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09

caac 3
年度 中国民用航空政策报告 民航年度政策白皮书 2010年5月14日
1 目录 第一部分改革与开放.....................................................................................................................1

一、深化体制改革...................................................................................................................1

二、继续加快开放步伐...........................................................................................................3 第二部分
法制建设和科教工作.....................................................................................................3

一、法制建设...........................................................................................................................3

二、科教工作...........................................................................................................................6 第三部分
安全监管.........................................................................................................................7

二、飞行标准管理.................................................................................................................10

三、适航管理.........................................................................................................................13

四、机场安全管理.................................................................................................................14

五、空中交通管理.................................................................................................................15

六、空防安全.........................................................................................................................17 第四部分
经济管理.......................................................................................................................19

一、航空运输管理.................................................................................................................19

二、通用航空发展.................................................................................................................21

三、财经政策.........................................................................................................................22

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23

五、价格管理.........................................................................................................................24

六、节能减排.........................................................................................................................25

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6 第五部分
应对金融危机...............................................................................................................26
附录:民航地区性政策文件概述.................................................................................................30
一、依法行政.........................................................................................................................30

二、安全监管.........................................................................................................................30

三、经济管理.........................................................................................................................31
1 第一部分
改革与开放
一、深化体制改革 200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完成职责调整
1,保留原民航总局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等职责,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监管、规范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管理的职责,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行业协调发展。
民航局机关“三定”工作顺利完成,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正式更名为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民航局的主要职责确定为:(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用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1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
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
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八)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
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
2 队伍。

二、继续加快开放步伐 2009年中国与克罗地亚、智利和苏丹正式签署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截止到2009年12月17日中国共与112个国家签署了航空运输协定,其中与13个国家草签了航空运输协定。
2009年增辟两条海峡两岸空中双向直达航路,两岸定期客货运输航班正式开通。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便利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民航局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分别于2009年11月23日、2009年10月26日签署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有关经济担保的规定
2。
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者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时,出具内地法人银行或者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也可由当地银行(香港、澳门银行)作担保,但在申请获得内地批准后,须在2个月内补回内地担保。
由香港或者澳门银行提供担保,有关担保事宜使用内地法律规定,在担保期限内由香港银行、澳门银行按担保协议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第二部分法制建设和科教工作
一、法制建设 2009年4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民用
3 机场管理条例》
3,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关于民用机场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在极大程度上完善了机场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民航法规体系。
条例内容总共六章八十七条,主要从七个方面规定了民用机场的管理制度。
一是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制度。
条例对运输机场建设中的选址、总体规划、民航专业工程的设计、工程质量等专业性较强的环节设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规定由民航管理部门实施监管。
二是运输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条例对《民用航空法》规定的使用许可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对机场关闭、更名、废弃或改作他用以及国际机场设立和开放程序做了要求。
三是运输机场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条例用专章对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做了要求,从管理职责、设施、设备、生产程序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做了规定。
四是通用机场管理制度。
考虑到通用机场有其独特性,而且其发展滞后于运输机场,因此,条例对通用机场仅作原则性规定,为未来扶持通用航空发展留出余地。
五是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制度。
条例对机场净空保护进行了细化规定,规定了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以及区域内必须禁止的活动,并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门在机场净空保护中所承担的责任。
六是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制度。
条例规范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活动,明确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禁止性活动。
七是民用机场环境保护制度。
条例规定航空器噪声
4 和排放物必须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方可使用民用机场,重点明确了有关各方在控制航空器噪声影响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2009年民航局发布规章一部,以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4,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民用航空事故。
该规章是对原《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3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0号)的修订,143号令和180号令也随着新规章的颁布而废止。
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管理中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的作用;对信息管理人员的资格提出要求;增加了航空不安全事件证据保护和调查资料保存方面的内容;删除了不安全事件报告表格;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了信息报告的各种情况。
与规章相适应,2009年民航局对民航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和最终报告表的填报进行了规范
5。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09年6月1日在中国正式实施。
民航局航空器权利登记部门作为中国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的国家指定接入点。
为此,民航局制定发布了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相关管理办法
6,确定指定接入点类型为授权接入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航空器机身和直升机为标的物进行国际利益登记时,必须首先从民航局取得授权代码。
同时,根据公约和议定书相关要求,便利作为国
5 际利益标的物的航空器的实体转移,民航局还制定发布了相关航空器国籍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规范航空器债权人向民航局申请注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管理程序
7。

二、科教工作 为适应民航行业快速发展对科教工作的新要求,2009年,民航局明确提出必须把科教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战略。
以飞行、机务、空管和机场管理专业建设为重点,加强民航院校建设,培养行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加强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科学预测人才需求,培养国际化人才,建设高层次专家队伍,做好人才储备;加快民航科技平台建设,筹建中国民航科学研究院,加强行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10项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快民航信息化,重点建设政务、商务、物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项目,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
8。
2009年,民航局制定了民航院校飞行、机务、空管专业建设规划
9。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工作,要求体检合格的学生需进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10。
进一步加强民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制定发布了民航主体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1、民航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2、民航工程技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民航通用航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民用航空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5等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
建立民航局特聘专家和中青年技术带头人工作机制16,
6 明确选聘范围、条件及程序,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民航行业持续安全和科学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第三部分安全监管 2009年是中国民航安全发展面临重大挑战的一年,也是全行业砥砺奋进、经受考验的一年。
全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持续安全理念,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部署,政府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航空运输保持平稳态势,安全运行品质稳步提升,重大运输保障任务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民航科学发展。
2009年,全行业实现运输飞行442.4万小时、214.9万架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2.4%和15%,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和空防事故。
截至2009年底,航空运输已连续安全飞行61个月零10天、1825万小时。
全行业以“零征候、零差错、零投诉”的成绩,出色完成国庆60周年航空运输安全保障任务,并圆满完成博鳌亚洲论坛保障、紧急救灾物资运送、接返滞留旅客等重大航空运输任务。
中国民航荣获飞行安全基金会颁发的2009年度“杰出贡献奖”。

