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文件夹 7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 浙赣铁路周边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3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年12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赣铁路周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赣铁路周边整治工程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萧发改投资[2021]4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浙赣铁路周边整治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842万元,工程概算16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598.8286万元,建设规模:本次招标2条道路、雨污水管道及铁路桥下绿化种植,西侧道路设计北起新河东路,沿线由北向南,终点至浦阳江沿江道路,路线全长1008.774m,道路宽8/7m;东侧道路设计北起人民路,沿线由北向南,终点至浦阳江沿江道路,路线全长1376.448m,道路宽8m,建设地点:萧山区临浦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照明、交安、绿化、排水等工程。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598.828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3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其他:
(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路18号联系人:孔迪明
4 电话:邮箱:1195430256@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通惠北路168号世纪建材市场2号楼5楼联系人:高波电话:邮箱:609746294@ 2021年12月日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1.1.3 1.1.41.1.51.1.61.2.11.2.21.3.1 1.3.2 1.3.31.4.11.4.21.4.3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路18号 招标人 联系人:孔迪明电话: 邮箱:1195430256@ 名称: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通惠北路168号世纪建材市场2号楼5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高波电话: 邮箱:609746294@ 工程名称浙赣铁路周边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建设地点萧山区临浦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100%已落实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照明、交安、绿化、排水等工程。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不接受。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 1.9.11.10.11.111.12.11.12.2 2.1 2.2.1 2.2.32.3.13.1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招标工程是否不允许。
允许分包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差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上公开发布。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修改文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件发出的形式 3.1.1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的组成 □
(2)其他投标资料:/;3.1.2技术标;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7 3.2.13.2.33.2.43.2.53.3.1 3.4.1 增值税税金的一般计税法。
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最高投标限价1598.8286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1279.0628万元。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金额:人民币3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 账户转出)①银行汇票或支票或电汇或网银交纳的以实际到帐并获取“缴存 确认表”为准②银行保函③保险保证④担保公司担保⑤融资担保 。

3、交纳要求(转账): “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网址:/)自行注册并打印“ 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 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 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 投标保证金 缴存确认表”。
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 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注册地 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视 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为 准。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帐号:003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4、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 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
8 3.4.4 3.7.3

(1) 3.7.3
(2) 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注:投标人应采用v2.3.0版的电子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9 4.1.14.2.14.2.24.2.3 4.2.5 5.15.2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年月日时 分00秒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退还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开标程序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10 5.46.1.16.36.3.16.3.27.1 7.2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权重系数K1:0.4,0.45,0.5,0.55,0.6 (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浮动系数K2: 0.80,0.805,0.81,0.815,0.82,0.825,0.83,0.835,0.84,0.845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
0 .90。
(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抽取值均 匀分布数量不少于20个)。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
K,K】:15(
K ≥15%)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特殊情况处置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评价评分(最高7分,最低3分)+陈述与答辩(本项目无)。
评标基准价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方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1个。
(1~3个)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11 7.4 8.1 8.21010.110.2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重新招标情形 不再招标的情形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3)近五年(2016年12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0571-8228704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12 10.410.5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13 许可证、业绩条件的;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⑧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14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15 10.6 特别说明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
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
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7.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8.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
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
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要求如下:①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
继续将“线上投标”、“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②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
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1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 16 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
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③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
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
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④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
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
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⑤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1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⑥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3)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
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6-9月,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必须进行报价。

(5)其他: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 式,工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无)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H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设计变更工程量 17 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按第
(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
编制期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萧山区建材价,《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全面采用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在线核对企业及人员资格等信息。
如出现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
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各投标企业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和核对工作,在省平台上录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后,同步到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共伍份,均需加盖鲜章。
18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三)初步评审(四)技术评审(五)商务评审(六)综合评审(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分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K1)*B*K2 19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
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5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5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评价评分(7分)+陈述与答辩(本项目无)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20 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 分,扣完为止。
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
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1.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
K,K】(K≥15%)。
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
(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三)信用评价评分(7分)
1、信用评价根据杭州信用监管平台记录的开标前第3个月(不含本月)往前累计12个月 度的信用合计分值(如2019年12月7日开标,按2019年9月份~2018年10月份累计)进行排 序,无信用记分记录的按0分计。

