关联租赁的基本情况 1-2-34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新集团之间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承租租方方 租赁房产 租赁期间 面积(米2)月租金 确认租赁收益期间 确认的租赁收 益 公中新台州市椒江区2013年5月司集团工人西路-2014年4月 618-2号 2,073.84 2.702013年21.57 公中新台州市椒江区2014年5月司集团工人西路-2015年4月 618-2号 2,073.84 2.702014年1-9月 4.462014年10-12月 37.64 公中新台州市椒江区2015年1月司集团工人西路-2015年4月 618-2号 2,073.84 4.462015年1-4月 13.38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中新集团租赁已投入本公司位于台 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
2012年1月中新集团迁址 于自有的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号的办公楼,并计划于中新集团办公楼 建设完成后迁入,由于办公楼未能如期竣工,因此自2013年5月至2015年
3 月,中新集团重新租用公司部分办公场所。
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类似办公场所租 金确定。
②租金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新集团之间房产租赁价格以椒江区工人西路周边类似厂房及办 公场所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租赁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 内,公司向中新集团出租房产的租金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③解决措施 中新集团已于
2015年4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搬入自有办公楼办公。

(4)向关联方销售电视机 2012-2013年因新世纪大酒店装修需要,公司按市场价值分别向其销售平板 电视90.44万元和2.06万元,占公司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 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2014年4月,因中新集团发放员工福利,公司按市场价值向其销售平板电视 25.44万元,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2-35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如下: 科目名称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中新集团中新国贸 2015-6-30- 563.57 2014-12-3113.38 151.33 2013-12-3121.5713.65 单位:万元2012-12-31 233.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中新国贸的款项为本公司接受其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其他应付款,2013-2014年末对中新集团其他应收款为尚未支付的租金。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于报告期内持续存在的公司接受关联方中新国贸提供物流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签订并履行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与中新国贸继续签订并履行发生额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陈德松先生:195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新集团董事长;现任中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
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任中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江珍慧女士: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新集团总经理;现任中新集团董事等;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任中新科技董事,201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1-2-36 朱彬彬女士: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5月至今历任中新集团财务部职员、财务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修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浙江省发展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现任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监事、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泛鹏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石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联创好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创好玩(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乐丰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九樱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爱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永宣乐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联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戴琼先生:1973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税融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太元通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融智华尔街(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企融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邵世宏先生:1953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员工、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员工、国务院农研中心中国村镇百业 1-2-37 信息报主任、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社副社长,现已退休;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项振华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助教、人民日报社编辑、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诚祥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杭州杭信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中新科技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晓女士: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6月至今任中新集团单证部职员、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陈维建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台州黄岩华日集团工程开发人员、中新集团工程开发人员;2007年5月至今任中新科技车间主任,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张英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临海市绣衣厂设计师、浙江外运台州分公司空运部业务主管、台州致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中新集团总经理助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中新供应链监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慕安江先生:副总经理,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曾任交通部三航四处职员、浙江省木材公司海门分公司科长、经理、台州市工艺品公司经理;2002年9月至2012年4月先后任中新集团副总经理、中新建设集团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曹申国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顺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课长、上海广达电脑集团TV事业部研发专员、达裕电子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研发部总监,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斌权先生:董事会秘书,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38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生在读;曾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行政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军辉先生:财务总监,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温岭市天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陈德松 