一、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制定中国民航国家航空安全纲要(SSP)。
建设和实施SSP的目的,旨在建立一套局方的航空安全管理全局性体系框架,逐步完善和健全局方对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使民航各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管
7 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加强对行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推进民航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由规章符合性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
依据ICAO要求以及我国民航的实际情况,中国民航的SSP包括四个部分:(一)安全政策和目标,主要规定局方要建立安全法规体系,确定不同部门关于SSP的要求、职责和责任,以及定义SSP应达到的可接受安全水平(ALoS)等;(二)安全风险管理,主要规定局方如何识别危险源,并评估其在航空运行中所引发的安全风险,包括制定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SMS的要求,以及对各企事业单位SMS安全绩效的认可;(三)安全保证,主要规定局方如何通过安全监管、信息收集分析等手段确保局方的安全管理活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SMS遵循既定要求,并评估SSP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绩效;(四)安全促进,主要规定局方如何在局方内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间开展安全培训、安全信息交流等工作,以在行业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
––––发布民航安全监管政策指引17。
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为依据,对民航安全监管中的一些重点问题和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和进一步细化,旨在指导、规范和统一民航行政机关的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绩效。
该政策意见主要包括监管绩效、信息管理、事件调查、责任追究、典型事件处理、附则等六部分内容。
––––加强对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为了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地区管理局安全监管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监
8 管办的组织建设、履责情况和监管效能进行评估,民航局实施对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监管绩效考核18。
从监管计划、行政执法、信息管理、日常监管、监管工作的效果和安委会综合评定等六个方面,对地区管理局考核辖区监管局的安全监管绩效做出具体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有利于发挥民航行政机关安全监管职能作用,有利于实现由规章符合性检查向安全绩效监管转变,确保民航持续安全。
––––中新签署《关于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为加强航空安全工作,2008年3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与新加坡航空事故调查局签署《关于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在《谅解备忘录》中再次重申遵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致力于提高双方航空器事故调查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分享与航空事故调查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验,认同双方在航空事故调查领域内建立持久合作框架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并就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调查培训、共享信息和专业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达成共识。
––––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签署《关于航空器事故与事故征候调查的合作安排》。
为加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航空器事故与事故征候调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于2009年6月4日在澳门正式签署《关于航空器事故与事故征候调查的合作安排》。
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航空安全技术合作注入了新的实质性议题,内容涵盖航空器事故与事故征候调查、安全调查人员培训、安全信息及专业知识共享等。

9 二、飞行标准管理 ——加强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持续监督管理。
2009年,民航局针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相关条款,发布了一系列管理细则,加强持续监管。
一是针对CCAR121部第469条“机长的特殊区域、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中涉及的特殊机场做了进一步明确,为航空承运人确定特殊机场名单及在特殊机场运行提供指导,为民航局对航空承运人确定的特殊机场进行审批和监察提供依据19。
二是发布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指南,明确了航空承运人的签派员排班和配置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考虑因素,对CCAR121部中有关签派员执勤时间限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为衡量签派人力资源提供评估方法20。
同时,飞行签派员考试并入飞行员考试系统,规范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21。
进一步加强对签派资源管理(DRM)训练项目的开发、实施、强化和评估的指导22。
三是制定客舱安全相关管理政策。
针对近些年因飞行中颠簸造成人员伤害的情况频繁发生,指导航空公司建立和改进颠簸管理操作程序23,防止和减少空中颠簸造成的人员伤害,最大限度地将空中颠簸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
为加强客舱乘务员训练,制定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标准24,保障客舱乘务员使用的训练设备和设施能够满足训练大纲的要求,确保受训人员能够达到并保持规章要求的训练标准和质量。
四是细化航空公司选送飞行学生赴境外学校进行飞行训练的相关规定25,加强和规范对中国航空公司和飞行学院选送飞行学生前往境外飞机驾驶 10 学校进行多发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和高性能飞机训练的管理;加强对境外学校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规定从事为中国外送单位训练飞行人员的境外学校的标准和条件,明确了训练和换发执照、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和考试的要求。
五是对CCAR-121部中有关湿滑跑道等运行要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为航空公司在湿跑道和污染跑道上的运行及实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26。
——建立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直以来,航空器维修质量管理在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国民航当局都将航空器维修质量作为关注的管理重点,并在规章要求中予以明确。
为更好地实施风险管理、保障安全、界定安全责任、有效地配备资源,2009年民航局从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本质构成、维修单位的生产运行、防护及与安全监督管理的关系出发,将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融入到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制定了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指导维修单位建立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SMS)27。
——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管理。
2009年制定发布的民航空勤人员管理政策包括:民航飞行技术特级飞行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8,民航招收空勤人员尿液毒品检测管理规定29及招收空勤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管理规定30等。
——制定电子飞行包(EFB)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指南。
指南规定了批准电子飞行包(EFB)存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方法,提出了EFB分类、功能和责任分工的判定标准,提供了降低EFB风险的策略和措施,列举了EFB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同时还规定了EFB运行批 11 准程序和评估内容31。
——提供在海洋和偏远地区空域实施RNP4的运行指南。
RNP4是 ICAOPBN导航技术应用的一种,一般用于海洋和偏远地区空域运行,其运行以GNSS作为导航源,不需要任何地基助航设施。
为充分利用现代航空器机载设备和导航系统,提供全球一致的适航要求和运行标准,2009年民航局制定了RNP4运行指南,为航空运营人在海洋和偏远地区空域实施RNP4运行提供了背景、航空器资格、批准准则等方面的指导32。
除该指南规定的方法外,航空运营人也可采用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法。
----全面开展国产和进口航空器评审工作。
为配合和促进国产民用航空器的发展,使之能够顺利投入运行,制定了航空器评审方面的管理文件和指导文件,籍此为航空器评审工作建立了统一完善的工作标准,同时也为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了足够的指导33。
制定进口航空器的运行评审要求34,对引进的新型号航空器进行评审,确保新引进航空器对我国运行规章的符合性,确保运行航空器所需有关文件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并为实施上述航空器监管工作的监察员提供足够的运行相关资料。
----加强对航空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
针对目前国际上航空器设计生产和投入运行的时间间隔普遍缩短,出现航空器尚未通过型号合格审定就需要使用模拟设备进行驾驶员训练的情况,民航局制定相关规定对新型或者衍生型航空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鉴定与使用工作提供指导35,确保模拟设备能够精确地再现航空器,使之符合中 12 国民用航空规章对训练、考试和检查的要求。

