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73,微信公众号一年收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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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闫亮 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73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执行有关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怀公司”)近期收到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1”)、《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2”);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州公司”)收到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盘州发改价格〔2020〕01号)(以下简称“通知3”);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收到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办〔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4”);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匀公司”)收到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5”)、《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6”);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公司”)收到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的通知》(桐发改价格〔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7”)。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文件的主要内容(一)《通知1》的主要内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居民配气和销售价格相关要求。
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已完成成本监审、听证等法定程序,并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呈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同意。
现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分档气量和气价
(1)分档气量。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480@(含);第二档气量为480-660@(含);第三档气量为660@以上;“独立采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为2900@(含)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2900@至3900@(含)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900@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
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由1.28元/@下调为0.84元/@。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2.91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3.42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4.36元/@。

2、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执行周期和方式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气量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实施免费气量由60@/年?
户(即每月5@)调增为72@/年?
户(即6@/月)。

5、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家庭人员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气量按每增加一人每年增加90@的气量基数。

6、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

7、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1)计算公式。
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
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
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实施联动。

(3)控制幅度。
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
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计算期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另行听证。

8、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2》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1)降价空间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2)降价措施①管道天然气通用计算方法。
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全省管道天然气(指通过中缅、中贵线等天然气长输管道输气)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按以下公式测算。
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降后中石油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当地短途管道现行运输价格)x计算期中石油管道天然气供气量+城镇燃气企业采购的LNG等其他气源加权平均购进价格x计算期其他气源采购量]÷计算期总采购气量+配气价格。
其中,计算期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②配气价格。
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0.9625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
③市级定价区域。
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2.96元/立方米。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格。
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2、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3、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降价工作各燃气企业应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2)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各燃气企业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3)加强宣传解释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各燃气企业要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确保用户应知尽知。
(三)《通知3》的主要内容根据2020年2月24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次)文件第七条议定:
1、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

2、红果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64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档气量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48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66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22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3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三档气价比例为1:1.2:1.5,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64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4.37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5.46元。

3、相关配套措施
(1)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年每户设置60立方米免费气量,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
超过免费气量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
一、第二档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4、你公司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
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在和非居民用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调价前后的用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5、你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同时,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6、你公司要在收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

7、气价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通知4》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定价区域)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一步完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
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4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72元/立方米。

2、分档气量和气价
(1)分档气量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48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66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22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3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经核实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
一、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3、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的管道燃气。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执行周期和方式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
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5、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
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
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
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
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
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控制幅度。
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
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6、调增免费气量,兜底民生底线对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户家庭实行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年?
户(即每月6立方米)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
超出免费气量后,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7、相关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做好抄收工作。
调价前后的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气量乘以调价后的各自天数确定。
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大燃气表改造投入力度,加强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抄收及时率和准确率。

(2)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配气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要加快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强化成本约束,促进降本增效。

(3)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
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
每年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上一年度配气和销售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我委要求,真实、完整报送规划、投资、经营、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8、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发改办〔2017〕487号)同时废止。
(五)《通知5》的主要内容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销售价格和完善相关机制方案,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并经都匀市人民政府十三届第48次常务会议(匀府常议〔2020〕4号)通过审议。
现就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保持现行分档气量水平不变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
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47元/立方米、2.96元/立方米、3.70元/立方米。
年度分档气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即: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480(含480立方米)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480至660(含660立方米)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包含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分档气量在各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
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
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
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
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幅度控制。
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
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落实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为60立方米/户/年。
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5、相关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气费清算。
本次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按照原价格文件,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气费用进行收取,请贵公司接文后,按照文件要求与居民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2)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配气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要加快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强化成本约束,促进降本增效。

(3)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
每年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上一年度配气和销售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我局要求,真实、完整报送规划、投资、经营、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4)《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19〕52号)同时废止。
(六)《通知6》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85号),现就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非居民配气价格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核定都匀市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044元/立方米,时间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分阶段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根据配气价格制定情况和气源采购价格降幅测算情况,分阶段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第一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下调为3.1444元/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1444元/立方米下调为2.9725元/立方米。

3、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
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
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实行实时联动,即与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实行同步同向等额联动。

(3)幅度控制。
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
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降价措施。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调价前后的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气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各自天数确定,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位。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
一、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对天然气用量较大的用户,可统筹考虑其行业属性、需求价格弹性等因素对价格折让幅度作出公平、合理安排,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2)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3)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益、提升服务,切实增强用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用气营商环境。

