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拟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投入,增加工程建设费用,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请见下表: 项目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费用土地款 场地建造费硬件购置软件购置研发费用 基本预备费2%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工程建设费用场地购置费场地装修费硬件购置软件购置研发费用基本预备费2% 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原投资总额金额 33,583.352,860.4026,742.752,815.601,164.6010,353.75878.742,818.0147,633.8513,948.7911,360.111,832.28709.40 47.006,368.25 406.34 1,898.7122,622.09 调整金额610.60610.60 -610.60 0.00175.41175.41 -175.41 0.00 调整后投资总额金 额34,193.953,471.0026,742.752,815.601,164.609,743.15 878.742,818.0147,633.8514,124.2011,535.521,832.28709.40 47.006,192.84 406.34 1,898.7122,622.09 原募集资金金额33,583.352,860.4026,742.752,815.601,164.606,463.27 40,046.6213,948.7911,360.111,832.28 709.4047.003,975.34 17,924.13 单位:万元 调整金额610.60 调整后募集资金金 额 34,193.95 610.60 3,471.00 26,742.75 2,815.60 1,164.60 -610.60 5,852.67 0.00 0.00 0.00 40,046.62 175.41 14,124.20 175.41 11,535.52 1,832.28 709.40 47.00 -175.41 3,799.93 0.00 0.00 0.00 17,924.13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7日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拟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投入,增加工程建设费用,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请见下表: 项目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费用土地款 场地建造费硬件购置软件购置研发费用 基本预备费2%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工程建设费用场地购置费场地装修费硬件购置软件购置研发费用基本预备费2% 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原投资总额金额 33,583.352,860.4026,742.752,815.601,164.6010,353.75878.742,818.0147,633.8513,948.7911,360.111,832.28709.40 47.006,368.25 406.34 1,898.7122,622.09 调整金额610.60610.60 -610.60 0.00175.41175.41 -175.41 0.00 调整后投资总额金 额34,193.953,471.0026,742.752,815.601,164.609,743.15 878.742,818.0147,633.8514,124.2011,535.521,832.28709.40 47.006,192.84 406.34 1,898.7122,622.09 原募集资金金额33,583.352,860.4026,742.752,815.601,164.606,463.27 40,046.6213,948.7911,360.111,832.28 709.4047.003,975.34 17,924.13 单位:万元 调整金额610.60 调整后募集资金金 额 34,193.95 610.60 3,471.00 26,742.75 2,815.60 1,164.60 -610.60 5,852.67 0.00 0.00 0.00 40,046.62 175.41 14,124.20 175.41 11,535.52 1,832.28 709.40 47.00 -175.41 3,799.93 0.00 0.00 0.00 17,924.13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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