三、适航管理 2009年民航局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的适航检查,完善适航管理程序,颁布了一系列适航管理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
制定轻型运动航空器适航管理政策指南,为轻型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定等提供依据36;为甚轻型飞机(VLA)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生产合格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提供指导37;提供滑翔机型号合格审定的指导材料38;对初级类航空器型号、生产和适航审定方面做出规定39;提供与飞艇适航审定相关的指导材料40;制定ARJ飞机预投产管理程序,确保预投产飞机对经批准型号设计的符合性,并最终为其颁发适航证提供依据41。
对航空器机械紧固件取得相应的TSO标记所必需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做出明确规定42;基于美国联邦航空局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签署的两国之间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认可审定的实施细则,制定了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认可审定程序43。
进一步完善民用航空器认可审查资料的归档管理程序,确保认可审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立卷归档管理,方便适航部门人员检索及查阅,履行保密承诺44;完善适航审定人员培训管理程序,为从事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的工程人员、试飞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经评估合格的适航培训课程目录45。
13
四、机场安全管理 ——规范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
为统一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标准,提高道面维护管理水平,2009年民航局制定发布了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规范46,全面规定了民用机场道面评价与管理的各项技术内容、适用方法和技术标准,对民用机场道面技术资料管理、损坏状况调查与评价、结构性能测试与评价、功能性能测试与评价、剩余寿命预估、维护管理对策与措施、道面管理系统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加强民用机场鸟击防范。
2009年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机场鸟情生态环境调研指南》,统一规范了民用机场鸟情生态环境调研中涉及的区域划分和抽样、各生物类群和环境的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为机场管理机构自主开展机场鸟情生态环境调研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调研提供规范指导47。
——完善民用机场设施设备管理。
明确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旅客航站楼、登机桥与站坪设备、无障碍标志和盲道等区域无障碍设备配置标准48;颁布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49,规定了民用航空机场助航灯光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维护计划、维护操作规程、备品备件的储备、测试设备和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为民用机场助航灯光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机场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完善机场目视助航系统。
随着我国民用机场飞行流量的持续增长、机场构形的日趋复杂,设置更为规范、简明、清晰的标志标识, 14 对减少跑道入侵和飞行员误滑,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保证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民航局对《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机场飞行区信号设施和标志、滑行引导标记牌和标志限制使用地区的目视助航设施等标准,并在全国机场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两年的机场标志标识系统的专项整治。

