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微信无缘无故被永久封号怎么办

封号 4
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2021年4月 目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编制规定.....................................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管理办法...................................1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管理办法...........................................2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题管理办法...........................................27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3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4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备与设施管理办法...............................58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6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69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全管理规定...........................................7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78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88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源转化工作办法...................................9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办法.............................100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106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后工作管理办法.................................11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工作手册.........................................129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工作手册.........................................137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工作手册.........................................17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执委会”)。
各赛区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执行委员会,各赛项设赛项执行委员会。

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大赛组委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1.确定大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

2.顶层设计大赛制度安排。

3.审定赛事规划。

4.审定大赛设赛范围及实施方案。

5.发布年度赛事公告。

6.审定年度赛项承办地、承办院校和合作企业。

7.指导开展大赛。

8.审定发布大赛最终成绩等。

9.确定大赛的奖惩问责。
10.需要决策的大赛其他重大事项大赛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组委会日常事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大赛执委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执行机构,在大赛组
1 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赛事组织与管理。
主要职责:
1.制定赛事管理制度。

2.组织行指委、教指委、学会、协会、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制 订赛事规划。

3.制定赛区方案。

4.组织赛项申报和遴选,制订赛项目录。

5.组织赛项规程和赛题编制。

6.审定赛项组织机构,审核赛项执委会、专家、裁判、监督 仲裁人员资格及确定具体人员。

7.负责部本资金和社会捐赠货币资金的使用并按规定做好 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8.统筹大赛同期活动。

9.监督各赛区汇总比赛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案。
10.聘请法律顾问,对赛事规则、程序、经费管理等进行合 法性审查,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11.开展大赛研究,组织相关培训。
12.做好大赛年度总结,落实表彰问责事宜。
13.承办大赛组委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负 责大赛日常管理。
大赛执委会设经费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 赛事公共运转支出预(决)算和具体赛项补助经费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供执委会决策参考。

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组织机构赛区组织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领导。
赛区
2 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和赛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执委会”)主任委员为全国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委员。

1.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是各赛区赛事组织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监督赛区承办赛项的各项工作及经费使用。
赛区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承办地分管教育的副省级领导担任。

2.赛区执委会赛区执委会在赛区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赛区的具体赛事组织。
赛区执委会设主任一名。

四、赛项组织机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设立赛项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赛项执委会”)。
各赛项组织机构须经大赛执委会核准发文后成立。
赛项执委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赛项所在赛区执委会的协调和指导,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赛项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2.编制赛项经费预(决)算,监督赛项预算执行以及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3.向大赛执委会推荐赛项专家工作组成员、裁判和监督仲裁人员。

4.赛项展示体验和宣传工作。

5.统筹赛事安全保障工作。

6.统筹实施赛项资源转化工作。

7.做好赛项年度总结。

8.落实大赛执委会及赛区执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3 赛项专家工作组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赛题设计、赛场设计、赛事咨询、竞赛成绩分析和技术点评、资源转化、裁判人员培训等竞赛技术工作,负责赛项展示体验。

五、赛项承办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院校(以下简称“承办校”)在赛区执委会和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赛项的具体保障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1.可单独申请承办赛项,也可根据需要联合相关企业申请本赛区承办的赛项。

2.按照赛项技术方案落实比赛场地及基础设施。

3.配合赛项执委会做好比赛组织和接待工作。

4.配合赛区执委会做好大赛宣传工作。

5.维持赛场秩序,保障赛事安全和相关保密工作。

6.参与赛项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执行赛项预算支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赛项经费收支审计。

7.比赛过程文件存档和赛后资料上报等。

4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编制规定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比赛原则,保证赛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参赛院校、指导老师和选手全面、准确地了解竞赛项目,特制定赛项规程编制规定。

一、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依据赛项专家工作组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遵循大赛相关制度,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为参考,编制赛项规程。
赛项专家工作组组长为赛项规程编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原则赛项规程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竞赛设计科学合理,内容阐述清晰详实。
公开:赛项规程中能公开的内容应全部公开,如竞赛内容与时间、竞赛方式、竞赛规则、竞赛环境、技术规范、技术平台、赛卷或赛题库、评分标准和方法等,让参赛队和参赛选手提前了解赛项。
公平:赛项规程应充分体现公平,让各参赛队和参赛选手在同一平台、同等条件下公平竞赛。
公正:在成绩评定与公布、裁判聘用与执裁、工作人员须知等方面,赛项规程应全面贯彻公正原则。
赛项规程是赛项组织实施的依据。
赛项规程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批准。

5 三、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一)赛项名称。
阐明赛项竞赛内容的专用名称。
本条款中应具有赛项编号、赛项名称、赛项组别及赛项所属产业类别。
赛项英语名称应进行规范翻译。
(二)竞赛目的。
围绕引领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业发展,展示职教改革成果及师生良好精神面貌等方面阐明赛项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三)竞赛内容。
详细描述赛项涵盖的知识、技能,明确创新、创意的范围与方向。
本条款中应对比赛时长、竞赛内容的组成与成绩比例作明确的规定。
选择竞赛内容及确定成绩比例时,应体现选手职业精神,把握好竞赛成绩的区分度。
(四)竞赛方式。
详细描述组队方式,明确是个人赛还是团体赛,团体赛由几名选手组成等。
(五)竞赛流程。
应用表格和流程图说明竞赛日程、比赛场次的安排及参赛选手的竞技过程。
(六)竞赛赛卷。
说明公开竞赛赛卷的内容并附竞赛赛卷的样卷。
(七)竞赛规则。
说明赛项的具体规定,应包括参赛选手报名、熟悉场地、正式比赛、成绩评定与结果公布等赛事活动中组织管理人员、选手、裁判、工作人员等共同遵守的规定。
竞赛规则须遵循大赛执委会公布的制度。
(八)竞赛环境。
详细说明竞赛环境(不含竞赛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平台)。
(九)技术规范。
指本赛项所属产业或覆盖行业中已经颁布实施、处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与规范。
引用的国际、国家、行业技
6 术、职业资格标准与规范应书写完整的名称及代码;业内公认的设备使用与操作规范、操控人员应具备的基础技术、知识与技能、生产工艺等要求应作详细的描述。
(十)技术平台。
本赛项所用技术平台应详实描述设备的技术参数、工装器具的技术规格、软件版本号等信息。
(十一)成绩评定。
公开赛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式,赛项最终得分按百分制计分。
成绩评定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独立、透明的条件下进行。
赛项评分标准须科学、合理。
阐述要全面、详细,应包括全部比赛环节,每个环节考核哪些知识点和技能点、每个知识点和技能点成绩如何评定等。
评分标准与赛项的竞赛内容应完全一致。
详细说明本赛项评分方式,包括裁判员人数、裁判评分方法、成绩产生方法、成绩审核方法、成绩公布方法等。
(十二)奖项设定。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阐述本赛项奖项设定方法,包括参赛选手奖励和指导教师奖励。
(十三)赛场预案。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阐述在比赛过程中不可控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如计算机卡顿等)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学生成绩产生影响的具体处理措施。
(十四)赛项安全。
阐述本赛项赛场组织与管理人员、裁判员、参赛人员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落实的安全措施。
(十五)竞赛须知。
分别阐述本赛项参赛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工作人员等应注意的重点事项。
对参赛队重点说明参赛
7 学生是否需要购买保险,对指导教师重点说明带队和指导要求,对参赛选手重点说明比赛纪律和仪表仪容,对工作人员重点说明工作规范和纪律等。
(十六)申诉与仲裁。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阐述本赛项对比赛过程中有失公正的现象或有关人员违规行为进行申诉和仲裁的方法。
(十七)竞赛观摩。
说明本赛项公开观摩的时间与形式,结合本赛项的特点提出观摩时应遵守的纪律等要求。
所有赛项都应合理安排现场直播方式的公开观摩。
(十八)竞赛直播。
阐述本赛项除抽签加密外,对比赛全过程、全方位直播的形式和方法。
(十九)资源转化。
依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资源转化工作办法》阐述本赛项资源转化的主要内容、方法途径、预期成果和完成时间。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基本格式
8 附件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赛项编号:赛项名称:英文名称:赛项组别:赛项归属产业:
二、竞赛目的
三、竞赛内容
四、竞赛方式
五、竞赛流程
六、竞赛赛卷
七、竞赛规则
八、竞赛环境
九、技术规范
十、技术平台十
一、成绩评定十
二、奖项设定十
三、赛场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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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赛项安全十
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二)指导教师须知(三)参赛选手须知(四)工作人员须知十
六、申诉与仲裁十
七、竞赛观摩十
八、竞赛直播十
九、资源转化 1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地方职教资源、产业和政策优势,推动全国职业教育的交流、学习、借鉴和发展,建立以竞争方式确定赛项承办地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和遴选(一)申报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或联合相应级别其他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设立赛区申请。
(二)申报要求
1.各赛区须参照大赛组织机构,组织成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为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赛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承办赛项的组织与实施。

2.各赛区须制定赛项承办方案和赛事宣传工作方案。
赛项承办方案应包含邀请国(境)外学生、教师、行业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观摩、体验比赛的内容。

3.各赛区须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完备预案,包括比赛中因竞赛平台、设备、电力等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4.各赛区举办的比赛须在大赛要求的规定时间段内全部完成。

5.各赛区须落实赛项补助经费,保障赛项顺利举办。
(三)遴选程序及规则
1.根据大赛执委会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汇 11 总填写《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汇总全国申报情况,根据常规赛项办赛要求和遴选规则等,确定赛区和承办赛项。

3.各院校提出申请,填写《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见附件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报大赛组委会审核,由大赛执委会发布遴选结果。
遴选原则:
1.采取赛区制,赛区通过择优遴选和协商方式产生,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2.院校优势专业及当地优势产业与赛项内容相关度高。

3.各赛区中,同一院校同一届大赛承办赛项不超过2个;新承办比赛的院校当届大赛承办赛项不超过1个。

4.各赛区中,同一院校承办同一赛项连续不超过2届。
优先考虑承办院校第二年对同一赛项的承办申请。
除遵循以上规则外,适当考虑各职业院校对大赛的支持力度和贡献程度。

