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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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规范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工作,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化学药品通用名命名的技术要求、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化学药品命名现状,结合近年来有关化学药品命名的研究新进展,制定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简明,避免出现重名
1.化学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
对于已有确定“词干(Stem)”的同类药物,应采用该类药物的词干命名,体现同类药物的系统性。

2.对于制剂的命名,应在原料药名称的后面加上明确的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

3.药物的命名不得与已有的名称重复,避免产生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
(二)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
1.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物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2.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和国际规范的命名接轨,应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审定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forPharmaceuticalSubstances,简称INN),以及英、美或
1 欧洲药典中合适的英文名称。
如无参考依据的由药典委名称与术语专业委员会根据命名原则讨论确定。

3.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更名,可列出其原有名称以“曾用名”的形式标注,作为过渡。

二、化学原料药命名 (一)一般原则化学原料药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审定的INN英文名,以及药典委已审定的药物“词干”进行命名。
中文通用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一般以音译为主,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
一般不将化学名作为中文通用名。
鉴于我国原创药物的发展,特别是首创药物的出现,建议上市申请许可人可先申请INN;若没有INN可参考时,由药典委名称和术语专业委员会和申请人,按命名原则协调命名。
(二)无机药物无机化学药物,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硼砂。
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三)有机药物有机化学药物,如难以用标准命名方法命名且其化学名较短者、已被习惯长期使用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
2 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1.音译命名。
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 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
音译要注意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音译时,已确定的词干部分必须按要求译出。

2.意译或音、意结合命名。
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Methotrexate甲氨蝶呤,Fosphenytoin磷苯妥英。
(四)盐类和酯类药物与酸成盐或酯类的药物,一般采取酸名列前,盐基(或碱基)列后,如:StreptomycinSulfate硫酸链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Meti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
酸碱成盐后的药物名称中,酸和碱仍采用化学名,如:Tosilate译为甲苯磺酸盐。
英文词尾为“-ate”的酯类药,可直接命名为“××”酯,如:Fedrilate(INNP-List21)非屈酯;缩合成酯的药物亦可将××酯列后,如CefcanelDaloxate(INNP-List59)头孢卡奈酯。
季铵盐类药物,应体现与之形成离子对的负离子元素或基团。
与无机酸形成的,如氯化和溴化季铵盐,省略“化”字,命名为“氯铵”或“溴铵”,并将“氯、溴”置于铵名前,如:BenzalkoniumBromide苯扎溴铵。
除沿用已久者外,尽量不用氯化×××,溴化×××命名。

3 与有机酸组成的季铵类药物名称,酸名列于前,一般亦略去“酸”字,如:AmeziniumMetilsulfate译为甲硫阿镁铵。
(五)手性药物具有旋光性的药物名称,如“左旋或右旋”,以左或右冠于通用名前,英文冠以Levo或Dex。
天然氨基酸或糖类不标出L构型或D构型。
合成的D构型或消旋的氨基酸要标出,合成的L构型或消旋的糖类同样处理。
若化合物首次命名时为外消旋体,其通用名称为×××;后续再经拆分得到其左旋体或右旋体,则在原名称×××前加“左”或“右”;若化合物首次命名时已经为左旋体或右旋体时,通用名称为左×××或右×××(通用名为×××);再次出现消旋体时,则通用名称为“消旋×××”,英文名为“Race×××”;若原料药为光学纯化合物,其杂质名称为光学异构体。
若通用名称中体现了构型,如“es-(表示为S构型)出现时,以“艾司-”代表“es-”(表示为S构型),以“阿尔-”代表“ar-”(表示为R构型),置于通用名称前。
如“esomeprazole”通用名称为“艾司奥美拉唑”。
几何异构体的命名,如“顺式或反式”,以顺或反冠于通用名称前,英文名冠以Cis或Trans。
(六)其他药物生化药品的英文名一般仍以INN为准;若INN未收载的,需结合药物特点或常规使用的生化名称拟定。
如:Urokinase尿
4 激酶,Trypsin胰蛋白酶。
放射性药物在其通用名称中的核素后,需加直角方括号注明 核素符号及其质量数,如:碘[125I]化钠。
化学结构已确定的天然药物提取物,其外文名(如拉丁名) 系根据其属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结合其属种名称命名,如:Artemisinin青蒿素,Penicillamine青霉胺;外文名不结合物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采用音译,如:Morphine吗啡,Amikacin阿米卡星。
化学结构不完全清楚者,可根据其来源或功能简缩命名,如:Bacitracin杆菌肽。
配糖体缀合词根的命名采用以“苷”取代过去的“甙”命名,以便与化学命名相一致。

