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人找物不再难,06HE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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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DAILY2021/05/26 法治综合 责任编辑李智群美编李茹校对刘任晓 法院执行有了公安“神助攻” 查人找物不再难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5月21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该市的府院联动工作拓展了新的领域。
查人找物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大难题。
该区执行协作联动工作开始后,将以强化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査人找物”为重点,破解法院迫切需要解决的信息查询、临时控制被执行人、查控被执行车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等工作难题,增强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提升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在信息查询方面,公安机关户籍、机动车、驾驶人等信息与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并依法协助法院准确及时查询执行案件相关信息;根据案件需要,可查询被执行人的近亲属、与被执行人同住其他亲属的身份及户籍信息。
在车辆查扣方面,被执行车辆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的,法 院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布控申请,并依据机动车布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资料。
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后,依法布控拦截;对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在车辆审验、通过收费站时予以限制,并及时通知法院。
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方面,方案明确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协助査控被执行人机制,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若发现法院请求协助查找的被执行人,应当予以临时控制。
执行法官体谅行动不便当事人 上门办领款手续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胡广鑫)“感谢执行法官体谅我的身体状况,将领款手续送到家里让我办理。
我啥话也说不出来,只能说谢谢了!”日前,七旬的白某某激动地对浚县法院执行干警说。
对申某某与白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浚县法院于今年年初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白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申某某货款30750元。
被告白某某未履行生效 判决,原告申某某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 人提供线索,法院冻结了白某某的退休金账户。
经反复查询,未发现白某某有车辆、房产、网络资金等其他财产。
执行干警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白某某家住浚县白寺乡白庄,已经74岁,体弱多病,经常吃药,没有挣钱能力,每月有退休金1800余元,勉强糊口生活。
经执行干警做工作,申某某同意每月给白某某保 留1000元生活费用,下余款项由申请人申某某领取。
达成协议后,因白某某走路困难,如何到执行局办理领款(每个月的生活费)手续让干警们犯了难。
5月20日,执行干警带齐领款手续到白某某家“上门办案”。
白某某足不出户便办理了生活保障费用的领取手续,他激动地说:“我活了大半辈子,没有跟法院打过交道,现在一接触才发现,法官这么体恤老百姓,能照顾我们的生活。
” 5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指战员及其子女,开展了“大手拉小手”主题亲子活动,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员的幸福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河南法制报记者宁晓波通讯员王春荣摄影报道 定制专属彩铃对干预司法说“不” 本报鹿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解明玺)“欢迎您致鹿邑县法院……对于违规插手、过问案件的人员,我们将如实记录,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支持!”自5月24日起,你若拨打鹿邑县法院干警的个人手机号码时,首先听到的就是这段“温馨提示”。
据介绍,为干警定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是鹿邑县法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整治落实“三个规定”不力等顽瘴痼疾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把通话前的等待,变成对“三个规定”的宣传。
该院借助彩铃传播迅速和受众普遍的特点,把“三个规定”相关要求融入到法院干警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监督,又向社会各界作出警示提醒,将社会有关人员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念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将监控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之外。
采取得力措施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本报永城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祁飞通讯员张浩)近期,永城市公安局采取得力措施,开展了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多起涉枪涉爆案件。
自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永城市公安局制订方案,成立专班,强化督导考评。
该局以派出所为作战单元,以村组为工作一线,以社区民警、包村辅警为工作主力,发挥“一村(格)一警”工作优势,做到全警参与,齐抓共管。
该局各个派出所社区民警和“一村(格)一警”包村辅警捆绑作业,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全面排查可疑场所和部位,全面整改风险隐患。
该局定期召开由法制、刑侦等业务警种参加的专题研判会,以排查重点人为切入点,将任务具体量化到各实战单位。
永城市公安局提高了该项工作在全年绩效考评中的分值,并将战果与基层单位奖励挂钩,与民警职级晋升或提拔重用挂钩,调动了参战单位和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彩事迹展播16洛检人 以忠诚担当诠释检察初心 □陈卫军刘晗贾佳乐 人物名片 程怡,女,汉族,36岁,中共党员,2005年进入嵩县检察院,现任嵩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员额检察官。
从检16年来,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被嘉奖一次,曾获得省检察院未检竞赛能手提名奖和市检察院未检竞赛标兵称号。
从检以来,程怡始终以“忠诚履职、担当有为”来要求自己,用一份执着和满腔热情,守护公平正义,以创新有为的工作业绩诠释了司法为民的责任和追求。
在办理一起立案监督案件时,为了说服王某配合对其意外身亡的儿子进行尸检,执拗的程怡不顾有孕在身,对数十份证人证言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查看现场、复盘经过,和同事们五次三番对王某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组织公开听证。
程怡的公正、执着、敬业精神终于打动了王某。
事后,王某的妻子坦诚地说:“闺女,你们真是尽心了,俺们再不去上访了,相信检察院一定会公正办案。
” “百事通”“工作狂”“拼命三娘”,是 同事对程怡的三个不同称呼,而这三个贴切的称呼源于她对检察工作的执着坚守。
为做好未检工作,她自学考取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证,练习演讲、学习制作PPT,学习音频、视频剪辑等各种技能。
为确保未成年人线上帮教平台试点工作,她放弃产假,全身心投入工作。
为做好刑事“挂案”集中清理工作,她在确保正常办案工作的前提下,连续数月加班加点,梳理了公安机关报送的“挂案”,监督依法撤案,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全部“挂案”逐案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并深入派出所听取意见、查阅卷宗。
在负责未检工作期间,为了让受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早日痊愈,她和同 事们定期到这些孩子家中进行家访,开展心理疏导。
她还整理编订了防范性侵害《家长手册》和《儿童手册》。
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程怡和同事们普法的脚步几乎走遍了嵩县的数十个村庄。
在普法教育的“三尺讲台”上,她孜孜以求,不断前进。
她制作的法治课件被评为省检察院“送法进校园”优秀课件,她本人被评为洛阳市“关爱明天,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同时入选市检察院“法治宣讲团”。
回望初心,程怡由衷地说:“初心就是忠诚尽责、敢于担当,就是认真干好每一份本职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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