五、空中交通管理 ——全面加强空中交通管理安全工作。
2009年民航局制定发布一系列政策,推进空管安全体系建设50,对民航空管行政检查工作和检查内容51、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报告程序52、及空管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程序53等进行规范。
——修订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管理程序。
鉴于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的升级改造,民航气象资料(情报)的交换能力不断加强,2009年民航对民用航空气象方面的两个管理程序进行了修订:一是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54;二是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业务运行管理规定55。
这两个新管理程序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程序同时废止。
——制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编制要求。
从飞行程序初步设计、正式(竣工)设计、修改、优化设计、航图等方面对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的编制内容、深度及上报格式进行了规范56。
——加强管制员防止跑道侵入工作的管理。
对跑道侵入的定义及常见情况、可能引起跑道侵入的空中交通管制因素、塔台管制员应当 15 采取的措施及各管制单位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明确和规范塔台管制员防止跑道侵入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措施,提高正确、迅速处置跑道侵入事件的能力,减少风险,保证航空器运行安全方面提供了方法和依据57。
——进一步规范民航临时航线使用与统计工作。
要求民航各管制单位应当主动协调相关军航管制部门与相关民航管制单位,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临时航线的可用时间段和高度范围;通过协调相关军航管制部门,精确调配航空器可用的临时航线;鼓励新辟使用各管制区域内的其他临时直飞航线;在使用临时航线的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及时通报飞行状态;民航临时航线使用情况需按月进行统计58。
——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工作。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我国无人机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2009年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相关办法59。
明确了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
明确了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机长权利和责任,明确了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加强了对无人机的管理。
——加强航空情报资料管理工作60。
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原始资料上报工作,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机场资料的内容与分工,上报机场资料的要求,上报机场资料渠道等内容,赋予了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保证航空情报资料的及时、完整、有效。
16
六、空防安全 --全面加强空防安全规章、标准和制度建设。
针对民航运输机场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发布了两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61,明确了航空安全保卫的一般规定、航空安全保卫方案、运行措施、应急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以最大限度保证旅客、机场设施设备、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规章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空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发布了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对民航安全保卫质量控制的国家政策和目的、组织和保障、方式方法和手段、整改要求等内容做了系统规定62;空防安全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定执行了航空保安管理体系(SeMS)建设指南,从航空保安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运行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四个层次系统规范了空防安全各项工作63。
--全面加强和完善机场安全检查和护卫工作,巩固地面安全基础。
全面加强安全检查人员的资质管理,着力提升安全检查人员素质;制定并执行在用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的最低运行标准,强化了对在用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的定检检测和定检监察;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检查质量控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检查质量和效率;充分行使行政监管手段,加强安检工作监督管理,为民航安检质量持续提升提供外部环境支持64。
--大力推行机场区域治安管控措施,净化机场治安环境。
制定了机场公共区域治安防控规定及实施细则,系统规定了机场公安区域治安管控的职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处置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在全国机 17 场开展了周期性的机场公共区域治安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巩固和发展治安管控成果;根据公安部、民航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民航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着重突出民航行业实际和民航空防安全工作特色65。
--深化行业内部人员保卫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纯洁、稳定。
制定完善了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和程序,全面加强对民航从业人员的背景调查;成立民航系统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长效协调、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内部防范工作能力;全面加强对民航从业人员的空防安全意识培训、空防安全形势教育、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工作66。
--改进和加强空防安全威胁预警和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处置复杂情况的能力。
制定执行了民航空防安全威胁分级预警响应规定,对航空保安威胁实施分级管理、动态管理;根据各地面临空防安全形势和各单位空防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空防安全专项演练,稳步提升民航企事业单位空防安全实战能力67。
--系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执行了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大纲,对民航安全保卫培训政策和目标、保安人员的培训、非保安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培训科目和课程、培训记录等内容做了系统规定68。
18 第四部分经济管理
一、航空运输管理 ——加强对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
航空公司可自主设立运营基地,但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获得核准。
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需具有三年以上的运营经验,安全、服务、经营状况良好;拥有10架以上飞机,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最近两年未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还需足额缴纳基金和代征的机场建设费。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由民航局核准69。
——完善航权航班分配和管理机制。
国内航权、航班许可进一步实行分级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成立航空运输委员会,对航权、航班和时刻实行集体审批许可,民航局负责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四个机场的航权和航班审批许可,其余机场的航权和航班审批许可由相关地区管理局负责。
各地机场的时刻分配和发布由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各地区管理局每季度要公布一次本地区繁忙机场的时刻运行情况。
繁忙机场的航班和时刻经批准后一星期不飞的,时刻将被收回;繁忙机场的货运时刻,原则上在夜间安排,不占用白天繁忙时段;繁忙机场原“一月一批”的非定期航班计划停止审批,非定期航班全部纳入定期航班序列70。
2009年新颁布的国际航权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71,鼓励航空公司开辟新的国际航线,航空公司开辟远程国际航线所需时刻可得到优先 19 保证,并可获得三年保护期;航空公司间可通过自愿协调整合重叠的国际航线;在现有公司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在相同航线增加新的指定航空公司;不再增加在北京、上海、广州机场间串飞经营国际航班;同时,对于连续两个航季平均每周实际执行班次不足批准班次60%的航空公司,其航权将被收回,重新分配。
此外,新的国际航权分配办法也对有两家以上航空公司同时申请相同航线时的航权分配优先顺序做了明确。
——加强航空邮件运输及民航与快递业协同发展。
2009年,民航局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相关措施,促进邮件航空运输和航空快递业发展。
要求各航空公司、机场与邮政公司密切合作,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和强化双方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缩短航空邮件交接时间,保证邮件航空运输的发运质量,建立航邮企业优惠价格协商机制,实现航邮互利共赢72。
贯彻国务院《物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强化快递与民航产业优势互补,通过建立行业协调机制,加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机场快递设施建设,提升航空货运能力,规范快件航空运输市场等多方面举措,促进民航与快递业的协同发展73。
——发布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为维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2009年民航局制定了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要求为残疾人士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因安全等原因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 20 的理由。
同时,明确了不同航班座位数对应的可最多乘载的无陪伴人员但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旅客人数。
办法对残疾人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定座和购票、乘机、助残设备存放、空中服务、服务犬、联程运输、管理方面也进行详细规定74。
——建立服务质量定期公告制度。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定期公告制度要求75,航班正常率、旅客(货主)投诉情况、行李和货物运输差错率、运输服务质量重大事件及旅客满意度专项评价等事项,由民航局每季向社会公告,便于航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航空公司、机场的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促进民航业整体服务水平。