二、承办基本条件
1.具备成功举办行业技能竞赛、省级或国家级技能大赛的经验,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2.专业建设水平领先。
与所申报承办赛项相关的专业至少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具有一流的师资和实训条件。

3.具备良好的产业环境。
所申报的赛项与当地的优势产业相吻合,与当地企业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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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满足申报赛项的办赛场地需求。
申报承办常规赛项原则上应保证满足每省1个队参赛需求。

5.具备较强的接待能力。
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
赛点周围宾馆数量充足、住宿环境良好,能够满足来宾、专家、裁判和参赛选手的住宿需求。

6.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
成立由院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赛项组织保障工作组。
编制周密完善的赛事组织方案,设置赛项宣传组、赛项现场组、赛项联络组、后勤保障组、赛项接待组等职能小组。
有完备的应急工作预案,包括各类安全和比赛过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7.具备开放办赛和现场直播条件。
能够做到在不影响比赛的前提下,全过程、全方位安排现场直播,并设直播观摩区让所有参赛师生和社会人员观看比赛。
具备网上直播条件的优先考虑。

8.能全方位宣传大赛。
邀请到国家、省、市媒体,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对大赛进行赛前、赛中、赛后全过程的宣传报道。

三、承办工作要求(一)赛前准备工作
1.赛场准备工作
(1)场地安排。
根据各赛区参赛人数规模、分组竞赛要求,提供宽裕的比赛场地,同时,赛场能满足视频监控无死角。

(2)设备设施准备。
根据赛项竞赛实施方案,对比赛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数量充足,性能完好,满足比赛要求并配有备用设备。

(3)赛场环境设计。
安排赛位,配备比赛可能需要的水、 13 电、气等。

(4)会同赛项执委会、专家组、合作企业制定各类应急预 案,包括比赛中因竞赛平台、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并在赛前领队会给予说明。

2.后勤保障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接送站、食品卫生、住宿、交通、赛项联络等各项工作。
组织并培训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志愿者队伍,做到每个参赛队都有志愿者全程服务,每个环节都配有专人负责并在岗。

3.宣传工作成立宣传报道工作组,编制赛项宣传方案。
安排专人负责与国家、省、市各有关媒体的联系。
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大赛,为赛项的成功举办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根据赛项组织需要,建立必要的信息化联络通知渠道,确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流程,加强对微信群、QQ群使用的管控,做好赛前、赛中、赛后的舆情控制。

4.赛项经费管理会同赛项执委会编制赛项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赛项经费管理制度和赛项经费预算安排,确保赛项顺利实施。

5.编制工作预案编制车辆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火灾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伤害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设备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电力供应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
对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事先演练,确保赛项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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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要求根据办赛方案,对每个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赛前培训,尤其是对现场竞赛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做到参与大赛的工作人员都熟悉整个赛事日程、明确各自分工。
(二)比赛期间工作
1.做好接待工作。
志愿者要提前与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和各参赛队取得联系。
确保裁判员、监督仲裁员、领队、参赛选手的住宿环境舒适和出行交通便利,并在报到的第一时间提供大赛指南,提醒并告知各相关会议及比赛时间、地点。

2.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好各项会议活动,如领队会、裁判员会、赛点工作人员会、开赛式、闭赛式等。

3.比赛现场工作人员到岗尽职。
提供后勤保障的相关部门人员到位,确保竞赛过程中水、电、气、耗材用品等的连续供应,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现场竞赛组工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协助裁判员做好抽签、技术保障等工作,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听从裁判长指挥,协助维持好比赛现场秩序。

4.开放办赛和国际交流。
鼓励邀请国(境)外学校组队参加部分比赛或设置表演赛,通过观摩、体验和参赛等多种方式促进国际交流。

5.合理安排其他同期活动。
在比赛期间,采用多种形式展示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如校企合作成果展示,相关企业在赛点相关场所开辟实践教学物品陈列、教学演示、操作体验等;教师教学成果展示,体现相应专业最新课程改革成效的教学软件、教学设计、教学设备等;学生技能作品、创意作品的展示;邀请行业、企业专家作专题报告,介绍行业、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 15 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6.赛项全过程宣传。
联系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 体对大赛概况、进展情况、主题活动、获奖选手、重要动态等进行宣传报道;开设校园专题网站进行网络宣传;采集视、音频资料,制作赛项宣传短片,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宣传报道。

7.赛项承办、接待等有关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赛后相关工作
1.赛项原始文件和过程性文件的存档与报备。

2.整理上报赛项宣传资料。

3.撰写总结报告并向赛项执委会推荐优秀工作者。

4.做好赛项经费决算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赛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具体要求见大赛“赛后工作管理办法”。
16 附件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系人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单位 职务 电 子 手机 座机 邮 箱 申办赛项信息 序号 组别专业类别赛项编号赛项名称 拟举办城市 赛场计划投入经费总额度(单位:万元) 赛区申请报告 17 赛区赛项承办 方案 赛区赛事宣传工作方案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大赛执委会审核意见 年月日备注:申请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18 附件
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 赛项编号 申请院校(盖章)院校联系人信息 姓名座机 院校基本情况: 赛项名称 部门手机 组别 □中职□高职 容纳参赛队数(人数) 职务电子邮箱 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承办经验 赛项相关专业建设情况 19 人员组成: 经费保障: 保障承诺场地与设施: 周边交通与食宿状况: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 2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示广大职业院校师生的良好风貌,保证大赛各赛项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对参赛与报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参赛队组成
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组织中、高职组参赛队。

2.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
常规赛项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1人。

3.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训练指导、服务,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日常管理等。

4.每个赛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领队1人,领队应该由熟悉赛项流程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或参赛院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传达赛前相关会议精神、组织本地区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协调本地区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及承办院校的对接,处理参赛队的投诉申请等事宜。

二、参赛报名(一)组织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
21 (二)预报名根据大赛年度拟设赛项预报名通知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省市参加各拟设赛项竞赛的团队,并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除面向国家亟需、社会短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等的赛项外,常规赛预报名少于10个省市的拟设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三)参赛名额
1.常规赛项,个人赛每省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为1人;团体赛每省每赛项参赛队原则上为1支。

2.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一法人代表登记、使用同一办学资源、使用多个校名举办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按一所学校组织报名。

3.多所职业院校组成的联合学院(联盟或集团),不得以联合学院(联盟或集团)和其成员学校名义重复报名参加同一赛项。
(四)报名资格
1.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
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
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原则上参赛选手经过各级选拔产生。

2.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

3.各地区的省内选拔、名额分配和参赛师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行使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的权利。
(五)报名 22 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大赛执委会确定的报名时间和名额,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完成本省市的参赛报名工作。
(六)人员变更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比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参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如未经报备,发现实际参赛选手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情况,均不得入场。

三、参赛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严格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熟悉赛项规程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一)参赛领队
1.领队应由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领队进行相关制度培训。

2.领队须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领队负责组织本省市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

4.领队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的服务工作,协调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及承办院校的对接工作。

5.领队负责申诉工作。
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领队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 23 监督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6.领队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文明参赛的教育与培训,引 导和教育本省市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正确对待参赛工作,积极配合赛项组织机构的工作。
明确要求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赛项规程合理制定训练方案,认真指导选手训练,培养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克服功利化思想,避免为赛而学、以赛代学。

2.指导教师应该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做好参赛选手保险办理工作,并积极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3.指导教师参加赛项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赛项规定进入赛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4.指导教师应自觉遵守大赛各项制度,尊重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及赛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
要引导和教育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按照赛项指南规定和大赛制度与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赛后提出申诉,不得在网络、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发表、传播有待核实信息和过激言论。
对比赛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要按大赛制度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参赛选手 24
1.参赛选手应该文明参赛,服从裁判统一指挥,尊重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如参赛选手因对裁判不服从而停止比赛,则以弃权处理。

2.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参赛选手应该爱护赛场使用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4.参赛选手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和比赛场地,不允许携带任何竞赛规程禁止使用的电子产品及通讯工具,以及其它与竞赛有关的资料和书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院校、选手姓名等涉及竞赛场上应该保密的信息。

5.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等,应向指导老师反映,由指导老师按大赛制度规定进行申诉。
参赛选手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四、参赛相关管理规定
1.参赛队应该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2.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3.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时完成赛项赛后评价工作。

4.对于有碍比赛公正和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队,视其情节轻 25 重,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给予警告、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等处理。
其中,对于比赛过程及有关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以适当方式通告参赛院校或其所属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同时停止该院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年。
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题管理办法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比赛原则,规范各赛项赛题管理,确保赛项赛题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赛题基本要求(一)赛项专家工作组负责本赛项赛题的编制工作。
(二)赛题编制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赛题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分为赛卷公开或赛题库公开,如采用赛卷公开的赛题涉及案例分析、视频分析、数据分析等赛题需建立赛题库并公开。
各赛项于开赛1个月前,在大赛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赛卷或赛题库,并将发布信息上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四)举办两年及以上的赛项应有赛题库,原则上赛题库可组成10套以上正式赛卷,且各赛卷内容重复率不高于50%。

二、赛题命题原则(一)技能大赛题型和命题范围的依据是正式公布的赛项规程,包括理论命题和实操命题两部分,或者为项目综合式命题。
(二)命题方向和难度以教育部颁发的专业教学标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等为依据,应对接行业、国家、国际有关标准,并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和职业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三)题量应与实际竞赛时间相适应,知识点、技能点分布合理,难度、广度适中。
自由创意型赛题的分值原则上不超过总成绩的10%,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大赛执委会批准。
27 (四)赛题应能测试学生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体现独立工作、综合设计和团队协作能力,重点展示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
(五)赛题应规范编制,措词严谨明确,不能产生歧义。
命题工作包括赛题编制、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扣分、加分内容与标准。
主观题答案必须写明要点和赋分标准;评分标准应明确、细致,可操作性强,科学选择赋分点和赋分值,体现竞赛考核导向。
(六)赛卷应明示总分、赛题应明示分值,非百分制的赛卷,应说明折算百分制的方式。

