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内统一刊号:

要多 10
CN37-0010邮发代号:23-137 Http://fazhi.dz 2012 7月9日星期
总第5334期今日四版 北京警方破获特大保险诈骗团伙案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卢国强)破旧的修理厂却停放大量路虎、奔驰、宝马等豪车,车主修车不但不花钱,还可以得到返利———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一家汽修厂发生的“怪事”,警方历时百余天成功侦破了一起涉案金额近700万元的保险诈骗案。
北京警方8日透露,去年11月,北京一家保险公司怀疑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有“猫腻”,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警方在北京保监部门的配合下,从全市30余家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线索中复勘事故、串并案件,最终锁定了犯罪团伙的踪迹。
据介绍,这个犯罪团伙的“老大”是一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
他们与部分车主及个别保险公司业务员相互勾结,采取故意制造事故或扩大损失等手段,通过利诱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及对保险公司投诉、司法诉讼等方式,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今年5月24日,北京警方调动百余名警力,抓获20余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扣假身份证60余张、假公章45枚、涉案银行卡700余张。
民警介绍,在实施抓捕时,汽修厂内还停放着奔驰、宝马Z4等多辆豪车。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这家汽修公司成立于2008年,为了通过保险赚钱,刘某购买发生事故的奔驰、宝马等豪车,雇佣专门的司机制造撞车事故,多报修理费用,骗取保险金。
“生意”做大后,刘某又以按比例向保险业务员返利为诱饵,勾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公章等,为送修的车辆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以诈骗保险金。
截至7月5日,警方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7名,此案涉及保险公司20余家、理赔案件2000余笔,涉案金额近700万元,目前警方已经查实骗保金额近100万元。
目前,刘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给农民工多一份“包容” ———省城“农民工公交车上被赶”事件调查 城市公交作为一座城市文明的“流动载体”,是反映一座城市文明的窗口。
每天,许多不同职业不同住所的市民都会在公交车上近距离接触。
一个小小的车厢汇集了众多普通市民的一言一行,也浓缩了一座城市的文明印记。
7月1日下午,省城45路公交车上一男青年因嫌上车的农民工身上有汗臭味儿,硬要赶农民工下车,被驾驶员和其他乘客严词拒绝,事后竟扬言要投诉驾驶员。
报道报出后,引起了网友和市民的关注与愤慨。
市民的愤慨:汗臭的农民工本应得到包容与尊重记者在省城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公交乘客,他们对此事件的发生多表示愤慨。
“我觉得这个男青年的行为实在是不应该。
”赵先生表示,农民工身上有汗臭味,公交车上的乘客应该多包容。
这么热的夏天谁能保证不出汗呢?再说人家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受苦受累,工作环境苦,生活条件差,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和体谅才是。
没有这些农民工,哪来城市的美好?“这男青年的行为太过分,太偏激了。
”李女士也表示,夏天每个人都会出汗,城里人不能因为自己条件好就嫌弃农民工,觉得农民工又脏又臭,农民工身上的汗臭味也是与他们各方面的条件艰苦有关。
公交车司机的委屈:他人无权不让上车记者跟随137路公交车来到重汽技术中心,就这件事情采访了几位开车师傅。
“那个小伙子的行为的确不对,大家坐公交都是交了钱的,你有什么权力要把农民工赶下车呢?”一位杨姓师傅说,“农民工身上的汗臭味,也是因为劳动的缘故,我们司机一天下来也是一身汗臭味,难道他就永远不坐车?另外我真为那位45路的公交车司机委屈,乘客付钱了,我们就有义务将他们送往目的地,不能因为有点汗臭味就不让乘客上车,作为驾驶员,我们是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乘客的利益的,我觉得那个司机做得没错,因为这样的事情就算被处理了也不后 悔!” 农民工的无奈:我们也想先洗个澡记者采访了省城的几处建筑工地,一位刚从工地下班走出来的农民工师傅说“这样的青年就是不知道我们农民工有多苦啊”,这位农民工师傅无奈地说道:“其实我们也很为难,每天劳累一天也知道自己出了一身臭汗,在公交车上有人会很嫌弃,但我们又能怎么办呢?我们为了省钱,住的地方和工地离得很远,工地还经常换,我们只能挤公交车,其实我们也想干完活儿后先洗个澡,谁不爱干净啊?”从这位农民工师傅的话中,我们看到了农民工们的艰辛与无奈。
多一份包容与尊重,社会更和谐那句话说得好:身上有味,可洗;思想有味,难洗!不管身份多么不同,地位多么悬殊,每个人都有乘坐公交车的权利。
每天,人来人往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道,磕磕碰碰也是难免之事,这就需要大家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包容与体谅才是保证社会安定、生活和谐的正确的心理趋向。
城市公交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折射出来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关心弱势群体也是城市文明的一部分,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强势群体的责任。
