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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朱玉霞 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215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00.0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6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00%。
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5.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5.00%,本次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7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本次发行价格为10.75元/股。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232.9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382.50万股股票(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95.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3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4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49870%。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0年12月2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0年12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0.75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12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前述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结果(一)参与对象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7日(T-1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2020年12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75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48,375.00万元。
依据《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6,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225.00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2月24日(T+4日)之前,依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即45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5,900.00万元。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4,861.6875万元,共获配45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2月24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投资者名称 初始(万认购股股)数获配股数(万股) 获配金额(不含佣金) (万元)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万元) 限售期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225 225 2,418.7500 - 24个月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450 450 划 4,837.5000 24.1875 12个月 合计 675 675 7,256.2500 24.1875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21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6597,1597,1740 末“5”位数 46740 末“6”位数 145439,395439,645439,895439 末“7”位数 7436779,8686779,9936779,6186779,4936779,3686779,2436779,1186779,6755373 末“8”位数 09194548,86070295,12886262,53736715,92189932,05466579,27135946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30,6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伟创电气股票。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12月18日(T日)结束。
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3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28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8,588,74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的结果如下: 配售对象类型 有效申购股股)数(万申购量占数网量比下例有效申购获配数量(股)获配数量量占的比网例下发行总 配售比例 A类投资者 4,396,440 51.19% 16,067,809 70.01% 0.03654406% B类投资者 26,000 0.30% 94,460 0.41% 0.03632610% C类投资者 4,166,300 48.51% 6,787,731 29.58% 0.01629313% 合计 8,588,740 100.00% 22,950,000 100.00% -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其中余股474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的配售原则配售给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同泰慧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间为2020-12-1809:30:03.001)。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网下配售摇号抽签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0年12月23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下限售账户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0年12月24日(T+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限售账户摇号中签结果。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38032666 发行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一鸣食品”,股票代码为“605179”。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1元/股,发行数量为6,100.0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4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12月18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54,753,851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04,282,967.71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46,149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346,032.29(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097,352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6,156,611.92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648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4,388.08网下投资者获得初步配售未足额或未及时缴款的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配售对象 初步配售股数(股) 应缴款金额(元) 实际缴款金额(元) 放弃认购股数(股) 1高亚娟 高亚娟 293 2,698.53 - 293 2耿卫东 耿卫东 293 2,698.53 - 293 3管亚平 管亚平 293 2,698.53 - 293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93 2,698.53 - 293 营投资账户 5芮国洪 芮国洪 293 2,698.53 - 293 6王文浩 王文浩 293 2,698.53 - 293 7王瑛 王瑛 293 2,698.53 - 293 8魏小艳 魏小艳 293 2,698.53 2,598.53 11 9张东京 张东京 293 2,698.53 - 293 10张振勇 张振勇 293 2,698.53 - 293 合计 2,930 26,985.30 2,598.53 2,64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48,797股,包销金额为1,370,420.37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4%。
2020年12月2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21-20262367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13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公司副总经理安栋梁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7%。
2020年1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安栋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12月21日,安栋梁先生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安栋梁 集中竞价 2020.11.05 30.074 30,000 0.0023% 安栋梁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认购公司配股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合计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比占例公司总股本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150 0.0185% 207,150 0.0162% 安栋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88 0.0072% 61,788 0.00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362 0.0114% 145,362 0.0114%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安栋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安栋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4、安栋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安栋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质押子公司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的股权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二、股权质押主要内容 2020
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伊霍市市监)登记设字[2020]第12号),公司已办理完毕霍尔果斯保理的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具体内 容如下: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155,000.00万元人民币 出质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334
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秦装备”、“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2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和南京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天秦装备”,股票代码为“300922”。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6.05元/股,发行数量为2,800.2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40.0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2.15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98.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862.1580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560.0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42.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5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72555851%,申购倍数为5,795.22509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12月18日(T+2日)结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 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549,426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17,468,287.30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1,574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06,762.70(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4,421,000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31,457,050.00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445,73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1,574股,包销金额为506,762.70元。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1%。
2020年12月22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1118563,021-61118539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2日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386号)。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和证券日报网,网址),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2、本次发行价格为38.0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0年12月24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截至2020年12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16倍。
本次发行价格38.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15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0年12月21日(T-3日))。

3、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20年12月24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2020年12月24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
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价格 38.05元/股 发行对象 2020年12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0年1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24日) 缴款日期 T+2日(2020年12月28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
17号105号楼
A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569403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68826007、021-68826123 发行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386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0年12月23日(T-1日)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0年12月23日(T-1日,周三)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和证券日报网,网址)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一)股票简称:中伟股份(二)股票代码:300919(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69,650,000股(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6,97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三、联系方式1、发行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行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联系人:廖恒星联系电话:0856-3238558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董瑞超、金巍锋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 金小镇B7栋401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发行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12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7人,代表股份数401,826,59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7人,代表股份数401,826,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527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6人,代表股份数21,959,5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需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1,659,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3%;反对16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792,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6%;反对16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顺梅许玲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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