三、化学药品制剂命名 (一)一般原则药物制剂命名的基本形式为[药物名称][给药途径][剂型名]。
如:碳酸钙口服混悬液、酒石酸肾上腺素滴眼液、硝酸异山梨酯舌下片、硝酸咪康唑外用散。
儿童用化学药品的通用名称中不加注“小儿”两字,具体用法用量在说明书中体现。
制剂品种加注罗马数字Ⅰ,Ⅱ,Ⅲ等后缀的原则如下:如果是同时命名的产品需要加后缀罗马数字进行区分时,则后缀从“Ⅰ”开始编号;如果是后期命名时发现品种名称需要加后缀罗马数字与原品种名称进行区分时,则原品种名称维持不变,待区分的品种名称后缀从“Ⅱ”开始编号。

5 缓释制剂由于制剂工艺不同,导致其组分释放行为不同而造成临床用药有差异的药品,按照不同缓释机理,采用通用名称加注罗马数字Ⅰ,Ⅱ,Ⅲ等后缀区分缓释制剂名称。
因改变剂量规格,而改变其临床适应症的制剂品种,其通用名称不做任何改变。
如,甲氨蝶呤,大剂量规格作为抗肿瘤药物,小剂量规格则用于风湿免疫科。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特殊用途的长效制剂药物,为避免临床误用,应将其给药周期体现在制剂的通用名称中,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Number+代表时间的大写字母),如: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3M),PaliperidonePalmitateInjection(3M),其中3M即3个月给药周期的意思,代表时间的大写字母缩写如下:D-天、W-周、M-月和Y-年。
(二)常规剂型
1.口服制剂对于给药途径人人熟知的剂型,如片剂、胶囊,糖浆剂、丸 剂、散剂和颗粒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口服制剂,可以省略给药途径,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剂型名],如:对乙酰氨基酚胶囊、氨茶碱肠溶片、阿司匹林缓释片、盐酸哌替啶片。
除上述情况外,药物制剂通用名称按基本形式命名,如:奥硝唑阴道泡腾片、普罗雌烯阴道软胶囊、氯霉素耳丸。
另,按照片剂工艺生产的用于口腔黏膜使用的贴片(即AdhesiveTablets)是片剂的亚剂型,不同于贴剂,其通用名称应为[药物名称][口腔贴片],英文名为[药物名称][AdhesiveTablets]。

2.注射剂
6 通过注射给药的药物制剂,可以是通过静脉、肌肉、皮下等途径,其给药途径在说明书或标签中给出,而不在药品名称中体现。
如:肾上腺素注射液、氟尿嘧啶注射液、醋酸可的松注射液、维生素K1注射用乳。
除上述情况外,其通用名称按基本形式命名,如:卡巴胆碱眼内注射液。
固体乳剂的命名形式为[注射用][药物名称][乳剂]。

3.外用制剂乳膏、软膏、洗剂、冲洗剂、搽剂、涂剂、涂膜剂、贴剂、凝胶剂和糊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外用制剂。
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剂型名],如:酮康唑洗剂、丙酸倍他米松乳膏、红霉素软膏、氨来呫诺糊剂、双氯芬酸钠凝胶。
除上述情况外,其通用名称按基本形式命名,如:雌二醇阴道用乳膏、卡波姆眼用凝胶、氢氧化铝口服凝胶。