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走向更加公正,才能真正地让文明之花开遍泉城。
见习记者万里 惊!手机遥控,高速路上载客忙 叹!如此危险,出了事故该咋办 近日,记者在乘坐由日照开往济南的长途车行至济莱高速治河村路段时发现该车竟在高速路上随意搭载乘客。
济南市交通局对此表示无权管理。
“你先到桥上,等警车走了就去高速等着,我待会儿开到那边。
”电话旁,司机不耐烦地吼道:“高速路上不让停车,要是咱碰不上就算了。
”五分钟后,车麻利地停在济青高速治河村段,老汉在司机的吆喝声中慌张地爬上车。
在济莱高速上,类似场景并不少见。
记者发现,在短短一小时的车程内,就有不下三辆长途车停靠在高速路边上下客,而过往车辆似乎早已习惯,并无顾忌。
“高速上拉客没啥稀奇,长途车在始发站坐不满就得在沿途上打主意。
”经常两地奔波的同车孔女士谈到,“坐车的会事先打个电话,定好时间地段看看四下里没警车就立马上车。
这样车主可以少交管理费,对乘客来说车票也能便宜不少。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17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记者随后拨通了济南市交通热线电话96596,对方表示,虽然治河村属历城区管辖, 但他们也只能管理本地鲁A牌号的车辆。
只有高速路交警对此才有管辖权。
如此载客,着实让人捏了把汗。
北京市一中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邢某在京开高速下车后被撞身亡,法院认为从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承担70%的责任。
当然,再多的金钱也抵不过亲人离去的悲伤。
强化管理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或许蕴于方便与安全的契合点之上。
见习记者范晓 最.美.夕.阳.红 济宁市市中区“五老”人员反邪教工作纪实 在济宁市市中区活跃着这么一支队伍:他们都是热爱党的理论宣传事业的老党员;他们都是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军人;他们十几年如一日,坚持将党的方针政策、科普知识、法律法规、邪教危害等用通俗的语言编成歌曲或顺口溜向群众宣讲;他们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红色五老宣传员”、百姓身边的“理论翻译家”、永不褪色的“先锋战士”…… 他们就是在反邪教宣传员谢立亭周围自发形成的反邪教工作小组。
据市中区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谢立亭的带动下,市中区成立了百余个“谢立亭小组”,吸纳宣传员500余名,足迹踏遍市中区所有社区和村居…… 陪拉呱,搞宣传 在市中区,有一位老党员,他写的反邪教诗歌被某著名网站刊登;在区委党校,有一位老校长,退休后在老年大学、老科协、书画协会等社会组织兼职,先后义务组织对基层反邪教干部培训30余场次;有一位老干部,多年来坚持将邪教危害、健身常识等编成生动的顺口溜讲给机关干部、居民群众、中小学生听……他就是当地群众所敬爱的高校长。
为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全区各社区(村居)从“五老人员”中聘请了10余名老同志担任反邪教义务宣传员,上面所讲的高校长就是其中的
位。
“‘五老人员’本身生活在基层,了解基层情况和群众诉求,他们通过拉家常等形式,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教育周边群众。
”市中区相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
另外,市中区每个街道(乡镇)从“五老人员”中聘请了1-2名巡查员,每个社区(村居)明确了至少2名清理员,随时清缴反宣品。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中区共清缴各类反宣品2000余份,社会面上的反宣品得到有效遏制。
结对子,促帮教 在济宁市某医院,有一位老干部,曾动员每名医务工作者签订了“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在某医院党总支,有一个老领导,帮助曾受法轮功侵害的年轻同志重新回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来……她就是济宁市某医院的孔医生。
该医院一名受“法轮功”侵害的年轻医生初步摆脱邪教束缚后,存在严重自鄙情绪并长期离岗。
孔医生利用工作之余与其拉家常、谈人生,潜移默化地引导帮助他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时,安排科室主任与其结对子,在业务上手把手传授经验,并鼓励其振作精神重树人生。
在孔医生及其他同志的帮扶下,这名年轻医生不仅树立了克服困难的信心,而且迅速成长为医院的业务骨干。
据介绍,自开展对邪教受害群众的挽救帮教 工作以来,市中区成立了40余个帮教小组,负责帮助教育了近百名“法轮功”受害群众,引导他们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社会工作生活中来。
搞联欢,护稳定 各种老年体协、楹联协会、戏曲协会等民间组织在市中区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可以说并不少见。
晚上漫步在社区广场,除了各种各样的健身队伍,也许还会听到各种悦耳的歌声,那是“谢立亭”小组组织的反邪教文艺晚会。
为进一步推进反邪教工作,部分有条件的街道“谢立亭”小组还通过普及4种健身气功、举办消夏晚会、重阳节联欢会、社区广场文艺汇演等形式,把反邪教科普内容编成《前进的风帆》、《家教的声音》、《守法歌谣》、《永恒的追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快书段子,以轻松活泼的娱乐形式将反邪教宣传教育、防范邪教侵害融入到基层群众生活之中。
济宁市市中区通过建立好、运用好、管理好“五老人员”基层反邪教工作队伍,先后参与组织设立了基层反邪教宣传栏,开展了社区科普挂图展、中小学生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等,不断厚积了反邪教社会土壤,为全区大局和谐稳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创造了条件。
