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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主编:何敬东编辑:黄小鹏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Tel:(0755)83517232 A3 里“硬”外合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方岩 两个多月前,证监会主席肖钢为《求是》杂志撰文时透露: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这两组数据让业界感到吃惊!一向被外界视为“强势”的证监会,居然遇到执法囧事,个中原因何在?肖钢对此的解释是:“既有立法修法不及时、不具体的问题,也有执法体制不适应,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既有人情世故的原因,也有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原因。
”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些问题并非资本市场独有,而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中国司法实践的一个缩影。
值得警醒的是,肖钢提到的上述原因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证券监管执法的薄弱地带,成为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负能量。
怎样才能打破薄弱环节,激浊扬清,重振市场信心?透析近半年监管层所思所为,我们似乎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里“硬”外合。
在8月中旬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肖钢向业界宣言:“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
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查处大要案,切实维护市场公正。
”十天之后,证监会公布了对光大证券乌龙指案 资本市场需要牛虻 孙伟棋 想在资本市场有一番作为的“天地侠影”,新浪微博名为“投资从质疑开始”,他一直勤勤恳恳看上市公司报表,像牛虻一样不断地发布上市公司负面报告,而这为他惹来麻烦,最近他的微博上登出一份拘留通知书显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已在10月12日15时将其拘留。
拘留原因是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举报者为总部位于乌鲁木齐的上市公司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因为从事煤炭开采、化工、石油、天然气行业,前几年在行业景气度高涨下市值迅猛上涨,受到众多明星投资人士青睐,但今年以来不断遭受质疑,在质疑者中,“天地侠影”是比较坚定的一位。
“天地侠影”真名为汪炜华,“天地侠影”是他的网名,他2010年才开始A股投资,但已在行业内小有名气,他擅长从上市公司公告中挖掘信息,所发文章往往图文并茂,很有说服力。
他曾经质疑广汇能源已投入生产的工程迟迟不验收,是因为折旧惊人。
在一家投资网站中,支持他质疑广汇股份的投资者和反对的一样多,反对者认为他别有用心。
引祸上身的可能是8月份的文章《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规》 其实“天地侠影”并不仅仅将目光盯在广汇股份上,他还揭露一家山东上市公司在澳大利益计划购买金矿有很大问题,而“天地侠影”平时就住在澳大利亚。
“天地侠影”曾在博客中说,别总埋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那不过是因为不严肃的投资者过于依赖和偏信公司财务数据的缘故,这样的投资思考方式,永远只能是业余级别的。
“天地侠影”披露自己持有海螺水泥股票,并不遗余力表示海螺水泥最主要竞争对手中国建材将会被击败。
这种在 互联网上公开褒贬具体公司的作法,国内著名投资人但斌也经常使用,他一直在追捧王老吉,而对其竞争对手加多宝某些方面进行批评。
在资本市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并不少见,不少投资论坛中,都有牟利者散布虚假消息以期操纵股票,但因此获罪的鲜有耳闻。
这个罪名的要件之一是“编造”,“天地侠影”被拘留可能是因为警方认为他关于“曲线买卖自家股票”的判断是无中生有。
现在还很难判断谁是谁非,但专业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分析推理而发布的言论,是否有理由因言获罪,实在值得商榷。
另一个同样发生在资本市场的案件值得借鉴。
这个案件是跨国的。
2011年12月28日,加拿大EOS对冲基金中国区经理黄崑在北京机场被警方逮捕,后被押送至洛阳,这里是该对冲基金曾经做空其股票的希尔威公司主要资产所在地。
随后当地公诉机关指控其诽谤在多伦多交易所和纽交所上市的公司希尔威,指使人在希尔威非法安装摄像头获取有关矿场运营的视频,得出希尔威银矿含量低的检测标的是从路边捡到的石头。
9月10日该案件在河南省洛宁县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而在美国,法官于2012年8月驳回了希尔威的诉讼,称希尔威并未指出Alfredlittle网站发布的EOS撰写的报告中的任何不实陈述。
她裁定该报告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意见表达。
希尔威并未就法官裁决提起上诉。
和美国资本市场相比,中国的确还有不少差距,想从市场中拿钱的野蛮人不时出现。
曾几何时,美国资本市场也是如此。
但美国善于保护不同声音,资本市场本就是信息博弈,不同声音显得尤为珍贵。
在这个市场中,上市公司占有优势地位,是公众获得投资信息的主要渠道,在信息博弈中占有主导权,理应担负起更多责任。
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开出“史上最严罚单”———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总额达到5.23亿! 其实,这并非肖钢执掌证监会后首次秀出“钢腕”。
在此之前,证监会已先后对陷入造假漩涡的万福生科、天能科技亮出“重剑”,给予顶格处罚,其中万福生科董事长还被移送公安机关,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则受到“没一罚二”、暂停保荐资格的重罚。
监管层对上述几起案件祭出重典,排除了执法干扰,展现了监管威力,同时也在资本市场竖起新的处罚标杆,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违法行为产生强有力的震慑。
打铁还需自身硬。
监管层正致力于锻造一支强有力的稽查执法队伍,决定在一线新增600名执法人员,人员规模在原有基础上翻一番。
相信随着扩编人员到位之后,监管部门可以布下更加严密的监控网络,全面提升执法反应能力与稽查效能,从而实现“苍蝇老虎一起打”。
监管层在力求做到“里‘硬’”的同时,也积极寻求“外合”。
金融风险具有很强渗透性,极易引发交叉传染。
近年来包括信托、理财、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金融的发展,更加模糊了各金融子行业间的界限,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造成冲击,客观上加大了证券执法的难度。
因此,迫切需 要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以弥补单兵突进的不足。
为此,要针对资本市场重大监管事项,建立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共同参加的“联手行动”机制,整合监管资源,高效处置风险隐患。
