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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星期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61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3,072.7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关联交易概述: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或“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珠海维宇同益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珠海维宇同益”)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大圣宠医(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大圣宠医”或“合资公司”),其中圣湘生物以自有资金出资450万元,占大圣宠医注册资本的15%。
●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执行公司战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经充分研究论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珠海维宇同益共同设立大圣宠医。
其中,圣湘生物以自有资金出资450万元,占大圣宠医注册资本的15%。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立忠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一)关联关系说明珠海维宇同益的实际控制人为圣湘生物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戴立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珠海维宇同益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拟公司名称:珠海维宇同益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拟注册资本:2550万元拟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拟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珠海维宇同益拟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戴立忠 1,650.00 64.71%
2 珠海维宇同创管理咨询企业 600.00 23.53%
3 湖南维宇同嘉投资有限公司 240.00 9.41%
4 沈朋朋 60.00 2.35% 合计 2,550.00 100.00% 以上关联方信息为拟定方案,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除上述关系外,珠海维宇同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尚未设立,以下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1、公司名称:大圣宠医(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以工商注册为准)
3、经营范围:动物防疫诊断技术、保健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品销售;生物试剂、疫苗、环保设备、保健品、通用仪器仪表、医药辅料、兽用器械的销售;兽药经营:兽用生物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产品代理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工商注册为准)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出资人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支付方式 出资期限 珠伙海)维宇同益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2,550万 85% 现金 2030年12月31日前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万 15% 现金 2030年12月31日前 合计 3,000万 100%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对外投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圣湘生物、珠海维宇同益。

2、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 圣湘生物以自有资金出资4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珠海维宇同益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5%。
双方出资期限均为2030年12月31日前,可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股东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均需由持有合资公司三分之二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议通过。

4、董事会成员及决议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5、监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高级管理人员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2)总经理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任何一方如不按约定缴纳出资或抽回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或他方利益的,应向合资公司或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直接经济损失。

8、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物领域特别是全球宠物市场快速发展,对精准检测的需求逐步上升。
整体动物行业市场容量巨大,以中国宠物市场为例,根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宠物行业近五年来,年复合增长率接近20%,达到2019年城镇宠物(犬猫)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元。
本次投资主要以公司主营业务分子诊断、基因检测技术为核心,集诊断试剂、仪器和第三方检验服务为一体,推广其在宠物(含经济动物)检测领域的延伸应用,逐步构造精准医学检测的整体生态圈,推进实践核酸检测普适化并走向C端进入千家万户,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同时,通过产业协同、资源互补、技术对接助推标的企业的发展,公司能获得相对稳健的投资收益。
本次对外投资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立忠先生控制的主体珠海维宇同益主导,公司通过参股方式参与本次投资,涉及出资金额450万元,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立忠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未来该项业务培育成熟后,圣湘生物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收购或受让本人及其关联主体持有的大圣宠医股权的权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后续开展业务尚需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宠物(含经济动物)检测市场领域的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目的。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立忠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推广其在宠物检测领域的延伸应用,逐步构造精准医学检测的整体生态圈,推进实践核酸检测普适化,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同时,公司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戴立忠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由于宠物(含经济动物)检测为新进入领域,相关业务的培育期和市场导入期可能较长,本次对外投资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立忠先生控制的主体珠海维宇同益主导,公司通过参股方式参与本次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立忠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未来该项业务培育成熟后,圣湘生物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收购或受让本人及其关联主体持有的大圣宠医股权的权利”。
相关安排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一)《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5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交易简要内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或“公司”)拟收购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兴”)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兴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兴”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7,001.59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未予以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司在充分尽调的基础上,在交易中设置了分期付款安排、交割日审计调整,要求卖方承诺保证等措施,以防范或有的债务风险。