三、样卷、赛卷库(一)样卷在题型、所覆盖的知识点和技能点配分比例、自由创意型内容占比、卷面排版等方面应与赛卷保持一致,并与赛项规程同时公布。
(二)公开赛卷的各赛项需在比赛前一个月公布10套以上的竞赛赛卷,各套赛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50%。
正式赛卷于比赛前三天内,把公开的赛卷随机排序后,在监督仲裁组的监督下,由裁判长指定相关人员抽取正式赛卷与备用赛卷。
(三)公开赛题库的各赛项要在赛前从公开的赛题库内容中建立不少于10套的竞赛赛卷,各套赛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50%。
正式赛卷于比赛前三天内,将赛卷随机排序后,在监督仲裁组的监督下,由裁判长指定相关人员抽取正式赛卷与备用赛卷。
(四)公开赛卷有涉及案例分析、视频分析、数据分析等赛题的各赛项,其竞赛赛卷应同时执行上述第二条、第三条。
28 (五)赛项比赛结束后一周内,正式赛卷(包括评分标准)须通过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四、审核(一)命题专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并交由大赛执委会指定的赛卷审核专家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根据竞赛规程审核赛卷形式、竞赛内容、难度、评分标准、赛题分值、题号排列、卷面排版等。

五、印制和装订(一)赛卷印制、装订和保密工作在赛项监督仲裁员的监督下由赛项执委会指定专人负责。
(二)赛卷装订后未到达规定的开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赛题密封包装。
(三)赛卷密封区域只允许印制场次号、工位号,不允许印制选手姓名、学校等有关项目。

六、保密和领取(一)命题专家、审核专家、印刷人员和保管人员对赛卷保密负全部责任。
所有涉及竞赛赛卷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赛卷内容。
(二)赛卷必须存放在双锁保密室的保密铁柜内,由赛项执委会指定专人和保密室负责人共同负责保管。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程序,认真做好赛卷的保密、保管以及接收、发放工作。
(四)赛卷领取人必须由专人在赛项监督仲裁员的监督下,于考前30分钟内到保密室领取赛卷,并核对数量,查验赛卷的密封是否完整,做好移交记录,由赛卷领取人和监督仲裁员签字 29 确认。
(五)赛卷领取人领取赛卷后必须直接到达赛场,中途不得 在任何场所停留。

七、回收和存档(一)竞赛用的所有材料,如赛卷、成绩评定过程材料等都 要回收,再核对赛卷份数后,妥善保存在赛项承办院校。
(二)如使用备用赛卷,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并由 赛项监督仲裁人员签名。
(三)对密封好的赛卷及答卷由保管人员做好记录,保存备 查,并在回收登记表上签名。
(四)赛卷、答卷及比赛作品由赛项承办单位就地封存,妥 善保管,未经大赛执委会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所有材料的有效追溯期为三年。

八、安全预案命题专家负责制定命题工作相关的安全预案,以便快速有效处理命题事故。

九、其他(一)电子赛卷与电子素材应按上述要求做好命题、制卷、审核、回收和存档等安全保密工作。
(二)赛卷抽取、印制、装订、保管和领用需要全程录像,并作为赛后资料保管。
(三)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命题工作的赛项,取消次年该申报单位的赛项申报资格。
(四)情况特殊,不能按本要求命题的赛项,须报大赛执委会批准。
30 附件1有关说明 赛题:根据赛项的竞赛内容和竞赛范围,对制定的赛题库、赛卷、赛卷库、正式赛卷、备用赛卷的统称。
赛题库:由制定的单个竞赛赛卷(含理论题和操作题)全部集中在一起组成一个赛题库。
赛题库可组成10套以上赛卷,且各赛卷内容重复率不高于50%。
赛卷:根据赛题库(含理论题和操作题),按样卷难易程度和构成比例编制的正式比赛用卷,简称赛卷。
赛卷内容来源于赛题库。
公开赛卷:制定的竞赛赛卷全部公开。
样卷:根据赛题(含理论题和操作题)按难易程度和构成比例赋分值,在赛项规程中正式公布的模拟赛卷。
赛卷库:将编制的正式比赛用卷集中组成的赛卷库。
正式赛卷:比赛前按规定要求从赛卷库中随机抽取的用于比赛的赛卷。
备用赛卷:比赛前按规定要求从赛卷库中随机抽取的备用赛卷。
31 附件
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卷保密协议 赛项名称: 赛项类别: 申办单位: 比赛时间: 甲方专家组长: 乙方:命题专家□审核专家□印刷人员□保管人员□根据国家《保密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和全国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本赛卷的保密,保证技能大赛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技能大赛秩序,由本赛项专家组长与本赛项命题专家、审核专家、印刷人员、保管人员,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命题专家必须依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命题工作。

2.命题专家必须保证所出赛题准确无误。

3.审核专家必须按照赛卷的规范要求审核,确保赛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准确无误。

4.命题专家和审核专家,自签订本协议开始至本赛项比赛结束,不得参与本赛项有关的辅导、指导和培训等。

5.印刷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试卷印刷规定,在监督仲裁人员监督下实施印刷。

6.保管人员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在有关人员监督下保管赛卷。
32
7.所有人员必须保证本赛卷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

8.有关人员因自身过错造成赛卷内容泄漏,导致竞赛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使竞赛失去意义的,按照严重事故论处,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33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 为贯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成绩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成绩管理办法。

一、组织分工(一)参与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检录组、裁判组、监督仲裁组等。
(二)检录组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检录工作由赛项承办院校工作人员承担。
(三)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
(四)裁判员根据比赛工作需要分为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具体工作职责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五)监督仲裁组负责对赛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书面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二、成绩管理基本流程严禁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私自携带通讯、摄录设备进入比赛场地。
如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场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可在赛场相关区域安置无线信息屏蔽设备。
评分裁判应在检录前与参赛选手隔离。
34 无竞赛作品 检录一次抽签加密确定参赛编号二次抽签加密 确定赛位号有竞赛作品 竞赛作品in加密成绩评定与复核 加密信息解密成绩公布
三、检录加密(一)检录。
由检录工作人员依照检录表进行点名核对,并检查确定无误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单。
(二)加密。
所有比赛项目在比赛的当天进行两次加密,加密后参赛选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分别由两组加密裁判组织实施加密工作,管理加密结果。
监督仲裁员全程监督加密过程。
第一组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第一次抽签,产生参赛编号,替换选手参赛证等个人身份信息,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次加密记录表》中填写一次加密记录表后,连同选手参赛 35 证等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当即装入一次加密结果密封袋中单独保管。
第二组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第二次抽签,确定赛位号,替换选手参赛编号,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次加密记录表》中填写二次加密记录表后,连同选手参赛编号,当即装入二次加密结果密封袋中单独保管。
比赛过程中若有竞赛作品提交,须由第三组加密裁判对竞赛作品进行加密,加密方式可以用二维码加密。
如使用人工加密,方式同上,并当即将三次加密记录表装入三次加密结果密封袋中。
所有加密结果密封袋的封条均需相应的加密裁判和监督仲裁人员签字。
密封袋在监督仲裁人员监督下由加密裁判放置于保密室的保险柜中保存。
(三)引导。
参赛选手凭赛位号进入赛场,不得携带其他显示个人身份信息和违规的物品。
现场裁判负责引导参赛队伍(选手)至赛位前等待竞赛指令。
比赛开始前,在没有裁判允许的情况下,严禁随意触碰竞赛设施和阅读赛卷内容。
比赛中途不得离开赛场。

四、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是指根据竞赛考核目标、内容和要求对参赛队伍(选手)的竞赛表现和最终作品作出评价。
评分方法分为机考评分、现场评分、过程评分和结果评分四类,各赛项、模块的评分必须按本《办法》中规定的评分方法实施,特殊情况必须由赛项执委会向大赛组委会报批。
成绩评定过程中的所有评分材料须由相应评分裁判签字确认,更正成绩需经裁判本人、裁判长及监督 36 仲裁组长在更正处签字。
(一)机考评分机考评分是指参赛队伍(选手)在计算机上完成竞赛项目内 容后,由答题系统自动评分的方法。
流程如下:
1.参赛队伍(选手)登录答题系统,核实团队或个人信息后 限时答题,竞赛结束前保存成果并提交。

2.答题系统自动评分,显示成绩。

3.裁判长实时汇总各赛位的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 监督仲裁人员签字确认。
(二)现场评分现场评分是指评分裁判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赛队伍(选手)的 现场技能展示独立评分、同步亮分并现场公布得分的评分方法。
流程如下:
1.参赛队伍(选手)上台展示完毕后,由裁判长或副裁判长下达亮分指令,评分裁判同步亮分(原则上评分裁判不得少于7人)。

2.两名记分员在监督仲裁人员的审核下负责现场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赛队伍(选手)的最后得分。

3.裁判长现场宣布赛位评分结果,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仲裁人员签字确认。
(三)过程评分过程评分是指根据参赛队伍(选手)在分步操作过程中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完成质量等,评分裁判依据评分标准按步给分并加权汇总的评分方法。
流程如下: 37
1.参赛队伍(选手)按比赛要求进行操作,评分裁判对照评分表即时判分。
评分裁判不得少于2人,对于专业性强、操作复杂、赛程较长的步骤,需适当增加裁判人数。

2.两名记分员在监督仲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参赛队伍(选手)的评分结果进行分步汇总并计算平均分,以所有步骤成绩的加权汇总值作为该参赛队伍(选手)的最后得分。

3.裁判长当天提交赛位评分结果,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仲裁人员签字确认。
(四)结果评分结果评分是评分裁判对参赛队伍(选手)提交的竞赛作品,依据赛项评价标准判分的评分方法。
竞赛作品可以是实物作品、图像图片、虚拟成果等多种类型。
按竞赛作品类型分为客观评分和主观评分。
流程如下:
1.客观评分应由两名评分裁判独立评分或由评分软件自动评分,客观评分不一致的须在计分前及时更正。

2.主观评分,应至少由5名评分裁判独立评分,主观评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赛队伍(选手)的最后得分。

