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安函〔2020〕90

文件 8
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黑安办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4月21日 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实施教育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黑安办发〔2020〕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提升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进行推进,坚持关口前移、风险预控、精准施策,切实提升学校(幼儿园)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前,全省各高校和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完成“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岗位告知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2021年完成城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三、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标准规范完成 -2- “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建设任务。
(一)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 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成效。
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组织、协调和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内容和跟踪管理。
全体教职工要全程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会相关要求,合理划分风险排查区域,对教学场所、设备设施、生活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梳理汇总各类安全风险。
已完成风险排查的学校,要进一步对风险点进行复核,对遗漏或新增的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级(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
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研究防范安全风险的各项措施办法。
结合组织架构,以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为原则,逐一明确风险管控层级(比如校级、安全管理部门级、院系级、岗位级等)。
建立安 -3- 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台账应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排查频次和责任人等内容。

2.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各区域风险,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根据各区域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管控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管控。

3.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本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进行公告。

4.张贴佩戴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各岗位工作区域张贴或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岗位主要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类型、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教职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各级各类学校要基于风险管控措施,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范围、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 -4- 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即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消除。
(三)持续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持续改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要高度关注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周边环境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要根据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日常安全隐患检查项目,跟踪隐患整改进程,确保隐患及时“清零”。
对已经运行、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模式,学校可以继续沿用,并进行补充完善,尽快完成“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建设。

四、时间安排(一)深化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总结前期机制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完善学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定本地本校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进一步进行工作部署,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时完成。
(二)试点经验推广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地)7月底前要借鉴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会的经验,完成本地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学校建设,并通过多种形式推广试点学校建设经验。
试点高校6月底前要完 -5- 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教育厅将择机召开高校双重预防机制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三)重点学校推进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底前,其他各高校和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四)阶段性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高校和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要总结学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提升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地推动完成城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并进行总结验收。

五、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学校管理责任,对本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确保各项风险可控、在控。
要利用多种形式推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建设创造有利的氛围。
(二)加强统筹,密切衔接。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教学发展紧密结合,引导学校将教育教学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 -6- 化建设,实现与所属学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结合实际督促鼓励学校加强内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逐步实现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三)及时督导,严格验收。
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约谈等,确保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各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市(地)教育局和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本地本校推进方案,7月3日、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校双重预防机制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督导处。
从5月份开始,各市(地)教育局要将本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于每月7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督导处,各高校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后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督导处报告。
(联系人:张建华、王毅夫,联系电话:0451-53623700,传真:0451-53645482,邮箱:xxaqglc@) 附件:各市(地)教育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月报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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