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制作多少

网站制作 1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八年十一月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 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或“主办券商”)组织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勇 仕网络”)、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出具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 逐一落实,核查主要依据勇仕网络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 实地考察、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在此基础上,公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厦门 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回复”),律师出具了《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会 计师出具了《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 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涉及需对勇仕网络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 明以示区别。
现将反馈意见有关落实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 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答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2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财务指标列报格式。
请主办券商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主办券商回复】 已按照相关要求,调整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下两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 列报格式:
1、“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十、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第四节公司财务”之“
五、公司财务制度相关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分 析”之“(二)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调整后的列报格式如下: 项目资产总计股东权益合计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每股净资产(元/股)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项目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8年6月30日6,648.584,070.114,070.118.148.1438.782.711.07 2018年1-6月3,882.302,481.572,481.57 2,396.47 2,396.47 99.4383.0980.24 2017年12月31日4,624.162,620.792,620.797.877.8743.322.401.79 2017年度4,533.152,875.952,875.95 2,852.87 2,852.87 99.57204.52202.87 单位:万元2016年12月31日 299.23144.50144.5057.8057.8051.71 1.950.152016年度20.14-53.13-53.13 -85.70 -85.70 67.98-145.76-235.11
3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4.964.961.363,975.17 7.95 5.915.912.741,528.54 4.59 -0.18-0.183.3576.23 30.49 注1:表中未特别注明的,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 注2:表中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8)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

2、关于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基本全部来自株式会社Yostar、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请公司披露主要客户与公司业务合作的具体模式、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变化情况、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协议等关键条款、持续履约情况;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经营是否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回复】公司属于手机游戏行业,主要从事手机游戏的开发制作。
公司在整个手机游戏产业链中,承担游戏开发商的角色,是整个产业链的产品生产者和提供商。
在实际运营方面,公司采取授权运营与联合运营两种方式,与主要客户具体合作模式为联合运营,即公司负责游戏产品的研发及后期技术维护,运营商负责游戏的推广发行、用户开拓和维护的一种模式,对公司而言,授权运营商通常为游戏运营企业。
公司与授权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其独家代理公司游戏产品在该区域的运营,公司通过收取版权费用、授权金或者游戏分成的模式获得现金收益。

4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授权运营商在运营公司游戏之初,向公司支付一次性的授权金,同时每月月初授 权运营商与公司对账,授权运营商就收取到的玩家充值款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支 付给公司。
授权运营模式是精品游戏产品的主流运营方式,在公司运营经验不够 充足的情况下,选择与具有丰富网络游戏运营经验的运营商合作可以有效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及风险。
公司成立于
2014年12月,主要产品《碧蓝航线》于2017年5月首次上线 运营,公司与主要运营商的合作期限一般为游戏运营之日起2-3年,因此公司与 主要运营商的均未到续约期。
运营商在确定采购手游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之前,需 要进行内部数据的测试。
在实际合作过程中,游戏开发商与运营商成为一个有机 的整体,手游产品从策划、研发、运营及销售环环相扣,双方是相互依存的紧密 关系,因此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稳定。
公司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协议等关键条款、持续履约情况如下: 序
对手名称号 合同期限 续签约定 履行情况 上海幻电信息2016年9月6日至授合同期满1个月前,若双方达成续 1科技有限公司权游戏商用化开始2约意向,应签订续约协议。
续约时,正在(简称“幻电年(国服商用化起始时不产生新的许可费用和预付分成履行 公司”) 间为2017年5月)费。
上海悠星网络 悠星网络决定续签合同,应在本协 2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至议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勇仕网络及正在 (简称“悠星2020年2月29日 上海蛮啾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享有履行 网络”) 授权区域的优先续约权 悠星网络、 3Yostar,inc2017年9月15日至同上(即株式会社2020年9月14日 正在履行 Yostar) 上海龙成网络2017年9月11日签订, 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期限3年,自授权自授权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如各方正在 4(简称“龙成产品商业化运营之日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自动续期履行 网络”) 起算(韩服商业化起始一年。
时间为2018年3月) YOSTAR(HONG 悠星(香港)有限公司决定续签合 KONG)LIMITED2018年8月16日至同时,应该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正在 5(即悠星(香2021年8月16日 内,向公司及上海蛮啾发出书面通履行 港)有限公司) 知,若三方同意,则另行签订续约 协议。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
六、公司销售及采购情
5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况”之“(三)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之“
1、
游戏运营(代理)合同”补充披露如下: 序对手名称 号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续签约定 履行情况 2016年9月 合同期满1个月 公司及上海 6日至授权 前,若双方达成 蛮啾共同授 游戏商用化 上海幻电信息科 续约意向,应签 权幻电公司授权金+开始2年 正在 1技有限公司(简 订续约协议。
续 在中国大陆收入分成(国服商用 履行 称“幻电公司”) 约时,不产生新 地区运营《碧 化起始时间 的许可费用和预 蓝航线》 为2017年
5 付分成费。
月) 公司及上海 悠星网络决定续 蛮啾共同授 签合同,应在本 2017年3月 权悠星网络 协议到期前三个 上海悠星网络科 1日至2020 在日本独占授权金+ 月内,向勇仕网正在 2技有限公司(简 年2月29 性地从事《碧收入分成 络及上海蛮啾发履行 称“悠星网络”) 日 蓝航线》的发 出书面通知。
甲 行、营销、运 方享有授权区域 营 的优先续约权 悠星网络、此协议为上授权金+2017年9月
3 同上 Yostar,inc(即株述合同2的收入分成15日至 正在履行
6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式会社Yostar)补充协议,株 2020年9月 式会社 14日 Yostar为悠 星网络在日 本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悠 星网络授权 株式会社 Yostar在日 本独占性地 从事游戏的 发行、营销、 运营 2017年9月 11日签订, 公司及上海 授权期限3自授权期限届满 蛮啾共同授 上海龙成网络科 授权许可年,自授权前三个月,如各 权龙成网络 正在 4技有限公司(简 使用费+产品商业化方均未提出终止 在韩国发行、 履行 称“龙成网络”) 分账收益运营之日起本协议的,自动 代理、运营 算(韩服商续期一年。
《碧蓝航线》 业化起始时 间为2018
7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年3月) 公司及上海 蛮啾共同授 权悠星(香 港)有限公司 在北美、东南 亚区域独占 悠星(香港)有 性地从事《碧 限公司决定续签 蓝航线》的发 合同时,应该在 YOSTAR(HONG
行、营销、运 2018年8月 协议到期前三个 KONG)LIMITED营。
授权金+16日至 正在
5 月内,向公司及 (即悠星(香港)其中北美:美收入分成2021年8月 履行 上海蛮啾发出书 有限公司) 国、加拿大; 16日 面通知,若三方 东南亚:越 同意,则另行签 南、老挝、柬 订续约协议。
埔寨、泰国、 缅甸、马来西 亚、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 文莱、菲律 宾、东帝汶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
七、公司商业模式”之
8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三)盈利模式”修改披露如下:

