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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0日星期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3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中关村东升国际科学园2号楼B1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7,594,4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7,594,435 3例、(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44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44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军辉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贾相成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议案名称:发行面值和种类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5,977 反对票数 0.0029
0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5,977 反对票数 0.0029
0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0.0029
0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99.9971 5,977 0.0029
0 0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99.9971 5,977 0.0029
0 0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5,977 反对票数 0.0029
0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0 2.08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99.9971 5,977 0.0029
0 0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5,977 反对票数 0.0029
0 比例(%) 弃权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8、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0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0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88,458 99.9971 5,977 0.0029
0 0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7,590,243 99.9979 4,192 0.0021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序案号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1《条关件于的公议司案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7,832,07499.98755,9770.012500 2.00《行关A于股公股司票2方02案1的年议度案向》特定对象发47,832,07499.98755,9770.012500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5发行数量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6限售期安排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09上市地点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2.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3《行关A于股公股司票2预02案1的年议度案向》特定对象发47,832,07499.98755,9770.0125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4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5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6 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股关东于分公红司回未报来规三划年的(议20案21》-2023年)47,832,07499.98755,9770.012500 8《告关的于议前案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47,832,07499.98755,9770.012500 9《属关于于科<技公创司新关领于域本的次说募明集>资的金议投案》向47,832,07499.98755,9770.0125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10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7,832,07499.98755,9770.0125
0 0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11补票充期授权权激董励事计会划办激理励公对司象2行01权9后年相股47,833,85999.99124,1920.008800 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均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至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张鼎城、黄丽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3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经事后查阅,发现部分事项存在披露不完善的情况,现将有关内容予以更正,斜体加粗为更正后的内容。
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及经营数据没有影响。

一、“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之“(三)环境信息情况”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更正前:□适用√不适用更正后:√适用□不适用
(1)排污信息 主要污 公司或染物及排放方排放排放口 子公司特征污式 口数分布情排放浓度 名称染物的 量况 名称 执行的污染物排排放总核定的排超标排放 放标准 量 放总量情况 洛阳建废水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废气 废水废水集废水在线平均COD≤200mg/L;CODcr:值:COD18.12mg/氨氮≤30mg/L;33.6755CODcr: 中废排水放集1总个排中水在处污理L;氨氮0.52mg/PH6~9;悬浮物≤2t;氨45.33t/a;氨无 口站南侧L浮;物P≤H380.0m8g7/;L悬100mg/L 氮:氮:7.63t/a0.98374t 废气沿12个 颗粒物≤10mg/颗粒物≤10mg/SO2:SO2: 生产线排放沿生产m3;SO2:≤30mg/m3;二氧化硫≤3.691t;6.9286t/a;无 分放布排口 线分布 m3;NOX50mg/m3 ≤100mg/m3;氮氧化NOX:NOX:物≤100mg/m311.928t21.9624t/a 厂公司区西废气 废气沿7个 颗粒物≤10mg/颗粒物≤10mg/m3;氨≤5mg/m3;氨(氨气)≤10SO2:SO2: 生产线排放沿生产m3;SO2:≤30mg/mg/m3;二氧化0.531t;6.4633t/a;无分布排口线分布m3;NOX≤硫≤100mg/m3;氮NOX:NOX: 放50mg/m3氧m3化物≤100mg/2.098t7.34054t/a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各工序配套的旋风分离加脉冲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机等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
含氨和硫酸雾废气进氨回收系统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原粉生产过程中的洗涤废水、过滤废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制氧制氢分子筛晶化交换废水、高氨氮废水、生活污水,其中部分洗涤废水经蒸发浓缩后回用于相应工艺的交换液制备,实现回收利用。
去离子水制备浓水直接回收综合利用。
高氨氮废水单独采用氨回收系统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度废水混合后采用物理化学方式综合处理。
厂区建有生产污水处理站,采用初沉+PH调节+混凝絮凝+平流沉淀+砂滤等工艺收集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道进入生活污水生物处理机处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的原则进行控制,避免二次污 染。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评价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建成运行项目 均获得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相关批准文号:洛环监表[2009]265号、洛环监验[2011]8号、豫环审[2014]30号、豫环审[2015]316号、洛市环验[2017]001号、偃环监表[2019]19号、偃环监表[2019]20号、洛环审[2020]42号、洛环审[2020]43号,并已在公司属地环保部门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在偃师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公司已按环评要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制定了废水、废气、噪声等相关污染物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监测方案执行落实。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溶性杂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固体废弃物封闭堆场存放,定期清运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公司西厂区生产废水全部运至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生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公司积极关注国家环保新标准、新要求,严格响应环保要求,确保做到“依法生产、达标排放”。

