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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星期
制作闫亮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45 (上接D44版)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 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授权截止时间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7:00止。

六、计票(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表决时间在2021年5月7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七、决议生效条件(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二)本次议案应当由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一)召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高佳阔;联系电话:010-57307323网址:/(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电话:010-58073517;联系人:韩康。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一)关于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说明见附件
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联系电话(010-57307323)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附件一:《关于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附件一:关于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资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核准东兴基金经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并核准东兴证券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自东兴证券与东兴基金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东兴证券变更为东兴基金。
东兴基金于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两日内另行发布公告;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二: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5月7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受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关于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号),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并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东兴基金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准予批复。

3、东兴证券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同步转移至东兴基金。
东兴证券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同步转移到东兴基金,保证东兴基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4、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则最终不能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2)本次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全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基金管理人 释义 37、《业务规则》: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业务规则》: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更新业务规则名称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设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6551816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90室法定代表人:银国宏设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57307309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三、托管协议对照表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全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基金管理人 前言 鉴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6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魏庆华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22日);保险兼业代理。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90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邮政编码:100034法定代表人:银国宏设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参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东兴证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7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8】63号文延期募集的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5月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1年5月10日
4、表决票的提交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收件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投票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联系人:高佳阔;联系电话:010-57307323;邮政编码:100034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6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一)纸质表决票
1、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等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5月7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5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5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增设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电话(010-5730732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该投票专用电话,在基金管理人核实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话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一)委托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短信、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3、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增设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电话(010-5730732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该投票专用电话,在核实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
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授权截止时间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7:00止。

六、计票(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表决时间在2021年5月7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七、决议生效条件(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二)本次议案应当由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一)召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高佳阔;联系电话:010-57307323;网址:/(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电话:010-58073517;联系人:韩康。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一)关于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说明见附件
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 时间前送达。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联 系电话(010-57307323)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 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附件一:《关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附件一:关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资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核准东兴基金经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并核准东兴证券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自东兴证券与东兴基金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东兴证券变更为东兴基金。
东兴基金于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两日内另行发布公告;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二: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5月7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受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关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号),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并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东兴基金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准予批复。

3、东兴证券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同步转移至东兴基金。
东兴证券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同步转移到东兴基金,保证东兴基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4、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则最终不能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本次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全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基金管理人 释义 38、《业务规则》: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业务规则》: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更新业务规则名称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设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6551599
三、托管协议对照表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90室法定代表人:银国宏设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57307309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全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号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22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010-66551599传真:010-66551452联系人:王广辉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90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邮政编码:100034法定代表人:银国宏设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参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4月1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中金财富证券将自2021年4月2日起销售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产品。

1.上线产品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519152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519153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9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58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19162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519163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5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87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50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3
2.开通业务类型
自2021年4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金财富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中金财富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
中金财富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
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上述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金财富证券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金财富证券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金财富证券的规定。

4、申购日期4.1、投资者应遵循中金财富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4.2、中金财富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通过中金财富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
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金财富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用=0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
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金财富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中金财富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网址:www.w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网址:www.ncfund五、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55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4月6日
2.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可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其他业务。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
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8月8日为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的数额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2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期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Y≥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5.1直销机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021-80219047邮箱:DS@huianfund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白玉兰大厦36楼02、03单元联系人:杨晴电话:021-802190225.2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7.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7.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7.4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7.5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5月6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8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www.huianfund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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