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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朱玉霞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2022年4月12日星期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并总披股本露本比例次。
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权: 职权: …… ……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四)和(五)项。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束当日下午3:00。
下午3:00。
…… ……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
(三)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事项; 外捐赠等事项; …… …… (十六)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十六)决定本章程第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第一百三十八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完整。
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的年度报告应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 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5月)。

二、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修订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30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议案1-
2、议案4-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6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8、议案
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7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30 宏力达 2022/5/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27日17:00,邮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64372067传真:021-64372035邮箱:hld.mail@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邮政编码:200233(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
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如因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 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目前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大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按新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9-2021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019-2021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小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
2019-2021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含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及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17:00前访问网址/TXXyoUFQ40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在“价值在线”()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有: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冷春田先生,独立董事陈康华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骁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网址/TXXyoUFQ40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17:00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72067联系邮箱:hld.mail@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粤0604民初14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偿还欠款本息,南粤银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1年8月收到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4民初141号,并对判决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47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90.61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南粤银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其中灯管生产车间、车间
4、车间
5、南府国用(2005)第特180018号土地、南府国用(2011)第0603820号土地已用于出租,其他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目前用于公司开展生产办公,该部分土地及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被司法拍卖以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进展另行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477号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格式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议案 1.00 《关于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韩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4.00、5.00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1.00、2.00、3.00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 4.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4.01 《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韩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4.00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1.00、2.00、3.00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除上述内容更正之外,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请投资者以附件《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为准。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月4月11日附件:《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5日下午14:30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
8、会议出席对象:①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股票代码:002083债券代码:128087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孚日转债2022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会期半天。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6、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的债券持有人。
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议案
一、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以及不要求“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7、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8、联系人:孙晓伟、王大伟电话:0536-23080439、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孚日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 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 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附件一: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以及不要求“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书》。
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 “公司发生减资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顺利 实施,提请“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 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以及不要求“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事项。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孚日转债”2022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 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 4.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4.01 《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韩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4.00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1.00、2.00、3.00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7、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4月20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张桃华联系电话:0757-86695590传真:0757-86695225邮政编码:528225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8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6”,投票简称为“雪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 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 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4.01《议关案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4.02《案关》于选举韩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说明:上述4.00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请在表决情况的相应栏中填写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 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是否本人出席 备注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1.00关以及于不债要券求持“有孚人日不转要债求”提公供司担提保前的清议偿“案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附件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孚日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孚日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1.00关以及于不债要券求持“有孚人日不转要债求”提公供司担提保前的清议偿“案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 债券持有人姓名及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受托人签名: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四: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孚日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孚日转债”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股票代码:002083债券代码:128087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以及不要求“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书》。
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司发生减资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顺利实施,提请“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以及不要求“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临2022-018)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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