一、交易情况(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由于公司现有生产及办公场地已不能满足现有产能需求,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收购杭州海兴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兴100%股权,获得湖南海兴持有的长沙市高新区麓松路682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通过此次收购,公司可以扩充目前生产及研发场地,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经营发展。
标的公司原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等)、标的公司位于岳麓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BCD座BCD栋1003、岳麓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BCD座BCD栋211的2套独立产权公寓(产权证证号分别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050297、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050257号)归杭州海兴所有,不包括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中。
2021年1月29日,本次交易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预评估价格7,187.81万元,净资产2,748.00万元,增减值4,439.81万元,增值率为161.57%(为预评估数据,以实际评估报告为准),本次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7,001.5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海兴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湖南海兴100%股权的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7,500万元额度下签署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企业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周良璋注册资本:48,868.40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7月6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E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05%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50.95%的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海兴总资产67.86亿元、净资产52.34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9.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亿元。
杭州海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海兴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交易。
企业名称:湖南海兴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青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0组团南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Q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传感器、电子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元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模具、标牌、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自动测试系统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需资质证、许可证的项目取得相应的资质证、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主要股东:杭州海兴持有湖南海兴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湖南海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海兴资产总额3,317.20万元,负债总额569.20万元,资产净额2,748.00万元,营业收入434.52万元,净利润140.95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预评估价格7,187.81万元,净资产2,748.00万元,增减值4,439.81万元,增值率为161.57%(为预评估数据,以实际评估报告为准)。
经双方协商,本次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7,001.59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转让方(卖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买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7,001.59万元。

3、交易内容本股权转让所含资产包括协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标的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全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及权益,并以签订本协议约定的现状和存续情况交割,但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等)、标的公司位于岳麓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BCD座BCD栋1003、岳麓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BCD座BCD栋211的2套独立产权公寓(产权证证号分别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050297、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050257号)除外。
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圣湘生物已经对于前述地块(包括所附建筑物)进行调查,并明确知晓该地块现状以及存续情况,并以签订本协议约定的现状和存续情况交割。
杭州海兴保证协议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存在查封冻结或者抵押等权利瑕疵或负担。
本协议签订后,圣湘生物负责该地块所附建筑物的租赁的清退工作,包括和承租方的谈判、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政府的沟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等。

4、支付方式及期限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价分为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股权收购价的50%,买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第二期支付股权收购价50%,买方应于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买方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5、资产交割本协议签订后且圣湘生物支付第一期股权收购款后,杭州海兴与圣湘生物开展资产交割和变更事宜。

6、违约责任
(1)如因卖方无故拖延不配合或其他因卖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的或者逾期完成资产、证照、资料交付/移交导致逾期完成相应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交易失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协议解除后,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卖方需在协议解除后10日内退还给买方。

(2)因买方无故拖延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无故拖延变更手续的,或其他因买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导致交易未能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日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交易失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协议解除后,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卖方在扣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将剩余的已付款退还给买方。

六、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现有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场地无法满足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考虑,公司拟收购杭州海兴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兴100%的股权,以获得标的公司位于长沙市高新区麓松路682号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海兴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湖南海兴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未予以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司在充分尽调的基础上,在交易中设置了分期付款安排、交割日审计调整,要求杭州海兴承诺保证等措施,以防范或有的债务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海兴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湖南海兴100%股权的 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湘生物本次收购湖南海兴100%的股权主要目的在于取得该公司持有 的长沙市高新区麓松路682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和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本次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或“公司”)于
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072.78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9,200,000.00元。
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9,930,188.6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9,269,811.3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集资金计划投登记备案项目代码入总额
1、精准智能分子诊断系统生产基地项目35,485.00 35,485.00 2020-310112-35-03-001576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024.00 10,024.00 2020-430100-73-01-004639长高新环评[2020]2号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0,149.00 10,149.00 2020-430100-84-01-004697 合计 55,658.00 55,658.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75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筹集资金计划投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入总额 拟置换金额
1、精准智能分子诊断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35,485.00 2,028.13 2,028.13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024.00 559.46 559.46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0,149.00 164.62 164.62 合计 55,658.00 2,752.21 2,752.21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930,188.68元(不含税),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7,501,886.79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至2020年8月24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3,205,660.38元,拟置换3,205,660.38元。
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验资费用 1,320,754.72 1,320,754.72
2 律师费用 1,132,075.47 1,132,075.47
3 发行手续费用 752,830.19 752,830.19 合计 3,205,660.38 3,205,660.38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2.2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20.57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072.78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00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0.5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002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3,072.7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3,072.7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00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圣湘生物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
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扩大主营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扩大主营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三、备查及上网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会计师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
1 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为三名,实到监事为三名,分别为:戴利英女士、王志武先生和王坤先 生。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利英女士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扩大主营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及上网附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利股份”)拟以募集资金203.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3,035,849.0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8,964,150.94元,已于2020年9月1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464,150.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00,000.00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项目名称号 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 1线建设项目 17,500.00 12,250.00 备案号16061201801烟9环号审[2013] 合计 17,500.00 12,25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03.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其中:建安工程支出 设备购置及安装 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
1 项目 203.51 15.00 188.51 合计 203.51 15.00 188.5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
鉴证,并出具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62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3.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且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3.51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认为,德利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利股份截止2020年12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德利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及上网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扩大主营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扩大主营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因本公司回购H股股份10,700,000股并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78,000,000股减少至367,30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378,000,000元减少至367,300,000元。