3.两名记分员在监督仲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负责计分。

4.裁判长在竞赛结束18小时内提交赛位(竞赛作品)评分结果,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五、抽检复核(一)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仲裁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
38 (二)监督仲裁组须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 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三)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 件,裁判组须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六、解密 裁判长正式提交赛位(竞赛作品)评分结果并复核无误后, 加密裁判在监督仲裁人员监督下对加密结果进行逐层解密。
各赛 项可根据需要采取正向解密或逆向解密。
以逆向解密为例:无竞赛作品的,先根据二次加密记录表, 以赛位号从小到大为序,确定其对应的参赛编号,再根据一次加 密记录表,确定对应的参赛队伍(选手); 赛位号 参赛编号 参赛队伍(选手)
1 2
3 … 有竞赛作品的,先根据三次加密记录表,以竞赛作品号从小 到大为序,确定其对应的赛位号,再根据二次加密记录表,确定 对应的参赛编号,最后根据一次加密记录表,确定对应的参赛队 伍(选手)。
竞赛作品号
123… 赛位号 参赛编号 参赛队伍(选手) 解密结束,经与参赛选手的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由第一次 加密裁判将选手参赛证等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归还给参赛选手。

七、成绩公布 记分员将解密后的各参赛队伍(选手)成绩汇总成比赛成绩, 39 经裁判长、监督仲裁组签字后,公布比赛结果(各赛项须在赛项
指南中明确公布方式)。
公布2小时无异议后,将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经裁判长、监督仲裁组长在系统导出成绩单上审核签字后,在闭赛式上宣布并颁发证书。

八、成绩报送(一)录入。
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
(二)审核。
承办单位信息员对成绩数据审核后,将赛务系统中录入的成绩导出打印,经赛项裁判长审核无误后签字。
(三)报送。
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裁判长确认的电子版赛项成绩信息上传赛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裁判长签字的纸质打印成绩单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九、留档备案(一)成绩分析。
为了做好赛项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工作,专家工作组根据裁判判分情况,分析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对各个知识点、技术的掌握程度,并将分析报告报备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适时公布。
(二)留档备案。
赛项每个比赛环节裁判判分的原始材料和最终成绩等结果性材料都需经监督仲裁组人员和裁判长签字后装袋密封留档,并由赛项承办院校封存,委派专人妥善保管。

十、成绩使用大赛最终成绩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公示后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大赛成绩进行涂改、伪造或用于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4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管理工作,提升大赛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大赛各赛项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工作管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赛项为单位,设立赛项专家工作组。
(一)专家工作组职责赛项专家工作组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项裁判人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赛项安全预案、赛事咨询、教学成果展示体验、赛事观摩、赛事宣传方案设计、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评点、赛事成果转化以及赛项执委会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
专家要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专家组不进入比赛现场,不得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裁判职责。
专家在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专家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工作手册》并交赛项执委会存档考核。
(二)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须熟悉本赛项对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熟悉职业教育和竞赛工作。
专家组成员原则 41 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专家组组长应在全国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 名度,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全程参与竞赛工作。
(三)专家遴选流程
1.由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 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其他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学术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根据赛项工作需要向大赛执委会推荐赛项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同一专家不得跨赛项兼任,个别专家需要同时兼任高职和中职赛项工作的,须报经大赛执委会审查批准。
同一单位的专家人数仅限1人。
各赛项合作企业和参赛院校采取回避原则。

2.大赛执委会对专家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大赛执委会颁发聘书。
(四)专家管理
1.专家实行一赛一聘,每年由大赛执委会颁发聘书,专家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赛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2.为方便赛项申报单位与承办院校联络,依据大赛专家基本条件,在承办院校中遴选一名熟悉赛项业务的专家组联络员,配合专家组工作,但不参与赛题设计。

3.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赛题管理办法中的保密协议。
不得透露与赛项有关的任何涉密信息,不得以赛项专家身份就相关竞赛内容进行咨询讲课,不得收受他人的礼金财物。
42
4.为了保证专家公正、公平参与大赛工作,保证赛项工作秩序,赛项执委会须与专家签署承诺书。

5.专家工作组组长须参加大赛执委会组织的培训,两次未参加的取消组长资格。

6.专家不得兼任裁判。

7.专家应与参赛人员无利益关系。
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有利益关系时,应主动申报、回避。

8.赛项命题专家由本赛项专家组成员兼任,非本赛项专家组成员不能承担命题任务。
命题工作由赛项专家组长主持,身负命题任务的专家,在赛事结束、公布竞赛结果之前,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能用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除专家组长以外)泄漏命题专家身份及命题工作情况、进展及内容。
命题专家应与赛项专家组组长单独签订命题工作保密协议。

9.大赛执委会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专家将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并优先考虑续聘。
10.专家队伍集体或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大赛违反纪律名单”,被列入名单的人员将被取消担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参赛指导教师、赛场工作人员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1)存在违反大赛纪律和比赛规定的。

(2)私自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或其他方式,泄露或发布技能大赛不能公开或不实信息的。

(3)竞赛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裁判工作管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赛项为单位设立裁判组,裁判组接 43 受赛项执委会的协调和指导。
(一)裁判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裁判组由加密裁判、现场裁判、评分裁判和 裁判长共同组成。
加密裁判。
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并对参赛队伍(选 手)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
加密裁判不得参与评分工作。
现场裁判。
按规定维护赛场纪律,按操作规范做好赛场记录, 填写赛场情况记录表(附件8)。
对参赛队伍(选手)的现场及环境安全负责。
评分裁判。
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裁判组成员须根据赛项执委会和赛项专家组的要求和安排,参加赛前培训,认真学习赛项竞赛规程,熟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技术装备和评分方式,统一执裁标准,提高执裁水平。
裁判在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裁判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工作手册》,该手册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工作手册》于赛项闭赛后一同移交承办校封存,以备赛后检查。
(二)裁判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须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备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熟悉职业教育和大赛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 44 竞赛执裁经验。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4.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 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三)裁判员信息库建设
1.各赛项在项规程中提出赛项所需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的具体要求,包括裁判人员应配备的数量和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等。

2.大赛执委会汇总各赛项裁判需求形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需求汇总表》,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赛项执委会和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征集各赛项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各单位按要求推荐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不得由本赛项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参赛院校人员担任。

3.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裁判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人员选入赛项裁判员信息库。
(四)赛项裁判组产生流程
1.各赛项加密裁判由赛区执委会根据赛项要求确定,并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同一赛项的加密裁判应来自不同单位,但不得来自本赛项参赛院校和合作企业。

2.裁判长由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向大赛执委会推荐。

3.大赛执委会组织裁判长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任。
45
4.大赛执委会根据赛项裁判数量及结构要求,于开赛10天前在赛项裁判员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与裁判长、加密裁判共同组成赛项裁判组。

5.裁判组人员须经本人确认、大赛执委会聘任,由专家组于开赛前一天培训后,方可承担相应的裁判工作。
(五)裁判管理
1.裁判组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
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并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对裁判进行合理分工。
裁判长须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裁判经验。
赛项所在赛区的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该赛区赛项的裁判长。

2.裁判应与参赛人员无利益关系。
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有利益关系时,裁判应主动申报、回避。

3.原则上裁判连续受聘不超过三届。

4.裁判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工作负责执裁,一赛一聘。

5.裁判应加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借大赛名义有不当行为或参与商业炒作,赛项裁判要签署大赛承诺书。

6.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裁判将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并优先考虑续聘。

7.裁判队伍集体或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大赛违纪名单”,被列入名单的人员终身不再具有担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参赛指导教师、赛场工作人员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1)违反大赛纪律和比赛规定的。

(2)私自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或其他方式,泄露或发布 46 技能大赛不能公开或不实信息的。

(3)竞赛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两次不能到岗履职的。
(六)裁判工作流程与内容
1.赛前培训裁判团队要在裁判长的负责下,根据赛项执委会和赛项专家 工作组的要求,参加赛前培训,认真学习赛项规程,熟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和技术装备,统一执裁标准,提高执裁水平。
成熟赛项做好例行性培训外,新增赛项应根据自身赛项的特点加强培训。
在执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方面除了进行制度宣讲培训外,应将相关人员组织在一起,进行综合模拟演训,确保检录加密、成绩评定、抽检复核、解密、公布、成绩报送等工作没有疏漏及错误,严禁违反程序进行成绩管理。

2.赛场检查在赛项执委会和赛项专家工作组的安排下,裁判执裁前要对赛场进行检查,做好执裁的准备工作。

3.现场执裁在裁判长的领导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执裁,做好竞赛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赛场秩序,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选手入场时,逐个核查竞赛选手参赛号,对于选手携带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和违规物品,应立即收缴并单独保管,如发现选手冒名顶替,应报裁判长按相关规定处理。

(2)认真填写《赛场记录表》的全部内容。

(3)赛前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

(4)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无权解释竞赛赛卷内容,若参赛 47 选手反映赛卷出现命题事故,现场裁判及时汇报给裁判长,由专家组长、裁判长、监督仲裁长三方协商一致处理,事后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5)竞赛过程中,裁判应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赛场记录表》上。

(6)竞赛结束前15分钟提醒选手。
到达竞赛结束时刻,要求选手立即停止比赛,如警告无效,应强制终止选手比赛。

(7)按规定装订、密封应递交的资料和竞赛作品。
如发现竞赛资料不齐全,应立即报裁判长追查。

(8)裁判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封闭隔离管理,不得携带个人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赛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赛卷带出赛场。

(9)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掉电、故障等意外时,现场裁判需及时确认情况,安排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处理,现场裁判需登记详细情况,填写补时登记表,报裁判长批准后,可安排延长补足相应选手的比赛时间。

4.评审、鉴定比赛结果按照评分标准,对竞赛结果进行评审、评判。
评审、评判要客观、公正,标准要统
一。

5.工作总结裁判人员在执裁赛项之后,要在裁判长的组织下,进行赛事总结,由裁判长汇总后形成赛项裁判团队总结与建议。
裁判总结与建议分别提交赛项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
48 附件
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专家承诺书 本人受邀自愿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我以大赛专家的身份和荣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尊重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尊重裁判、监督仲裁,尊重参赛单位和选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大赛纪律,在确定大赛专家身份后至大赛结束前,不私下接触参赛单位和个人,不参与以大赛名义举办的收费培训,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遵守赛题管理规定中的保密协议,不透漏与大赛有关的涉密信息。