二、通用航空发展 针对通用航空发展滞后于运输航空的情况,2009年,民航局出台了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76,包括:编制通用航空“十二·五”专项发展规划,科学规划通用航空发展;研究通用航空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扩大生产作业和服务范围,提高市场化程度;在国家空域分类管理使用的框架下推进低空空域的分类划设与管理,推动通用航空空域保障环境的改善;加快通用航空机场(起降场)的布局和建设;进一步放宽通用航空市场准入,降低通用航空市场准入门槛;简化通用航空器引进管理,壮大通用航空机队实力;提升通用航空专业人员队伍的培养能力;支持建立通用航空油料保障服务体系,改善通用航空油料保障能力;区别通用航空作业项目性质采用不同的价格管理模式,对公益性通用航空作业项目,建立国家财 21 政预算平均作业价格间的联动机制,对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通用航空作业项目,则实施收费标准备案制;健全通用航空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通用航空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拓宽通用航空服务领域,发挥通用航空拾遗补缺的作用;以通用航空企业为主体,推进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推进东北地区通用航空政策试点、陕西通用航空产业园区、新疆飞行员培训与通勤航空、江苏应急救援等试点工作;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对通用航空的政策支持等。
通过以上措施为通用航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通用航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财经政策 ----修订中小机场补贴和基建贷款贴息政策。
中小机场、支线航空、基建贷款贴息等民航财经政策于2008年实施后,对促进民航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09年民航对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77。
一是在中小机场补贴中增加固定补贴比重。
将固定与变动补贴比例从35%:65%调整为70%:30%。
二是细化机场规模档次,将原来的4档进一步细划为8档,进一步加大对小机场的补贴力度。
三是提高高原、藏区机场补贴标准,按照同类机场补贴标准上浮20%。
四是扩大贷款贴息项目范围,将民航科教建设项目纳入贴息范围。
五是降低贷款规模限额,将贴息项目贷款规模下限由1,000万元下调至500万元。
——制定出台特殊远程国际航线补贴政策78。
对航空公司根据国家外交或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通市场需求较低、经济效益较差、飞行时间在5小时以上的定期国际航线,给予补贴。
可申请补贴的特殊远程国际航线应符合独家运营、持续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航线 22 运营一个会计年度内亏损等条件。
——制定出台航空公司中小机场起降费补偿政策79。
为落实民航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十项措施,促进支线航空发展,民航局出台办法规定,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航空公司应支付年旅客吞吐量30万人次以下机场的起降费予以补贴。

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加强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使用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集中使用的机场建设费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民航专项基金投资项目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安全、机场、空管、科技、应急救援、航空医学、适航审定等项目。
民航专项基金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审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民航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项目性质,负责民航专项基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资金安排、计划下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80。
——规范对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检查。
对纳入民航局年度部门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购置和建设项目,民航局将对项目自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以至项目竣工决算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检查活动,可在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从而促进建设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民航建设项目管理水平81。
——加强民航专项基金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
为提高民航专项基金使用的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使用民航专项基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接受项目后评价监督。
项目后评价工作由民 23 航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结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82。
——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投标管理。
该政策适应的范围是民航机场飞行区场道、机场目视助航、机场空管、航站楼设施、机场供油设施设备等工程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
民航局相关部门和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投标监督工作。
该政策对招标、投标及开标、评标和定标各阶段的具体程序、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83。

五、价格管理 ——明确儿童、婴儿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票价。
国内航线婴儿旅客的普通票价,按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10%计价;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普通票价,按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价。
航空公司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决定对以上旅客的优惠票价,提前30天报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84。
——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
为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疏导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2009年11月14日起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85。
航空公司燃油附加 24 费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
以每吨4140元作为国内航空煤油基准价格,当航空公司燃油采购成本高于此基准价格时,航空公司可收取燃油附加费,但航空公司在确定收取标准时需自行消化比例不低于20%的上涨成本;燃油采购成本低于基准价格时,必须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以航线为单位分两档定额计算,即800公里(含)以下短途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统一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长途航线,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
从而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航线距离,其中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在2010年4月1日前,确定为燃油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为每客公里0.002908元;2010年4月1日以后,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确定后逐年公布。
航空公司可在据以上标准确定的最高标准内,自行确定是否收取或具体收取标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同时,国内航线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减半收取。

六、节能减排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民航,2009年民航制定了行业节能减排规划86。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到2015年。
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民航行业节能减排体系基本建立,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节能减排技术与研究取得进展,能源节约与污染排放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行业吨公里能耗和吨公里二氧化碳 25 排放均比2005年下降15%,新建机场无害化处理率及污水处理率达到75%;吞吐量1000万以上的机场噪声监测开始实施、噪声综合治理开始启动。
民航业节能减排以节约航油为重中之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运行效率作为首要任务:以航空公司、机场、空管为行业节能主体,注重民航企事业单位办公节能,鼓励利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管理理念,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控制航空排放、监控机场噪声、加强航空垃圾和机场污水处理;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民航业与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履行民航的社会责任,2009年民航发布加强民航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87,计划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民航应急管理体制、民航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民航应急工作法规和标准,构建和完善民航应急工作保障体系。
第五部分应对金融危机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民航局于2008年12月出台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振兴民航业,切实把国际金融危机对行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针对上述十项措施,民航在2009年进一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88: ----突出安全监管重点,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确保运输航空安全 26 形势平稳发展,安全运行品质稳步提高,运输航空事故征候万时率不超过0.6;按照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编制《航空安全纲要》;2010年在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管理体系(SMS);建立跑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夯实安全基础;在特殊、敏感和高危航线上实行空警派遣执勤,严格旅客及行李安检;加强与军方在空域使用方面的协调,完善军民航防相撞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规范航空市场秩序,改善企业市场环境。
继续暂停受理新设航空公司的申请;严格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审批,加强对分公司安全运营的持续监管;完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管理、航空公司经营许可、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严格控制运力增长,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对于租赁到期的飞机,原则上不再续租,按期退租,加大对老旧飞机出售力度;对于新增飞机,优先考虑国内各公司之间的运力调配;对于属于国家批量采购引进的飞机,鼓励飞机制造商将2009年交付的部分飞机推迟至2010年交付。
----实施特殊航线政策,挖掘客货市场潜力。
特殊航线政策向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制定特殊远程国际航线补贴政策;对新开辟航线的独家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给予3年保护期政策;切实规范国际航权分配,增强我国航空公司国际竞争能力。
----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增强企业运营能力。
继续落实各项行业财经政策,包括中小机场、支线航空和基建贷款利息补贴以及地方机 27 场使用机场建设费政策;返还航空公司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应缴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落实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地区航班享受航油退还增值税政策;制定部分中小机场2009年免收航空公司起降费补偿办法。
----实行价格收费调节、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明确2009年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最高按照《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与飞机起降相关的夜航、高峰时刻、除冰雪、高原机场、II类运行机场等附加费暂不上浮;研究制定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政策。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行业运行效率。
加强航路网络规划研究,优化干线航路结构,缓解繁忙地区飞行矛盾,推进空域结构优化;加快实施基于性能导航(PBN)技术、进场排序系统、航空器连续下降进场技术、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等新技术的应用;通过空域灵活使用、减少地面滑行时间、加强航空器运行管理、推进飞机地面支持设备(GSE)的应用等加强运行管理;优化机场规划与运行,科学规划机场布局。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增长。
继续推进民航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十一五”规划的新开工项目,做好“十二五”民航项目储备;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地震灾区倾斜;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核审批进度。
----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扩大航空服务范围。
组织开展对通用航空补贴政策的研究,特别是加大对农业、林业和渔业等直接惠及“三 28 农”的飞行作业扶持力度。
----支持企业联合重组,提升抵御风险水平。
引导和支持民航企 业实施联合重组,加快审核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29 附录:民航地区性政策文件概述 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七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区内民用航空事务
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七个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共派出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民航各地区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地区性政策文件,在依法行政、安全监管及市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依法行政 为促进行业立法工作,履行参与民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职责,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发布了多项立法建议征集办法和工作程序89。
规范地区管理机构政策制定发布程序90,依法规范行政行为9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民航监察人员的管理92,明确监察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准则。
同时,地区性政策中也涉及对地区管理机构在行政工作中涉及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行政诉讼等事务的规范管理93。

