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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01Z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344—2019 代替DB41/T1344—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9-11-21发布 2020-02-2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1344—2019 目次 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运行维护...........................................................................25故障处理...........................................................................46质量保证...........................................................................47智能运维...........................................................................68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69记录与档案.........................................................................7附录A(资料性附录)基站停运申请表样式..............................................8附录B(资料性附录)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样式.................................9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样式.........................................10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站运行报表样式...............................................18附录E(规范性附录)基站登记备案表样式.............................................19附录F(资料性附录)废液处置转移记录样式...........................................21
I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视频监控的运维要求;——修改了CEMS运行维护、故障处理、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修改了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有关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曹霞、赵宇航、李伟、倪京华、蔡丽、付博、刘璐、杜鹏、黄金、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黄冬、陈波、李金锋、李蒙、冯继锋、陈轲、杨先锋、陈建阁、赵凌飞、谢闯将、李岳君昇、马智捷。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2019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II DB41/T1344—2019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质量保证、智能运维、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记录与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运行维护。
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9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DB41/T132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3.3CEMS校准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4CEMS校验用标准方法对CEMS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5CEMS满量程
1 DB41/T1344—2019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
3.6 CEMS响应时间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
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7CEMS零点漂移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8CEMS量程漂移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CEMS相对准确度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0运行维护单位为基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4运行维护 4.1一般要求 4.1.1基站内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或校准。
4.1.2运行维护单位应通过运维服务相应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3运行维护单位应建设质量保证实验室。
4.1.4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CEMS使用说明书和本标准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
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并持证上岗。
4.1.5运行维护单位的手工监测设备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强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4.1.6运行维护单位应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运行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运维车辆、备品备件、备机等。
4.1.7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对基站进行现场维护、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7d。
4.2样品采集 4.2.1采样平台及点位设置符合DB41/T1327规定,采样探头、采样管路、烟气初级过滤器应无腐蚀、无堵塞、无旁路、无漏气且固定牢固,数据传输线无脱落,采样探头及伴热管线加热温度在120℃以上,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
4.2.2采样监测孔和比对监测孔法兰应密封、无腐蚀;连接固定法兰的螺栓应易于拆卸。
4.2.3颗粒物CEMS气幕正常,无污染。
4.2.4反吹设备、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
4.3预处理设备
2 DB41/T1344—2019 4.3.14.3.24.3.34.3.4换。
4.3.5 冷凝除湿设备的温度应保持在4℃±2℃。
冷凝除湿设备产生的冷凝液收集后应处理,无堵塞、无渗漏。
预处理设备管线内壁吸附杂质、堵塞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CEMS过滤设备、冷凝除湿设备电磁阀损坏时及时更换;过滤设备滤膜、滤芯变色应及时更 氮氧化物转换装置加热温度应不低于备案的加热温度。
4.4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4.4.1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网络设备无异常和告警,设备连接线应牢固,散热风扇正常,传输网络连接畅通,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4.4.2查看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运行日志,对数据采集、存储和上传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4.4.3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中读取和保存的CEMS参数应与登记备案一致,参数及变动情况应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