4.遵守公正、公平原则,不干预裁判工作,不影响比赛成绩,不为参赛选手或单位的违纪行为说情、开脱。

5.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回避的事项。

6.对于涉嫌泄密事宜,愿接受、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履行举证义务。

7.如若发生上述问题,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专家(签名):日期: 49 附件
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裁判承诺书 本人受邀自愿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我以大赛裁判的身份和荣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尊重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尊重专家、监督仲裁,尊重参赛单位和选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大赛纪律,在确定大赛裁判身份后至大赛结束前,不私下接触参赛单位和个人,不参与以大赛名义举办的收费培训,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遵守赛题管理规定,严守相关的保密协议,不透漏与大赛有关的涉密信息。

4.遵守公正、公平原则,不干预其他裁判员工作,影响比赛成绩。

5.不为参赛选手或单位的违纪行为说情、开脱。

6.不发表、不传播没有根据并对大赛产生不利影响的言论。

7.不以虚假信息骗取裁判资格,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回避的事项。

8.对于涉嫌泄密事宜,愿接受、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履行举证义务。

9.如若发生上述问题,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裁判(签名):日期: 50 附件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推荐表 推荐单位 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单位所在省、市专业领域学历/学位 职称(职业资格等级) 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年份近五年主要教科研成果 性别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推荐职务专业大类职务 座机 教科研成果名称 传真 QQ 邮政编码级别 (省级/国家级) 参与情况(主持/参与) 近五年参与技能年份竞赛专家活动 情况 技能竞赛名称 竞赛类别(省赛/行业赛/ 国赛) 担任职务(专家组成员/裁判组成员/仲裁组成员/加密裁判) 工作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填表人完全自愿参与大赛工作,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
2.填表人同意遵守
大赛相关制度,竞赛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两次不能到岗履职的,将终身不再具有担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参赛指导老师、赛场工作人员等资格。

3.请以“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51 附件
4 赛项编号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专家组名单汇总表(样表) 赛项组别 赛项名称 填报联系人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序号拟任赛项专家组职务 1234567 E-mail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职 专业领域 手机 业资格等级) E-mail 52 8910注:
1.专家组成员为本赛项专业领域的业务专家,同一专家不得跨赛项兼任,个别专家需要同时兼任高职和中职赛项工作的,须报经大赛执委会审查批准。

2.同一单位的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
本赛项合作企业和参赛院校采取回避原则。
53 附件
5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裁判员需求汇总表(样表) 赛项编号: 赛项名称: 裁判类型 序号 专业领域 专业大类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 人数
1 2现场裁判员
3 4
1 2评分裁判员
3 4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
1.如有分赛项,请按分赛项填报裁判员需求;
2.裁判员需求不含加密裁判。
) 54 附件
6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推荐表 推荐单位 赛项名称赛项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单位所在省、市专业领域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级)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年份近五年主要教科研成 果 性别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教科研成果名称 推荐职务专业大类职务座机传真 QQ邮政编码 级别(省级/国家级) 参与情况(主持/参 与) 年份近五年参与技能竞赛 专家活动情况 技能竞赛名称 竞赛类别(省赛/行业赛/ 国赛) 担任职务(专家组成员/裁判组成员/仲裁组成员/加 密裁判) 工作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填表人完全自愿参与大赛工作,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
2.填表人同意遵守 大赛相关制度,竞赛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两次不能到岗履职的,将终身不 再具有担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参赛指导老师、赛场 工作人员等资格。

3.请以“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55 附件

7 推荐单位填报人电话赛项组别 赛项名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 工作单位 职务 E-mail 专业技术职称(职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领域 手机 业资格等级) E-mail 56 附件

8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场情况记录表 赛区 赛项名称 组别(批次) 赛位号 赛场突发情况 处理决定 赛场突发情况与处理决定记录(设备故障、学生诉求等) 现场裁判签名:裁判长签名: 日期: 57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备与设施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有序、安全竞赛,进一步强化赛项设备与设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赛场用光不应低于行业标准要求。
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应采取强制通风,确保赛场温、湿度适宜。
(二)采取必要的物理性隔离确保参赛队之间互不干扰,配备有稳定的水、电、气源和应急供电设备,设置消防逃生通道。
(三)依据竞赛需求和行业特点设计竞赛环境,涉及到国家管控物品(易燃、易爆、化工、药品、有毒等)的赛项应遵照行业规范,有发生事故可能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预防措施。
(四)具备赛场直播设备和实地观摩条件,能确保社会各界人士观看比赛全过程。

二、竞赛技术平台(一)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应详细列出计算机硬件的配置要求(包括CPU、内存、硬盘、显卡、显示器等硬件技术参数流畅地运行应用软件的要求);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以目录、清单的方式列示(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新增赛项竞赛用软件应选用行业内普遍使用、具有代表性的软件。
已举办过且反映良好的赛项,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竞赛主要软件应保持相对稳定三年。
需升级的,应报请大赛执委会同意,由供货商为参赛校免费升级。
(二)机电设备:应对接国家、行业标准,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赛场应为选手提供完整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采用教学实验 58 (训)设备的赛项,应按照竞赛技术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三)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出其型号、规格 及相关技术参数,并提供材料清单。
(四)技术文件:应对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示其具体 格式。
(五)主要设备: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确定后(三年内) 应保持相对稳定。
局部确需改进与升级的,应免费为参赛院校提升级服务,并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备案。
有重大改进与变化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需重新遴选。

三、竞赛主要设备与软件的选定与管理(一)竞赛用设备与软件,根据赛项竞赛规程确定,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选定。
(二)各赛项设计、申报及赛项竞赛规程等文件中都应明确说明赛场容量。
(三)各赛项应选择相对先进、通用性强、社会保有量高的设备与软件,多平台赛项的同类竞赛设备之间的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尽量相同或者相近。
(四)竞赛过程中使用的器材(设备、软件、材料等)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进行准备。
比赛前,赛项专家组需对赛项平台进行测试、验收(并签字);准备完成后、正式开赛前交由裁判组管理,赛项执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赛场试运行。
裁判组应按照竞赛规程做好竞赛设备、软件的检验、使用,并与专家组、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由于设备、软件等出现故障影响比赛的应急预案,在比赛过程中按照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同时做好现场记录。
59
四、赛场布置(一)贯彻赛场集中,赛位独立的原则。
保证竞赛氛围,确保选手不受外界影响,独立竞赛。
在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下,采用多种方式开放办赛。
(二)卫生间、医疗、维修服务、生活补给和垃圾分类回收都应设置在警戒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选手与外界交换信息、串通作弊。
(三)赛场设置安全通道和警戒线确保参观、采访、视察人员进入赛场后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
(四)赛场应进行周密设计,绘出赛事管理、引导、指示用途的平面图。
图上应标明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警戒区、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疏散通道等。
竞赛举行期间,在竞赛场所、人员密集的地方张贴。
(五)赛场使用的标注、标识应统一设计,并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使用大赛标注、标识图案。
赛场各赛位、功能区域等处应具有清晰的标注与标识。
(六)赛位显著位置上应张贴各种设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

五、赛场建设与监督(一)各赛项应制定详细的赛场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进度表,并遵照执行。
(二)各赛项专家工作组应根据已制定的建设方案和进度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在比赛前完成建设。
(三)正式比赛前一周,各赛项专家工作组应会同承办方对赛场建设结果进行查漏与验收。
60 (四)各赛项专家工作组应对赛场设备、设施、环境进行赛前测试、验收、确认,确保赛项设备设施完备、完善。
(五)正式比赛前,赛项专家工作组应根据建设方案会同承办方对赛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验收后的赛场应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6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监督赛项运行,及时解决赛项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规范赛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赛项监督仲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行赛项监督仲裁制度,大赛执委会向各赛项派出监督仲裁组对赛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处理申诉。
仲裁采取二级仲裁机制。
各赛区设赛区仲裁委员会,各赛项设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
赛区仲裁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赛区执委会负责。
各监督仲裁组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执委会负责。

二、监督仲裁组职责
1.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对指定赛区、赛项执委会的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廉洁办赛、选手抽签加密、裁判培训、竞赛组织、赛项应急预案、成绩评判及成绩复核与发布、申诉仲裁等。

2.监督只对程序与过程监督,不得参与具体赛事组织活动及裁判工作,但监督仲裁人员须在比赛现场。

3.熟悉本赛区内相关赛项的竞赛规程和规则,掌握各自辖区内赛事的动态及进展情况。

4.受理各参赛队的书面申诉,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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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竞赛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应及时向赛项执委会提出改正建议,同时留取监督过程资料。
赛事结束后,认真填写《监督仲裁工作手册》并直接递交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存档。

三、监督仲裁组人员组成及要求
1.赛项监督仲裁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监督仲裁组成员原则上为3人,设组长1人。
赛区仲裁委员会人数须为奇数,赛区仲裁委员会一般不超过5人,设主任1人,须赛区执委会副主任兼任。

2.组长应具备领导管理能力。
成员应对职业教育有深刻理解,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成员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
具有监督仲裁工作经历及经验者,优先考虑。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

5.赛项执委会及专家组成员不参与监督仲裁工作。

四、监督仲裁人员遴选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仲裁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等机构向大赛执委会推荐。
63
2.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监督仲裁员信息库。
赛项合作企业和参赛院校采取回避原则。

3.大赛执委会从赛项监督仲裁员信息库中遴选赛项监督仲裁组长并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聘用。

4.开赛一周前,大赛执委会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监督仲裁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监督员。

5.赛区仲裁委员会由赛区组委会选定人员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6.监督仲裁组人员须经本人确认、大赛执委会聘任。

五、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
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2.监督仲裁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地点应该在竞赛期间向参赛队和工作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畅通并同时接受大众监督。

3.申诉启动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队向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
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小时内。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 64 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8.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诉信息并严格遵守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65 附件
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仲裁推荐表 推荐单位 赛项名称 照片 赛项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单位所在省、市专业大类职称(职业资格等 级)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近五年来获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情况 性别出生年月 专业领域最高学历 职务座机QQ邮政编码 近五年担任技能竞赛专家情况 工作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填表人完全自愿参与大赛工作,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
2.填表人同意遵守
大赛相关制度,竞赛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两次不能到岗履职的,将终身不再具有担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参赛指导老师、赛场工作人员等资格。

