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信访心无悔,审判周刊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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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zk0531@sina 综合新闻 本版编辑高群 2017年5月19日第2版 专注信访心无悔 ———记莘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俞中生 他是一名法院信访工作人员,也是一个不知疲倦的人。
今年4月19日,莘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俞中生度过了人生中的第59个生日。
明年,他即将面临退休。
俞中生说:“只要组织需要,我会义无反顾地回到工作岗位,为法院事业再立新功。
” 从事信访工作,他无怨无悔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
俞中生出生于1958年4月19日,1976年12月参军入伍,1978年11月进入济南军区军医学校学习两年分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358医院工作,1984年12月转业安排至莘县法院工作,1988年参加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学习毕业,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法院工作以来,他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信访室副主任。
2000年6月,俞中生服从组织安排,开始从事法院信访和上诉管理工作。
他说:“近40年来,我从一名普通士兵成长为法院的信访干部,深知自己的每一步成长和进步,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离不开同志们的热情帮助。
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工作,更加坚定了我的党性原则和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理想信念,更加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只要组织需要我,我时刻准备贡献自己的一切。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俞中生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党的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他政治敏锐性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动摇、不迷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他踏踏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坚决执行和维护组织决定,勇于担当。
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他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求,远离吃请和请吃,远离各种不正之风,始终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
他多年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全市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评为全县“十佳法官”,2016年被评为“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做好信访工作,他不怕麻烦 对工作的执着,源于俞中生内心深处对信访工作的热爱。
从事信访工作17年来,他每年都接待处理大量信访案件。
2016年,他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400余人次(其中集体访4次320余人),初信初访全部得到化解,处理上级交办案件68件,办理上诉案件366件,处理二审返回卷宗276件(其中发回34件、改判20件、调解22件、维持153件、撤诉或变更47件),移送上级各部门调卷19件。
这些数字虽略显苍白,但每一个数字背后都隐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或世故人情,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浸润着俞中生辛勤的汗水。
每逢全国“两会”、重大庆典和重要 节点,都是俞中生神经绷得最紧的时候。
为全面做好维稳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他总是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的统一部署,根据院领导的安排,专门制定各类处访预案,并按照分配方案到各点探查和询问,及时掌握重点涉诉信访人员的动态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信访情况和数据,配合全院干警较好地完成了维稳任务。
俞中生说,集体访是最让他挠头的事情,人多嘴杂,你一言我一语,场面不好控制。
2009年4月16日,莘县燕塔办事处某村的19户村民因土地补偿款纠纷,多次到法院上访。
俞中生多次对这些村民进行劝解,最后他和立案庭的其他同志经过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有效化解了纠纷,使拖欠了近一年的土地补偿款发放到村民手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常年的劳累让俞中生积劳成疾,如今他身患失眠、胃病等多种疾病,每周都需服大量药物。
但他始终快乐着,他说工作就是快乐。
对待信访工作,他最爱较真 毛泽东同志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俞中生的工作态度就是“认真”二字的生动写照。
他认真的态度,较起劲来的劲头,也许有人不理解,也许有人说他太过较真,但他的认真确实给他带来了真诚的回报。
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俞中生总是认真接待初次来访者,并做好登记,耐心解答,能解决的解决,能解释的解释,需要其他人解决、解释的,积极联系搭桥。
能一次性解决的,尽量一次解决;不能一次性解决的,为其约定期限解决,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腿、走冤枉路。
俞中生说,作为基层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就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矛盾排除在基层。
他对信访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使大部分信访案件在信访室即得以解决。
他自豪地说:“做好信访工作,一为群众排了难,二为领导分了忧,三为干警减了压、解了围,何乐而不为。
” 在上诉案件的办理工作中,俞中生更是以认真的态度审查每一册卷宗。
十几年来,他每年移送办理上诉卷宗、接受二审返回卷宗近200件,未发生一起差错,实行司法救助多起无异议,每年经过他审查撤回上诉多起,修改补充案卷材料多起,从而避免了多起发回、改判案件的发生。
十几年来,俞中生接待的上访群众数也数不清,办理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600余件次,处理人民来信500余件次,全部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按惯例,像他这个年纪的老同志都在从事压力较小的工作,但他却兢兢业业地战斗在法院工作的“窗口”,针对错综复杂的信访形势,不顾年迈体弱接访处访,在法院平凡的岗位上贡献出了自己的光和热。
王希玉柳延芳 本报讯“你们别急着 抓我,我马上还钱……”面 对公安机关的抓捕,王某虽 ﹃不见棺 被拘之 然苦苦哀求,但也难掩已经涉嫌犯罪的事实。