4.4.4分析仪器监测数据与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数据应一致。
4.4.5数据和系统应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异地保存和人工归档。
存储介质维修更换后应调取备份文件恢复历史数据。
网络故障期间未传输的监测数据应在故障排除后进行自动补传。
4.5颗粒物CEMS 4.5.1生产设施启动前应清理颗粒物CEMS光学镜面。
4.5.2颗粒物CEMS监测数据异常时进行校准。
4.5.3空压机、气路、空气过滤器等应保持正常工作。
4.5.4颗粒物CEMS连接法兰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
4.5.5每月应清理颗粒物CEMS光学镜面,对穿法颗粒物CEMS应检查光点。
4.5.6每月至少清理或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滤膜或滤芯。
4.5.7抽取式颗粒物CEMS运行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颗粒物CEMS浓度数据正常,发射器和接收器镜头无污染或损坏,电源电压正常,信号线连接良好; b)射流风机、稀释气风机运行正常;c)风机过滤器滤芯无污染,滤芯应定期进行更换;d)探杆、探头、检测池加热温度正常;e)等速采样流速、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显示的流速一致。
4.6气态污染物CEMS 4.6.1分析气态污染物CEMS数据和烟气参数测定值与排污单位生产工况逻辑关系,异常时查明原因并记录。
4.6.2采样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采样流量正常,电磁阀、蠕动泵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6.3探头及滤芯应无污染、腐蚀和堵塞;音速小孔应无堵塞,堵塞应清洁或更换。
4.6.4稀释零气预处理系统应正常运行,压力、纯净度、温度等应符合运行要求。
4.7流速CMS 4.7.14.7.2理。
应及时对流速CMS进行维护、校准,并对易损件进行更换,保障正常运行。
点测量流量计应查看反吹管路、控制阀等,无堵塞、无漏气;检查探头探针,有积灰时及时清
3 DB41/T1344—2019 4.7.3线测量流量计应查看气路、过滤器等是否正常,法兰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探头位置应无偏移。
4.8视频监控 4.8.1站房内监控视频摄像头应无遮挡物,且正对CEMS分析仪、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等部位,视频图像应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
4.8.2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查看摄像机运行情况。
4.8.3按照图片审核规则,每天完成抓拍图片事件的审核工作,发现疑似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应立即上报。
4.8.4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检,检查前端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必要的设备保养,做好对摄像头的清理维护。
4.9辅助设备 4.9.1尾气排放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排到站房外。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时,尾气排放管路应启动加热或伴热装置。
4.9.2反吹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压力应在0.5MPa~0.9MPa。
4.9.3应配备高、中、低浓度的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钢瓶,固定摆放,气体的压力低于0.1MPa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4.10站房环境 4.10.1站房标识牌、运行维护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CEMS参数表等应完整张贴。
4.10.2UPS、空调、灭火器、避雷、照明设施等正常使用,站房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60%。
4.10.3站房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废液收集与储存应符合GB18597要求。
5故障处理 5.1CEMS停运、拆除、搬迁、更换等,应填写停运申请表(参见附录A),由排污单位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基站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在24h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5.2运行维护人员发现CEMS故障或接到通知,应在4h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5.3对于一般故障,如电磁阀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电源故障等应在6h内排除。
5.4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发生故障,应在8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因硬盘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恢复时,应将上传至监控部门的数据导出放在站房内备查。
5.5CEMS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填写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参见附录B);故障超过8h不能修复的,应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采样和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1次。
5.6CEMS故障排除后应进行设备校准、校验,填写校准、校验记录。
5.7因网络传输故障造成的监控数据缺失,在网络恢复后应能自动补传数据。
5.8CEMS采样点位变更、主要设备(核心部件)或整机更换时应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9UPS、空调、照明、避雷设施、灭火器等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在有效期内,应立即维护、更换。
5.10发现视频监控设备故障,应于8h内完成故障排除,如8h内不能排除的,应更换备机。

4 6质量保证 DB41/T1344—2019 6.1定期校准 6.1.1a)b) 6.1.2a) b) c) 6.1.3a) b) 6.1.4 颗粒物CEMS校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12h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0%
F.S.;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每周至少手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0%
F.S.。
气态污染物(包含O2)CEMS校准: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测量或直接测量)每12h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5%
F.S.;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测量或直接测量)每周至少手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5%
