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修订版,人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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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 人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二、培养目标 人权法学学科是中国政法大学于2005年12月自主增设并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备案的法学二级学科,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个自主增设的人权法学学科,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点学科以及学校认可的“在国家法制建设、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意义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
人权法学学科是法学学科一个新兴的重要分支。
本学科以人权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对象,以促进人权的普遍尊重、保障和实现为目标,既注重从人权的角度检讨法律的应有价值、现存缺陷和改进方向,也注重从法律的角度探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可行途径、适当机制和有效措施,其内容涵盖理论法学和多个部门法学,既有鲜明的理论色彩,又有强烈的实践属性。
人权法学专业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个专门培养人权法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专业。
本专业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依托,以我国人权法治建设为核心,以国内和国际人权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注重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结合,在国内具有引领地位和示范作用,在国际上也有比较广泛的影响。
人权法学专业2005年开始在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现有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5人。
本专业旨在为我国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教学和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开阔的学术视野和深厚的人文情怀,具有跨学科研究能力和突出创新能力,能有效对接与人权法有关的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新领域问题,推出创新成果的理论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的高精尖人才。

三、研究方向 (一)人权原理:注重人权基本理论的研究,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运用人权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人权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国际人权法:系统研究国际人权法的原理、规范和机制,注重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实施,培养运用国际法律标准分析并解决人权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人权国内保障:紧密结合国际标准和中外实践,系 统研究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社会发展等国内制度和措施对人权保障的作用和影响,从理论、制度和实践层面培养运用和改进有关机制和措施、促进人权保障的意识和能力。
(四)公民基本人权的宪法保护:紧密结合中外人权理论与实践,系统研究宪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着重从公法学层面研究当代中国人权宪法保障的思想开发、理论建设、制度构建与实践经验,寻求推进人权法治保障的中国路径。
(五)刑事司法与人权:紧密结合国际标准和中外刑事司法实践,系统研究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培养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和能力。
(六)特定群体人权保障:系统研究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群体的人权保障的原理、国际法律标准、国内外法律制度和实践,培养独立从事特定群体人权保障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非定向:三年定向就业:四年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得提前毕业。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六、培养方式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课、 第一外语、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学位专业课(专业核心课、集体指导课、导师研讨课)和非学位课(选修课)三种类型。
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应修满不少于27学分的课程总学分,包括学位公共课11学分、学位专业课14学分和非学位课2学分(硕士期间攻读人权法学专业或已修学其中一门选修课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本人指导教师和院办公室申请免修)。
每学分修课时间不少于16课时。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所获课程学分应当不低于31学分(含补修课4学分)。
(二)其他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在文献阅读与综述、科研环节、教学实习、课题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中至少应修满6学分,其中文献阅读、科研环节、教学实习学分必须获得。
(三)境内外交流学分认定 博士研究生在境内外院校交流学习所获学分的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七、质量标准 科研方法、培养计划以及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综合学科考试、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和撰写以及其他各项培养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并对本人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设立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培养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适当聘请具有较高理论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人员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或论文写作。
(三)以科研为主导,鼓励博士研究生从事独立研究、个性研究和学术创新,加强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要求博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者指导博士研究生自选科研课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人权法学领域的问题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
(四)以“博士研讨班”的形式进行授课,以专题研究为中心,以重点问题为纽带,以学生自学、思考、研究为基础,以师生共同讨论为手段,以专业论文为成果表现形式。
(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由导师帮助并指导博士研究生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国家的相关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活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
(六)建立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平台,通过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等多种渠道,为博士研究生到国外或海外学习和交流创造条件。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具有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2.学术素养:热爱人权法学专业,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能够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善于将法律思维方法、法律思维能力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人权法学研究过程中。

3.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修身正己,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学风严谨,潜心钻研;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粗制滥造、重复研究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努力践行优良学术道德,自觉维护良好学术风气。

4.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作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人道精神和人权意识,自愿为推动我国和世界人权理论的发展、人 权制度的健全和人权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二)基本知识
1.基础性知识: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了解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以及法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知识体系。

2.专业性知识:具有坚实宽广的人权法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人权法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人权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把握国内外人权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

3.工具性知识: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专业学习和交流。
(三)学术能力
1.知识获取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包括外语在内的多种科研工具并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及各部门法的基本情况,探究知识的来源,进而推陈出新。

2.学术鉴别能力:能够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对人权法学研究成果的取向做出准确判断,养成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其问题和不足的习惯,能够及时、准确地对有关学术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价值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