见习记者吴春光 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高温津贴的受众从部分行业扩至几乎所有高温作业者,明确将高温天气的标准界定为35℃以上,并首次规定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追其刑事责任。
条条细化的标准如阵阵清凉的夏风,将让无数劳动者在今夏感受到丝丝清凉。
但这股清凉之风能否真正吹到基层,本报记者将带您一同走街串巷,看看忙活在一线的劳动者能否感受到这丝凉意。
室内劳动者几人欢喜几人忧这次出台的《办法》亮点颇多,其中一条就是把高温津贴的受众扩展至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记者首先走访了省城高新区的一些公司的职工。
“高温补贴?有啊,我们早就有,今年从6月份的工资就已加入这个高温津贴,并且公司还发了板蓝根和风油精。
”在一机械配件销售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的詹女士说道。
当被问及对今年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政策是否了解时,詹女士表示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甚了解,但在工作中领过高温津贴,所以多少还是知道点的。
在青岛民生银行工作的杨女士表示,单位实行弹性福利,即在控制福利的基础上,职员可以自由选择搭配福利。
据杨女士回忆,在上个月可选福利中,已经出现了高温津贴这一种类。
此外,单位还发给职工花露水、西瓜等降暑物品。
今年出台的《办法》首次拓展了高温津贴的受众,其实早在新办法实施前,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就已经给职员发放了高温津贴,而且有的远远超出法定水平,甚至有很多白领们在网上“晒”自己的高温津贴,令人咋舌。
户外劳动者几人忧愁几人喜要说这酷夏艳阳,最直接“享受”到的,还是那些长时间暴露在外的劳动者们,他们默默地为这个城市的正常运行奉献着自己的汗水。
7月3日这天,记者首先走访了几位济南市历下区环卫工人。
正在环山路垃圾转运站运垃圾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今年入夏以来他们每个人都已领到四个月的高温津贴500元,此外,还有绿豆、清凉油、毛巾、肥皂、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物品若干,午间休息时间也都能够得到保证,不经意间他们黝黑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啥津贴啊,没听说过。
单位发了三斤绿豆跟一包茶叶,算不?”当听到记者口中蹦出“高温津贴”、“轮岗轮休”时,王大娘挂满汗珠的脸上满是困惑,“俺今年59岁了,历城这边的环卫工一直都是干到晌午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上班,没动过。
”说话间正逢午后三点,记者隐约感到地布上的热浪扑打在脸上,阵阵发烫。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济南市其它几个区的环卫工人,情况不一而足,但都根据本区情况采取了一些防暑降温措施。
6月29日出台的《办法》被誉为“人性化的立法”,其中不仅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标准为35℃,而且对高温津贴的发放及轮岗轮休制度均有强制性规定。
而根据我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群,每人每月防暑降温费为120元;非室外、高温作业人群每人每月为8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7、8、9月份。
”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建筑、环卫、物业等企事业单位交出的答卷并不及格。
高 温 人人 津皆言 贴酷 你 夏苦 拿高温 到津 了 贴凉 吗 破暑  在济南市解放东路的一处工地上,毒 辣辣的太阳扎得人睁不开眼。
“搞建筑拿 的都是死工资,一天120元,没其他补贴 了。
晌午睡会儿,下午一点开工。
”面对 记者的提问,一城建公司的工人们如此回 答道。
而在济南市燕山立交桥附近的一处 施工现场,正在垒墙的一位女工向记者抱 怨道,“我们都快累死了,每天都干十几 个小时的活儿,天这么热,还拿死工资。
晌午十一点吃饭,下午一点半接着上 班。
”说话间,又有一车砖瓦拉过来, “什么都没有啊!”女工丢下一句话继续 埋头干活。
类似的情形在奥体西路、经
东路附近多处工地上一幕幕上演。
“高温津贴补的不只是钱,更是一个 社会的良心!”一位网友的评论发人深 省。
维权意识不能少 政府监管须跟上 《办法》第
12条明确划定了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防 暑降温工作中的权限。
前者拥有行政检查 和处罚权,后者可受理劳动者的投诉。
“虽然防暑降温监管已纳入劳动监察 和仲裁工作流程,但目前我们也不曾接到 过劳动者的投诉。
这方面主要是安监部门 牵头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随后拨通了济南市安监局中队的 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建筑工地存在的高 温作业情形,应交由市建委具体负责,该 中队目前尚未执行过类似的监管工作。
早在
2011年7月出台的《山东省高 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 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 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遇 到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可以积极 向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 诉。
见习记者褚超范晓 本版编辑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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