同时要扩大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避免金融风险外溢。
值得欣慰的是,由央行牵头建立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前不久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囊括了“大金融”各市场监管主体。
新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同时也实现了金融信息共享,为统筹监管资源、快速调查取证提供了极大便利。
监管执法要走出“运动式监管”窠臼,实现监管常态化,也须坚持“群众路线”,要紧紧依靠“外脑”———广大投资者,多渠道获取及时有效的线索。
要尽快建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发现能力。
目前证监会已开通官方微博,粉丝数与日俱增,这既是证监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也应该成为投资者存疑发问、提供举报线索的管道。
里“硬”外合,新棋局已经有了大模样———“摆下八卦阵,专捉飞来将”。
让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惩罚,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监管部门的应尽职责,也是社会法制尊严的召唤,唯其如此,才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最大保护! 城市建设反复开挖,债台高筑引发民怨 才修又挖没个头,城市补丁几时休?短视工程先犯错,后续项目再补漏。
经营城市猛折腾,捞取政绩忙调走。
离任审计不给力,债台高筑挥挥手。
ICLONG/漫画孙勇/诗 造假上市未遂也应受刑事处罚 熊锦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8日称,近日分别对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对天能科技仅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因为IPO过会之前公司撤回了申请材料,未造成巨大、恶劣的实质性影响,不能作为欺诈发行来处理。
笔者认为,按目前法律法规,这个认定无可厚非,但对造假上市“未遂”,现行《刑法》应该作出调整,将其纳入刑事责任范围。
2012年2月1日,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证监会网站上预先披露,2月3日就有媒体对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经不住质疑,2012年4月天能科技主动撤回了首发申请,4月23日证监会许可其申请终止审查。
但终止审查也并不能就此彻底摆脱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企业上报材料如果发现造假,即使还没有发行股票也要为此承担行政处罚后果。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天能科技作为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虚增收入及利润,理应按照《证券法》第193条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天能科技造假上市终止审查,没有获得发行核准,更没有发行股票,没有产生恶劣影响,是否触犯刑法,需要进一步探讨。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即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该罪有几个要件,即行为人造假必须达到严重程度、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等行为、后果严重等。
天能科技造假上市只满足其中部分要件但不满足全部要件,从现行法律上看可能不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 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然,如果行为人虽然提供了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但没有造成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结果,也不构成本罪。
天能科技没有发行股票、或许也不触犯该罪。
值得关注的是,新大地造假上市比天能科技离成功更近一步,2012年5月新大地首发申请通过,即使证监会将新大地按“欺诈发行”对待,但由于新大地也没有发行股票,没有对股民造成现实利益损害,按《刑法》似乎同样难以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发行材料造假被外人质疑从而中途撤回申请,或造假行为被审查部门发觉未获得行政许可,两种情形都无法向公众发行股票,因而难以产生恶劣后果,按现行《刑法》规定,这两种情况不会触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 重要信息罪”,一旦像万福生科那样造假上市成功,虽然会构成上述两种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但其获得的上市利益却更为巨大。
总之,发行人运作造假上市的结果就是收益大、风险小,这就是造假上市有恃无恐的原因。
正如证监会所指出的,欺诈发行行为触动市场根基,涉众面广,严重践踏市场公信,危害极大。
天能科技和新大地两家公司虽然未取得发行核准,但其IPO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严重扰乱了监管秩序。
笔者认为,对那些企图造假上市但没有蒙混过关者,《刑法》还缺乏严厉惩处的具体措施,既然《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严重造假上市即使没有成功,但若从“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扰乱监管秩序、严重浪费审核资源”这些角度来考虑,其对市场和社会的危害也是巨大的,理应也要受到刑事打击,为此应该对《刑法》予以完善,对“造假上市情节严重但未遂”同样应该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房贷增速趋势性下降将控制楼市过度需求 李宇嘉 近期,国内各大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出现的“额度荒”、利率上浮,甚至停贷的问题,与今年三月份“新国五条”出台前后赶“政策末班车”而出现需求超前释放、货币政策紧缩(今年广义货币供应增速控制在13%以内)、住房购置需求超预期增长(前三季度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34%)和二季度以来对公贷款增加(基建项目审批加速)有关。
因此,很多媒体指出,当前个人房贷业务的紧缩更多的是周期性的,而非长期趋势,明年伊始新的额度就会释放出来,周期性的紧缩现象也就会自动消除。
近日,针对媒体对多家商业银行收紧房贷的报道,央行也回应说,房地产信贷政策方向没有变,今年房地产贷款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累计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2492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17.2%。
而9月底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也达到8.7万亿元,同比增长20.9%。