2、企业信用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6.75分,排名第
21 的得6.5分,依次递减至3分,最少得3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排名相同的得分相
同,如排名第一有3家并列,则均得7分,之后的列为排名第
二,得6.75分;依次类推)。
(四)陈述和答辩(2分)本项目不进行陈述和答辩。
所有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评价得分统一按0分计。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特殊要求内容:1.1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 土消纳的有效合同。
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将在履约担保中 扣除相关费用。
1.3、材料、设备及配件必须为原厂产品,如发现为贴牌则不得进场。
1.4、承包人所报建造师及班子人员必须到位,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途不得调换、调 离,否则按违约论处,除处罚外,将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
1.5、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的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 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1.6、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承包人应采取措施 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1.7、施工期间遭遇的高温、雷暴雨、台风,政府大型会议与各项检查、亚运会以及疫 情影响等所引起的停工时间将不予签证,因上述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承包人需采用其他方法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期间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经营风险,合理考虑投标报价。
1.9、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施工过程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招标人、设计及监理等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包括相关检查等),并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及相关设施。
1.10、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11、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并建立与周边交警、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环保、市政等各部门的联系,并加强沟通,自行协调工程施工中需上述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各种事项。
1.12、中标人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23 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主要材料品牌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 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厂家的,投标人可以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并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备注一栏标明品牌/厂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水平进行谨慎评标。
对推荐品牌外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对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废标;如投标人未注明投标品牌/厂家的,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厂家范围内随意指定,且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除招标人在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投标所报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浙赣铁路周边整治工程”。
该工程由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萧山区临浦镇。
本次设计道路共分2条,西侧道路设计北起新河东路,沿线由北向南,终点至浦阳江沿江道路;东侧道路设计北起人民路,沿线由北向南,终点至浦阳江沿江道路。

二、编制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

三、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及相关图集、文件、解释等。

3、《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

4、《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24 (浙建建发【2019】92号)。

5、《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6、《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8、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浙赣铁路周边整治工程》的施工图(2021 年6月版)。

9、材料价参照《杭州造价信息》(2021年10月)、《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10 期);无价材料按市场价计入。
10、根据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清单文件。

四、取费要求: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基数均为“人工费+机械费”,根据《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低于本通知中公布费率的下限的90%,其中安装工程下限5.33%,市政工程下限6.57%,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下限为4.79%。

2、企业管理费、利润,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市政工程(道路、排水、交安)最低费率为2.56%,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最低费率为2.78%,安装工程最低费率为3.26%。

3、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2018】61号文件,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乘以30%的计算值。
市政工程最低费率为5.63%,安装工程最低费率为9.19%,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最低费率为9.29%。

4、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9%的费率计取。

5、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投标报价时,需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农民工宿舍空调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报价。

五、编制说明:共性部分:
1、所有砂浆按预拌砂浆计入。

2、所有混凝土按商品砼计入。

3、三通一平(含接水、接电等)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4、渣土消纳处置费用参考杭渣土领(2020)1号按第三阶梯计入。

5、余方外运距离按10km计入。
25 市政工程:
1、经设计确认,路基填方材料为宕渣。

2、经设计确认,车行道路面结构宕渣基层厚度按50cm计入。

3、经甲方确认,现状老路沥青路面结构拆除后不外运,建筑垃圾利用回填路基。

4、经咨询设计,道路标线按一次常温,一次热熔计入。

5、单柱式标志杆(牌)、单悬臂式标志杆(牌)数量按平面图计入,今后按实调整。

6、井盖加高处理数量按150座计入,今后按实调整。

7、经设计确认,道路侧石按芝麻灰花岗岩侧石(99*37*15cm)计入。

8、经设计确认,人行道材质更改为50厚芝麻灰花岗岩。

9、经设计确认,700*700检查井钢筋砼底板按C30计入。
10、经咨询设计,绿化种植土回填厚度按50cm计入,养护期按两年计入。
安装工程:
1、东、西侧道路路灯高压进线电缆YJV-8.7/15KV-3*50均暂按100米计入。