(2)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中增加“生产销售饮用水、果醋、果酱、罐头”,变 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原浆果汁、果蔬汁、复合果蔬汁、饮用水、果醋、果酱、罐头、食用果蔬 香精及食品用香料;铁制包装品的加工销售;果渣的生物综合利用;从事各种原浆果汁、果蔬汁、复合
果蔬汁、果浆、食用果蔬香精及食品用香料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

(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现拟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结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现有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以粗体及下划线的方式呈现)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与《联交所上市规则》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与《联交所上市规则》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各种原浆果汁、果蔬汁、复合果蔬汁、食用果蔬香精及食品用香料;铁制包装品的加工销售;果渣的生物综合利用;从事各种原浆果汁、果蔬汁、复合果蔬汁、果浆、食用果蔬香精及食品用香料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各种原浆果汁、果蔬汁、复合果蔬汁、饮用水、果醋、果酱、罐头、食用果蔬香精及食品用香料;铁制包装品的加工销售;果渣的生物综合利用;从事各种原浆果汁、果蔬汁、复合果蔬汁、果浆、食用果蔬香精及食品用香料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78,000,000股,股本结构为:普本第结十构六为条:公普司通股股份37总8,0数00为,00307386,70,0300,00,0000306股7,3,0其0,0中00内股资,股股通境股外上37市8,0外00资,00股0股股东,其持中有内10资
7,股46股4,0东00持股有。
270,536,000股,股东持有270,536,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107,464,00096,764,000股。
第十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8,000,000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8,000,000367,300,000元。
第七章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本条不适用于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发行新股本时所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本条不适用于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发行新股本时所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八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七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第七十六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足20个工作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足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通知各股东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九条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删除。
其后条款序号顺减。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档也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用透过公司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档,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向该股东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有关档的英文本或中文本。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或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档也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用透过公司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方式进行。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可以公告方式进行,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对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档文件,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在联交所的网站上发布,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向该股东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有关档文件的英文本或中文本。
第九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九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三十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与召开该次类别股东会议一并拟召开的非类别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期限相同。
会议通知应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条款涉及序号顺减后,《公司章程》中其他引用前文条款序号的内容一并自动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备查及上网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 97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现拟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结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现有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以粗体及下划线的方式呈现)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八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足20个工作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足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通知各股东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档也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用透过公司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文件,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向该股东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英文本或中文本。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或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档也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用透过公司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方式进行。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可以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对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通函及有关文件,可以在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遵循有关程序在联交所的网站上发布,并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的情况下,向该股东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英文本或中文本。
第八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八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七十四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与召开该次类别股东会议一并拟召开的非类别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期限相同。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及上网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0年度业绩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000万元到-138,000万元。
2、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248,000万元到-208,0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 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000万元到-138,00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8,000万元到-208,000万元。

3、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7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435.1万元。
(二)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一)主营业务影响
1、燃油汽车业务板块:2020年受疫情影响,燃油车销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并且受公司销售策略及产品结构调整影响,销售产品单台价值降低,毛利率有所下降,致使该业务板块整体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6亿元。

2、智能电动汽车业务板块:2020年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量偏低,销售尚处于爬坡期,并且研发费用及产品营销渠道建设费用大幅增加;另外受美国疫情影响,公司在美国的资产预计计提减值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0%。
致使该业务板块整体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0亿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0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创新扶持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性价值变动等,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5亿元。

四、风险提示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10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规定,近日,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网络”)以现金形式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软件增值税退税58,702,851.01元人民币。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天融信网络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是由于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软件增值税退税收入58,702,851.01元人民币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58,702,851.01元人民币。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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