原来这是荣成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将王某以拒执罪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刘某通过王某认识了赵某,2013年7月的一天,刘某因经营需借用资金,于是通过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
王某从赵某那儿借了10万元后就通过银行汇给 材 后 了刘某,而刘某在向赵某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后就再也没有偿还借款。
后经赵某多 不 悔 次索要,三人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刘某先还5万,剩余5万如到期未还便由王某 落泪﹄ 当初 还清。
可王某和刘某前脚承诺还钱后脚就对协议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赵某将王某、刘某告上法庭。
荣成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赵某人民币10万元,王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刘某无视法院的判决,仍拒 不还钱,无奈之下赵某只得 向荣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二人进行释法劝说,但 是王某二人依旧执迷不悟。
执行法官相继对王某、刘某采 取债权扣留、房屋和车辆查封等措施,但其二人依旧拒不 履行还款义务。
为了最大程度节省办案时间和司法资源,维护赵某的 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拒执罪相关法律条文及案例邮寄给 王某、刘某二人,告知其如拒不履行,不仅会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严重的还 可能被判刑。
收到信件的刘某夫妇经再三考虑,因害怕被 判刑,便主动将其仅有的财产用于还款。
但王某仍拒不履 行义务,认为法院是在“吓唬”自己,并不在意。
这边王某还不以为意,那边执行法官已经将王某以拒 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实施抓 捕。
当公安机关到王某家准备实施抓捕时,“不见棺材不 落泪”的王某终于“落了泪”,急忙让家人帮助筹款,但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即使还了款也改变不了已犯拒执罪的 事实。
现在王某后悔已晚,公安机关已经将其立案调查,等 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史大晓 滕州法院构建“三位一体”诉非对接机制 本报讯
今年以来,滕州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广度、深度、宽度上下功夫,构建网络,强化联动,形成了覆盖城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位一体”的诉非对接机制。
今年以来,该院诉讼辅导516人次,非诉调解各类纠纷286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实现了诉非网络“覆盖城乡”。
在院机关建立诉非对接中心,11处法庭建立诉非对接工作站,在人口较多的村居设立诉非对接工作点,形成以院机关诉非对接中心为主导、以法庭对接站为基础、以村居对接点为补充的“三级调解网络”。
矛盾化解“纵向到底”。
立案前,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加强诉讼辅导,对当事人同意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的,委派驻院或驻庭调解员调解。
案件审理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有针对性地组织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协助调解。
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或疑问的,法官现场答疑。
联动架构“横向到边”。
该院与法制办、人社局、保险业协会等组织和单位“点对点”对接,通过联席会议、提供咨询等形式,综合调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等类型性、专业化纠纷。
在交警大队设立巡回法庭,派驻专职调解员,对交通事故纠纷集中处理、联动化解。
推行家事纠纷调解前置,邀请心理专家、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尽力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
石慧 本报讯“这么多年了, 我以为我们的赔偿金是没指望 了,没想到还是给我们执行回 来了,谢谢你们啊!”日前, 申请执行人王某代表全家将
面写有“一心一意司法为民,千方百计清理积案”的锦旗送到蒙阴县人民法院夏成轲执行 千
实施团队法官的手中,感谢执行团队法官迅速执行,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2年2月10日,被告赵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原告于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原、被告三人受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于 里执行 年陈案 某、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多次向被告索要赔偿无 又 疑 果。
2004年1月6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蒙阴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赵 逢 无 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于某、王某各项损失及垫付的诉讼费用共计47147.5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予履 春 路 行,原告无奈之下于2005年
8 月1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 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 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的父母以其儿子在外地打工为由,代 其签收了执行通知书。
后来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 行人的行踪,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 局。
时光荏苒,十多年间,接手该案的执行法官都将该案 作为“硬任务”重点办理。
今年
3月底,老于的执行案件 被分到了夏成轲执行实施团队的手里,团队成员像之前其 他执行法官一样,一直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赵某的下落 和可执行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20日下午,夏成轲 团队意外获悉被执行人在淄博市张店区开了一家诊所。
随 即,该院执行局再度启动执行程序,夏成轲执行实施团队 成员驱车赶往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
经执行法官教育开导、释法明理,赵某对多年来的逃避执 行行为作了检讨,并与于某、王某等人和解,并结清了赔 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
78000元。
至此,一起历时十多年的 “骨头案”得以顺利化解。
刘善亮 莱芜钢城区法院 执结一起18年“骨头案” 本报讯日前,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 时18年的“骨头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被执行人一次支付138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1996年,莱芜某农业公司向银行借款60万元,甲公司 作为担保人。
1999年,借款人、担保人未偿还到期债务, 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本 结案。