本公司职务 董事长 兼职单位中新集团中新研究院中新网视中新新材料中新家视中新通中新国贸新世纪水产中新供应链新世纪物流宁波新世纪环宇集团新世纪担保中新建设集团新世纪淮安置业新世纪报关 在兼职单位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39 江珍慧 董事、总经理 新世纪大酒店环宇置业宁波市江东区韵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安房地产中安装饰中安水电中安物业中安建材中新物流中新国投中新集团中新电子中新通中新国贸新世纪水产中新供应链新世纪物流宁波新世纪环宇集团新世纪担保中新建设集团新世纪淮安置业新世纪大酒店环宇置业环宇建材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监事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监事董事董事监事监事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监事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40 朱彬彬董事 陈修 董事 中新集团中新供应链 新世纪担保 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科华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泛鹏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创好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创好玩(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樱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乐丰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务经理董事董事 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监事 执行董事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董事董事董事总经理董事董事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董事监事执行董事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董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公司股东的出资人之一公司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无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公司股东的出资人之一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无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公司董事陈修担任董事的公司公司董事陈修担任执行事务 1-2-41 戴琼 项振华 杨晓慕安江张英曹申国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爱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永宣乐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联创乐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税融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太元通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智华尔街(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企融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中新集团新世纪担保中新供应链 中新研究院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 董事顾问合伙人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单证部经理、监事监事监事总经理 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公司董事陈修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董事陈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公司董事陈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公司独立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公司独立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公司独立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公司独立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 无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的其他企业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 1-2-42 赵军辉 财务总监 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监事 中新通 监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管担任监事的公司公司高管担任监事的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 201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如下表所示: 姓名陈德松江珍慧朱彬彬陈修戴琼 邵世宏 在本公司职务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董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项振华 吴诚祥杨晓陈维建张英慕安江曹申国陈斌权 范志敏 赵军辉李逸苏定绅林君 独立董事 监事监事监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秘书 原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财务总监原独立董事原副总经理原财务总监 薪酬 单位:万元备注-在中新集团领薪61.10-在中新集团领薪-8.00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0.67201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7.27-在中新集团领薪9.5038.7738.0630.64-2015年11月聘任19.402014年7月入职,2015年9月离职-2015年1月入职3.332014年11月换届未连任44.492014年11月离职30.712015年1月离职 公司聘任的三位独立董事自受聘次月起领取津贴,每年8万元,本公司独立 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
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1-2-43 姓名陈德松江珍慧陈修 职务 时间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董事 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直接持股数(万股) 1,443.751,443.751,443.751,443.751,443.751,443.751,443.751,443.75 - 间接持股数(万股) 5,630.635,630.635,630.635,630.634,606.884,606.884,606.884,606.88 16.5316.5310.5010.50 合计持股比例47.16%47.16%47.16%47.16%40.34%40.34%40.34%40.34%0.11%0.11%0.07%0.07% 陈德松、江珍慧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分别通过持有中新集团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陈修通过持有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间接持有联创永溢出资额,进而间接持有中新科技部分股权。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且与2015年6月30日的持有情况一致。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中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0,237.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的68.25%。
中新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为8,008万元,住所为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号,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国际贸易。
陈德松、江珍慧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中新集团100%的股权。
陈德松、江珍慧均还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公开发行前9.625%的股份。
陈德松为本公司董事长,江珍慧为本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第七部分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具体内容。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本标题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期指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