(4)认真做好信息公开。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确保用户应知尽知,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格。
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并免收滞纳金。

(6)《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19〕70号)同时废止。
(七)《通知7》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桐梓县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及相关机制的方案,依法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一步完善。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县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下: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调增“独立采暖”分档气量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1.03元/@(含背靠背门站服务费0.16元/@),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
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62元/立方米、3.14元/立方米、3.93元/立方米。

(2)保持“一般生活用气”分档气量不变,调增“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①“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480(含)@以内,第二档气量为480@至680@(含)之间,第三档气量为680@以上保持不变;调增“独立采暖用气”(包含该户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900(含)@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900至3900(含)@之间,第三档气量为3900@以上。
②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的气量基数。
③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增加免费气量,兜牢民生底线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户?
年。
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
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
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
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
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
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幅度控制。
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
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相关工作要求
(1)妥善做好气量确认。
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
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采取公允方式对调价前后的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2)严格执行降价政策。
城镇燃气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降低价格不能降低服务质量。

(3)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燃气企业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降低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4)加大舆论宣传引导。
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准确理解降低天然气价格对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述通知文件,仁怀公司、盘州公司、安顺公司、都匀公司、桐梓公司经营区域内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将按上述文件要求同步相应调整。
假设在终端销售量、市场情况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将同步下降;与此同时,适当降低配气价格和终端销气价格,也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和发展工商业用户;具体影响情况将视公司市场发展、实际购销量及上游气源分配、综合采购成本等情况综合确定。
本次价格调整系贵州省响应、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让利终端市场政策,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之目的。
公司将抓住时机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和措施,一是,不断深耕现有市场,加快向燃气各个应用领域的发展;二是,采取多种合作方式,积极拓展具有潜力的新区域、新用户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争取存量挖潜与增量拓展双管齐下提高售气量;三是,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四新技术,以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驱动力,以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为抓手,加快天然气推广普及的同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四是,持续关注气源价格政策及气源采购成本变动情况,一旦达到通知文件规定的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启动条件时,及时协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顺价调整和价格疏导。
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用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495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委托理财期限:85天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2.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一、赎回理财产品情况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购买了“汇利丰”2020年第465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及“汇利丰”2020年第465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预期年化收益率5.7%或1.4%,产品到期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
具体内容给详见2020年4月2日及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到期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计本金4,000万元,并收到派息89,479.46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一)委托理财目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7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不含税外部费用452.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47.45万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3月17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48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10,000万件高效节能压缩机新材料核心零部件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51,599.50 28,000.00 产品名称 “汇利丰”2020年第495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代码 HF204953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认购金额 人民币3,000万元 产品期限 85天 产品起息日 2020年4月30日 产品到期日 2020年7月24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3.40%或1.50%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

3、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4月29日提前终止条款: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到期清算:结构性存款产品约定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结构性存款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结构性存款资金不计利息。
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00%/年各项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产品收益说明: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始终位于参考区间内,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华收益率为3.4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3.40%/年;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突破了参考区间,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华收益率为1.5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1.50%/年。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四)相关说明: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本金保障性收益凭证,符合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分析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购买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台州市分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2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3月31日/2020年1-3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2 月 资产总额 1,809,042,352.24 1,503,265,428.25 负债总额 899,207,243.97 663,896,52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32,966,300.71 762,178,398.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38,534.92 34,933,177.47 截
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9.71%,货币资金余额为36,132.84万元。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3,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30%,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

六、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本金保证型的产品,但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一)决策程序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2.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百达精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中泰证券对百达精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金额: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银行理财产品 18,000,000 18,000,000 318,156.16 2银行理财产品 22,000,000 22,000,000 380,539.73 3银行理财产品 15,000,000 15,000,000 133,541.10 4结构性存款 20,000,000 20,000,000 17,643.84 5结构性存款 20,000,000 20,000,000 71,835.62 6定期存单 77,200,000 - - 77,200,000 7结构性存款 65,000,000 - - 65,000,000 8结构性存款 65,000,000 - - 65,000,000 9结构性存款 30,000,000 - - 30,000,000 合计 332,200,000 95,000,000 921,716.45 237,200,000 最
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47,2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9.45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25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237,20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2,800,000 特此公告。
总理财额度 250,000,00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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