(2)授权运营:授权运营是指公司负责游戏产品的研发及后期技术维护, 运营商负责游戏的推广发行、用户开拓和维护的一种模式,对公司而言,授权运营商通常为游戏运营企业。
公司与授权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其独家代理公司游戏产品在该区域的运营,公司通过收取版权费用、授权金或者游戏分成的模式获得现金收益。
授权运营商在运营公司游戏之初,向公司支付一次性的授权金,同时每月月初授权运营商与公司对账,授权运营商就收取到的玩家充值款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支付给公司。
”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过程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高管、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董监高调查文件,查阅《审计报告》和公司业务合同,查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凭、相关询证函以及运营商出具的对账单。
(二)事实依据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公司业务合同、主要客户访谈底稿、董监高访谈底稿、企业工商信息底稿、公司收入凭证、相关询证函以及运营商出具的对账单。
(三)分析过程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收入来源与《碧蓝航线》,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通过《碧蓝航线》取得的营业收入为4,518.08万元和3,869.2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67%和96.66%。
由于公司为游戏研发商,为了降低游戏运营风险和成本,与绝大多数游戏研发商一样,公司的《碧蓝航线》与客户采取授独家权运营方式。
公司与授权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其独家代理公司游戏产品在该区域的运营,公司通过收取版权费用、授权金或者游戏分成的模式获得现金收益。
授权运营商在运营公司游戏之初,向公司支付一次性的授权金,同时每月月初运营商与公司对账,授权运营商就收取到的玩家充值款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支付给公司。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独家授权代理合作模式,手机付费玩家先将金额充值到相关平台,运营商或发行商与平台进行结算后再与合作公司进行收益分成,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服的独家授权运营商,株式会社Yostar为日服的独家
9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授权运营商,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导致了公司收入较为集中。
在对玩家的核查调研过程中,公司产品在玩家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客户玩家 的消费行为纯属个人意愿,并不存在实际消费客户的集中度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手机游戏的开发业务,属于非生产型企业,不存在加 工再生产的过程,无原材料、能源供应。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手机游戏的研发上,目前的主要成本为研发人员工资,公司的对外采购主要为研发用电子设备和办公用品等,该类物品的采购方式便捷、渠道广泛,在业务需求产生时询价并购买,公司不存在传统企业定义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株式会社Yostar、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其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向公司投资,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结论意见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关于子公司独立性。
请主办券商核查子公司是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做出财务决策,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并在公开转让书中披露。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核查公司员工花名册;
2、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
3、查阅子公司工商档案、开户许可证;
4、查阅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对账单;
5、查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流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
6、取得国家税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及子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
10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公司员工花名册;子公司工商档案、开户许可证;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对账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流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国家税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及子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核查过程公司下设1家全资子公司,电狼网络。
电狼网络的财务部门有会计1人、出纳1人,分别由勇仕网络的会计和出纳兼任。
电狼网络经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独立纳税,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母公司财务人员兼任子公司财务人员不会影响子公司的独立性。
勇仕网络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现有两名全职财务人员。
其中,一人担任会计,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另一人担任出纳。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勇仕网络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现象。
勇仕网络和电狼网络均开立了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合同、发票遗漏或者错误的情形,未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当前勇仕网络和电狼网络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子公司电狼网络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独立纳税,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母公司财务人员兼任子公司财务人员不会影响子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重大财务风险,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有效,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
八、子公司、分公司情况”之“
3、经营情况”处补充披露: 11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电狼网络已开立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独立纳税,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4、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
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情况,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差异是否具有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差异 2018年1-6月3,975.172,481.571,493.60 2017年1,528.542,875.95-1,347.40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金额的调节过程如下: 净利润加: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1-6月24,815,742.37 -447,868.5041,614.2115,801.3723,360.887,273.96260,346.25 -216,918.419,075,649.616,176,699.5339,751,701.27 2017年度28,759,454.711,653,907.71 49,450.793,816.91 -93.45-75,254.17-33,248,949.5318,143,075.9115,285,408.88 单位:万元2016年76.23-53.13129.36 单位:元2016年度-531,300.08-320.5938,393.72 -299.187,411.791,248,412.17762,297.83 引起上表中经营性应收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调整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确认收入的时点和收到分成款和授权金的时点存在差异,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表科目为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具体到各期的影响如下: (1)2016年度公司于2016年收到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碧蓝航线》游戏授权金,因《碧蓝航线》尚未开始运营,该授权金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列示为预收款项,该差异列示在上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的主要调整事项中。
12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因此,当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于净利润。

(2)2017年度:①《碧蓝航线》于2017年5月和9月分别在中国大陆和日本上线,由于游 戏分成款需由渠道商支付给运营商,再由运营商支付给勇仕网络,回款周期约3-4个月,导致2017年度实现的收入大部分在2018年才收到回款,该差异列示在上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中。
②根据公司的收入政策,游戏充值款只有在被用于购买道具且该道具被消耗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收入。
玩家充值到道具消费存在的时间差导致公司已收到的分成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差异列示在上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中。
③2017年度,由于上述①的影响大于②,综合导致2017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
(3)2018年度:①相较于2017年上线初期的爆发式增长,2018年的游戏分成收入趋于平稳,因此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收回的2017年底应收账款余额大于2018年6月30日未收回的款项,该差异即上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的主要调整事项。
②2018年6月,《碧蓝航线》周年庆的推广活动,玩家道具购买量增加,导致期末未消耗的道具余额大于2017年底余额,该差异列示在上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中。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对于应收账款余额,尽调程序如下:
(1)结合运营协议约定的结算和付款周期,分析运营商应收账款构成,并对比各报告期末信用账期的变化。