1-2-44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2015-6-30 合并 母公司 6,772.482,813.55109,206.132,790.595,529.4946,631.17 678.78174,422.19 5,573.412,813.55107,509.892,521.425,371.0644,812.63 385.43168,987.38 4,201.12- 1,690.7315,120.24 3,739.915,546.011,436.1531,734.16206,156.35 4,201.127,831.001,690.7314,446.953,171.915,546.011,413.8338,301.55207,288.93 2014-12-31 合并 母公司 17,067.12404.45 64,894.641,635.202,962.66 40,230.54105.59 127,300.19 17,054.90404.45 64,894.641,581.972,962.6640,157.62 77.32127,133.55 467.4524,384.632,986.087,770.48988.0336,596.67163,896.86 705.00467.4524,348.252,428.937,770.48988.0336,708.14163,841.69 单位:万元2013-12-312012-12-31 19,568.67500.00 75,489.231,593.013,507.8723,165.09 123,823.87 7,735.30- 61,760.202,493.872,757.1121,787.73 54.0996,588.30 485.0412,052.462,046.707,935.531,067.6323,587.36147,411.24 10,975.36278.038,101.87523.3519,878.62116,466.92 1-2-45
2、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2015-6-30 合并 母公司 67,044.227,890.39 47,428.02269.814.32 1,487.9447.72 598.26124,770.68 124,770.68 65,296.767,890.39 45,242.70269.814.32 1,472.0647.72 5,115.38125,339.14 125,339.14 15,000.0022,252.75 3,927.4740,205.45 15,000.0022,252.75 3,927.4740,769.57 81,385.6781,949.79 81,385.6781,949.79 206,156.35207,288.93 2014-12-31 合并 母公司 44,800.588,562.9532,768.61 457.39189.40393.23 39.18186.3687,397.70 87,397.70 44,800.588,562.9532,689.29 457.39189.40389.75 39.18185.7087,314.23 87,314.23 15,000.0022,252.753,927.4735,318.94 15,000.0022,252.753,927.4735,347.25 76,499.1676,527.47 76,499.1676,527.47 163,896.86163,841.69 单位:万元2013-12-312012-12-31 31,913.504,884.10 41,662.82977.33219.72 1,465.7337.3615.84 81,176.41- 81,176.41 34,669.332,049.26 22,182.69386.26295.06 1,417.7520.83330.31 61,351.49- 61,351.49 15,000.0022,252.75 2,898.2126,083.87 15,000.0022,252.75 1,786.2716,076.41 66,234.8255,115.42 66,234.8255,115.42 147,411.24116,466.92
3、利润表 项目
一、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 2015-6-30 合并 母公司 175,661.05171,722.67 160,999.38157,153.07 624.13 624.13 1,541.551,505.37 2,859.922,332.77 1,326.471,334.89 3,081.592,990.25 - - 5,228.015,782.20 765.46 765.46 175.93 171.98 5,817.536,375.67 931.03 953.35 2014年 合并 母公司 240,754.57240,754.57 217,247.97217,247.97 525.56 525.56 4,676.334,675.85 5,126.095,098.44 2,532.922,532.74 -304.60 -304.60 - - 10,950.3110,978.62 1,350.291,350.29 298.63 298.63 12,001.9712,030.28 1,737.641,737.64 单位:万元 2013年 2012年 235,106.60205,992.63 921.634,098.073,705.924,129.783,717.88 12,540.70 790.94341.2112,990.431,871.03 200,613.53171,376.35 3,380.063,168.422,637.441,315.86 18,735.41 268.41120.5618,883.252,724.75 1-2-46
四、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五、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元)(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886.514,886.51 0.330.33 4,886.514,886.51
4、现金流量表 5,422.32/ //5,422.32/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入小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15年1-6月 合并 母公司 112,581.84110,413.655,930.965,930.967,877.3712,416.06 126,390.16128,760.66138,260.28134,642.57 6,502.095,425.772,040.622,029.7911,000.0610,884.15157,803.05152,982.27-31,412.89-24,221.61 7,000.007,000.00 10,264.3410,264.34 10,292.64/ 0.68 0.68- 10,264.34 10,264.34 / /10,292.64 / 2014年 合并 母公司 227,421.79227,421.7910,448.7010,448.7012,738.6112,738.61 250,609.10250,609.10219,277.24219,200.08 11,054.0211,033.604,249.334,249.0419,014.2418,972.75253,594.83253,455.48-2,985.73-2,846.38 - - 11,119.4011,119.40 16,158.5016,158.50 0.74 1.08 0.74 11,119.40 1.08 16,158.50 11,119.4016,158.50 单位:万元 2013年 2012年 219,760.67180,004.2310,021.8911,917.6415,887.871,211.35245,670.43193,133.22195,556.08166,638.05 6,845.724,492.794,300.342,966.8415,573.778,068.81222,275.91182,166.5023,394.5210,966.72 - - 1-2-4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入小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现金流出小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现金流出小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507,023.50 23.447,023.44 56.4156.41 56.4056.40 116.84116.84 35.9235.92 8,263.807,755.0511,683.0711,129.703,763.309,109.31 8,263.80 -1,240.30 7,126.0014,881.05 11,683.07 705.0011,834.70 -7,857.60-11,626.66-11,778.30 3,763.30 -3,646.46 9,109.31 -9,073.39 105,423.38103,201.57131,923.13131,923.13105,423.38103,201.57131,923.13131,923.13 83,179.7482,705.38119,036.05119,036.05 87,249.82102,722.1787,249.82102,722.1790,005.66105,592.65 988.54 987.651,795.901,795.901,666.141,941.90 84,168.2721,255.11 83,693.03120,831.95120,831.9519,508.5311,091.1811,091.18 91,671.80107,534.54-4,421.98-4,812.37 -2.02 -16.28 -27.28 -27.21-1,903.88 -336.64 -11,400.11-12,586.96-3,548.49-3,560.7113,422.20-3,255.68 14,220.9714,208.7517,769.4717,769.474,347.267,602.94 2,820.871,621.7914,220.9714,208.7517,769.474,347.26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2015年1-6月677.19 72.42- 2014年-52.18 248.52- 2013年 单位:万元2012年 -68.03 - 349.69 263.76 - - 1-2-48 的资金占用费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小计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61765.22114.78 1,096.281,292.62 194.44 404.50686.15105.94 -0.27263.48 39.56 650.441,098.18 580.21 223.92 4,886.514,236.07 10,264.349,166.16 11,119.4010,539.19 16,158.5015,934.58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存货周转率(次/期)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利息保障倍数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2015年6月末/2015年1-
