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51,电信纯流量卡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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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星期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5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其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此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股东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其暂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除上述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12月14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55号公告)(三)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告知函,其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投资”)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信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5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电信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4.77%。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57号公告)(四)公司股东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国泰”)拟自2021年12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18%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52号公告)。
截至目前,还未进入竞价交易减持期间,新华国泰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且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重大事件。
(六)公司暂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本公司董事会核查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信产集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划转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公司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华国泰,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依法合规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1-057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份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函件。
信产集团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投资”)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信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电信投资,拟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7%。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名称: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震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N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软件开发;工程设计;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通信设备租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研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制造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划入方基本情况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原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安新县安容公路东(建设大街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9893027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从事科技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划出方: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划入方: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的划转划出方同意按照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账面值,将其持有的公司57,000,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无偿划转给划入方。

2.交割日标的股份的交割日为标的股份过户至划入方名下之日。
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为本次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在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双方应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过渡期安排本协议所称过渡期为本协议签署日(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双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出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不含当日)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入方享有和承担。

4.标的股份锁定期双方同意并确认,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之目的,划入方受让标的股份后的三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锁定期自交割日之日起(不含交割日)计算的三年。

5.划入方转让标的股份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锁定期限届满,划入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有权转让标的股份时,划出方对划入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
划入方有义务首先将拟转让标的股份的意图告知划出方,征询其优先受让的意见。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划出方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信产集团 583,920,295 48.85% 526,920,295 44.08% 中国电信投资
0 0 57,000,000 4.77%
五、本次股份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信产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报备文件(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二)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1-059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处于应诉、举证阶段●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租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计约1232.67万元,以及合同 解除违约金、合同解除之日起的使用费等尚不明确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沪0115民初104646号】和《民事起诉状》,以及【(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和《民事起诉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发”)诉中 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泛观”)及中电飞华合同纠纷一案。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一)外联发向法院提交的关于(2021)沪0115民初104646号《民事诉讼状》中的诉讼请求及其理 由
1、案件当事人原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二: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2、《民事诉讼状》中的诉讼请求
1.判令自起诉之日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原告返还27号仓库;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5,078,782.22元(自2021年4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之违约金,自被告违约之日起,每日违约金为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
三,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全部租金与违约金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为人民币225,497.93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之违约金,金额相当于剩余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的15%及押金之和;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被告迁出返还27号仓库之日的房屋使用费,日使用费相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租金的2倍,即人民币55,657.88元;
6.判令被告二对第
一、二、
三、四、五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方共同承担。
(二)外联发向法院提交的关于(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民事诉讼状》中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
1、案件当事人原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三: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2、《民事诉讼状》中的诉讼请求
1.判令自起诉之日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原告返还28号仓库;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6,723,902.36元(自2021年4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之违约金,自被告违约之日起,每日违约金为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
三,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全部租金与违约金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为人民币298,541.26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之违约金,金额相当于剩余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的15%及押金之和;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被告迁出返还28号仓库之日的房屋使用费,日使用费相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租金的2倍,即人民币73,686.60元;
6.判令被告二对第
一、二、
三、四、五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方共同承担。
(三)两份《民事诉讼状》中的理由外联发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27号仓库租赁合同”),与上海泛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28号仓库租赁合同”),分别约定房租承租、建设施工及建设押金等事项。
同日,上海泛观、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外联发签订《房屋租赁三方协议》,上海泛观承诺代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支付27号仓库租赁合同的租金和押金等相关款项,并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3月,外联发分别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就房屋承租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应承租房租的租赁期、改建期和支付租金等事项进行约定。
2019年4月,外联发分别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就相应房屋承租事项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明确首期租金的支付期限。