2000年2月,甲公司与其他企业合并组建了乙公 司,根据法律规定及乙公司章程,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乙 公司承担。
同年5月,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 公司。
2006年,某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某经贸公 司。
2013年,某经贸公司再次将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转 让各方均向借款人、担保人送达了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 书。
2014年1月,莱芜中院指定该案由钢城法院执行,某 经贸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变更为乙公司。
法院作出裁定,变 更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对此,乙公司不予理解,提出执行异 议,起诉请求确认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经过一审、二审,法 院依法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6年9月,法院冻结 了乙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
2017年2月,获悉乙公司在济 南设立分公司后,执行法官查控了银行存款90万元。
最 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 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共计138 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16万元,案件顺利执 结。
李雷 5月11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少审法官在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与六年级小学生一起开展“与法相伴,走好青春每一步”主题法治教育活动。
该院针对六年级学生即将步入青春期的特点,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讲座、模拟法庭、互动交流等活动,有的放矢地提高本年龄段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到师生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徐西江苏萍摄 淄博周村区法院司法网拍显成效 房产溢价率高达165.19% 本报讯近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通过淄博法院 拍卖网成功拍卖了青岛市崂山区的一套个人住房,成交价 为182.44万元,超出评估价72万元。
此次网络司法拍卖从2017年4月19日10时起开始竞 拍,共有来自济南、青岛、淄博等地的9名竞买人参与竞 拍,竞价数据持续刷新。
4月20日9时后竞价进入白热 化,屏幕上的字幕和数字不断更新。
经过多达61轮的激 烈“叫价”后,最终L79103竞买人以182.44万元的价格 竞买成功,超过110.44万元的起拍价72万元,溢价率高 达165.19%。
为确保本次拍卖成功,周村法院于4月初在该院公众 微信平台多次发布此次司法网拍信息,受到了市民的广泛 关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次网络司法拍卖突破地 域限制,无论从参与竞拍人数、竞拍次数还是拍卖成交价 格来看,都是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
同时,竞买人足 不出户即可实现对心仪拍品的竞买,避免了舟车劳顿之 苦,充分体现了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 优势。
此外,竞买人之间互不相识,也避免了恶意串标行 为,在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法院 处置拍卖资产的效益,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 益。
马赛
胡婧媛 微信可谓是时下最火爆的沟通交流软件,不管是小朋友还是耄耋老人都会用微信聊个天、抢个红包,甚至很多人通过微信做生意、卖东西,干起了微商。
但是微信的使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在微信上买卖。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色情图片视频的案件,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程某是临沭县某村村民,无业在家,平时就喜欢聊个微信、打个游戏。
2016年6月份的一天,程某打开微信时发现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里面有一个名叫“默默”的人在群里发了几张淫秽图片,并提到手中还有海量视频和图库,加微信发红包可看。
程某试着加了他,并很快得到回复,按照要求发了红包后,其也给程某发了几段视频,全是淫秽色情的内容。
之后未等程某再与其交谈,其就把程某拉黑了。
但程某并没有懊恼,相反,他觉得发现了一条“致富”的新路子,如果自己也加一些好友,向他们发视频图片来收取费用岂不是能赚很多?此时的程某被即将到来的“财富”冲昏了头脑,丝毫未发觉已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说干就干,程某先购买了6部手机,每个手机都申请了一个微信号,然后通过 一男子突发奇想走上“致富”歧路 利用微信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牟利获刑 网上联系,找到了一个叫“隔壁老白”的好友。
程某每个手机给该好友发了90元红包,按照承诺,该好友把他拉进一个微信群,并在群里推送这6个微信号加好友。
为了确保收益,程某自己也通过摇一摇、附近的人等方式加人,并在网络上下载、购买了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又在网上花钱购买女性声音,一旦有网友加他,他就发送诸如“妹妹大晚上不容易,赚个早餐钱,发个红包有精彩视频等你哦”此类的女声。
6个微信账号每个都有六七十个微信好友,每天晚上每部手机至少能挣100多块,每个月的收益也在五六千元。
这样的收益,更坚定了程某继续“做大做强”的想法。
为保证安全,一旦对方发了红包,程某按约把图片和视频发过去后,就把对方 拉黑。
同时,程某也经常通过换卡的方式来更换自己的微信,以防止被盯上。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程某在步行街某娱乐厅玩打鱼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抓获。
通过检查其手机,发现内有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经鉴定,手机内发现41个视频和100多张图片中含有淫秽内容。
到案后,程某交代,通过微信发送淫秽色情图片视频共获利33209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程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 意,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传播的主观心理状 态,且本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本罪的定罪 标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 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该罪。
本案中,程某明知自己通过微信发布的图片 视频具有淫秽内容仍然进行传播,且具有明 显的获利目的,案发 后,盈利达三万元之 多,因此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高文波王健 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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