6 月1.401.02 60.47%1.863.67 7,694.456.16 -2.09-0.76 0.06% 2014年末/2014年 1.461.0053.29%3.146.7715,217.637.06-0.20-0.24 0.07% 2013年末/2013年 1.531.2455.07%3.199.0515,669.598.721.560.89 0.08% 2012年末/2012年 1.571.2252.68%3.698.8221,910.6810.800.73-0.22 0.09% 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2-4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100%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如下: 期间 项目 2015
年1-6月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6.19%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稀释每股收 益(元)益(元) 0.33 0.33 5.37% 0.28 0.28 14.38% 0.68 0.68 12.84% 0.61 0.61 18.33% 0.74 0.74 17.37% 0.70 0.70 34.35% 1.08 1.08 33.88% 1.06 1.06 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 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 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1-2-50
(2)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6,466.92万元、147,411.24万元、163,896.86万元和206,156.35万元,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6.57%、11.18%和25.78%。
资产总额持续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净利润累积和经营性负债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在75%以上,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及货币资金;非流动资产占比在25%以下,主要为与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使得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期末余额相应增长,是资产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2年,公司因购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而使得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余额较上年增长5,928.68万元,相应货币资 1-2-51 金余额有所减少。
2014年末,公司存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17,065.45万元,主要 原因系公司增加Open
Cell等原材料备货所致;固定资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 12,332.17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增加生产经营场所,稳固并持续扩大对国内客户 的销量,当年新建西厂区钢结构厂房所致。
201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较上年 末增加44,311.50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增加较多,其中海尔国际5-6月份销 售金额大幅增加,其主要以90天远期信用证结算,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充 分利用银行信用及商业信用进行融资,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1-6月金额占比 2014年 金额 占比 2013年 金额 占比 2012年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175,661.05100%240,754.57100%235,106.60100%200,613.53100% 减:营业成本 160,999.3891.65%217,247.9790.24%205,992.6387.62%171,376.3585.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4.130.36% 525.560.22% 921.630.39% - - 期间费用合计 5,727.943.26%12,335.345.12%11,933.765.08%9,185.924.58% 资产减值损失 3,081.591.75%-304.60-0.13%3,717.881.58%1,315.860.66% 营业利润 5,228.012.98%10,950.314.55%12,540.705.33%18,735.419.34% 加:营业外收入 765.460.44%1,350.290.56% 790.940.34% 268.410.13% 减:营业外支出 175.930.10% 298.630.12% 341.210.15% 120.560.06% 利润总额 5,817.533.31%12,001.974.99%12,990.435.53%18,883.259.41% 减:所得税费用 931.030.53%1,737.640.72%1,871.030.80%2,724.751.36% 净利润 4,886.512.78%10,264.344.26%11,119.404.73%16,158.508.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86.512.78% 10,264.344.26% 注:“占比”代表利润表各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1,119.40 4.73% 16,158.508.05%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按区域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2015年1-6月 金额 占比 2014年 金额 占比 2013年 金额 占比 2012年 金额 占比 北美洲67,724.4138.60%139,941.6358.59%152,889.8665.06%116,151.2357.92% 亚洲 6,237.193.56%17,492.337.32%15,450.736.57%14,446.917.20% 欧洲境外 大洋洲 824.83818.29 0.47%0.47% 10,445.252,965.84 4.37%1.24% 22,949.646,108.79 9.77%2.60% 54,378.9427.12%11,339.625.66% 其他 857.690.49% 654.580.27%1,524.150.65% 783.390.39% 小计76,462.4243.59%171,499.6371.80%198,923.1884.65%197,100.0998.29% 1-2-52 境内 98,968.5256.41%67,366.9128.20%36,084.9615.35%3,423.461.71% 合计 175,430.94100.00%238,866.54100.00%235,008.15100.00%200,523.55100.00% 注:上述销售区域以产品的发货地为口径进行统计。
例如,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系国内品牌海尔集团的附属公司,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直接发往墨西哥、泰国等地,因此作为境外销售统计。
将公司对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HaierAmericaTradingLLC、HaierInternationalCO.,LIMITED的收入按照境内品牌进行统计,则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公司境内客户及境内品牌收入占比分别为47.85%和89.13%。
公司产品面向全球消费电子品牌商和零售商。
2012至2014年,公司境外销售 收入占比分别为98.29%、84.65%和71.80%,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外销集中 于北美地区,内销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5年1-6月,公司境内收入上升至 56.41%,超过境外销售比例,成为主要销售方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15
年1-6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主营业务收入 117,710.12 180,556.58 192,998.68 154,049.65 平板电视 主营业务成本 111,460.51 161,142.44 168,438.72 130,564.30 (大尺寸)
主营业务毛利 6,249.60 19,414.14 24,559.96 23,485.35 毛利贡献率 42.87% 82.02% 84.40% 80.33% 主营业务收入 50,477.31 26,081.08 29,416.33 43,347.43 平板电视 主营业务成本 42,296.81 22,967.71 25,507.41 37,700.28 (小尺寸)
主营业务毛利 8,180.49 3,113.37 3,908.92 5,647.15 毛利贡献率 56.12% 13.15% 13.44% 19.32% 主营业务收入 3,373.85 32,228.88 12,593.14 3,126.47 平板电脑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毛利 3,340.3833.47 31,086.681,142.20 11,963.60629.54 3,023.15103.32 毛利贡献率 0.23% 4.83% 2.16% 0.35% 主营业务收入 3,869.66 32,228.88 12,593.14 3,126.47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 主营业务毛利 3,756.25113.41 31,086.681,142.20 11,963.60629.54 3,023.15103.32 毛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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