3.请以“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66 附件
2 推荐单位填报人电话赛项组别 赛项名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仲裁推荐汇总表 工作单位 职务 E-mail 专业技术职 拟任赛项监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领域称(职业资 手机 E-mail督仲裁工作 格等级) 组职务 67 附件
3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名单汇总表(样表) 赛区 填报联系人 工作单位/职务 手机号码 E-mail 注:赛区仲裁委员会总人数须为奇数,一般不超过5人,组成人员须与赛事裁判工作无关。
序号 拟任赛区仲裁委员会职务 姓名 1234567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E-mail 68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合作,为关心职业教育、有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和组织提供展示平台。
大赛企业合作事宜由大赛执委会领导,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大赛企业合作的宗旨
1.保证和推进办赛宗旨的贯彻执行与落实。

2.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深入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3.为大赛提供全面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

4.为合作企业提供展示平台,展现企业社会责任。

二、大赛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企业。
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满足赛项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2.企业资信。
合作企业应有较好的资信,运营良好,无不良借贷记录、无重大经济和知识产权纠纷、无恶意拖欠款行为等。

3.企业社会声誉。
合作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和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没有违反大赛制度的行为等。

4.校企合作。
合作企业应有广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础。

5.技能竞赛合作经历。
有参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赛、省赛或行业赛等)的合作经历。
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设备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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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作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权与授予权。
无法院未审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三、大赛合作企业的遴选
1.根据各赛区确定承办的赛项,赛区执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合作意向。

2.符合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联合意向承办校提交合作意向书。

3.赛区执委会成立遴选专家组,对照大赛合作企业基本条件审核意向合作企业参与遴选的资格。

4.制定遴选标准,在第三方及大赛执委会监督下进行合作企业遴选。

5.赛项技术平台遴选须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参与企业需提供支撑赛项技术平台能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佐证材料。

6.同一合作企业独立支持或提供主体设备的赛项数量不超过2个。

7.赛区执委会组织专家,对设备及价格进行论证。

8.赛区执委会将拟确定的合作企业报大赛执委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将确定的合作企业在大赛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大赛合作企业的权益大赛执委会保证合作企业享有使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品牌进行有限产品宣传的权利,包括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在所属行业内使用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机会、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等。

五、大赛合作企业的义务和纪律
1.遵守大赛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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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给赛项的竞赛器材技术可靠、产品成熟、使用安全,符合行业标准,符合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需要,符合环保标准。
合作企业负责提供给赛项的竞赛器材的免费运输、安装和调试,并达到赛项竞赛要求。

3.企业以不高于承诺价格向备赛学校和地方选拔赛销售竞赛器材。

4.赛项竞赛器材供应企业须负责竞赛场地竞赛器材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5.合作企业要保证竞赛器材供应及时,并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6.企业自被确定为合作企业之日起,在三年内应保持竞赛技术平台(包括设备型号配置及软件)相对稳定,如有变化,企业应为购买过技术平台(有购买设备协议或合同)的院校免费赠送变化的硬件设备或免费升级软件并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备案。

7.合作企业应配合做好竞赛技术平台相关可靠性测试,制定竞赛应急处理预案。
竞赛过程中若出现技术平台故障,合作企业必须及时配合裁判长等相关人员,提出妥善的处置方案。

8.合作企业应履行合同承诺,保证捐赠资金到账,捐赠设施设备到位,技术服务支持及时。
捐赠人捐赠均须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接受并管理捐赠资金。

9.大赛合作企业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技能大赛名义违规培训。

(2)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赛题设计、结果评判等涉及大赛比赛成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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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违背商业道德欺骗参赛院校。

(4)不得在产品销售中实际供货价格高于承诺价格。

(5)不得在言行上损害技能大赛和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形象。

(6)不得在正式公布合作企业前,以大赛名义做任何广告宣传及设备平台宣传。

(7)不允许法人不同的企业联合申报同一赛项的技术平台。

(8)通过遴选获赛项合作身份的企业,赛前应会同赛项专家组共同制订竞赛平台可能出现故障的各项应急预案,正式开赛前,在监督仲裁人员的监示下,进行综合模拟演训,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预案可靠可行。

(9)企业技术支持人员,在赛项筹备阶段接受赛项专家组的统一领导,竞赛举行期间接受赛项裁判组的统一指挥,需要技术支持时才能进入赛场。
大赛实施合作企业退出机制,对违反大赛制度、服务不到位、被举报有不良行为且被查实、未履行申报承诺的企业,以及竞赛技术平台出现一定范围的影响赛事正常进行的技术故障,将取消3年参与大赛的资格。

六、其他事宜企业提交的合作意向书内容应详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
企业合作意向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校企合作经历、大赛合作经历、意向合作内容、向大赛提供的支持项目(竞赛器材、经费捐赠、技术等)及数量、提供竞赛器材一览表、提供竞赛器材的图片及技术文件、提供竞赛器材的市场投标价格及中标合同、承诺向参赛院校提供竞赛器材的优惠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72 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复印件、企业信用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符合大赛合作企业条件的证明文件等。
73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全管理规定 赛事安全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所有赛项筹备和运行工作的核心问题。
各赛区和各赛项都要根据本规定提出的安全要点,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文件,落实相关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组织机构(一)各赛区须由赛区组委会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赛区内所有赛项的安全工作,赛区组委会主任为该赛区第一安全责任人。
各赛项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赛项执委会主任为赛项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各赛区须建立与行政、交通、司法、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比赛安全进行。
各赛项须制定安全管理的相应规范、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比赛筹备和实施全过程的安全。

二、赛项安全管理要求(一)比赛内容涉及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赛项专家工作组应充分考虑比赛内容和所用器材、耗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完善设计规避风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选手备赛和比赛安全。
危险警示和防范措施应在赛项技术文件中加以说明。
(二)赛项技术文件应包含国家(或行业)有关职业岗位安全的规范、条例等内容。
74 (三)进行安全培训。
源于实际生产过程的赛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并在赛前对选手进行培训,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赛项执委会须制定专门方案保证比赛命题以及赛题保管、发放、回收和评判过程的安全。

三、比赛环境安全管理要求(一)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院校赛前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二)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三)承办院校应提供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坠物、用电量大、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抢救设施。
(四)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如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与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五)大赛期间,赛项承办院校须在赛场设置医疗医护工作站。
在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六)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摄录 75 设备和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进入比赛区域;如确有需要,由赛项承办单位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区域的人员进行安检,可在赛场相关区域安放无线屏蔽设备。

四、生活条件(一)比赛期间,原则上由赛项承办院校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院校须尊重少数民族参赛人员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宗教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参赛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二)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场所应具有旅游业经营许可资质。
(三)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区组委会负责。
赛项执委会和承办院校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四)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五、参赛队职责(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组织参赛队时,须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赛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与赛项责任单位一起共同确保参赛期间参赛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各参赛单位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并与赛场安全管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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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处理(一)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赛区执委会报告。
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二)出现安全事故,首先追究赛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赛项应在赛项执委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编制赛项各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列为赛项指南的内容,在赛前公布。
77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大赛)赛项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赛项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提高赛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职成教函【2018】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赛项经费来源构成(一)国家补助资金。
大赛执委会根据赛项预算拨付给赛项的国家经费补助。
(二)赛区财政投入资金。
赛区所在地政府为本赛区赛项举办投入的专项财政资金。
(三)承办校自筹资金。
承办校为承办赛项投入的专项资金,包括承办校主管部门拔付给承办校的赛项专项资金。
(四)捐赠资金。
捐赠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向赛项定向捐赠的资金。
第三条赛项经费管理主体(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制定赛项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审计的办法,负责批准赛项补助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赛项经费监督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考核与结果应用。
(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经费管理委员会(简称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准赛项经费预算,沟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赛项经费管理,提出赛项经费补助额度建议,监督 78 赛项经费决算与赛项审计工作,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赛项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接受并管理捐赠资金,根据大赛执委会批准的国家补助经费拔付资金。
(四)赛区执委会,负责审核赛项经费预算,落实相关办赛经费。
(五)赛项执委会,负责本赛项经费的筹集、赛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监督赛项预算执行及经费使用与管理,并对赛项经费的预(决)算负总责。
凡从企业筹集的赛项经费必须办理捐赠手续,按规范程序办理。
(六)赛项承办校,参与赛项经费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赛项经费的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在赛项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委托并接受赛项审计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赛项规程和承办地承办校公布后,由赛项申办单位(赛项执委会)会同赛项承办院校,按财务制度规定科学编制赛项经费预算,在1个月内完成赛项预算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第五条赛区执委会审核赛项经费预算,审核通过后由赛项执委会报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核,提出补贴额度建议。
第六条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赛项经费预算,报大赛执委会批准,批准后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下达预算,并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赛区执委会和赛项承办校,拨付相关赛项资金。
第七条各赛项执委会和承办院校按经费管理委员会下达 79 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只能调整预算额,不得调整预算项目,并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赛项经费预算应编制赛项经费预算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
赛项经费预算报告(参见附件1)。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赛项经费的支出范围:赛项经费支出必须按赛项经费预算报告严格执行。
赛项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赛项筹备、组织竞赛所发生的比赛事务、培训、购买专用材料、租赁、差旅、会议、赛事用餐(校内成本)等直接开支。
具体项目为:(一)印刷费。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印刷、打印、材料制作等支出。
(二)咨询费。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咨询专家或聘请专家获得意见或劳务而支付的报酬。
咨询费的发放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邮电费。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信函、包裹、耗材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四)差旅费。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有关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
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超标准的部分一律不得报销。
(五)租赁费。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租赁设备、器材、用品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租金、设备安装调试费、手续费、维修费、保险费、担保费、名义购买费等。
(六)会议费。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赛后工作中组 80 织召开会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七)培训费。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中组织专家、裁判、工作人员等培训所发生的支出。
培训中聘请专家的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八)专用材料费。
用于赛项在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耗材支出。
(九)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赛事用餐(校内成本)费、广告宣传费等。
(十)专用设备购置费。
用于赛项在筹备、竞赛过程中需要购置的专用设备费。
(十一)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赛后工作中发生的购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支出等。
(十二)其他。
用于为参赛院校师生提供的服装、奖品以及赛项资源转化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条赛项执委会和承办校必须严格执行赛项经费预算。
赛项执委会不得挪用赛项经费;赛项承办校不得无预算拨付赛项经费,也不得在赛项经费中报销其他开支。
81 第十一条比赛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由合作企业或承办院校提供,使用的水、电、气等由承办院校承担。
第十二条参与赛事的专家、裁判、监督仲裁等专家的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所在单位承担有困难的专家可以由赛项经费承担。
第四章经费决算第十三条各赛项须在比赛结束后1个月内,由赛项承办院校根据要求编制赛项经费决算报告。
主动接受赛区执委会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赛项预算执行,经费筹集、使用与管理,绩效目标的实现等进行全面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赛项审计报告。
比赛结束后2个月内将赛项审计报告报送赛区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赛项经费决算应编制赛项经费决算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
赛项经费决算报告(参见附件2)。
第十五条各赛项结束后,赛项结余经费由赛事承办院校作为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赛事承办经费预算。
赛事承办院校下一年度不再承办的交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筹管理,结余经费中的教育部职教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赛项执委会和承办院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经济和业务活动全过程,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第十七条赛项承办院校应当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 82 实。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挤占、挪用、虚 列、套取赛项资金的行为,给予停赛、禁赛或者禁止承办的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预算报告附件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决算报告 83 附件
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预算报告
一、赛项预计绩效情况说明
二、赛项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三、赛项经费预算表及有关情况说明 84 赛项名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预算表(
年) 赛项编号: 赛项组别: 序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分类 经费来源(单位:元) 号 印刷咨询邮电差旅租赁会议培训专用材其他商专用设信息网其他预算总额国家赛区承办社会 费费费 费 费 费 费 料费品和服置购置络及软 (单位:元)补助投入自筹捐赠 务支出 费 件购置 更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赛项承办院校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赛项申办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85 附件
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决算报告
一、赛项绩效情况说明
二、赛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三、赛项经费决算表及有关情况说明 86 赛项名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决算表(
年) 赛项编号: 赛项组别: 序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实际发生 经费实际来源(单位:元) 号 决算总额 印刷咨询邮电差旅租赁会议培训专用材其他商专用设信息网其他(单位:元)国家赛区承办社会 费费费 费 费 费 费 料费品和服置购置络及软 补助投入自筹捐赠 务支出 费 件购置 更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87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一)体现技能大赛宗旨与文化内涵。
(二)符合相关职业规范、岗位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
(三)主题明晰,简洁实用,节能环保。
(四)规范标识,统一大赛品牌形象。