二、安全监管 民航各地区管理机构在综合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结合本地区民航业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管理办法94,内容涵盖安全信息管理、 30 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流程、飞行品质监控、安全信息通报、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安全预警机制、安全监管绩效评估、特别通行证管理等。
在适航、飞行标准、空管安全管理方面95,地区性政策主要涉及 相关专业人员执照管理,专业人员工作职责划分、维修单位的资质等 方面的内容。
地区性的机场安全及空防安全管理政策96,主要涉及机 场跑道侵入、空防安全保卫、净空管理程序、空中管制信息、通信导 航监视信息等方面。
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地区性政策97,则主要是涉 及航空公司运行管理手册、航空公司跨地区管理办法、熟练检查员管 理制度等。

三、经济管理 民航地区性经济管理政策98,主要包括航空市场准入、航线运行 许可、航班时刻管理、航空器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及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的程序99。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0号)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者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有关经济担保的规定》MD-LR-2009-01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4《民用航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4号)5《民航不安全事件信息填报规范》(AC-396-AS-2009-0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处利益登记授权代码申办管理办法》AC-LR-2009-017《依据〈不可撤销的注销登记和出口请求许可书〉的民用航空器国籍注销登记管理程序》(AP-45-AA-2009-02)8《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科教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09]78号)9《关于印发〈民航院校飞行、机务、空管专业建设规划〉的通知》(民航发[2009]40号)10《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84)号11《关于印发〈民航主体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民航人发 31 [2009]107号)12《关于印发〈民航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民航发[2009]108号)13《关于印发〈民航工程技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民航发[2009]57号)14《关于印发〈民航通用航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民航综人发[2009]1号)15《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民航人发[2009]16号)16《关于印发民航局特聘专家和中青年技术带头人工作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82号)17《关于印发民航安全监管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民航发[2009]62号)18《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民航发[2009]72号)19《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AC-121-2009-17R1)20《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指南》(AC-121-FS-2009-30)21《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点管理规定》(MD-FS-2009-09)22《签派资源管理训练》(AC-121-FS-2009-32)23《关于完善空中颠簸管理操作程序防止人员伤害的咨询通告》(AC-121-FS-2009-35)24《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标准》(AC-121-FS-2009-34)25《CCAR-121部运营人选送飞行学生在境外飞机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训练的规定》(AC-141-FS-2009-1R1)26《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AC-121-FS-2009-33)27《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AC-145-15)28《关于印发〈民航飞行技术特级飞行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民航发[2009]55号)29《民航招收空勤人员尿液毒品检测管理规定(试行)》(MD-FS-2009-03)30《民航招收空勤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管理规定(试行)》(MD-FS-2009-04)31《电子飞行包(FEB)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指南》(AC-121-FS-2009-31)32《在海洋和偏远地区空域实施RNP4的运行指南》(AC-91-FS-2009-12)33《MMEL建议项目政策指南》(MD-FS-AEG002) 《运行符合性清单的编制及应用》(MD-FS-AEG004)34《进口航空器的运行评审要求》(AC-91-13)35《新型或者衍生型航空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鉴定与使用》(AC-60-FS-2009-02)36《轻型运动航空器适航管理政策指南》(AC-21-AA-2009-25)37《甚轻型飞机的型号合格审定》(AC-21-AA-2009-05R1)38《固定翼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的型号合格审定》(AC-21-AA-2009-07R1)39《初级类航空器》(AC-21-AA-2009-37)40《飞艇的型号合格审定》(AC-21-AA-2009-09R1)41《ARJ21飞机预投产管理程序》(AP-21-AA-2009-17)42《航空器机械紧固件》(CTSO-C148)43《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认可审定程序》(AP-21-AA-2009-19)44《认可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程序》(AP-21-AA-2009-18)45《适航培训课程目录》(AC-00-AA-2009-02R1)46《关于发布〈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民航发[2009]42号)47《民用机场鸟情生态环境调研指南》(AC-140-CA-2009-2)48《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MH/T5107-2009)49《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AP-140-CA-2009-1)50《关于全面开展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局发明电〔2009〕2556号)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MD-TM-2009-003)《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办法》和《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二版)》(MD-TM-2009-004)5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行政检查工作程序》和《民航空管行政检查工作大纲》(局发明电 32 〔2009〕1394号)52《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局发明电〔2009〕1476号)53《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程序》(局发明电〔2009〕3701号)54《关于下发〈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的通知》(AP-117-TM-2009-01R1)55《关于下发〈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业务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AP-117-TM-2009-O3R1)56《关于下发〈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的通知》(MD-TM-2009-001)57《关于加强管制员防止跑道侵入工作的通告》(AC-93-TM-2009-05)58《关于印发〈民航临时航线使用与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空发[2009]77号)59《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09-002)60《民用机场原始资料提供及上报规程》(AP-175-TM-2009-01)61《关于印发〈民航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通知》(民航发[2009]85号)62《关于印发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民航发[2009]17号)63《航空保安管理体系(SeMS)建设指南》(AC-SB-2009-1)6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09]21号)65《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共区域治安防控规定(试行)>的通知》(民航发[2009]52号)66《关于成立首都机场地区民航系统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民航综发[2009]8号)67《关于印发民航空防安全威胁分级响应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0]59号)68《关于印发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大纲的通知》(民航发[2009]28号)69《关于印发〈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的通知》(民航发[2009]4号)70《关于进一步做好航权航班和时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09]102号)71《关于印发〈国际航权分配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32号)72《民航局邮政局关于加强邮件航空运输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09]38号)73《国家邮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促进快递业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国邮发[2009]180号)74《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MD-TR-2009-2)75《关于印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定期公告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民航发[2009]27号)76《关于印发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民航发[2009]101号)77《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75号) 