2、根据设计说明穿越机动车道及横穿马路采用SC100镀锌钢管保护,埋深0.7(无具体平面图),东侧道路路灯部分按100米暂定量计入,西侧道路路灯部分按300米暂定量计入。

3、以上各项今后均以实际施工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2、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该内容作为投标风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3、承包人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相关道路交通组织、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必须做到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其他涉及费用(含交警等相关部门协助维护等费用),费用作为投标风险自理。

4、在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现有成品及半成品需保护,若损坏需修复,费用作为风险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运输费用,该内容作为投标风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6、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 26 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在主材表备注栏中标明品牌;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也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选择的品牌。
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7、除本说明特别注明外,其余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
投标单位应充分详阅图纸,如今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的,均以图纸为准。

8、本工程量清单仅提供清单工程量实际内容,具体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19年修订)》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 系单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双方共同签订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现场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28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萧山区现行的标准、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
(4)补充协议书(包括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及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有关 承诺)、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及附 件、
(9)施工图纸、(10)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标准规 范及有关技术资料、(11)双方共同签订的其他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合同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工程部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场内交通 29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征地红线以内均属场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合同 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合同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 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 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 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督管理,本工程建设合同中所规定的职权,以及代表发包 人应行使的基本权利。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30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 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及装表计量 接头等均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包括接水、电手续及支付电费等费用)。
施工期间因电 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 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如有)随施工图纸一并提交。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完成相关用地批准 手续、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质检、安检及其他开工 所需证件,发包人予以配合协助。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 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 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在进场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协调配合。

(7)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应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除审计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纸质资料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 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 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 31 法律责任。
承包人应按建设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计 (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
如承包人未 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所有费 用。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给发包方、代建方、监理 方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全部成 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 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内及红线周围附近已有的地下管线(包括水、电、 电信等管线)及现有场地附近苗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 关费用。
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浙江省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并受浙 江省绿色建筑标准工地要求和国家文明施工现场要求的标准约束。
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 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并 由承包方支付。
工程完工交付7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不含临时施工便 道)、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
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 除,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工地实施标化管理,达到杭州市双标化工地 要求,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实施信息化集成监控管理,建立信息化监控室。
8)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9)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32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 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 施指挥调度,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低于27天,具体按区建设局设 置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无故不 到按2000元/次罚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 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 任,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执行。
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单 位及代建单位(如有),按批准时间离开并返回。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 任,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员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无故不到按1000元/次罚款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经营资质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得分包。
33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工程专业部分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等级未到达本工程专业 资质要求的,在经发包人认可后允许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达到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未经发 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并向承包人索赔转包造价5%以上10%以下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做好作为总承包人的工作,积极处理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承包 人应负责提供临时仓库、临时办公等设施,做到每层用电、用水方便,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 由要挟分包单位,如遇总分包分歧,发包人有权最终裁决,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如 承包人以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单位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万元—10万元的处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前七天 内,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25%,工期2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5%,项目班子管理及人员到位率25%),该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承包人有违约情况发生扣除部分金额除外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 偿提供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 决。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34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由发包方、设计、监理等共 同验收认可。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承包人必 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 责任事故、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产生相应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三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 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第6.1条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在业主和监理的监督下使用,如被区安监站(或其他政府部 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或“黄牌”警告该费用将双倍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经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工地交通、环卫排污及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 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泥浆等有害源的控制和治理,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的此类纠纷及由此产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发包人 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承包人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相关道路交通组织、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 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必须做到道路安全 35 畅通,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计入签约合 同总价内,不再单列支付。
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二份格 式、内容详尽,可操作的、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施工节点进度)和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及施工组织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指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的工程量)。
每周一报告本周实施情况及下周作业计划,一式二份。
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发包方考核承包方施工进度的依据。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造价的万分之五予以罚款。
36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所有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罚 没,发包人有权提出超额工期赔偿及其他相关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清退承包人出场。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24小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由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认定的异常恶劣气候;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本工程所需所有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中,所有检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业单位检测试验。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额外的检测 试验,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 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支付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
37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 经监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
所有设 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进行的变更所无效,其产生的 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 取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5)
/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无投标综合单价且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行 计量规则和计价定额、投标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 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比例同比优惠(签证价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监理人 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 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 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 按以下方式约定:按上述综合单价确定方式中的第
(3)
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相应内容执行。