F.S.;抽取式测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流速CMS校准: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12h校准零点一次,零点漂移不超过±3.0%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9m/s;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每15d至少校准零点一次,零点漂移不超过±3.0%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9m/s。
定期校准按附录C.2表格形式记录。
6.2定期校验 6.2.1每季度对CEMS做一次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参比方法应符合GB/T16157要求。
6.2.2每年至少出具1份加盖CMA章的CEMS比对监测报告,比对监测时间应与上次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时间间隔半年以上。
6.2.3校验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校验要求 气态污染物CEMS 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准确度准确度 技术要求排放浓度≥250µmoL/moL(715mg/m3)时,相对准确度≤15%50µmoL/moL(143mg/m3)≤排放浓度<250µmoL/moL(715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20µmoL/moL(57mg/m3)20µmoL/moL(57mg/m3)≤排放浓度<50µmoL/moL(143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0%排放浓度<20µmoL/moL(57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µmoL/moL(17mg/m3)排放浓度≥250µmoL/moL(513mg/m3)时,相对准确度≤15%50µmoL/moL(103mg/m3)≤排放浓度<250µmoL/moL(513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20µmoL/moL(41mg/m3)20µmoL/moL(41mg/m3)≤排放浓度<50µmoL/moL(103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0%
5 DB41/T1344—2019 表1校验要求(续) 气态污染物CEMS 氧含量CMS 检测项目氮氧化物其它气态污染物 O2 颗粒物CEMS 颗粒物 流速CMS 流速 准确度准确度准确度 准确度 准确度 技术要求排放浓度<20µmoL/moL(41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µmoL/moL(12mg/m3)相对准确度≤15%>5.0%时,相对准确度≤15%≤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0%排放浓度>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100mg/m3<排放浓度≤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50mg/m3<排放浓度≤1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20mg/m3<排放浓度≤5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0%10mg/m3<排放浓度≤2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mg/m3排放浓度≤1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5mg/m3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0%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2% 温度CMS 温度 准确度绝对误差不超过±3℃ 湿度CMS 湿度 准确度 烟气湿度>5.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烟气湿度≤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 注:氮氧化物以NO2计,以上各参数区间划分以参比方法测量结果为准。
7智能运维 7.1查看参数上传项目、频次,上传项目缺失、频次减少及变更应调整上传协议,并备案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7.2CEMS斜率、截距、量程、烟道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等参数变更预警时,及时在智能监管系统填报判断依据、变更原因、上报人员、上报时间等。
7.3定期查看智能监管系统数据缺失情况,排除数据自动补传功能故障。
7.4通过智能监管系统查看基站运行情况,审核视频图像。
7.5登陆智能监管系统,填报现场运维电子台账,包括:巡检、校准、校验、故障维修记录等。
8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 8.1CEMS数据审核 8.1.1固定污染源生产状况下,经验收合格的CEMS正常运行时段为CEMS数据有效时间段。
CEMS非正常运行时段(如CEMS故障期间、维修期间、超6.1规定期限未校准时段、失控时段以及有计划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段)均为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
8.1.2污染源计划停运一个季度以内的,不得停运CEMS,日常巡检和维护要求仍按本标准执行;计划停运超过一个季度的,可停运CEMS。
但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污染源启动生产前,应提前启运CEMS系统,并进行校准,在污染源启运二周内进行校验,满足本标准表1指标要求的,视为启运期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8.1.3排污单位应在每个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对上个季度的CEMS数据进行审核,确认上季度所有分钟、
6 DB41/T1344—2019 小时数据按照DB41/T1327要求正确标记,计算本季度的污染源CEMS有效数据捕集率。
每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该季度小时数-缺失数据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该季度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
8.2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数据处理 8.2.1CEMS故障期间、维修时段数据按照本标准8.2.2处理,超期未校准、失控时段数据按照8.2.3处理,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间数据按照8.2.4处理。
8.2.2CEMS发生故障需停机进行维修,其维修期间的数据替代按照8.2.4处理;亦可以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直至CEMS技术指标调试到符合DB41/T1327有关要求时为止。
参比方法监测过程应按GB/T16157和HJ/T397要求进行,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浓度、烟气参数和污染物排放量。
8.2.3CEMS数据失控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2进行修约,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
CEMS超期未校准时段视为数据失控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2进行修约,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
表2失控时段的数据处理方法 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α 连续失控小时数N(h) 修约参数 选取值 α≥90%75%≤α<90% N≤24N>24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量 上次校准前18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上次校准前72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上次校准前216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8.2.4CEMS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维护保养、校准及其它异常导致的数据无效时段,该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3进行修约,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