二、“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之“(三)环境信息情况”之“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更正前:□适用√不适用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000t/d,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6t/h。
生产、生活产生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处理设施:采用集尘罩进行收尘,经旋风+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整个生产系统密闭运行。
在物料进出口安装收尘罩收集扬尘;系统中产生的所有废气全部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达标排放;收集的粉尘回生产流程循环再利用。
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溶性杂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固体废弃物封闭堆场存放,定期清运至砖厂做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噪声:主要来自一些高噪声设备的运行。
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离等措施降低噪声,满足厂界噪声标准。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实施的“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以及其他技改项目,建设有4,000t/d生产废水处理站、450t/dMVR脱盐水设施、布袋式除尘系统、固体废弃物封闭堆场等环保设施,同时加强了日常环保检查,加大了环保治理力度,实现了“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经过多年的工艺改进,公司掌握了分子筛原粉合成工艺与母液回收工艺,利用公司分子筛原粉种类齐全的特点,将某些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母液回收利用作为其他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的生产原料,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减少了环保污染物的排放。
环保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的原料回生产流程循环再利用。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作为制砖的原材料综合利用。
更正后:√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他各子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环保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有效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管理监测,未出现超标行为。
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请见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感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的书面通知,中金公司原委派的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黄钦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朱力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黄钦 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朱力先生参与执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公司上市过程中,通 过现场考察、核查书面材料、访谈、参加项目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和监管问询回复工作,熟悉公司的业务、财务等情况。
同时,朱力先生具有较丰富的A股项目执行经验,曾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参与执行较多项目(详见后附简历),具备履职能力。
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言先生、朱力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黄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附件:朱力先生简历 朱力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朱力先生曾经参与执行南京嘉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聚 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收购项目、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
朱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3602转债代码:113573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公告编号:2021-041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券持有人增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纵横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7,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园投资”)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其自主发行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买入纵横转债587,050张,占纵横转债发行总量的21.7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超过2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接到林园投资的通知,林园投资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其自主发行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入纵横转债270,000张,占纵横转债发行总量的10%。
截至2021年7月9日收盘,林园投资通过自主发行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纵横转债共857,050张,约占纵横转债发行总量的31.74%。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7转债代码:113568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相应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完成授予,则本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月后一解批锁于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40% 第月后二解批锁于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30% 第月后三解批锁于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30% 更正后: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完成授予,则本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月后一解批锁于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40% 第月后二解批锁于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30% 第月后三解批锁于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30%
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中“第六节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更正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7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定向增发的五洲新春A股股票。
更正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7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以前年度回购的五洲新春A股股票。

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中“第八节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更正前: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更正后: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1-04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0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5 - 2021/7/16 2021/7/1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6,72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595,840股。
经测算,在不考虑自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下,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351,174.4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此外本年度不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2021年6月29日完成股权激励授予的39,000股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6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发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综上,公司总股本226,681,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595,84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26,085,160股;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90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计算公式如下: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际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参与分配的股本数=20,351,174.40÷226,085,160≈0.090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6,085,160×0.0900)÷226,681,000≈0.0898元/股。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898)÷(1+0)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5 - 2021/7/16 2021/7/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公配。

(2)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1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0元。
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0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联系电话:0754-89833339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 公司2021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正在筹 划的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在2021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一)生产情况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公司2021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正在筹划的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董事黄平 先生计划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
截止本公告日,董事黄平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555.037万股。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董事王晓晖先生计划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
截止本公告日,董事王晓晖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董事王全根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1%。
截止本公告日,董事王全根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已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二级市场风险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2021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0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0年12月14日起,公司 使用了累计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7,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30,7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3月26日已归还4,000万元,2021年4月7日已归还117,500万元,2021年4月9日已归还20,200万元,2021年4月21日已归还2,000万元,2021年5月12日已归还24,000万元,6月15日已归还2,000万元,6月22日已归还24,000万元,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13日,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剩余169,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40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公司下属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医药”)持股70%股权的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为被告●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6亿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河北通用诉讼事项的借款本金款项已记入公司负债,并已计提财产保全及诉讼费343.11万元,本次判决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近日,河北通用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贾翠棉诉河北通用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贾翠棉以受让方圆凯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凯丰”)对河北通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贾翠棉主张:方圆凯丰2013-2018年期间向河北通用提供了借款,该等借款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河北通用及方圆凯丰未续签借款合同;2020年8月,方圆凯丰将其对河北通用的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贾翠棉并要求河北通用向贾翠棉还款;因河北通用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贾翠棉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河北通用偿还借款本金451,900,000.50元,支付截至2020年12月20日的欠息7,644,641.67元及支付2020年12月20日以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12号《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方圆凯丰为本案第三人,本案已于2021年4月13日开庭。
公司认为,根据河北通用公司章程,股东方应按持股比例向河北通用提供资金支持,王一兵作为方圆凯丰98%股份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通过方圆凯丰向河北通用提供的借款,从性质上系履行股东资金支持义务。
河北通用答辩称,原告主张的款项是河北通用股东基于河北通用公司章程向河北通用提供的资金支持款,在股东双方对河北通用流动资金作出安排前不得随意转让或收回;从原告主张的债权本身而言,债权本金及利息均有误;债权转让未完成且金额不实,原告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

二、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近日,河北通用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一)河北通用偿还原告贾翠棉借款本金451,900,000.50元和利息1,365,114.58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本金人民币451,900,00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贾翠棉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借款本金款项已记入公司负债,并已计提财产保全及诉讼费343.11万元,本次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通用正在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评估,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后续方案、采取法律措施。

