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4,C84信息披露

人工智能 2
DISCLOSURE 制作李波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0年8月26日星期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8月1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5)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8月1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富章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秦操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5)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盛视科技 股票代码 00299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秦操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
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1605 电话 0755-83849249 电子信箱 investor@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38,069,510.07 355,635,649.66 2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5,432,286.03 98,754,294.63 16.89% 归损属益于的净上市利公润(司元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10,107,824.44 95,194,911.40 1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2,000,188.91 -70,086,950.75 -131.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1.04 1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1.04 1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9% 21.39% -7.9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28,442,070.68 1,253,269,047.37 7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77,576,482.65 625,323,877.52 184.26%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8,986报先告股期股东末总表决数(权如恢有复)的优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瞿磊 境内自然人 64.24%81,100,000 81,100,000 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境内非国有法人(有限合伙) 5.78%7,295,000 7,295,000 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境内非国有法人(有限合伙) 4.98%6,285,000 6,285,000 檀丽艳 境内自然人 0.49% 614,400 李长强 境内自然人 0.19% 237,318 葛伟荣 境内自然人 0.18% 230,610 夏国强 境内自然人 0.13% 167,400 陈振丰 境内自然人 0.13% 160,720 蒋国芳 境内自然人 0.12% 154,296 曾传坤 境内自然人 0.12% 151,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瞿磊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瞿磊分别持有其44.89%和8.59%的合伙份额,为其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葛伟荣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0,610股,实际合计持有230,610股; 股东夏国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800股,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1,600股,实际合计持有167,400股; 股东陈振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0,720股,实际合计持有160,720股; 股东蒋国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4,296股,实际合计持有154,296股。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公司债券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领导下,围绕公司战略目标,持续推进智慧口岸业务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并集中公司资源,进一步拓展智能交通、智慧机场等业务,实现新的突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推动公司上半年的业绩增长。
同时,疫情期间,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公司勇于承担作为智慧口岸领域专业研发企业的社会责任,迅速响应,率先推出旅客健康申报核验系统、驾驶员智慧验放系统、AI测温等防疫抗疫产品,保障国门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06.95万元,同比增长2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3.23万元,同比增长16.89%。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进展情况如下:
1.智慧口岸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口岸市场,研发和推广了一系列新的自主产品及系统,并持续对智慧口岸业务领域产品的性能和软件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不断推进智慧口岸智能产品和智慧系统的标准化、规模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口岸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458.42万元,同比增长17.71%。

(1)奋力赶工,加快推进在手订单交付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客户部分项目的进度延期。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第二季度奋力赶工,按照客户要求完成项目进度。
报告期内,粤港澳大湾区重点项目中,横琴口岸、莲塘口岸、九洲港口岸等项目加快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莲塘口岸作为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后粤港澳地区首个新建的口岸,也是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首次使用车辆“一站式”通关模式。
2020年6月,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通过验收,标志着项目全面竣工,预计将于近期实现运营。
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是公司智慧口岸整体解决方案的又一重点项目,标志着公司智慧口岸建设的水平再上新台阶。

(2)新项目承接有序进行,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2020年1月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凭借良好的声誉以及品牌知名度,承接的主要项目包括四川泸州机场口岸、新疆伊宁机场口岸、黑龙江黑河口岸、四川九寨沟黄龙机场口岸、山东济南机场北指廊改造、湖南长沙机场口岸升级等,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
此外,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的项目延期采购,公司将与客户保持沟通,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3)积极开拓,智慧机场业务取得新突破报告期内,基于在智慧口岸的技术积累和核心技术的延伸应用,公司开发出满足机场多个场景使用需求的产品和系统,并取得了一些突破,为公司智慧机场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市场开拓奠定坚实基础。
①自助安检项目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助安检系统系全国首创,该系统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尾随判断报警,不仅降低了安检人员的工作压力,还极大地提高了机场安检管控的安全性。
该系统的获批使用,标志着公司再一次成功将智慧口岸建设的优势“移植”到智慧机场。
公司自助安检系统继在虹桥机场全国首家获批使用后,于2020年7月在昆明长水机场再次投入使用。
昆明长水机场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全国第五家自助安检项目经民航局批复的机场,也是目前中国民航机场自助安检系统建设规模最大的机场。
②中转过境系统项目公司创新研发的过境旅客国际中转通道系统于2020年初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满足了国际中转旅客、机组快速中转的需要,既提高了国际中转效率,又促进了机场建设,受到过境旅客、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部门的普遍欢迎。
继在北京首都机场成功应用之后,公司于今年6月又承接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中转过境系统项目,进一步扩大了系统的使用范围。
③香港机场旅客查验通道项目公司承建的香港机场中转区域旅客查验通道项目于今年上半年分批安装并陆续投入使用。
公司凭借在香港机场安检通道、安检查验台的成功建设经验,拓展了香港机场自助登机通道、机场员工通道等项目。
此外,公司首创的箱体、人脸智能分析系统,解决了海关多年来旅客和行李绑定的难题,并持续向全国口岸推广。
报告期内,该系统再次在四川、云南、山东、新疆等地机场应用。