表3维护期间和其它异常导致的数据无效时段的处理方法 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αα≥90% 75%≤α<90% 连续失控小时数N(h)N≤24N>24— 修约参数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量 选取值 失效前18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失效前72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失效前216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9记录与档案 9.1运维记录 9.1.1基站运行维护时应现场填写各类记录表(参见附录C),记录应清晰、完整,由运维人员和排污单位人员分别签字,并至少应保存1年以上。
9.1.2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分析、汇总运维情况,编制运行报表(参见附录D)报送相关单位。
9.1.3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存档。
9.2档案资料 站房内应存放验收报告、仪器说明书、登记备案表(见附录E)、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参见附录C)、仪器操作使用维护制度、设备检定证书、废液收集转移处理记录(参见附录F)等档案资料。

7 DB41/T1344—20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基站停运申请表样式 基站停运申请表见表A.1。
排污单位申请类型 联系人停运时段 表A.1基站停运申请表 基站名称□停运□拆除□搬迁□其他 联系电话 情况简述 经办人(公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样式 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见表B.1。
表B.1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 排污单位数据异常类型 异常时段运行维护人员到达 基站时间 基站名称 异常原因 DB41/T1344—2019 处理结果 恢复时间运行维护单位: 填报人: 日期:年月日
9 DB41/T1344—20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样式 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见表C.1~表C.6。
表C.1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 排污单位: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维护内容及处理说明: 项目 内容 日期:_____年___月 日 备注 采样平台及点位设置符合DB41/T1327规定,采样探头、 采样管路、烟气初级过滤器应无腐蚀、无堵塞、无旁路、 无漏气且固定牢固,数据传输线无脱落,采样探头及伴 热管线加热温度在120℃以上,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样品记录并上报。
采集 采样监测孔和比对监测孔法兰应密封、无腐蚀;连接固 定法兰的螺栓应易于拆卸。
颗粒物CEMS气幕正常,无污染。
反吹设备、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
冷凝除湿设备的温度应保持在4℃,波动±2℃以内。
冷凝除湿设备产生的冷凝液收集后应处理,无堵塞、无渗漏。
预处预处理设备管线内壁吸附杂质、堵塞时应及时清理或更理设换。
备CEMS过滤设备、冷凝除湿设备电磁阀损坏时及时更换;过滤设备滤膜、滤芯变色应及时更换。
氮氧化物转换装置加热温度应不低于备案的加热温度。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网络设备无异常和告警,设备连接线应牢固,散热风扇正常,传输网络连接畅通,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查看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运行日志,对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上传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采集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中读取和保存的CEMS参数应处理与登记备案一致,参数及变动情况应上传至环保部门监与传控管理系统。
输单分析仪器监测数据与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数据应一元致。
数据和系统应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异地保存和人工归档。
存储介质维修更换后应调取备份文件恢复历史数据。
网络故障期间未传输的监测数据应在故障排除后进行自动补传。
10 表C.1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续) 颗粒物CEMS 气态污染物CEMS 流速CMS 视频监控 生产设施启动前应清理颗粒物CEMS光学镜面。
颗粒物CEMS监测数据异常时进行校。
空压机、气路、空气过滤器等应保持正常工作。
颗粒物CEMS连接法兰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
每月应清理颗粒物CEMS光学镜面,对穿法颗粒物CEMS应检查光点。
每月至少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滤膜或滤芯。
颗粒物CEMS浓度数据正常,发射器和接收器镜头无污染或损坏,电源电压正常,信号线连接良好。
射流风机、稀释气风机运行正常。
风机过滤器滤芯无污染,滤芯应定期进行更换。
探杆、探头、检测池加热温度正常。
等速采样流速与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显示的流速一致。
分析气态污染物CEMS数据和烟气参数测定值与排污单位生产工况逻辑关系,异常时查明原因并记录。
采样管路无堵塞、无漏气,采样流量正常,电磁阀、蠕动泵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探头及滤芯应无污染、腐蚀和堵塞;音速小孔应无堵塞,堵塞应清洁或更换。
稀释零气预处理系统应正常运行,压力、纯净度、温度等应符合运行要求。
应及时对流速CMS进行维护、校准,并对易损件进行更换,保障正常运行。
点测量流量计应查看反吹管路、控制阀等,无堵塞、无漏气;检查探头探针,有积灰时及时清理。
线测量流量计应查看气路、过滤器等是否正常,法兰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探头位置应无偏移。
站房内监控视频摄像头应无遮挡物,且正对CEMS分析仪、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等部位,视频图像应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
DB41/T1344—2019 11 DB41/T1344—2019 表C.1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续) 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查看摄像机运行情况,如发现视频监控设备故障,应于8h内完成故障排除,如8h内不能排除的,应更换备机。
按照图片审核规则,每天完成抓拍图片事件的审视频核工作,发现疑似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监控行为,应立即上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检,检查前端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必要的设备保养,做好对摄像头的清理维护。
尾气排放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排到站房外。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时,尾气排放管路应启辅助动加热或伴热装置。
设备反吹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压力应在0.5MPa~0.9MPa。