(2)检查运营商每月出具的分成对账单。

(3)向运营商执行函证程序。

(4)检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对于递延收益和其他流动负债,尽调程序如下: 13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分析检查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的区分是否准确。

(2)重新计算付费玩家生命周期。

(3)根据付费玩家的生命周期重新计算永久性道具的摊销余额。
(二)事实依据相关运营协议、公司财务制度、运营商出具的对账单、相关询证函、应收账款回款凭证、递延收益测算表(三)核查过程
1、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是《碧蓝航线》的游戏分成款,相关核查过程如下:
(1)结合运营协议约定的结算和付款周期,分析运营商应收账款构成,并对比各报告期末信用账期的变化,经分析检查上述数据不存在异常。

(2)检查运营商每月出具的分成对账单,对账单金额与账面记录相符。

(3)对运营商进行了函证,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与账面数据相符。

(4)检查了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各运营商的应收账款能及时回收。

(5)《碧蓝航线》于2017年7月和9月分别在中国大陆和日本上线,分成金额出现爆发式增长,2018年分成金额则随着游戏生命周期的发展而下降,因此应收账款的余额变动对经营性现金流造成相反方向的影响。

2、递延收益和其他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为《碧蓝航线》游戏玩家的未使用的充值余额及已购买未消耗的游戏道具。
针对上述余额,核查过程如下:
(1)分析检查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的区分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不存在异常。

(2)重新计算付费玩家生命周期。
根据游戏后台数据,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付费玩家生命周期进行分析和测试,测试结果未见异常。

(3)根据付费玩家的生命周期重新计算永久性道具的摊销余额,测试结果与账面相符。
(四)核查结论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是合理的。
14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5、关于收入确认方法。
请公司补充披露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的区分方法,
付费玩家用户寿命的估计方法。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上述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的,请公司补充披露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模式;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平台的独立性、提供资金流水充值记录的可靠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关于收入确认方法(一)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的区分方法公司以游戏设定为依据,将道具区分为永久性道具和消耗性道具。
具体而言,将有时间或使用次数限制的道具定义为消耗性道具,反之,则为永久性道具。
(二)付费玩家用户寿命的估计方法勇仕网络根据《碧蓝航线》游戏日志测算付费玩家预计寿命。
公司在统计期间内每周取一天为样本,以同一天内注册的付费玩家为一个群体,计算这个群体的寿命,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汇总计算统计期间内付费玩家样本的寿命,具体数据统计和计算过程如下:
(1)获取付费玩家的注册时间和最近一次登录时间,计算付费玩家从注册到最近一次登录的时间长度。
勇仕网络以周作为统计区间,计算每周内流失玩家数量。
其中,流失玩家指在统计期间内最后一周没有登录的玩家,流失玩家在A周内最后一次登录,则认为玩家在A+1周流失。

(2)利用线性回归公式,根据历史流失数据模拟计算出未来每周内付费玩家的流失数量。

(3)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以每周内流失玩家的数量占该群体内所有付费玩家的比重,计算出该群体付费玩家的生命天数。

(4)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以每个付费玩家群体内玩家数量占统计期间内所有付费玩家的比重,计算出统计期间内付费玩家的生命天数。

(5)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付费玩家数据重新测算付费玩家寿命。

二、关于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模式公司采取授权运营的方式经营《碧蓝航线》,分成款由运营商直接付款至公 15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司账户,不存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情况;小游戏《猫咪挂机》通过苹果、腾讯
和华为等平台运营,由平台运营商直接付款至公司账户,不存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的业务。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查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与相关业务人员、查阅公司递延收益测算表、查阅公司玩家寿命估计测算表、查阅《审计报告》(二)事实依据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访谈记录、公司递延收益测算表、玩家寿命估计测算表、《审计报告》(三)核查过程针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与会计估计,主办券商核查过程如下:
1、访谈相关人员,关注与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区分方法相关条款,并与实际收入确认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未发现异常。
确认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的业务。

2、核查了公司递延收益测算表并进行重新计算,结果与账面值一致。

3、查阅了公司玩家寿命估计测算表并进行重新计算,结果与目前估计一致。
(四)核查结论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勇仕网络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的区分方式,以及付费玩家用户寿命的估计方法是合理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的业务。
【会计师回复】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勇仕网络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的区分方式,以及付费玩家用户寿命的估计方法是合理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的业务。
16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6、关于收入大幅波动。
公司产品碧蓝航线2017年开启日服、2018年开启韩服,报告期内来自境外的收入大幅增长。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境外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查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复核收入政策在报告期内的一致性。

2、查阅运营协议,对上述协议核查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3、检查境外运营商每月出具的分成对账单。

4、向境外运营商执行函证程序。

5、检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6、对境外运营商进行走访。

7、对玩家进行访谈。

8、复核付费玩家寿命的计算过程,检查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区分的准确性,并重新计算道具摊销余额。
(二)事实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协议、相关走访记录与访谈记录、公司递延收益测算表、玩家寿命估计测算表、收入及应收账款相关凭证及银行回单、《审计报告》(三)核查过程针对公司境外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主办券商核查过程如下:
1、复核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的一致性: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变更事项,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2、检查主要合同信息:对运营协议进行核查,与相关原始凭证进行对比检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分成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发生变化。

3、检查与运营商的对账信息:勇仕网络每月根据游戏后台系统的充值数据与运营商进行对账。
主办券商检查了报告期内的对账单,未发现异常。

4、对分成交易金额、往来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对公司与日服运营商、韩服运营商的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发函确认,各期回函相符。

5、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核查:对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应收款 17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项能及时收回。