(4)紧密跟踪客户需求,助力防疫抗疫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研发了旅客健康申报核验系统、驾驶员智慧验放系统、AI测温等产品,实现健康信息自助核验、自助测温、自动预警拦截,快速隔离拦截疫情旅客,避免人员之间交叉感染,并成功应用于部分口岸现场,有效缓解了海关工作人员压力,保障国门安全,为防疫抗疫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的防疫抗疫工作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公司列为第一批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的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企业,深圳市福田区认定公司为防疫抗疫产品研发生产企业。
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全国口岸陆续开放,防疫将进入常态化阶段,公司相关防疫抗疫产品有望实现规模化销售。
国外环境复杂多变,口岸管理需要不断变化和升级。
公司将紧密跟踪客户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技术优势,适时推出满足口岸多样化管理需求的创新产品,不断提升口岸管理水平。

2.与华为深度合作,智能交通业务快速推进在智能交通领域,公司结合自身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出了新一代AI测速仪、AI相机、AI终端等多款AI新产品,打造全场景解决方案。
经过近几年的积累,公司智能交通业务竞争力不断增强。
公司荣获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2019-2020年度中国智能交通技术创新奖(多功能综合执法仪),并被协会评为2019年第八届中国智能交通三十强企业。
2019年,在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中,公司与华为合作助力四川省和江苏省系统建设,为取消省界收费实现并网提供技术支撑。
2019年10月29日,秉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公司与华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智能交通、智慧机场等领域继续开展深度合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产品已陆续在辽宁、甘肃、陕西、河北、河南、江苏、山东、江西、安徽、广东等地的公安交警项目中安装使用。
近期,公司再次与华为合作的北京二环路内核心区域智慧电子警察项目成功签约,助力北京智慧交通建设。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自主研发,成果丰硕发展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秉持“客户没想到的,我们要想到;客户想到的,我们要做到”的研发理念,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推陈出新、迭代升级、丰富产品线,实现公司多项产品技术突破。
2020年1-6月,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取得丰硕成果,其中获得授权专利120项,软件著作权79项;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合计获得授权专利185项,软件著作权252项。
在口岸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方向,公司研发并已落地应用的全自动智能施封系统、手提行李智能查验系统、自助健康申报核验系统等产品,实现了机器替代人工、智能辅助监管的目标。
2020年6月,公司“智慧口岸查验防控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过了科技部授权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口岸视频防尾随检测和集装箱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智能交通产品方向,公司承接华为业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响应相关智慧交通项目系统需求,通过了华为产品质量标准及安全红线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质量控制体系。
在基础技术研发方向,公司首次参加声学场景识别与事件检测国际行业顶级赛事,与腾讯多媒体实验室、英特尔、韩国电信研究院等世界知名企业、研究机构,以及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韩国首尔大学等国内外顶尖高校同台竞技,在参加人数最多、竞争最激烈的Task1“a跨设备声学场景分类”任务中,公司取得了团队排名国内第
二、国际第四的佳绩,展现了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水平。
2020年4月,公司参与编制的团体标准《人体测温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顺利发布,此外,公司还获邀参与了4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待发布),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二)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附注“五、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盛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963,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0]7-37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金额 1,161,723,600.00 减:发行费用 124,963,60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36,760,00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240,000.00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547.13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1,376,636.62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收益 0.00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余额 1,037,896,089.49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426,964.97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40,323,054.46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期末余额 用途 1圳招车商公银庙行支股行份有限公司深2宁圳龙波华银支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深19 426,538,370.56288,148,589.55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中司深国圳建金设沙银支行行股份有限公02490201,798,992.73研项目发中心升级建设 4华圳泰夏然银支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深49 123,837,101.62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1,040,323,054.46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3,676.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20年8月26日 24.0024.0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可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本报告期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本报告是否达行性是 承募资诺金投投资向项目和超(更含项部目分承诺投资资总额
(1)投入金额累计投入
(3)
(2)/定可使用状期实现到预计否发生 变更)总额 金额
(2)(1) 态日期 的效益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否产业化项目 71,129.0071,129.000.00 0.00 0.00%2022年6--不适用否 月30日 2项.研目发中心升级建设否 3建.营设销项服目务网络升级否 合计 -- 20,157.0020,157.000.00 12,390.0012,390.0024.00103,676.00103,676.0024.00 0.00 24.0024.00 0.00%0.19% 2月02330日年6-2月02330日年6-- -- 不适用否 不适用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不适用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大变目化可的行情性况发说生明重不适用超途及募使资用金进的展金情额况、用不适用募实施集地资点金变投更资情项况目不适用募实施集方资式金调投整资情项况目不适用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234.81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会议,并于2020年7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置换预先 况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38号),独 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不适用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不适用原因 金尚用未途使及用去的向募集资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无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委托参加的董事1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
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利。
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20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0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经销商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续贷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经销商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续贷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0-06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经销商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续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经销商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植保”)在贷款到期归还后拟申请续贷,并继续以其土地、房屋作抵押,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经销商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续贷的议案》,董事会授权顺泰植保负责人在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办理贷款。