《关于修订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76号)78《关于印发特殊远程国际航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77号)79《关于补偿航空公司中小机场起降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民航发[2009]67号)80《关于印发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09]5号81《关于印发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39号)82《关于印发民航专项基金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9号83《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129-CA-2009-01-R1)84《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9]87号)85《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86《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航行业节能减排规划〉的通知》(民航发[2008]120号)87《民航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09]86号)88《关于印发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十项措施工作安排的通知》(民航发[2009]24号) 89《华北地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立法建议收集处理程序》(华北局发明电〔2008〕506 号) 33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立法建议收集和上报办法》(民航局发〔2008〕43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立法建议征集办法》(民航中南局政法〔2009〕5号)《关于下发〈民航西南管理局立法建议处理程序〉的通知》(西南局发〔2008〕54号)《关于下发<民航新疆空中交通管理立法建议处理程序>的通知》(新局发明电[2008]25号)90《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民航华北发〔2005〕164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8〕80号)91《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民航华北发〔2008〕59号)《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民航华北发〔2008〕32号)《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民航华北发〔2009〕1号)《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标准(暂行)》(民航华北发〔2009〕2号)《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暂行)》(民航华北发〔200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东北局发〔2009〕48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民航华东局发〔2006〕33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6〕82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实施细则》(民航华东局发〔2006〕161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管理办法(修订)》(民航华东局发〔2007〕118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行政投诉管理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7〕118号)《民航中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中南局机发明电〔2009〕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航中南局政法〔2007〕7号)《关于下发〈民航西南管理局行政约见规定〉的通知》(西南局发〔2008〕55号)《关于下发〈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行政检查计划制订及实施规定〉的通知》(西南局发〔2008〕57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291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6]181号《关于对〈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实施细则〉等两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通知》(民航西北局发[2009]9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实施细则》(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6]23号)《关于启用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6]137号)《关于启用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123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办法》(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249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案件立案规定》(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178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报告规定》(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179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处理程序》(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250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316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民航西北局发[2008]189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处罚操作指南》(民航西北局发[2008]202号)92《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监察员管理办法》(民航华北发〔2005〕165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监察员管理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5〕83号)《关于下发〈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行政检查计划制订及实施规定〉的通知》(西南局发〔2008〕57号)《关于启用民航地区管理局特别通行证的通知》(新管局发[2006]225号)93《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法律事务咨询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5〕166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合同审核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5〕168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诉讼管理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8〕81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法律论证制度》(民航华东局发〔2008〕82号)《上海民航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对工作方案》(民航华东局发〔2009〕109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业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民航中南局政法〔2008〕 34 3号)94《机场一般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民航内监管发〔2004〕17号) 《民航山西监管办应急处置实施办法》(民航晋安发明电〔2005〕61号)《民航内蒙古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民航内监管〔2005〕6号)《民航山西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民航晋安明发机号〔2005〕95号)《防止航空器在不停航施工期间落错跑道的安全管理措施》(华北局发明电〔2007〕107号)《民航天津地区应急处置实施办法》(津监管办〔2008〕8号)《民航河北地区航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民航冀局发〔2009〕5号)《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航空安全信息报告实施办法》(民航内监管发〔2009〕5号)《关于加强山西地区航空气象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民航晋安发明电〔2009〕82号)《华东管理局飞行事故调查细则》(HD-2001-001)《民航华东地区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管理办法》(HD-2003-002)《民航华东地区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HD-2005-001)《民航华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等九个预案(民航华东局发〔2006〕173号)《民航华东地区空勤登机证管理实施细则》(民航华东局发〔2008〕70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特别通行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航华东局发〔2006〕51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9〕21号)《民航中南地区航空安全预警机制实施办法》(民航中南局航安[2009]10号)《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民航西南局发[2006]76号)《民航西南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西南局发[2007]84号)《关于收集民航西南地区空管安全、运行信息的通知》(西南局机发明电〔2008〕296号)《关于下发〈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监管办安全监管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