外联发认为由于改建免租期限届满,上海泛观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应于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的第二期租金,于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的第三期租金,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自2021年10月1日起的第四期租金,但二者均未支付。
故上海泛观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的行为己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外联发有权主张违约金、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且由于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上海泛观在中电飞华的牵头下加入项目,支付27号、28号仓库的租金,两个房屋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上海泛观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对两房屋的承租构成连带责任关系,中电飞华作为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的母公司,应对其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公司举证、应诉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并将及时公告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沪0115民初104646号】(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三)两份《民事起诉状》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网信通股票代码:600131信息义务披露人1: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网研究院内C座4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信息义务披露人2(一致行动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住所: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通讯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2021年12月14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网信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国网信通、上市公司指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31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 指国控网股信股息东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 国网四川电力 指国致网行四动川人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指团有限公司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法定的 一致行动人。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指并支中付国现证金监购会买于资20产19并年募1集2配月套10资日金核暨准关的联上交市易公的司交重易大行资为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制国网的信国网息通信信息产通业信股集团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和简国式权网四益川变省动电报力告公书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第公1开5号发——行—证权券益的变公动司报信告息书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5N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11日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震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软件开发;工程设计;零售计算机 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 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通信 设备租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 经营范围 外);销售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研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 备、电力设备;制造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限外 埠分支机构经营)。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2015年2月11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55N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联系电话 537266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公司名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W 成立日期 1992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 3925886.28893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谭洪恩 注册地址 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电力生产、销 售;电力输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招标、验收 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 经营范围 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咨询;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中介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电力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营。
(以下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环境监测;计量认证;电力司法鉴定;节能 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蓄电池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水 力发电机检修、调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2年12月22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08W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 联系方式 028-681335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与国网四川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据此,国网信通产业集团
与国网四川电力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界定的一致行动人。
国网四川电力与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国网四川电力拟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206,3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及拥有的收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175,790股股份的权利无偿划转给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同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95,385,70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行使,相关划转事项已于2020年5月完成,具体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号)以及2019年12月25日、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之补充公告》《关于国有 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号、2020-04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基本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1 黄震 董事长、党委书记 男 中国 否
2 李强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否
3 张立军董事、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否
4 孙正运董事 男 中国 否
5 王军 董事 男 中国 否
6 孙挺 职工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男 中国 否
7 张朋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否
8 夏俊岩
监事 女 中国 否
9 王苏华职工监事 女 中国 否 10 赖征田非董事高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否 11 李金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男 中国 否 12 辛永 非董事高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否 13 赵东艳非董事高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女 中国 否 14 王远征非董事高管、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否 15 许元斌非董事高管、总工程师 男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网四川电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谭洪恩董事长、党委书记 男 中国 否
2 胡海舰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否
3 刘勇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否
4 周凯 董事 男 中国 否
5 左宇龙董事、工会主席 男 中国 否
6 张治强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否
7 邓朝义监事 女 中国 否
8 杨博 监事 男 中国 否
9 谭志红非董事高管、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否 10 王永平非董事高管、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否 11 温振龙非董事高管、总会计师 男 中国 否 12 陈云辉非董事高管、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否 13 肖杰 非董事高管、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网四川电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合计) 持股数量
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星电力600101.SH 20.07% 84,591,126
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昌电力600505.SH 20.15% 73,449,220
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600644.SH 14.52% 78,149,858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因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国网信通总股本为1,107,346,25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679,305,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35%。
相关情况请见本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数权量益(变股动)前所持股份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网四川电力 95,385,704 8.61%
0 0.00%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 583,920,295 52.73% 679,305,999 61.35% 合计 679,305,999 61.35% 679,305,999 61.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9.29%。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次序 总股本 变动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股)持比股例 合计持股数合计持持股比 (股) 股比例例增减 第一次变动1,195,394,544 非公开发行国网四川电力95,385,704 新股 国团网信通产业集583,920,295 7.98%48.85%679,305,999 56.83%-4.52% 第二次变动1,195,394,544 国有股份无国网四川电力95,385,704偿划转国团网信通产业集526,920,295 7.98%44.08%622,305,999 52.06%-4.77% 第一次变动:
(1)本次交易于2019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55次 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证监会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
号)。
(2)2020年5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88,048,293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办理。

