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3,联通卡查流量的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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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朱玉霞 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3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该议案均已经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提案名称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8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部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00;联系传真:0760-23631625-853;电子邮箱:webmaster@。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管国华联系电话:0760-23633926;联系邮箱:webmaster@。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3;投票简称:皮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 “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提案编提案名称码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 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 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0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3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原经营场所的基础上,减少一处经营场所, 地址为:中山市阜沙镇安华路2号之一;同时,拟增加一处新的经营场所,地址为: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具体以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此次变更后,公司共三处经营场所,地址分别是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中山市阜沙镇阜南大道230号、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 号。
同时根据经营场所变更情况,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司经营场所变更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原经营场所的基础上,减少一处经营场所, 地址为:中山市阜沙镇安华路2号之一;同时,拟增加一处新的经营场所,地址为: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具体以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此次变更后,公司共三处经营场所,地址分别是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中山市阜沙镇阜南大道230号、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
同时根据经营场所变更情况,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根据变更经营场所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 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增设2处公司住所: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 经营场所,具体为:
1、中山市阜沙镇安华路 经营场所:
1、中山市阜沙镇阜南大 2号之一
2、中山市阜沙镇阜南大道230道230号;
2、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 号。
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514,005,675.76 554,795,097.49 -7.35% 营业利润 68,289,880.22 69,429,690.43 -1.64% 证
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8,371,292.03 49,791,714.49 0.364.15%本报告期末2,111,136,593.94 1,184,362,217.25 155,341,500.00 7.62 69,580,001.89 59,387,081.47 0.385.61%本报告期初2,003,278,752.00 1,174,363,700.78 155,341,500.00 7.56 -1.74% -16.16% -5.26%-1.46%增减变动幅度(%)5.38% 0.85% 0.00% 0.79% 注:
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比率,故增减变动幅度取本报告期数值减去上年同期数值的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400.57万元,同比下降7.35%;营业利润6,828.99万元,同比下降1.64%;利润总额6,837.13万元,同比下降1.7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9.17万元,同比下降16.16%。

2、上半年度,公司业绩总体受到国内疫情的影响,但公司坚定中高端战略升级 定位,实施差异化经营,大力发展大宗工程业务,业绩逐步好转。
二季度总体业绩基本恢复,公司零售衣柜二季度订单金额同比增长10.65%,其中6月份订单金额同比增长18.12%;大宗工程业务二季度订单金额同比增长20.47%,其中6月份订单金额同比增长39.32%;零售橱柜因精装市场发展的影响,二季度市场订单承压,但随着 零售新店销售起量,将逐步好转。
公司将坚定推进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努力实现全年经营目标。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根据相关规定未对2020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与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中,联通纪元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江阴法院作出(2020)苏0281民初3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
经江阴法院裁定,解除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暨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 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诉讼进展情况鉴于本次联通纪元向法院申请的保全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给公司 利益造成了损害。
2020年7月22日,公司就联通纪元申请保全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向江阴法院提出异议,提出解除对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
截至目前,江阴法院已经解除了对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
鉴于联通纪元提出冻结公司4,000万元的保全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公司于近日再次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公司4,000万元人 民币资金的冻结,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 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上接C32版)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953.5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96%;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61.66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0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949.5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5%。
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与去年相比较为稳定。
2020年1-6月,公司流动负债较2019年年末增加97,929.89万元,主要系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发行人银行借款有所增加。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应收账款、存货增加影响。
一方面,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发货及确认收入集中在第二季度,且应收账款账期较长的直销模式收入占比提高,另外,部分直销客户回款受疫情影响审批流程有所延长,推动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另一方面,随着下游客户逐渐开工,公司销售状况逐步好转,且2020年6月末铜价上涨较快,发行人于期末增加备货以应对后续阶段性订单增加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人起帆电缆起帆电缆起帆电缆起帆电缆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山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122794810400687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峥、刘赛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建设工程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627保荐代表人:顾峥、刘赛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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