6、实地走访运营商:对上海悠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龙成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现场访谈,核实报告期内双方交易的真实性、交易金额、往来款项余额、主要合同信息及关联方关系等。

7、访谈玩家:通过电子邮件向境外玩家发送访谈问卷,核实玩家的真实性,了解玩家的游戏消费习惯和对《碧蓝航线》的评价,已回复的问卷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8、复核付费玩家寿命的计算过程,检查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区分的准确性,并重新计算道具摊销余额,测试结果不存在异常。
(四)核查结论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境外收入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
【会计师回复】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境外收入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

7、关于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相关投资是否合法合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是否建立并履行了大额投资的相关内控程序。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
2、查阅公司审计报告;
3、查阅公司购买理财的相关合同;
4、查阅公司三会记录;
5、查阅公司《章程》、《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审计报告;理财合同;三会决议;《章程》、《投融资管理制度》。
(三)核查过程公司在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报告期 18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招行银行在官网公开发售的产品,到期后都能及时兑
付,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对投资期间内取得的投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因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短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管理层持有目的为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
公司购买理财的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制定《投融资管理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有限公司阶段,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股东会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购买理财的行为进行确认,全体股东一致确认公司购买理财的行为不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相关内控程序。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的行为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建立《投融资管理制度》并履行了大额投资的相关内控程序。
【会计师回复】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并且公司已建立并履行了大额投资的相关内控程序。

8、关于股份支付。
2018年8月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确认了股份支付。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对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核查股份支付价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9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8年8月,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股东刘镇拥、彭研和陈天翔将 持有的智仕投资的股权合计11.60%,即对应的公司股权的1.16%转让给4位员 工,转让对价为智仕投资实收资本的对应份额,合计1.16万元。
由于转让对价 低于市场公允价值,上述事项构成股份支付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 由于该股权激励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入 当前损益。
鉴于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为非公众公司,股权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报价,同时在最近
12个月内未引入外部投资者,无可参考股权交易价格,因此 以2018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为基础计算转让股权的公允价格,该净资产金额为 4,603.73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形成股份支付费用52.24万元,减少当期净 利润52.24万元,对未来业绩不存在影响,具体如下: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参考最近期间的净资产股权转让比例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本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52.24万52.24万 【主办券商回复】 (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接受激励的员工
2、查阅股权激励相关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查阅智仕投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 (二)事实依据
1、相关访谈记录
2、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
3、智仕投资工商变更信息 (三)核查过程 公司将本次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按照股份支付处理的理由如下:
1、转让对象 本次股权转让对象为公司的研发技术骨干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转让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主要为了奖励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凝聚员工队伍以支持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3、公允价格确定鉴于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为非公众公司,股权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同时在最近12个月内未引入外部投资者,无可参考股权交易价格,因此以最近期间的净资产计算转让股权的公允价格。

4、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由于该股权激励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入当前损益,形成股份支付费用52.24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52.24万元,对未来业绩不存在影响。
(四)核查结论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股份支付价格的确认依据是合理的,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准确的,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9、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组严格执行事务所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制度,具体包括: 21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业务承接方面:根据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该项目分类为
A类业务,在业务承接、业务委派、项目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环节均按A类业务要求执行质量控制程序。
在业务承接阶段,会计师重点分析和评估公司的历史沿革、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模式、主要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情况和管理层诚信情况等方面以确定是否承接该项目,同时委派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项目组负责。

2、前任会计师沟通方面:勇仕网络成立至今均由会计师审计,该沟通程序不适用。

3、质量控制方面:该项目执行质量控制复核,由具有胜任能力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综上所述,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对勇仕网络执行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相关问题。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用职业判断以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对于了解公司及其环境,会计师针对性地重点了解以下方面:
(1)相关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公司属游戏行业,目前国内对游戏行业的监管趋严,公司一半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国外,可一定程度降低监管带来的经营风险。

(2)公司的性质:公司为游戏研发企业,主营业务采用的授权运营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特殊性;公司成立年限较短,历次增资和股权变更权属清晰,公司不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筹资和投资活动不存在重大限制。

(3)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会计师复核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未发现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不当的情况。

(4)经营风险:根据行业特性,公司可能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新项目由已成功上线的《碧蓝航线》骨干人员负责, 22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关键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预计可将上述两个经营风险控制
在较低水平。

(5)粉饰财务报表的压力和动机:公司研发的手游《碧蓝航线》于2017年5月在国内上线后,又在日本市场大获成功,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的收入和毛利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目前货币资金足够支持日常运营及未来研发支出,暂无融资需求,因此会计师认为公司存在粉饰财务报表的压力和动机可能性较小。

2、了解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项目组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恰当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这些内部控制特点可能导致的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恰当的措施应对该等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综上所述,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通过实施询问和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公司及其环境,从而为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相关问题。
(三)持续经营会计师保持了足够的职业怀疑,并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和指引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具体包括:根据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初步评估,项目组就财务方面和经营方面与管理层进行讨论,谨慎评价管理层计划的合理性和评估依据的适当性。
项目组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警觉。
综上所述,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持续经营相关问题。
(四)收入确认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
项目组结合对公司及其环境的具体了解,考虑收入确认舞弊可能如何发生。
在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项目组考虑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 23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之间的逻辑关系,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复核营业收入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报告期内的会计 政策是否一致。

2、了解和测试营业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

3、检查与收入相关的合同信息、与运营商的对账信息,对交易金额和往来 余额执行函证,并测试期后收款情况。

4、对报告期内的重要客户执行现场走访程序。

5、执行玩家核查程序,分析复核充值和消费数据并检查重要玩家消费日志、 访谈重要玩家,登录论坛了解玩家对游戏的评价。

6、利用IT辅助测试,检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游戏日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复核付费玩家寿命的计算过程,检查消耗性道具和永久性道具区分的准 确性,并重新计算道具摊销余额。

8、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情况和原因。
综上所述,会计师就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收入相关问题。
(五)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项目组保持了足够的职业怀疑,并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和指引,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应对措施,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审阅公司关联方基本资料。