但是媒体和央行的看法没有认识到银行业务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个人房贷业务的影响。
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从2008年底的62万亿迅速膨胀到2013年一季度末的131万亿,是同期美国银行业的2倍左右,信贷扩张的速度和规模在世界经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可以说,近几年相对高速的经济增长是以巨额粗放的信贷增长为代价的,但持续高速的信贷扩张显然是不可持续的,2011年货币当局以来开始逐渐收紧信贷投放,通过强化资本充足率、存贷比和额度控制来限制贷款增速,货币环境长周期紧缩的时代已经开启。
但与此同时,一直不为银行所眷顾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及近期受银行贷款限制的房地产企业和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信贷有强劲的需求,而这些资金需求方往往愿意支付市场化的贷款利率。
于是,银行纷纷通过影子银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等)的形式来规避紧缩性的监管措施。
目前,影子银行业务的绝大部分是与银行密切相关的,甚至是银行主导的。
比如,近几年迅速发展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委托贷款,其主导力量无一例外都是银行。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的主导力量是银行,而产品主要是银行贷款的简单替代物。
在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尽管存款利率仍旧存在上限管制,但由于2004年以来中国一直存在存款实际负利率的情况,再加上资金投入上高收益的诱惑,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竞争日益加剧,低成本的存款越来越少,储户对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型货币型投资产品越来越青睐,银行“脱媒”现象日益严重,存款利率名义上的管制在近年来被冲击的七七八八了,这个情况与美国银行业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情况非常类似。
市场倒逼的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的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越来越市场化。
市场化的一个表现就是资金来源成本和资金投资收益的中枢上了一个台阶,存贷款基准利率已经被远远地抛在身后,这对传统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来说是一个趋势性的挑战。
首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属于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大多数都在20年左右,甚至达到30年,但贷款利率定价只有5年以上这一档(6.55%)可参照。
其中,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还要在6.55%的基础上打折,即使二套及以上可以上浮利率,上浮幅度也只能在20%以内,这样的资产收益与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城头债等形式获得的资产收益(多数在10%以上)差距非常大。
因此,在收益考核的体制下,银行降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比重,甚至停止住房贷款发放是可以理解的;其次,在贷款资产无法证券化的情况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要占用银行资金往往长达20-30年,而资金来源往往是短期的理财产品,业务期限错配问题非常严重,今年6月份由“钱荒”引爆的流动性风险,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在原来央行无条件释放流动性来施救的情况下,期限错配的问题没有暴露出来,但今年以来央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期限错配不仅加大了银行短期融资成本(隔夜拆借成本最高达到30%),而且未来会招致了监管层严厉的惩罚。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属于期限最长的贷款,对银行期限错配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短融成本的冲击最大。
未来,监管层不再对银行的流动性施救或无条件施救,要维持资金对高收益资产的支持,只能砍掉期限长、收益低的资产,个人按揭贷款首当其冲是被“拿掉”的考虑对象。
尽管今年二季度末,银行资金开始趋于紧张,彼时监管层强调银行要保持对于首套住房购置的贷款支持。
但随后,各大城市房价进入快速反弹期,而各大城市数据显示,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购置的占比达到了85%以上,这意味着市场对于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非常强烈,合理需求加速涌入市场,但这部分需求中很大一部分具有从众性、盲目性。
此时,继续强调银行对于合理购房的支持,必然产生过度的杠杆利用,不利于稳定房价预期。
因此,二季度以来,监管层也没有对银行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继续做出表态。
在此背景下,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紧缩的态势将会在第四季度继续延续,这对于缓减大城市的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预期是有帮助的,预计四季度房价难以保持三季度的上升态势,而成交量下滑则是必然的事情。
明年初,即使银行额度周期性地恢复,“额度荒”、利率上浮将缓减或者自动消失,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整体发展的大环境将日趋恶化,房贷业务难以保持过去持续增长的态势。
同时,尽管银行对房地产直接的风险暴露一直没有超过总贷款的20%,但包括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以土地抵押)、企业直接或间接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贷款占据了银行贷款规模的40%左右。
可以说,我国房地产风险如果爆发的话,首先冲击的就是银行。
去年以来,房地产泡沫和风险的舆论甚嚣尘上,之所以管理层特别强调防止发生局部性和系统性风险,考虑的问题就是房地产泡沫对于财政危机、金融危机的影响。
近期,资产证券化再次被提上改革日程,也属出于此方面的考虑。
因此,未来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模的增速下降也在情理之中,建议重点保留首套房贷,但适度降低利率优惠幅度,同时取消二套房贷业务,这将是控制需求过度增长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 联系我们 本版文章如无特别申明,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也不代表作者供职机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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