3.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立足中国实际,发现并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自主拟定研究提纲、研究内容、主要方向和研究思路,确定分析和论证要点,准确筛选、梳理、组织、提炼和分析相关的中外文资料,自行设计、组织并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剖析,谨慎地进行价值判断,并在充分论证后得出研究结论。

4.学术创新能力:能够把握学术研究的前沿动向,实现理论或研究方法的创新,提出具有原创性的观点或思想,形成创造性的思维方法,产生在人权法学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前沿性的科研成果,为我国人权法学理论的完善和相关立法、执法、司法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5.学术交流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中文、熟练地运用外文表达学术思想,以论文、报告等书面或口头方式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与学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通过交流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学术思考和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

6.学术应用能力:能够在国内或国际层面独立或合作从事人权理论研究、教育或实务工作,能够综合应用人权法学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国内外人权实践问题,提供社会服务。

7.其他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严谨的逻辑思维和
八、考核方式 创新性思维,以及较强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四)课程学习与其他培养环节的要求 按时完成本培养方案第五部分和附表所要求的全部任务,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五)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在形式和内容上均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培养方案第九部分的要求。
(六)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至少发表2篇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论文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以及研究生院、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标准予以认定。
(一)课程考核 本培养方案附表中已列明考核方式的各门课程按照所列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没有列明考核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
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
(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
1.文献阅读与综述: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精读两本以上本专业领域内的专著,并于学期末提交一篇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读书报告,由导师组按照《读书报告评价表》的内容和标准进行集体考核。

2.科研环节: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末提交一篇正文不少于8000字的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由本人导师按照《学期论文评价表》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

3.教学实习: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担任并完成不少于1门本院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助手工作,向本院办公室提交工作证明,由本人导师进行考核。

4.课题研究:博士研究生两学期持续参加本院导师主持或者学校、实践部门或本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且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著作或文章,经本人导师认可、本院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批准,计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2学分;参加上述项目的,每项计1学分。

5.社会实践: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以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或社会调查等方式,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实践,并于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和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由本人导师进行考核。
(三)中期考核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博士研究生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参加中期考核。
提前满足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参加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小组由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家组成,负责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其他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审核,根据学校规定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决定。
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按退学处理。
(四)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完成之后应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实行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
综合考试不合格的,终止学习资格,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出国修读博士研究生的考核 在学期间出国修读的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和中期考核依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国修读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博士研究生在境内外院校交流学习所获得课程成绩的转换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学位论文选题
1.博士研究生在本人导师指导下初步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或应用价值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开拓性和科学性。
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和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

2.博士研究生初步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后,应按照研究生院和人权研究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开题报告,根据开题小组的建议最后确定论文题目。
开题小组由人权法学领域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家(至少包括3位本专业导师)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结构、文献和其他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选题。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题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
根据开题小组建议或本人申请获准后对论文选题做重大实质性修改的博士研究生应重新补作开题报告。
未经过开题报告而撰写的论文不能提交预答辩和答辩。
在学期间出国修读的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依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国修读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学位论文撰写
1.博士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制订的学术规范,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博士学位论文应在以下某一方面具有明显的学术创新性:
(1)提出了新的命题或者比较重要的理论观点,拓展了新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的研究领域或者新的研究视角;
(2)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3)对法学重要领域或者重要问题做出了新的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
(4)运用新的实证数据和研究资料作为论据进行研究和分析,丰富和发展了重要的理论观点;
(5)进行交叉学科研究,取得新的进展;
(6)对立法、执法、司法实践问题提出了富有价值的见解或方案;
(7)对有重大争议的理论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或者解决方案。

3.博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并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中规定的其他形式要件。

4.博士研究生导师应随时检查本人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写作方法和写作规范等方面的指导,确保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研究生须在正式答辩的三个月之前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初稿和导师推荐意见,参加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小组由本专业领域内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家组成,对论文初稿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
未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获准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与本人实际毕业年度正常毕业的研究生同时参加预答辩。

2.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接受关于论文质量和学术规范的原创性检查。
经检查认定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的规定处理。

3.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原创性检查,经导师推荐并经评阅人通过,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内5位或5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要求及答辩会程序》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价、提问,并就答辩结果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
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应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答辩。

4.在学期间出国修读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依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国修读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二)学位申请和授予
1.学位申请须在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