2、检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关联方往来和交易记录。

3、询问管理层关联方交易事项以了解交易的性质和目的。

4、询问公司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是否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高监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清单,与重要客户、合作商及其法人、股东和关键经办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关注二者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6、对报告期内的重要客户和合作商执行现场走访程序。
24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综上所述,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相关问题。
(六)货币资金会计师对货币资金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审计人员亲自从基本开户行取得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并与公司银行账户明细表进行核对,以检查公司账面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2、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和指引,对所有银行存款账户执行询证程序,并由审计人员亲自将询证函送达现场,回收过程均在项目组的控制下,确保函证过程独立于勇仕网络。

3、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货币资金收付活动相关的内控措施。

4、审计人员亲自到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以验证公司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检查核对大额银行存款收支交易的原始凭证,如银行对账单、运营商对账单或发票等以核实货币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关注是否存在大额资金被股东及管理层占用情况。

6、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的担保信息并结合函证程序,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受限的情况。
综上所述,会计师对公司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要求,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货币资金相关问题。
(七)费用确认和计量会计师已根据公司行业特性,结合报告期内的业务发展,关注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截止性。
公司的成本费用主要是薪酬,会计师对此执行了以下程序:
1、结合薪酬政策,分析公司不同项目间薪酬构成存在差异的合理性,如游戏项目在研发阶段无项目提成,仅发放基本工资和少数奖励;而已上线运营的项目则会发放与收入相关的提成。

2、检查薪酬的计提、分配和发放情况,并与五险一金的实际缴纳情况做比 25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较分析,以关注薪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执行薪酬月度分析、同行业对比分析、人均薪酬分析等程序,以确认薪 酬的合理性。

4、除重点检查薪酬费用外,关注偶发的异常大额费用,获取外部证据以验 证其真实性,同时分析其偶发特征是否符合行业和公司的特点,以验证其完整性。

5、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6、结合行业特性评价公司将研发费用均费用化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会计师已对费用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时已 关注到费用项目与营业收入等其他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列举的费用确认和计量相关问题。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会计师已充分评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据此设计和执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通过询问管理层,确定公司的重要业务流程为销售与收款循环、职工薪酬循环和货币资金循环。

2、了解上述循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穿行测试,证实对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以及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3、对关键控制点执行内控测试以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4、对公司信息系统执行一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验证公司游戏日志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会计师评估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时,已充分识别公司用以应对舞弊风险的内部控制,并对该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估,同时也对公司的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并在后续审计中加以应对,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列举的内部控制相关问题。
(九)财务报表披露项目组检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确定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已完整进行了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6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和收入确认等会计政策的个性化披露,以及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等事项的披露。
综上所述,会计师已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保财务报表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列举的财务报表披露相关问题。
10、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绝大部分收入均来自碧蓝航线一款游戏,请主办券商结合现有游戏产品生命周期、期后产品开发等情况核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过程查阅游戏行业公开数据、查阅公司产品的新闻报道、访谈公司业务的负责人、查阅并分析公司的运营数据表。
(二)事实依据行业公开数据、新闻报道的截图、公司运营数据表、业务访谈底稿(三)尽调过程从行业特征来看,游戏生命周期指一款游戏从投放市场到最终退出市场的整个过程。
一款游戏在市场正式上线运营,通常要经历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几个阶段。
对于不同的游戏,其生命周期多受题材类型、制作品质、用户结构、运营推广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而长短各异,这也体现了不同游戏的竞争能力。
市场上精品手机游戏由于在运营后获得了巨大的用户基础,用户长期的时间投入凝聚了浓厚的感情,在游戏大小社区中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关系,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认同与品牌价值,加之运营过程中厂商通过不断的改进与创新,提升了游戏质量和玩家体验,从而提高了客户黏性,推动了手机游戏生命周期的延长。
一款成功的精品手机游戏作品可以影响市场十余年。
《碧蓝航线》作为一款手机游戏,上线运营时间已经超过1年,产品未来仍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主要原因如下:
1、优秀的市场声誉,庞大的用户群体通过查阅游戏行业公开数据与新闻,《碧蓝航线》2017年9月登录日本市场, 27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进入到日服iOS畅销榜前
五、免费榜前三后再次获得的惊人 成绩。
《碧蓝航线》仅凭在日收入就登上了2017年11月中国手游出海游戏收入 榜第3名。
AppAnnie日本手游指数也显示,《碧蓝航线》这款产品连续两个月 拿下了日本iOS&GooglePlay收入TOP8的好成绩。
2017年12月27日,《碧蓝 航线》(日文名:アズールレーン)荣登日服iOS畅销榜第一名,成为第一款国产
次元手游达到日服畅销榜第一名的游戏产品。
公司主打产品《碧蓝航线》2017 年下半年陆续上线各大平台,截止到2018年6月,国服的注册用户人数已突破 1300万人,日服与韩服注册用户数突破600多万人,优秀的市场声誉与庞大的 用户群体是《碧蓝航线》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石。

2、收入持续的增长,产品多区域上线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14万 元、4,533.15万元与3,882.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3.13万元、2,875.95万 元与2,481.57万元,收入与净利润保持大幅增长的趋势,公司收入与净利润迅 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碧蓝航线》自上线以来,深受游 戏玩家的喜爱和好评,游戏流水持续增长。
优秀的产品是公司初期发展的核心, 通过分析公司产品的运营时间线以及查阅公司后台的运营数据,得出以下信息: 名称
碧蓝航线 产品时间线国服IOS,2017年5月上线国服安卓,2017年6月上线 日服,2017年9月上线韩服,2018年3月上线北美,2018年8月上线 其他版本更新频率为1个月左右 从各区域的上线时间线来看,《碧蓝航线》属于游戏产品生命周期的初期, 公司2018年8月与知名的运营商合作,积极地拓展北美市场,《碧蓝航线》海外 收入将得到新的增长。