局发明电〔2009〕148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民航西北局安发[2007]20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特别通行证管理细则》(民航西北局公发[2006]120号)《民航西北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西北局发[2008]31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民航西北局发[2008]141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监管问责制度》(民航西北局发[2009]78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民航西北局发[2009]164号)《关于印发<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管局发[2007]71号)《关于下发<民航新疆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新局发明电[2009]352号)95《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办法(暂行)》(民航内监管发[2005]4号)《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办法》(民航华北发〔2006〕39号)《关于指定主任/责任适航维修监察员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08〕2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适航指令管控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09〕72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及体检合格证管理工作程序》(HDM-2004-02)《华东地区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办法(暂行)》(民航华东局发〔2006〕36号)《华东地区飞行签派员执照认证办法(暂行)》(民航华东局发〔2006〕113号)《华东地区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管理实施细则》(民航华东局发〔2006〕167号)《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2008年3月14日第二次修订)》(民航华东局发〔2008〕30号)《关于明确流动飞行人员训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9〕35号) 《关于明确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人员资格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9〕1370号) 35 《民航华东地区办理台湾地区飞行员申请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飞行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民航华东局发〔2009〕130号) 《关于航空公司拟雇佣外籍飞行员参加飞行运行的有关规定》(华东局发明电〔2007〕451号) 《关于管制员私用驾驶员执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6〕1160号)《关于下发“飞行人员执照网上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6〕1162号)《民航华东地区航空公司临时使用本公司以外的驾驶员参加航班飞行的实施办法(试行)》(民航华东局发〔2008〕17号)《关于对〈民航华东地区航空公司临时使用本公司以外的驾驶员参加航班飞行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8〕1089号)《民航华东地区客舱乘务员、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资格管理办法》(华东局发〔2008〕108号)《关于西南地区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暂行)》(西南局发明电[2009]870号)《西北地区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程序》(民航西北局发[2005]248号)《西北地区民用(含军民合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程序》(民航西北局航发[2004]21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管理细则》(民航西北局发[2007]300号)《关于下发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许可程序的通知》(民航西北局发[2008]4号)96《民航华北地区航空保安信息管理办法(暂行)》(民航华北发〔2009〕12号)《关于加强华北地区航空气象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09〕1270号)《关于建立和完善重要气象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09〕1295号)《关于东北地区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管理要求的通知》(东北局发明电〔2007〕3233号)《民航华东地区空防安全分级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4〕155号)《华东地区民用机场民航运输作业保障车辆设备安全运行监管实施办法》(民航华东局发〔2008〕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组处置空中颠簸标准工作程序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8〕1209号)《关于加强外航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信息沟通管理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8〕704号)《民航华东地区机场跑道侵入事件调查处置程序》(民航华东局发[2009]30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民航华东局发〔2009〕128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SMS审定工作实施指南(一)》(华东局发明电〔2009〕1183号)《民航中南地区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中南局机发明电[2009]649号)《民航中南地区管制运行信息报送规定》(中南局机发明电[2009]700号)《民航中南地区气象运行信息报送规定》(中南局机发明电[2009]1441号)《中南地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信息通报规定》(中南局机发明电[2009]267号)《通用航空飞行作业人员和车辆办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办法(试行)》及《民航中南地区通用航空机场安全保卫人员和设施配备标准(试行)》(民航中南局公[2009]18号)《民航西南地区航空保安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西南局发[2009]870号)《民航西北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信息报告程序》(民航西北局发[2009]265号)《新疆区内航线航班监管办法》(新管局发[2008]58号)《关于下发<民航新疆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新局发明电[2009]352号)97《民航华东地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延长驾驶员飞行年限的管理办法》(华东局发〔2008〕133号)《关于对航空公司运行管理类手册/文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华东局发〔2009〕90号) 36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航空公司跨地区、跨辖区运行管理的暂行办法》(民航华东局发明电〔2006〕79号)《关于规范公司熟练检查员管理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7〕4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熟练检查员管理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07〕1760号)98《关于建立内蒙古辖区减少大面积航班延误督察机制的通知》(民航内监管发〔2006〕7号)《民航华北地区航空运输承运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民航华北发〔2009〕17号)〔2008〕136号)《关于印发民航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民航东北局发〔2009〕40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民航华东局发〔2006〕142号)(即将修改)《华东地区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民航华东局发《民航中南地区区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中南局市场[2006]23号)《关于促进中南区内支线航空运输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南局市场[2008]11号)《关于印发〈民航西南地区区内航线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西南局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民航西南地区区内航线经营许可开放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南局发〔2009〕58号)《关于下发〈西南地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局发〔2009〕65号)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班正常工作管理办法》(民航西北局运发[2004]130号)《民航西北地区区内航线航班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西北局运发[2007]306号)《民航西北地区设立分公司审核管理办法》(民航西北局发[2009]61号)《民航西北地区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备案管理办法》(民航西北局发[2009]62号)《民航西北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管理办法》(民航西北局发[2009]63号)99《华东地区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民航华东局发[2007]115号《民航中南地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实施办法》(民航中南局政法〔2005〕9号)《民航西南地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实施办法》(西南局发〔2005〕78号)《关于印发〈西北地区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6]69号)《关于下发<民航新疆管理局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管局发[2008]89号) 37

标签: #ca125是什么 #牌子 #什么意思 #cereal #cucumber #什么意思 #中文 #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