(5)其他: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
38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按招标文件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39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且合同签订后,发包 人在承包人进场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造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支付工程款时抵充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支付如下:
(1)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发包人在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支付审核工程款的 80%,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 40 85%,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经审价中心或审计部门结算 审价后,并移交符合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工程备案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 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两年保修期满并经复验合格后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 报发包人存档备查。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 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 支付进度款。

(3)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 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

(5)中标后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性工程款综合 比例不低于总价的
22%,并严格按协议的要求费用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 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 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6)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在完成约定的工作量后(按12.4.1 付款周期约定)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41
4、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2)承包人应将工程施工所有存档资料汇总成册,移交给发包人,存档资料应满足萧 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发包 人无故不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30天。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2)竣工图;
(3)其他竣工结算资料。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申请单内容应由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审核通过。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 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 42 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 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核增额和超过5%之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 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成功备案后,支 付至结算价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 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 当事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包人逾 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7天内 。
最终结算申请单应列明: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余下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自工程保修期 (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余下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43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6.

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 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7)其他:双方另行约定。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44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其中质量占25%,工期占25%,安全文明施工 占25%,管理人员到岗率占25%)。

(2)已被发包人接受,并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承包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岗率达到90%以上(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也须到岗),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到岗率达到90%以上(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也须到 岗,请假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同意,每月不得超过3天,并须安排好顶岗人员),如不 能按要求到位,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岗1000 元/天/人,其他管理人员缺岗500元/天/人),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 子到岗保证费用(履约担保金额的25%)的部分直至全部(每月考勤),在每次支付工程款 时直接扣除。

(3)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 才能变更,并处以以下数额罚款:项目负责人变更
20000元;技术负责人变更10000元;安 全员、质检员每人变更各5000元。

(4)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对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 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每次罚款10000-20000元。

(5)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 保证金中进度保证费用(占履约保证金25%)。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因承包人能力有限无法继续施 工,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7)承包人工程质量责任条款建议作如下表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级要求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
因修理、返工、改建而造成逾 期交付的,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对发包人 造成的相应损失。

(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书面下达的指令或整改通知单,承包人 拒不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酌情进行罚款,每次罚款
5000元-10万元。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
A、项目管理人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
承包人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
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骨干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在资历和业绩方面不

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45
B、本工程不得转包。
禁止承包人任何转包或挂靠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 场,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
C、开工令下达后,承包人延期开工达10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5日;
E、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F、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G、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 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不能退还的货款由承包人承担,并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继续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应由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予以确 认。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一切工程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法律法规或地方文件规定的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46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杭州市萧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部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备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有矛盾(或前后不一致)时,可适当调整。
附件(略):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11.暂估价一览表 47
1、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48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 元);
元);元);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49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50 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号: 51
2、廉政责任书格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52 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 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53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 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 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 格之日期起算。
54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55 附件12: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14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四、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为%,甲方在年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并从开工后次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工资性工程款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六、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主管部
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 56 附件13: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备案表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合同金额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资专用账户 注册地址联系地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资专管员账户名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是□否 施工现场是否设立维权告示牌、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 □是□否 本协议填写的各项数据、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
任。
建设单位签名: (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签(单位公章)名: 日期:年月日 备案单位 人力社保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人力社保 部门 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交人力社保部门,一份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各留存一份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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