二、顺泰植保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T住所: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257.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姚吉强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经营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农药批发、零售(不含危化品);果树新品种引进、繁育,农用激素、增效剂、叶面肥、果蔬用药的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转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业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化肥、有机肥、化工原料、植保机械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果品、蔬菜、农产品的收购、储藏、加工、销售;节水灌溉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灌溉的工程施工及安装;会议及展览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顺泰植保系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2、抵押资产情况房产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204国道北,其中办公楼1862.21平方米,仓库13192.5平方米。
权利证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5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6号。
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04.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7%。

三、独立董事意见顺泰植保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拟在贷款到期归还后,继续以自有土地、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抵押担保为顺泰植保生产经营提供了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续贷事项。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续贷业务是为了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李常青 独立董事 因公出差 李晓东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诺普信 股票代码 00221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莫谋钧 闵文蕾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
113号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电话 0755-29977586 0755-29977586 电子信箱 npx002215@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npx00221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32,714,315.44 2,452,871,159.27 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2,891,469.49 268,686,110.12 1.57% 归损属益于的净上市利公润(司元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60,796,947.05 245,815,530.30 6.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52,918,292.14 -195,731,553.18 -80.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5 0.2963 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5 0.2963 2.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7% 12.12% 0.1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42,482,964.24 5,884,396,026.78 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484,527,830.12 2,279,036,347.94 9.0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3,692 报先告股期股末东表总决数(权如恢有复)的优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数量 卢柏强 境内自然人 27.02%246,957,915185,218,436 质押 173,470,000 深有限圳公市司融信南方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9.68% 88,441,8320 质押 63,506,000 西业投藏资林有芝限润公宝司盈信实境内非国有法人2.77% 25,343,1860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 诺司-普天信启员(工2持01股6)5集5号合其他 1.90% 17,388,1710 资金信托计划 卢翠冬 境内自然人 1.86% 17,013,5640 质押 17,000,000 尹耀强 境内自然人 1.00% 9,105,100
0 深圳前海精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精至君其他 0.95% 8,700,000
0 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银行银-瑞卢金柏资强本-上海其他 0.67% 6,084,323
0 潘杨 境内自然人 0.47% 4,328,600
0 陈应祥 境内自然人 0.47% 4,252,000
0 公司第
二、第三大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控制的企业。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 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2020年上半年,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公司上下一致初心不改,风雨兼程,我们紧紧围绕“回归根本、久久为功,苦练内功,厚积薄发”的经营思想。
“严字当头,真抓实干”,全面推动公司主体制剂业务、田田圈农业综合服务、高品质农业的作物产业链三大战略业务并驾齐驱,切分经营,各自聚焦、协同发展。
全体干部和员工严格践行“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积极推动“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关键价值”。
从年初制定“不误疫情、不误农时”方针,我们大胆果断提出“第一车”“第一单”的抢首发货策略。
我们如火如荼开展“服务产品”争霸赛,开展线上农民会近3万场、线上产品会近1万场,借助直播-微信语音文字视频圆桌会-线下回访+线上观摩会等模式和工具不断迭代输出,开启深化练功新局面。
主体制剂业务,回归产品经营,坚定践行一个大品/套餐--技术服务品牌战略,打造单个大品半年近8000万元销量记录,大品经营迈向新台阶。
苦练作物技术服务内功,优化业务升级。
研产销协同发力,直面农户的服务文化,各经营部门通过具体抓手,让习得作物技术服务能力在业务片区落到实处,通过扎实的技术服务能力,为客户创造关键价值。
田田圈,一手抓业务发展,参控股经销商体系与诺普信业务体系深度融合经营,通过诺田团队开展线上线下服务推广活动,打造一个大品套餐品牌的战略与工作体系,深化练功,有力推动了控股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提升了零售商伙伴的满意度,大力推动区域样板迭代前行;一手抓质量经营,狠抓“双降”,提升资产周转效率,进一步规范经营。
通过组织能力提升、融合赋能,打造学习型组织,使得在打造遥遥领先的农业服务平台的道路上更务实、步伐更稳健。
单一特色作物产业链,2020年继续深入实践探索“一个作物产业链经营MVP”。
聚焦发展火龙果产业,也布局了葡萄、蓝莓、大樱桃、等特色作物,在种苗端创建研发中心,在种植端深度研究迭代,使作物科技示范园建设成为行业标杆,累积形成了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建设,发布《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企业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我们强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体系,强调执行271考核。
我们加快信息化流程建设,数字化诺普信持续推进,“客户智能化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驱动业务创新和发展,降低管理成本。