3、游戏版本更新、新品研发与团队扩容 公司版本更新高同时,公司还在持续的对游戏进行新系统的开发,除了已经 上线的科研、潜艇、指挥喵系统之外,还有一个内容丰富的全新系统在研发中, 预计将于
2018年年底版本上线。
通过对公司业务负责人的访谈,游戏具体更新 工作要素如下: 序号 版本类型 主要内容 更新时间
1 科研系统 玩家进行战斗和资源投入,通过科 2018
年4月 28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研获得特定舰娘和特定装备,科研 舰娘有独特的强化方式 2潜艇系统增加新的舰船潜艇,可于战场内召2018年5月唤造成伤害或者直接参与战斗 增加新的角色类型指挥喵,通过强
3 指挥喵系统 化和升级对指挥喵进行养成,可由 2018年9月 舰娘携带参战 游戏的长生命周期离不开版本的更新,公司高频优质的版本更新极大的丰富 了游戏内容以及耐玩性,此外,公司在研的新产品Demo已基本完成,预期将在 2019年年底进行测试。
新产品主要类型是ARPG(ActionRolePlayingGame) 动作角色扮演类游戏,该类型的手机游戏市场受众群体基数大,反响强烈,公司 手机游戏围绕精品的理念,未来公司收入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与发展。
截止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63人,公司核心管理层和技术 人员均在网络游戏行业领域具有多年丰富的经验,公司员工结构年轻化,拥有较 强的研发实力。
目前的员工规模可以满足公司现有游戏的开发任务,公司仍持续 进行对新人员的招聘以保障开发的团队技术能力,推进团队规模有序稳定的扩张。

4、可比同业产品的长运营周期 优秀的游戏产品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款成功的网 络游戏通常能运营多年。
市场上有多款成功产品运营时间较长,如客户端游戏中, 《大话西游Ⅱ》、《征途》、《天龙八部》等,运营时间均超过
10年,且仍保持较 高的收入规模。
近年来,随着手机网民数量的大幅增加,移动游戏研发技术进步, 游戏玩法多元化、移动终端硬件设备升级等,移动游戏市场规模逐年提升,优秀 的移动游戏生命周期也越来越长,如《我叫
MT》、《刀塔传奇》、《列王的纷争》 等,简要运营情况如下: 序号12345 名称刀塔传奇三国来了部落冲突崩坏学园2列王的纷争 产品时间线2012年上线2012年上线2012年上线2012年上线2014年上线 当前状态运营中运营中运营中运营中运营中 (四)结论意见 经分析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净利润等主要业绩指标 均实现了快速稳定的增长,时间线显示公司产品目前处于初期,且版本更新速度 29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快,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有保障。
公司未来经营目标明确清晰,在可预见的将来,
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积极深挖《碧蓝航线》的国内市场及开拓海外市场,并顺利推进在研游戏的开发,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11、请主办券商、律师:
(1)对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备必要资质发表意见。

(2)对公司及子公司研发、运营的游戏内容审核机制及游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3)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发表意见。

(4)对公司游戏海外发行运营(若存在)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发表意见。

(1)对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备必要资质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取得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查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事实依据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核查过程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开发制作,不涉及游戏的出版、发行和运营,没有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不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公司为便于未来拓展业务领域,已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0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提交申请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申请材料。
公司于
2018年10月24日收到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仍在办理上述事项,尚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及第六条,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公司已取得福建省文化厅颁发的编号为闽网文〔2017〕1433-008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公司不存在上线运营网络游戏业务的情形;子公司电狼网络尚未开展业务经营。
公司无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并持有该资质证书是为了便于未来拓展业务领域。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及子公司已具备必要资质。
【律师回复】经查验,律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取得的资质齐备、合法合规,且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

(2)对公司及子公司研发、运营的游戏内容审核机制及游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取得公司出具的说明;
2、取得公司游戏产品的出版审批备案文件;
3、查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事实依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游戏产品的出版审批备案文件;《互联网文化管理暂 31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行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核查过程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及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是 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手机游戏开发制作,未曾使用用户系统或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存在运营游戏业务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开发的游戏内容,公司已逐步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其中就游戏内容审查的机构与人员职责、审查流程、审查标准、日常培训、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通过对开发的游戏进行事前内容审查,避免公司开发的游戏中出现侵权、违法违规、低俗等内容。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2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公司开发的游戏《猫咪挂机》已经文化部审核并颁发编号为文网游备字〔2016〕 M-CSG5197号《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游戏《碧蓝航线》已经文化部审核并颁发编号为文网游备字〔2016〕M-RPG8051号《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
2018年9月27日,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证明》,公司于2017年1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审查,该公司自取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未发现因违反网络文化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电狼网络尚未运营,未开发或出版或运营任何游戏,不涉及游戏内容审核。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开发的游戏内容审核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游戏内容合法合规。
【律师回复】经核查,公司开发的游戏均已经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并合格,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因其开发的游戏内容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律师认为,公司开发的游戏内容合法合规。

(3)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3、核查公司业务资质情况;
4、取得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处罚证明。
33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营业执照;公司业务相关资质。
(三)核查过程根据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开发制作,未从事游戏运营业务。
公司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开发的游戏已经文化部审核并颁发《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并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
2018年7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督局出具《证明》,公司2014年12月15日依法注册,按期年检、年报。
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内在该局案管系统内未发现公司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018年7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督局出具《证明》,电狼网络2018年5月17日依法注册。
自设立至出具证明之日内,未发现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8年8月9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没有因违反国家相关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2018年8月9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电狼网络于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没有因违反国家相关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合法合规,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律师回复】律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运营,所开展的业务合法合规,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34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4)对公司游戏海外发行运营(若存在)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查阅相关业务合同;
3、查阅《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二)事实依据 访谈纪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业务合同。
(三)核查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游戏的海外发行运营,公司游戏的海外发行 运营均是通过授权运营或联合运营的方式进行,主要合同有: 序
运营商授权地 号 区 授权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境内+联合运营方配合“猫咪挂授权金+ 上线商用 1未知未来港澳台机”在授权地区发行和运收入分成2016/03/15运营之日 营 起三年 独家授权代理方在授权地授权金+ 2017/03/01 2悠星网络日本区运营、发行、营销移动收入分成2017/03/01至 游戏“碧蓝航线” 2020/02/29 在授权地区独家代理运授权许可 商品化运 3龙成网络韩国营、发行移动游戏“碧蓝使用费+2017/09/11营起三年 航线” 分账收益 通过访谈了解,截至2018年11月6日,授权或联合运营的游戏在授权地区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不存在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纠纷;根据授权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授权区域从事游戏发行及运营业务无需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牌照、同意或许可证;上述运营商对该等游戏的运营符合授权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运营商不存在因发行、运营该等游戏被诉讼、申请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境外发行运营游戏的情形,公司开发的游戏以联合运营或授权运营的方式由其他企业在境外发行运营,在授权地区不存 35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在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律师回复】律师认为,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在境外发行 运营游戏的情形,公司开发的游戏以联合运营或授权运营的方式由其他企业在境外发行运营,在授权地区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不存在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纠纷。
12、公司存在虚拟货币。