4.吸入制剂气雾剂按给药途径分为非吸入气雾剂与吸入气雾剂,其其通用名称形式分别为[药物名称][气雾剂]与[药物名称][吸入气雾剂],英文名分别为[药物名称][Aerosol]与[药物名称][InhalationAerosol]。
粉雾剂均为吸入粉雾剂,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吸入粉雾剂],英文名为[药物名称][PowderforInhalation]。
喷雾剂按给药途径分为非吸入喷雾剂(包括外用的喷雾剂和一般口腔用喷雾剂)、鼻用喷雾剂与吸入喷雾剂,其通用名称形式分别为[药物名称][喷雾剂]、[药物名称][鼻用喷雾剂]与[药物名
7 称][吸入喷雾剂],英文名分别为[药物名称][Spray]、[药物名称][NasalSpray]与[药物名称][InhalationSpray];外用的喷雾剂和一般口腔用喷雾剂的通用名称中不再体现“外用”或“口服”,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喷雾剂],患者可直接根据说明书来使用。
吸入溶液剂的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雾化吸入溶液],英文名为[药物名称][NebuliserSolution];吸入混悬溶液的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雾化吸入混悬液],英文名为[药物名称][NebuliserSuspension];吸入用浓溶液(需稀释后使用的浓溶液)的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雾化吸入用浓溶液];吸入用粉末(需溶解后使用的粉末)的其通用名称形式为[雾化吸入用][药物名称]。

5.其他制剂栓剂一般为直肠给药,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栓],如:阿司匹林栓。
除直肠给药外,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给药部位][栓]。
如:特康唑阴道栓、氯霉素耳栓、前列地尔尿道栓。
酊剂和膜剂,应注明给药途径,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给药途径][酊/膜]。
在某些情况下,药物的一种剂型是供给另一种制剂的剂型。
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终剂型名][用][始剂型名],如:阿司匹林口服溶液用泡腾片、盐酸美沙酮口服混悬液用片、木瓜外用溶液用片。
一些药物是以浓溶液的剂型出现,它不能直接给药,而是用适当的液体经稀释后获得的一种制剂。
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
8 名称][浓溶液],如:硝酸异山梨酯浓溶液、戊二醛浓溶液。
(三)复方制剂
1.一般原则复方制剂的处方组分相同,处方量比例不同,使用(量/量,抗生素类药物多采用此方式)或使用后缀加注罗马数字Ⅰ,Ⅱ,Ⅲ等加以区别。
复方制剂英文名应将处方中全部组分的英文名逐一列出,每个组分的英文名之间以逗号相隔,最后两个组分的英文名间以and相隔。

2.口服复方制剂根据口服复方制剂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法命名。
2.1两个组分的:原则上将两个药品通用名称并列,如头孢他定舒巴坦钠注射液,亦可采用缩字法(选取最能代表该药品的1-2个字)命名,如:酚咖片,氨酚待因片。
处方中起主要作用且组分量大的品种名称在前,依次排列。
2.2三个组分及以上的:因为使用词干构成通用名称太长,原则上采用缩字法命名,将每个组分选取1~2个字,构成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词干)。
2.3采用鸡尾酒疗法研制的用于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或其他抗病毒药物的复方制剂或国外已经上市的复方制剂,按照原英文名的次序选词命名复方制剂的中文名,即各组分的英文名次序不变,中文名依照英文名次序选词命名。
若复方制剂只有三个组分,各组分仅取一词,仅三个字,容易造成重名,为避免重名,中文名
9 以四个字为宜,故第一个成分取两个字(取该组分中文名称的字首两个字),其他各取一字(取各组分中文名称的字首),组成复方制剂的通用名称。
若复方制剂有四个组分或四个以上组分的,取复方制剂中前四个组分的第一个字,各组分仅取一词(取各组分中文名的字首),组成复方制剂的通用名称。