二、赛事标识的使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使用“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
各赛区在五色星大赛标识下标注“中国·XX”(如:中国·北京)。
以上标识矢量图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
图1“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 88
三、资料制作要求(一)服饰制作要求参赛人员服装设计样式如图2所示(以短袖T恤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图2服装设计样式
1.服装左前胸需统一印制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宽度不小于100mm和200mm,颜色为彩色或白色。

2.服装左袖位置印制“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发布平台网址,如图3所示。
文字长度不小于150mm,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英文字体使用Arial,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图3服装左袖印制字样
3.服装款式不限,颜色不做统一规定。
提倡环保节俭,但同一赛项中,参赛选手、指导教师、执裁人员(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技术保障人员和工作人员等五类人员的着装在颜色上须有明显区分,并在比赛现场显著位置设服饰颜色说明牌。
89
4.除以上设计要求,各赛项可根据本赛项职业特点及合作企业宣传情况丰富设计内容,形成设计方案。

5.服装可以由赛项合作企业提供赞助;没有企业提供的,服装经费可列入预算。
(二)大赛简介制作要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介》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各赛区使用。
(三)赛项指南制作要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指南》(以下简称《赛项指南》)是赛项执委会为参赛人员编制的有关竞赛事宜的手册,由赛项承办单位协助完成编辑和印制,在参赛人员报到时发放。
《赛项指南》封面底纹、色调和文字格式的设计制作稿按提供的参考格式选用。
封二大赛简介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
具体要求如下:
1.《赛项指南》封面文字要求
(1)标题: 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高)职组(赛项名称)赛项指南
(2)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赛项承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务 90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教育部与有关部委有单独发文的赛项,可依据发文规定调整本部分内容。

(3)承办单位:赛项承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赛项承办院校所在的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4)协办单位:赛项承办院校、赛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赛项相关其他行业协会和学会等组织。

(5)落款: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赛区组委会20XX年XX月
2.《赛项指南》封底文字要求封底文字要求如图4所示。
封面与封底有四套色彩方案供选择,如图4所示。
91 图4赛项指南封面与封底方案
3.《赛项指南》内文应涵盖以下内容(可根据赛项特点适当调整):
(1)组织机构。
包括赛区组委会、执委会,赛项执委会、专家组。

(2)竞赛日程。
包括比赛及各项赛期活动的日期、时间、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赛项规程。
包括赛项规程、竞赛规则、抽签办法、赛场规则、评分标准、奖项设定方案等。

(4)人员须知。
包括领队和指导教师须知、参赛选手须知、裁判员须知、工作人员须知、报到须知等。

(5)开、闭赛式议程。

(6)服务指南。
包括接送站安排、食宿安排及相关联系人等。

(7)安保须知。
包括赛项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紧急处 92 理办法、医疗服务导引等。

(8)赛场导图。
包括交通图、院(校)区平面图(注明赛 场、休息区域等位置)、赛场平面(机位)图(注明机位、出入口位置等)。

(9)参赛队名单(参考下表形式)。
序省领 选手性民指导 手机号 学校 备注 号市队 姓名别族教师
1 2
4.《赛项指南》印制体例。
版心A4纸,标题三号黑体,正文小四号仿宋。
(四)证件制作要求
1.证件包括参赛证(领队、指导教师、选手参赛证)、裁判员证(裁判长、裁判员)、监督仲裁员证(监督仲裁组长、监督仲裁员)、技术人员证、工作人员证等。

2.证件制作样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给各赛区,由各赛项统一制作,报到时发放。
证件标题的年份要与比赛当年的年份相符。

3.选手参赛证样式如图5所示,其他证件参照参赛证制作。
93 图5参赛证正面
四、审核备案与存档(一)大赛相关资料制作方案应由各赛区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再行实施。
(二)赛项执委会应于赛项开赛前10日将本赛项《赛项指南》的电子文档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赛后30日内,将5册《赛项指南》寄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存档。
94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源转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发挥大赛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大赛坚持资源转化与赛项筹办统筹设计、协调实施、相互驱动,将竞赛内容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大赛成果在专业教学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为做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源转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赛项资源转化工作由赛项执委会负责。
各赛项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各赛项技能考核特点开展并推进资源转化工作。
赛项资源转化方案按要求与赛项规程同时公布;于赛后30日内向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提交资源转化实施方案,新赛项三个月内基本完成资源转化工作,特殊赛项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老赛项需及时进行资源的补充和完善。

二、基本要求赛项资源转化成果应对接产业发展、符合行业标准,契合生产或工作过程,突出技能特色,展现竞赛优势,形成满足职业教育教学需求、体现先进教学模式、反映职业教育先进水平的共享性资源成果。

三、成果与形式资源转化成果应包含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
(一)基本资源基本资源按照风采展示、技能概要、教学资源三大模块设置。
95
1.风采展示。
赛后即时制作时长15分钟左右的赛项宣传片,以及时长10分钟左右的获奖代表队(选手)的风采展示片。
供专业媒体进行宣传播放。

2.技能概要。
包括技能介绍、技能操作要点、评价指标等。

3.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充分涵盖赛项内容。
赛项内容资源可单独列出,也可融入各教学单元。
教学资源包括教学方案、训练指导、作业/任务、实验/实训/实习资源等,其呈现形式可以是演示文稿、图片、操作流程演示视频、动画及相关微课程、微资源等。
鼓励成熟赛项开发数字化专业教材、技能训练指导书等,并正式出版发行,作为教学工具书。
(二)拓展资源拓展资源是指反映技能特色、可应用于各教学与训练环节、支持技能教学和学习过程的较为成熟的多样性辅助资源。
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优化现有教学或实训模式。
例如:评点视频、访谈视频、赛题库、案例库、素材资源库等。

四、技术标准资源转化成果可包含文本文档、演示文稿、视频文件、图形/图像素材和网页型资源等:(一)文本文档采用*.doc或*.docx格式。
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软件版本不低于MicrosoftOffice2003。
(二)演示文稿采用*.ppt或*.pptx格式。
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软件版本不低于MicrosoftOffice2003。
播放时不出现宏脚本提示。
(三)视频文件 96 采用MP4格式。
录像环境光线充足、安静,衣着得体,语音清晰。

1.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Part10:profile=main,level=3.0)编码方式,码流率256Kbps以上,帧率不低于25fps,分辨率不低于720×576(4:3)或1024×576(16:9)。

2.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无明显失真,保证优良的声音质量,解说声与现场声、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

3.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文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字幕与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
(四)图形/图像素材采用常见存储格式,如*.gif、*.png、*.jpg等。
彩色图像颜色数不低于真彩(24位色),灰度图像的灰度级不低于256级,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扫描图像的扫描分辨率不低于72dpi。
(五)网页型资源鼓励采用HTML5编码。
兼容MicrosoftIE、GoogleChrome、MozillaFirefox浏览器。
使用网页编辑工具编辑网页,不可直接将MicrosoftWord、WPS等文件内容粘贴到网页文件中。

五、提交方式制作完成的资源经赛项执委会审核后,须上传至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管理平台:。

六、版权归属各赛项资源转化成果的版权由大赛执委会和赛项执委会共享。
97
七、使用与管理成熟的资源转化成果发布于全国大赛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或借助高职高专教育网或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平台。
各赛项执委会根据大赛执委会统一要求,加大推广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员工及社会学习者学习使用。
各职业院校应积极将大赛内容融入教学过程,强化实践教学,锤炼匠心精神,提升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八、奖惩各赛项执委会必须及时将成果转化方案上报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诺的赛项成果转化任务。
大赛执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赛项资源转化成果进行验收评比,对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对没有及时完成转化任务或成果转化效果不佳的赛项,责令限期整改;对成果转化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该赛项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大赛资源成果转化方案 98 附件 赛项名称:服务专业:承办单位:专家组长: 大赛资源成果转化方案 资源名称 表现形式资源数量资源要求完成时间 赛项宣传片 视频 风采 展示 风采展示片 视频 15分钟以上 10分钟以上 基 技能介绍 本技能 技能要点 资概要 评价指标 源 …… 专业教材 教学资源 技能训练指导书大赛作品集技能操作规程 …… 电子教材电子教材 案例库 拓 素材资源库 展 赛题库 资 衍生成果 源 优秀选手访谈 …… 注:
1.衍生成果:是指基于本赛项而申报的专利、软件制作权等。