(1)请公司披露各种虚拟货币(游戏点数)与人民币的收费方式、兑换比例、使用用途、有效期限、退换政策;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是否存在兑换比例变动或者促销情形,是否存在虚拟货币退回情形,公司如何对销售退回进行会计处理。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用户在公司网络中购买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是否涉及金融类产品的非法融资问题。

(3)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虚拟货币是否符合《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意见。

(1)请公司披露各种虚拟货币(游戏点数)与人民币的收费方式、兑换比例、使用用途、有效期限、退换政策;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是否存在兑换比例变动或者促销情形,是否存在虚拟货币退回情形,公司如何对销售退回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中第一点第(一)条中明确: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36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开发的游戏中钻石等财富道具,只储存于单款游戏程序内部,不能在不
同游戏中兑换,而且只能用于购买游戏内部中的道具,不能购买游戏之外的商品或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游戏中的钻石不属于以上规定中所认定的虚拟货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
2、登录《碧蓝航线》游戏,测试充值和消费流程
3、查阅相关法规,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二)事实依据访谈记录、游戏测试记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核查过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中第一点第(一)条中明确: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公司开发的游戏中的钻石等财富道具,只储存于单款游戏程序内部,不能在不同游戏中兑换,而且只能用于购买游戏内部中的道具,不能购买游戏之外的商品或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游戏中的钻石不属于以上规定中所认定的虚拟货币。
(四)核查结论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开发的游戏中钻石等财富道具,只储存于单款 37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游戏程序内部,不能在不同游戏中兑换,而且只能用于购买游戏内部中的道具,
不能购买游戏之外的商品或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游戏中的钻石不属于以上规定中所认定的虚拟货币。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用户在公司网络中购买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是否涉及金融类产品的非法融资问题。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取得公司业务流程图及公司出具的说明;
3、查阅《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公司业务流程图;公司出具的说明;《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核查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38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 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及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公司不存在发行虚拟货币的情形,公司设计游戏玩家可以在游戏中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其目的并非为筹集资金,公司也从未向玩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用户在公司游戏中购买虚拟物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金融类产品的非法融资行为的法律定性,不涉及金融类产品非法融资问题。
【律师回复】律师认为,用户在公司游戏中购买虚拟物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金融 39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类产品的非法融资行为的法律定性,不涉及金融类产品非法融资问题。

(3)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虚拟货币是否符合《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查阅《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核查过程根据《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公司所开发游戏中的钻石仅用于兑换游戏中的道具,不是虚拟兑换工具,亦不是虚拟货币。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所开发的网络游戏不存在虚拟货币,符合《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回复】 40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发行虚拟货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13、吉相投资目前正在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请公司补充披露申请进展。
【公司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主要股东情况”之“
2、机构股东”之“
(1)厦门吉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处补充披露:“吉相投资是上市公司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444)的全资子公司。
吉相投资于2018年11月1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163。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吉相投资的投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 14、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是否具备消防设计及验收资质,消防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合同;
2、取得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公司及子公司向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出具的承诺;
4、查阅《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事实依据租赁合同;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司及子公司向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出具的承诺;《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41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
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核查过程根据《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除此以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7〕37号)第2条,取消投资额在30万(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35号)第1条,取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且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制。
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开发制作,不属于《消防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司及子公司无须进行消防设计及验收审核。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租赁房屋有一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605-08单元,面积为575.35平方米;子公司租赁房屋有一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609单元,面积为228.33平方米。
上述两处房屋权利人均为厦门鼎泰和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出租方均为厦门市万象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投资额均在30万元以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须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采用告知承诺制即可。
根据编号为厦公消字〔2016〕第0147号《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 42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防验收意见书》,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场所所在办公楼工程已于2016年3月30日验收合格。
根据《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于2017年11月15日根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1#楼6层605-608单元的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核发备案凭证。
后因消防法规、政策变化,公司及子公司向厦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出具《免于审批告知承诺书》,确认公司的办公室装修工程无须进行消防审批,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报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窗口、所在商业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处。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租赁办公大楼已经消防验收合格,公司经营场所已完成消防设计备案,符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回复】律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租赁办公大楼已经消防验收合格,公司经营场所已完成消防设计备案,符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5、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对赌是否已经解除。