3.用于补充水分与维持体内电解质平衡的大输液3.1复方制剂的处方中含有钠离子、钾离子、镁离子和钙离子四种组分的体液补液大输液通用名称为复方电解质注射液;3.2复方制剂的处方中含有乳酸钠、醋酸钠、山梨醇和甘露醇等具有特殊药理作用的组分,应在复方制剂的通用名称中体现上述组分的名称;3.3复方制剂的处方中含有大输液的等渗调节剂时,如,氯化钠或葡萄糖,应在复方制剂通用名称中体现上述组分的名称;3.4若复方制剂的处方组成相同,比例不同时,按照复方制剂的命名原则,通用名称后加罗马数字Ⅰ、Ⅱ、Ⅲ等进行区分。

4.氨基酸与维生素类4.1氨基酸类由多种有效成分组成的复方氨基酸制剂,难以简缩命名者,可采取药名结合品种数进行命名,如:15种氨基酸组成的注射剂,通用名称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AA);若需突出其中含有支链氨基酸,则通用名称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AA-HBC)。
对于组分相同,比例不同的氨基酸制剂可增列序号予以区别,如: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AA-Ⅰ)。
临床适应症或功能不同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如,平衡营养 10 型氨基酸和疾病适用型氨基酸),其通用名称不进行区分。
处方中含有亚硫酸盐抗氧剂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与不含有 亚硫酸盐抗氧剂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其通用名称应进行区分,如,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Ⅴ)和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Ⅴ-SF),其中SF(SulfiteFree)表示不含亚硫酸盐抗氧剂。
若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所有产品的处方中均不含有亚硫酸盐抗氧剂,其通用名称不需区分,仍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4.2维生素类多种维生素或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组成的复方制剂(至少三种成分及以上),其通用名称为多种维生素片(个数)与多维元素片(个数)。
有效成分相同,处方量不同则加罗马数字Ⅰ、Ⅱ、Ⅲ区分,如多维元素片Ⅱ(10-11)。
对于处方中仅为脂溶性或水溶性维生素组成的多种维生素,其通用名称中应体现“脂溶性”或“水溶性”,如:多种脂溶性维生素片(15)。
(四)多腔制剂两腔、三腔或多腔肠外营养液以每腔通用名称后用“/”分别隔开的方式命名(注:此类产品每腔中均为液体),两腔用一个“/”隔开,三腔用两个“/”隔开,以此类推。
各腔以其组分命名;英文名在各腔(3腔以上者)之间加“,”,最后两“腔”之间,加“and”;通用名称的顺序和内容为:脂肪乳(C链数及其范围)、氨基酸(个数AA-罗马数字)、葡萄糖(起营养作用者应加上其浓度,否则不需加浓度)、电解质;由于无论是各“腔”或是混合后均为注射液,所以仅在最后写出剂型名“注射液(Injection)”。
如:脂肪乳(C14-24)/氨基酸(18AA)/葡萄糖(40%)电解质注射液, 11 英文名同复方制剂英文名命名原则,即:FatEmulsion(C14-24),AminoAcids(18AA),Glucose(40%)andElectrolytesInjection。
联合包装的通用名称为×××组合包装,英文名为×××(Complexpacking);中文名中各独立包装之间加斜杠(/)以示区分,英文名中×××部分与中文名对应命名。
粉液双室或多室袋[注:必须是固态(粉)+液态(液)的双室或多室袋]的命名形式:[第一腔室产品名称]/[第二腔室产品名称]/......[稀释剂名称],即:分别写出各独立腔室中的药品通用名称或稀释剂的通用名称,中间加斜杠(/)以示区分;如: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葡萄糖注射液;其英文名为将各腔室中药品的英文名逐一列出,且每个腔室的英文名之间以逗号相隔,最后两个腔室的名称之间以and相隔,如:CefuroximeSodiumforInjection,×××andGlucoseInjection。
(五)系统制剂系统制剂是药物通过载体设备,外用或插入体腔内,让药物缓慢释放以延长时间,然后载体设备要取除。
其通用名称形式为[药物名称][给药途径][系统],如:尼古丁透皮系统,黄体酮宫内避孕系统。
12 附件 反馈意见表 征求意见稿文件名称: 单位/企业名称填写人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序号 修订的位置(页码和行数) 修订的内容(原文)
1 2 修订的建议 13 理由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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