(3)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2名投资者发 行88,048,293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288.26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 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第二次变动: 第二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请见本报告书“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权数量益(变股动)
后所持股份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网四川电力 95,385,704 7.98%
0 0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526,920,295 44.08% 622,305,999 52.06% 合计 622,305,999 52.06% 622,305,999 52.06%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划出方):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划入方):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一)国网信通基本情况国网信通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8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600131.SH。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国网信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539.454万元;住所为四川汶川县下索桥;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电力购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电力表计、电流电压互感器检定、校准、检测、安装和调试(以上项目凭相应资质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电力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能源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
(二)标的股份的划转划出方同意按照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账面值,将其持有的国网信通57,000,000股A股股份(占国网信通总股本的4.77%)无偿划转给划入方。
(三)交割日标的股份的交割日为标的股份过户至划入方名下之日。
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为本次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在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过渡期安排本协议所称过渡期为本协议签署日(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出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不含当日)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入方享有和承担。
(五)标的股份锁定期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之目的,划入方受让标的股份后的三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锁定期自交割日之日起(不含交割日)计算的三年。
(六)划入方转让标的股份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锁定期限届满,划入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有权转让标的股份时,划出方对划入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
划入方有义务首先将拟转让标的股份的意图告知划出方,征询其优先受让的意见。
(七)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划出方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相关限售条件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在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558,713,938股,其中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承诺:“本公司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详见上市公司2019年12月17日公告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述相关股份预计于2022年12月解除限售。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无偿受托的国网四川电力持有的岷江水电95,385,70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权以及拥有收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175,790股股份的权利所对应的股份由于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及国网四川电力暂未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导致相关股份目前仍处于限售状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详见上市公司2019年12月24日公告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一)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划转双方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已批准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二)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未报送国资委审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金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国网信通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国网信通 股票代码 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600131 信息义务披露人1名称 国公司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信息义务披露人2名称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增加□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有无一致行动人 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有√无□ 信司息第披一露大义股务东人是否为上市公是√否□ 信市公息司披实露际义控务制人人是否为上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数量:679,305,999股,持股比例: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61.35%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数量:622,305,999股,持股比例:52.06% 动比例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累计减少9.29% 信12息个披月露内义继务续人增是持否拟于未来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否√不适用□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是□否√不适用□债的,担未保解,或除公者司损为害其公负司利债提益的供(如是,请具体说明)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注:本次划转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
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新增基煜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
编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定投业务 转换业务 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1013687平额)安成长龙头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不开通不开通参加 2013688平额)安成长龙头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不开通不开通参加 3012931平额)安双季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不开通不开通参加 4012932平额)安双季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不开通不开通参加 5013343平份安额)盈欣稳健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不开通不开通参加 6013344平份安额)盈欣稳健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不开通不开通参加 7013023平额)安均衡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开通开通参加 8013024平额)安均衡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开通开通参加 注:上表中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上述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基煜基金所有,请投资者咨询基煜基金。
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基煜基金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基煜基金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基煜基金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20-5369网址: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00-4800网址: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 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2021年12月16日起,平安银行新增销售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编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定投业务转换业务
1 014081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是 是
2 014082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是 是 注: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请投资者咨询平安银行。
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平安银行决定和执行。
本公司根据平安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平安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11-3网址: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00-4800网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伍佰万元 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景泰裕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409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泰裕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恢复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16日 恢复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恢复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因说明 恢复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2021年12月16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6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证券日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盈米基金开展的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盈米基金的规定 为准。
相关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管理的、由盈米基金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
如有某只 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本公司或盈米基金另行公告确定。

二、销售机构信息销售机构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网址:
三、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赎回上述基金,将享受如下赎回费率优惠: 赎回上述基金的赎回费,优惠至仅收取赎回费中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其余部分免除。
赎回费及 归基金资产比例依据投资者持有基金产品的时间分档收取,具体标准请参见基金相关公告或招募说 明书。
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盈米基金,优惠活动期间,折扣调整、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则及流程以盈米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606、0755-82370688 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留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07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增聘基金经理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赵天彤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经理姓名
成念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赵天彤 任职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从业年限 5年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5年 应用统计学硕士。
曾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固收研究员,华 过往从业经历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固收研究员。
2021年10月加入本公司,自2021年1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基金主代码 间 000465 基金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景付债顺券长型城证鑫券月投薪资定基期金支2021年12月9日- 是或采否取曾行被政监监管管机措构施予以行政处罚否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是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否 国籍 中国 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硕士 是注册否/已登按记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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