我们积极探索,推动“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田田圈公司1亿。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略有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253,271.4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89.1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7%。
其中:本部传统制剂业务、控股经销商、产业链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9,825.03万、100,422.14万、2,780.24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568.29万元、479.40万元、241.46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79.69万元,同比增长6.09%。
截至报告期末,田田圈累计持股比例51%的经销商51家,其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经销商累计40家。
持股比例45%的参股经销商2家,持股比例35%的参股经销商59家。
报告期内,2020年1-6月纳入合并报表控股经销商营业收入100,473.17万元,其中农药制剂47,235.10万元、化肥38,526.28万元、农业服务14,660.76万元(主要种子农机、耕地播种打药、收割烘干仓储、农产品贸易等)。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 变更原因 郁南县富赢田田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南县富赢”) 2020年增资取得控制权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 变更原因 运城田田圈鸿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田田圈公司”) 2020年股权变更,不再控制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高焕森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1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7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独立董事党长水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华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华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1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核准,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发行价格为8.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999,999.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4,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40001号”、“瑞华验字【2016】41040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463768053466240142030 募专户集资金356,870.18募专户集资金25,335.78募专户集资金9.85 活期存款(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划转后,后续结存利息收入)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 合计 — — — 382,215.81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华国路建支设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01664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其主要内容(一)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完成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书》,原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8月24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完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书》,原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华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甲方2: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新华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664,截止2020年8月2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能办理支票业务,不得办理网银等自助转账功能,但可开通网上查询功能。
对甲方上述不得办理的相关业务申请,乙方有权拒绝办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李志丰、王文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
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1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41,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主办人。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1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公司涉嫌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虚增货币资金等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
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
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29日前回复关注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0-06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9),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80,779,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9,582,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96,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449,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5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96,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刘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1,18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1,188,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05发行数量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06限售期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9855%。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0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09上市地点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2.10决议有效期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9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72%;反对5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3%;弃权622,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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