站房标识牌、运行维护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CEMS参数表等应完整张贴。
UPS、空调、灭火器、避雷、照明设施等正常使用,站房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站房度≤60%。
环境站房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废液收集与储存应符合GB18597要求。
应配备高、中、低浓度的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钢瓶,固定摆放,气体的压力低于0.1MPa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现场维护情况排污单位人员(签字):运行维护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12 DB41/T1344—2019 表C.2CEM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校准记录表 排污单位: 设备名称运行维护单位 SO2分析仪校准 原理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浓度值 规格型号校准日期 量程校前测试值 安装地点: 设备编号校准开始时间 零点漂移%
F.S. 计量单位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校准标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校准后测试值 NOX分析仪校准 原理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浓度值 标气浓度值量程漂移校准 O2分析仪校准 原理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浓度值 标气浓度值量程漂移校准 流速仪校准 原理零气 零点漂移校准 颗粒物测量仪校准 原理零点 零点漂移校准 量程漂移校准 校准用量程值 量程校前测试值校前测试值 量程校前测试值校前测试值 量程校前测试值 量程校前测试值 校前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计量单位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校准后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计量单位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校准后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计量单位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计量单位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校准后测试值 维护校准人: 校准结束时间: 排污单位负责人: 13 DB41/T1344—2019 排污单位名称: CEMS供应商: 仪器名称 设备型号 表C.3CEMS校验测试记录表 CEMS主要仪器型号 制造商 测试项目 测量原理 CEMS安装地点本次校验日期 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mg/m3) 运行维护单位 上次校验日期 二氧化硫校验 CEMS测量值 □相对误差 (mg/m3)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平均值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mg/m3) 氮氧化物校验 CEMS测量值 □相对误差 (mg/m3)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平均值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mg/m3) 颗粒物校验 CEMS测量值 □相对误差 (mg/m3)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平均值14 监测时间 表C.3CEMS校验测试记录表(续) 标准方法测定值(%) O2校验 CMS测定值(%) □相对准确度□相对误差□绝对误差 DB41/T1344—2019 评价标准评价结果 平均值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m/s) 流速校验CMS测定值(m/s) □相对误差□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评价结果 平均值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 温度校验CMS测定值(℃)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评价结果 平均值监测时间 湿度校验标准方法测定值(%)CMS测定值(%) □相对误差□绝对误差 不超过±3℃评价标准评价结果 平均值校验结论 15 DB41/T1344—2019 标准气体名称 表C.3CEMS校验测试记录表(续) 所用标准气体浓度值 生产厂商名称 标准方法测试设备测试项目 测试设备生产商 测试设备型号 方法依据 标准方法测试设备测试项目 测试设备生产商 测试设备型号 方法依据 校准人员:负责人: 基站名称颗粒物CEMS 气态污染物CEMS 烟气参数加热采样装置(含自控温 气体伴热管)气体冷凝装置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反吹设备及管路部分采样泵、蠕动泵、控制阀 部分站房清理停机维修情况总结:备注:运行维护人员: 时间: 年月日 表C.4烟气CEMS维修记录表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维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 停机时间 时间: 16 排污单位: 表C.5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运行维护单位 安装地点 序号 更换日期易耗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DB41/T1344—2019 更换原因说明(备注) 运行维护人员: 时间: 负责人: 排污单位: 运行维护单位序号 更换日期 表C.6标准物质更换记录表 标准物质名称 气体浓度 安装地点单位 数量 时间: 供应商 有效期 运行维护人员: 时间: 负责人: 时间: 17 DB41/T1344—2019基站运行报表见表D.1。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站运行报表样式 表D.1基站运行报表 排污单位 基站名称 统计时段 运行维护单位 维护人员 报表类型项目 传输率缺失小时数据个数 运行维护频次校准频次比对测试 准确度测试频次精密度测试频次 应完成情况 □月报□季报□年报实际完成情况 ———— 其它 完成率 18 附录E(规范性附录)基站登记备案表样式 基站登记备案表见表E.1。
排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 运行维护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排放口名称 排气筒高度(m)采样位置截面积 其他 生产厂家出厂编号适用性检测报告编 号通过验收时间 监测项目测试方法 量程检出限冷凝器温度(冷干法,℃)NOX转换器加热温度(℃) 监测项目斜率截距光程 (光学法颗粒物)速度场系数 皮托管系数K值基准氧含量(%) 表E.1基站登记备案表 备案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负责人 运维人员采样位置预处理方式 CEMS基本情况设备型号出厂时间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加热池温度(热湿法,℃)其他 主要参数 DB41/T1344—2019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采样方式输送距离(m) 19 DB41/T1344—2019 当地平均大气压(kPa)其他 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表E.1基站登记备案表(续) 其它设备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监控设备设备型号其他 20 DB41/T1344—2019 附录F(资料性附录)废液处置转移记录样式 废液处置转移记录见表F.1。
表F.1废液处置转移记录表 排污单位基站名称废液名称 运行维护单位废液体积(L) 处置情况 处置人 日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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