四、其他已披露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12号《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涉及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 原告方 被告方 涉案金额(万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元) 进展情况 2020年4月,美康永正与贵州天苗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州天苗”)签订了《国内购货合同》,合 同约定美康永正向贵州天苗采购口罩。
合同签订后, 北京美康 美康永正依约向贵州天苗支付了预付款1,498.50万元,但贵州天苗未交付货物。
2020年5月,贵州天苗一审判决已生效, 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向美康永正出具了《贵州天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销原告美康永正胜 防疫业务(公司下属贵州天苗 合同情况说明》,称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双方签订诉。
目前,美康永 1相关诉讼子公司以药业股份1,498.50的《国内购销合同》,并承诺于2020年5月29日前返正已向北京市海 下,简称有限公司 还预付款,但其未退款。
2020年8月,美康永正委托淀区人民法院申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请执行。
“美康永正”) 起诉讼,请求判令贵州天苗返还预付款1,498.50万 元,支付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用。
2021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贵州天 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预付款1,498.50万元及 支付违约金。
2020年4月,美康永正与湖南康多雅医疗器械有限因康多雅公司涉 公司(以下简称“康多雅公司”)签订了《国内购货合嫌生产、销售伪劣 同》,合同约定美康永正购买康多雅公司的口罩。
合产品罪已被湖南 湖南康多 同签订后,美康永正陆续收到康多雅公司提供的口省长沙县公安局 美康永正雅医疗器 罩,并陆续支付给康多雅公司货款4,287.20万元。
后刑事立案。
目前,
2 (公司下属械有限公4,287.20经检测,康多雅公司提供的口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北京市海淀区人 子公司)司、吴渊 量标准,康多雅公司也未退款。
美康永正于2020年8民法院裁定驳回 海、钟正国 月委托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原告美康永正的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康多雅公司返还货款起诉,美康永正已 4,287.20万元及自费取走已交付口罩,支付逾期返还向湖南省长沙县 货款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公安局报案。
2020年4月,河北通用与江西美琳康大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琳”)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法院经审理认定, 河北通用从江西美琳处购买口罩。
合同签订后,河北原告河北通用虽 通用先后向江西美琳支付了货款810.26万元。
后经提供了产品“过滤 检测,江西美琳的产品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效率-盐性颗粒 河北通用江西美琳康大药业827.45 求。
2020年12月,河北通用委托河北智律律师事务物”不足95%的检所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验报告,但未在检 3(子公公司司下)属股份有限除《购销合同》;江西美琳退还货款,不合格产品由被验期间内提出质 公司 告江西美琳自提运走或做其他处理;江西美琳支付资量瑕疵异议,异议 金占用利息,以上各项合计827.45万元,并承担本案期间已过,因此判 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2021年2月24决驳回河北通用 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河的上诉,维持原 北通用的诉讼请求。
河北通用上诉至景德镇市中级人判。
民法院。
2020年4月,东莞通用与东莞市康派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康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东 莞通用向康派公司采购口罩。
东莞通用于合同签订当 日支付货款1,701万元,但康派公司未按期交付合格 通用医药(东莞)有东莞市康 口罩。
2020年5月,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林金一审判决原告东龙、姜猛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
2020年7月,东莞通莞通用胜诉,被告 限公司(公派健康科 用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林金龙已上诉至
4 司下属公技有限公1,291.19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康派公司返还货款,支付逾东莞市中级人民 司,(以下司、林金简称“东莞龙、姜孟 期退还货款的违约金、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法院。
目前,本案财产责任保险费用和诉讼费用,以上各项合计尚在审理中。
通用”) 1,291.19万元;林金龙、姜猛分别在400万、64.65万 元内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判决康派公司退还货款83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林金龙、姜猛分别在400万、64.65万元内承担担 保责任。
2019年3月,河南通用与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第
人民医院、许昌口腔医院、许昌儿童医院签订《药品采 河南通用许昌市立医药健康医院、许昌 购配送协议》。
截至2020年5月31日,上述四家医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欠付河南通用货款4,967.56万元。
2020年6月,河南法院判决驳回河 产业有限市第二人 通用委托北京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向许昌市中级南通用的上诉,维 公司(公司民医院、许7,897.65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四名被告返还保证持原判。
目前,河 5下属公司,昌口腔医金、逾期付款和违约金和独家采购违约金,以上各项南通用已向许昌 其 他 诉 以下讼“河 简南 称通 院 、 许 昌 儿 1合1计月,7许,89昌7.6市5中万级元人,并民承法担院诉判讼决费解、除保《全药费品。
采2购02配0年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项用”) 童医院 协议》,许昌市立医院支付货款5,275.34万元和违约申请执行。
金,并返还保证金2,000万元。
河南通用上诉至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
6公公司司下属各供货商3,445.49其他36项买卖合同纠纷 其中10项买卖合同纠纷已获得生效判决,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收回款项278.92万元。
7个人公属公司司及下269.388项劳动争议仲裁 其中1项争议获得生效裁判。
除上述案件,公司其他已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均尚无进展。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 议于2021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在相关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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