2.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的规定进行,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和人权研究院依照《中国政法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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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续出版类著作86.徐显明、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87.李君如主编:《中国人权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88.刘小楠主编:《反歧视评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89.张万洪等主编:《残障权利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90.张伟主编:《人权论丛》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英文书目】(30本)
1.JeremyPriceWaldron,TheoriesofRights,OxfordUniversityPress,19842.EdwardLawson,EncyclopediaofHumanRights(UnitedNationsDivisionforHumanRights),Taylor&FrancisInc.,19913.hW.Thompson,ConstitutionalismandHumanRights,UniversityPressofAmerica,1991
4.CherifBassiouni,TheProtectionofHumanRightsintheAdministrationofCriminalJustice,TransnationalPublishers,Inc.,19945.MatthewC.R.Craven,TheInternationalCovenant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APerspectiveonItsDevelopment,OxfordUniversityPress,19956.AndrewClapham,HumanRightsinthePrivateSphere,OxfordUniversityPressClarendonPress,19967.MichelineR.Ishay,TheHumanRightsReader:MajorPoliticalEssays,SpeechesandDocumentsfromtheBibletothePresent,Routledge,19978.CarrieGustafson,ReligionandHumanRights,
M.E.Sharpe,19989.MichaelJ.Perry,TheIdeaofHumanRights,OxfordUniversityPress,199810.Beetham,DemocracyandHumanRights,BlackwellPublishersPolityPress,199911.HurstHannum,GuidetoInternationalHumanRightsPractice,TransnationalPublishersInc,1999 12.SarahJoseph,The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Cases,Materials,andCommentar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13.HenrySteineretc.ed.,InternationalHumanRightsinContext,Law,Politics,Morals,2ndEdition,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14.Eide,Asbjørn;Krause,CatarinaandRosas,Allan[eds.],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ATextbook,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TheHague/Boston/London,200115.UpendraBaxi,TheFutureofHumanRights,OxfordUniversityPress,200216.AlisonBrysk,GlobalizationandHumanRight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200217.MichaelFreeman,HumanRights—AnInterdisciplinaryApproach,PolityPress,200218.BermaKleinGoldewijl,DignityAndHumanRights----TheImplementationof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Intersentia,200219.LindaRabben,FierceLegionofFriends:AHistoryofHumanRightsCampaignsandCampaigners,QuixoteCenter,2002 20.JackDonnelly,UniversalHumanRightsinTheoryandPractice,CornellUniversiyPress,200321.PaulGordonLauren,TheEvolutionofInternationalHumanRights,UniversityofPennsylvaniaPress,2003 22.AlexConte,ScottDavidson,RichardBurchill,Definingcivilandpoliticalrights:theJurisprudenceoftheUnitedNationsHumanRightsCommittee,Ashgate,200423.PhilipAlstonedited,Non-stateActorsandHumanRights,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24.ManfredNowak,
U.N.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CCPRCommentary,Secondrevisededition,200525.BertrandG.Ramcharanedited,JudicialProtectionof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2005 26.DinahShelton,Remediesin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2ndEdition,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 27.WouterVandenhole,Non-discriminationandequalityintheviewoftheUNhumanrightstreatybodies,Intersentia,200528.ToddLandman,StudyingHumanRights,Routledge,200629.JackLopezDonnelly,InternationalHumanRights,ThePerseusBooksGroupiewPress,200730.NihalJayawickrama,TheJudicialApplicationofHumanRightsLaw:National,RegionalandInternationalJurisprudence,2nd,CUP2017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类别 学位公共课 必专业 修课 核心 程 课 专业 主干 课 学位 专业 课 人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学时开课学期 第一外国语
1 464
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1 236
2 人权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1义法治思想 法理学
1 法学前沿
1 3481/22321-23481-23481-
2 集体指导课
1 4641-
2 导师研讨课
1 4641-
2 教学方式讲授讲授讲授讲授 讲授 讲授研讨 研讨 考核方式 考试考试论文考试论文考试论文 考试论文 备注 人权研究院开设学校开设学校开设学校开设 考试论文 导师组开设 考试论文 导师开设 选修课程补修课程 其他培养环节 人权原理 国际人权法宪法学国际法 文献阅读与综述科研环节教学实习社会实践 任选一门 23 硕士期间攻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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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法学专业或已 讲授考查 修学其中一门课 研讨论文 2321 程的研究生可申 请免修 232232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补修 读书导师组
2 1-4报告集体考必修环节 核 21-4学论期文导师核考必修环节 21/2导师核考必修环节 不少2于3个 月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 导师认 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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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办审 核、研 究生院 批准 合计课程学分不低于27学分(其中跨学科或同等学历考取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他培养环节的学分不低于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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