(2)请主办券商、律师对股东之间的对赌等约定(如有)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发表意见。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对赌是否已经解除。
【公司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主要股东情况”之“
2、机构股东”处补充披露:“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它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 43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请主办券商、律师对股东之间的对赌等约定(如有)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查阅公司工商档案;
2、查阅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协议;
3、查阅公司历次《验资报告》;
4、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机构股东相关人员;
5、取得机构股东出具的《股东情况调查表》。
(二)事实依据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增资和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股东情况调查表》。
(三)核查过程根据《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现有股东6名,其中机构股东2名,为吉相投资与智仕投资;自然人股东4名,为刘镇拥、彭研、陈天翔、庞文锦。
经查验现有股东在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签署的合同、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等文件,公司股东之间未约定涉及对赌的内容。
通过查阅公司工商档案,取得吉相投资、智仕投资出具的《股东情况调查表》,以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机构股东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吉相投资、智仕投资与公司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签订对赌协议或包含对赌条款的相关协议,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约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约定,因此,不存在对赌约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要求。
44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6、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殊劳务形
式,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
四、公司员工情况”之“(一)员工结构”处补充披露: “截至2018年7月23日,公司员工总数63人。
公司全部用工均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存在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殊劳务形式。
主要人员结构情况如下:”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层;
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无违规证明;
3、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兼职协议、工资发放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审计报告、业务合同等资料;
4、取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5、取得非全日制员工出具的《承诺函》。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无违规证明;公司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兼职协议、工资发放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审计报告、业务合同等资料;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三)核查过程通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无违规证明,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兼职协议、工资发放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审计报告、业务合同等资料,并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开展中是否存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殊劳务形式。
截至2018年11月5日,公司全日制用工人数为65人,非全日制用工人数为1人。
公司与全日制用工都已签署劳动合同,已为其中64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 45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人未缴纳的原因为:员工新入职暂未缴纳。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负责公司卫生保洁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书面的用工合同,公司未为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其自行参加了重庆市新型农业合作医疗。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单独办理工伤保险费缴纳。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11月6日出具《承诺函》,若公司因临时用工受到任何劳动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费用、罚金和经济损失,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2018年8月2日,厦门市湖里区人社局出具《证明》,证明公司无发现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记录,近三年来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案件。
2018年8月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2018年8月2日,厦门市湖里区人社局出具《证明》,证明电狼网络无发现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记录,近三年来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案件。
2018年9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公司报告期内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而承担罚款或损失,实际控制人承诺无条件代公司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相关罚款或损失的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殊劳务形式。
公司未能为非全日制用工缴交工伤保险费,不符合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关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因此可能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律师回复】 46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律师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殊劳务形式。
公司未能为非全日制用工缴交工伤保险费,不符合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关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因此可能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7、请公司说明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
2、查阅公司及子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3、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于是否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书面声明;
4、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银行对账单;明细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于是否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书面声明;《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核查过程通过核查公司及子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的银行对 47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账单和明细账,访谈公司管理层等,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至申报审查
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于是否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书面声明,承诺其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的规定。
【律师回复】经查验,律师认为,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已经建立了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方亦出具承诺规范资金占用情况,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符合《基本标准指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挂牌条件。
【会计师回复】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勇仕网络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挂牌条件。
18、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48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访谈公司管理层;
2、取得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
3、取得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无违规证明;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
(二)事实依据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无违规证明;相关网站的查询记录等。
(三)核查过程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未查询到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并取得董监高人员的简历及情况说明、无犯罪证明及征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经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无违规证明,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经查询,未检索到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列入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49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认为,自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公司符合监管要求;前述主体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律师回复】律师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初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符合监管要求;前述主体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19、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

(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

(2)请公司说明公司章程是否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回复】 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载明了应具备的所有事项,具 有较强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如下: 事项名称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 名册的管理 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 事项的具体内容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50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 务 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 围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变更公司类型;(四)本章程的修改;(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 51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的安排 累积投票制度 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六)股权激励计划;(七)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2600万元以上;(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向股东通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在两名以上的,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数=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二)选举监事和董事应分别计数累积表决权数,分项按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均等或不均等地投给多位候选人,但分别投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累积表决权总数,否则,该表决票无效。
(四)当选董事或监事按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获得的表决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五)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表决权数相等且不能全部入选的,股东大会应继续对该等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超过三轮。
(六)如当选董事或监事未达到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
1、已当选董事或监事的表决结果继续有效,股东大应继续对其余 52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独立董事制度 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当选董事或监事达到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但选
举轮次总计不得超过三轮;
2、股东大会经三轮选举,当选董事或监事少于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公司将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空缺的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七)已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1、已当选董事的表决结果仍然有效,已当选董事在当选董事和留作董事合计达到法定最低人数时就任,在当选董事就任前,拟离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15日内召开会议,再次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事。
无。
公司章程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20、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是否(曾)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若存在上述情形,请公司披露是否已按相关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要求进行摘牌或停牌;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公司股权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是否超过200人;
(2)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公司股权是否清晰;
(3)公司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挂牌申请,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
(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核查事项。
【公司回复】公司成立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不存在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一)尽调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查阅公司工商档案;
3、查阅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
4、查询厦门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 53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信息;

5、公司出具《关于公司未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说明》。
(二)事实依据访谈纪要;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股权转 让协议、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网站的公示信息的公示信息、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未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说明》。
(三)核查过程根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检索各主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司不存在(曾)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的情形。
经查阅公司工商资料,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经核查,公司股票未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未发生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期间融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
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股票挂牌申请,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成立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不存在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情形,不适用《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公司股权清晰;公司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挂牌申请,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律师回复】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过权益转让的情形,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无。
54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中介机构事项: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是否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有,请说明更换的时间以及更换的原因;请主办券商核查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答复】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不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不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2)多次申报事项:请公司说明是否曾申报IPO或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若有,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下述事项:是否存在相关中介机构更换的情形;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前次申报时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整改或解决情况。
【答复】公司未曾申报IPO,并且,在此次申报前,未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

(3)申报文件形式事项: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请检查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历次修改的文件均请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答复】公司已按照“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无误;历 55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次修改的文件均已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已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

(4)信息披露事项:请公司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归类;请公司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答复】公司已列表披露了可流通股股份数量,股份解限售准确无误;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披露了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公司已披露了挂牌后股权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公司已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已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及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开披露文件内容进行了检查,不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5)反馈回复事项: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答复】公司及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已知悉该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并对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进行了斟酌考虑,公司不存在可以申请豁免披露的情况。
本次反馈回复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情况,公司及主办券商已于反馈回复到期 56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和主办券商的延期回复申请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
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答复】
一、公司说明公司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后,未发现公司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主办券商意见主办券商认为,经过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后,未发现公司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律师意见律师认为,经过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后,未发现公司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计师意见会计师认为,经过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后,未发现公司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57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
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58 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勇仕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付玉龙 项目小组人员签字: 徐腾飞 洪图 焦乙格 谭潭 内核专员签字: 程功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59

标签: #建网站 #粉墙 #有多少 #多少钱 #电信 #报名费 #地板 #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