2.表现形式包含文本文档、演示文稿、视频文件、Flash文件、图形/图像 素材和网页型资源。

3.风采展示、技能概要为必须完成项。
其他可以根据各赛项不同自行确定转 化项目。
9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更好地宣传大赛、宣传职教,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大赛执委会、各赛区执委会、各赛项执委会须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赛赛事宣传工作。

一、全国大赛执委会工作要点(一)制定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制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统筹规划赛事的整体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宗旨,确立工作方针,制定相关制度。
按照规范管理、整合资源、强化落实、突出主题、务求实效的原则,指导各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的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
(二)审核相关信息
1.审核竞赛文件。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的通知、技术资料、赛事说明等信息统一由大赛执委会审查、发布。
若已发布的通知、文件等信息需要修订,统一向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提交修订申请及修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审核后,在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并进行相应的声明或说明。

2.各有关单位经授权可以对外发布的赛事信息应与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平台已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并在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发布后再行发布。
(三)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是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主 100 要负责赛事相关通知、网络宣传、赛项技术文件、竞赛试(样)题的发布及赛事技术咨询、大赛合作企业宣传等。
转发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的,应采用超链接的方式指向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相应页面,避免多渠道信息发布造成信息滞后、错漏等问题。
同时,建立大赛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大赛相关信息。
(四)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联络重要媒体、门户网站等对大赛及相关活动进行宣传与报道。
(五)监管大赛标识使用赛事宣传资料、新闻报道、竞赛用具与用品、纪念品等需使用大赛标识的,应符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六)整合利用宣传资源收集、整理各赛区、赛项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成果,借助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形成宣传合力。

二、赛区执委会工作要点赛区执委会应贯彻落实全国大赛执委会对于赛事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立足各地实际,积极创新,发挥地域优势,制定本赛区的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相关赛项承办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赛事宣传与信息发布
1.配备专门力量。
赛区执委会应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本赛区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赛项承办院校成立宣传组,及时联系各有关媒体,围绕大赛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组织宣传报道。
邀请省级、国家级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参 101 与赛事报道工作,举办本赛区赛事组织、赛事规模和竞赛安排等专场新闻发布会,也可组织记者团等对赛事进行全方位报道。
结合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发展经验等作深入采访,对大赛赛事进行延伸报道,重点宣传报道大赛对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加强信息管理,突出宣传重点赛区执委会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信息管理,突出宣传重点,指导赛项承办院校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宣传: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具体要求、重大部署和活动安排。

2.各级领导对举办全国职业院技能大赛的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

3.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目的、宗旨及意义。

4.发布本赛区关于大赛的动态信息。

5.在赛区专题网站、赛场适宜的场所,播放画面精美、伴音动听、播放流畅、时长15分钟左右的赛项宣传片段,以及时长10分钟左右的获奖代表队(选手)的风采展示片段。
(三)做好赛事宣传与信息管理总结工作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及时总结赛事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
通过专题网站等对大赛获奖选手进行专访与报道,对赛事进行评价及全方位报道;在本赛区举行宣传展览活动。
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优评先工作,上报评选结果、精彩图片、视频等资料等。

三、赛项执委会工作要点各赛项执委会应对赛项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做出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具体由承办院校负责落实。
102 (一)制定宣传流程,把握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1.做好赛事前期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浓厚的大赛氛围。
成立宣传报道组,与国家、省、市有关媒体联系,及时将各种赛事情况向社会进行集中报道;联系新闻、公安、食品卫生、交通管理等各部门,广泛发布消息,为赛事的成功举办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工作支持;邀请、接待境外相关职业院校师生、企业技术人员来赛场参观、交流;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专家来赛场进行指导;组织人员编写新闻稿件;制作地理位置图、校园示意图、竞赛场地示意图,制作和设置校园内引导路线标志,安排好赛事引导员。

2.合理安排各项宣传活动,展示大赛良好风貌。
邀请、安排、引导媒体工作人员进入竞赛现场进行采访与报道;邀请行业专家举行专题讲座和座谈,介绍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在行业、企业的应用现状及适用情况。

3.及时做好赛项总结工作。
各赛项承办院校在竞赛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竞赛结果、赛事规模、赛事组织、赛事宣传等总结工作。
及时制作画面精美、伴音动听、播放流畅、时长15分钟左右的本届赛项的宣传片段,以及时长10分钟左右的获奖代表队(选手)的风采展示片段。
向社会宣传大赛亮点及获奖选手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优良的职业素质,突出大赛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深入进行赛事宣传
1.联系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大赛概况、进展情况、重要动态等进行宣传报道。

2.在承办院校网站开设大赛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多渠道积极开展网络宣传。
103
3.在主流报纸刊登专题报道,提高公众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形成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4.组织人员编写新闻稿件,采集音视频资料,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发布,相关内容可包括跟踪报道大赛赛事进展情况,相关机构、领导、社会各界对大赛的关注与评价信息;专题报道赛场花絮(文字、照片、视频),赛事系列主题活动筹备、实施、总结、评价内容;参赛选手感言与相关培训过程;赛事期间的主题活动报道;拍摄宣传短片;竞赛后期相关活动的跟踪报道;获奖选手的系列报道等。
(三)接待有关人士参观赛场,观摩比赛
1.观摩人员与方式。
观摩人员是对赛项竞赛内容和过程感兴趣的学校师生、行业企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方式是现场观摩和视频直播。

2.观摩人员的批准。
观摩人员由赛项执委会负责批准,观摩的时间、距离、方式由赛项执委会结合赛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观摩方案,并报备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3.观摩要求。
观摩人员不得干扰竞赛过程,不得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采录竞赛现场数据资料,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4.观摩人员的交通和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大赛影响力
1.邀请有关领导、企业行业专家、境外友人参观赛场。

2.在发放给参赛队的材料袋上印制大赛标识。

3.给领队、选手、裁判、工作人员发放带有大赛标识的胸牌。

四、其他(一)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宣传与信息管理 104 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赛赛事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赛前一个月内将工作方案报上级大赛执委会审核、备案;赛后一个月内完成围绕大赛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方案、资料(稿件、素材)的整理汇编工作,并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通过自建宣传渠道(专栏、微博、简报等)发布大赛相关信息的,须符合大赛关于赛事信息发布的统一规定。
(三)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禁止擅自、随意发布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不实信息、未经核准发布的信息。
对信息把关不严的报请上级处理,造成无法挽回不良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赛区及赛项承办单位在宣传工作中,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禁止铺张浪费。
105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组织参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团设立相应奖项,具体规定如下:
一、大赛奖励(一)奖励类别
1.选手奖励
(1)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
一、二、三等奖。
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
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各赛项须严格按照获奖比例设置奖项,如因成绩并列而突破获奖比例,须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批准。

(2)按照所涉及的专业岗位特点,赛项尽可能将竞赛成绩或名次与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钩。

2.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裁判员奖励基本条件: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的广泛认可。
凡有投诉记录的一票否决(恶意投诉除外)。
优秀裁判员由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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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秀工作者奖励基本条件:在赛事筹备、组织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的好评。
推选对象:大赛赛项专家、监督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含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
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赛项专家和赛项监督仲裁员;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赛项监督仲裁员。

5.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颁发给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赛区执委会、合作企业和承办院校。
各赛区执委会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赛区承办赛项的组织协调,落实申办承诺;协调赛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赛项执委会和承办院校做好赛场赛务与安全保障工作;审核赛项经费预算和决算,落实相关办赛经费;负责宣传方案设计;落实大赛执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
合作企业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资助大赛资金和设备,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
承办院校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负责推荐优秀合作企业。
赛 107 区执委会负责推荐优秀承办院校。
推荐的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由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各赛项
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选手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标明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的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奖杯。

2.获奖名次与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赛项,所授证书应反映全国大赛水平。

3.各赛项可向获奖选手发放奖品。
奖品价值:团体或个人赛项,一等奖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除以上奖励外不允许发放奖金。

4.获得大赛“突出贡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工作者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二、大赛惩处(一)参赛选手参赛选手不遵守赛项规程,有冒名顶替、作弊、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形之一的,裁判组根据赛项规程和相关要求,给予选手警告、停止比赛、取消成绩的处分。
同时,责成所在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作出处理。
(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不遵守竞赛规程,有协同选手作弊、扰乱赛场秩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等情形之一的,取消指导教师的资格。
造成恶劣影响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三)领队领队代表参赛省市负责管理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应当严格 108 遵守大赛制度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参赛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或纪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报大赛执委会。

1.未有效管理参赛选手,造成参赛选手违反大赛制度或意外伤害。

2.未有效管理指导教师,造成指导教师违反大赛制度或责任事故。

3.未履行申诉与仲裁程序,存在代表队拒不上台领奖、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
(四)专家、裁判、监督仲裁专家、裁判、监督仲裁人员实行“违反纪律名单”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赛项执委会、大赛执委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再具有担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参赛指导教师、赛场工作人员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通告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竞赛期间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未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2.专家:有意无意泄露赛卷、擅自违规培训、擅自进入竞赛场地、收受贿赂等。

3.裁判员:不遵守竞赛规程、曲解竞赛规程涵义、不服从裁判长指挥、违反赛场纪律、成绩统计失误、收受贿赂等。

4.监督仲裁员:不遵守规章制度、擅离职守、干扰竞赛及赛事管理、监督不到位、出现失误等,不遵守竞赛规程、干扰竞赛 109 不按程序仲裁、仲裁不公正等。
(五)赛务工作人员赛务工作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赛项 执委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停止工作的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通告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六)赛项执委会与承办校赛项执委会与承办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会同赛项监督仲裁组、赛区执委会,督促赛项执委会及时处理至问题解决。
若在限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申办与承办资格;情节严重并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赛前因竞赛准备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竞赛正常开展,甚至导致取消比赛。

2.赛中因违反保密纪律或组织不严密,导致各种关键信息泄露,以致10%以上竞赛选手无法获取正确成绩。
因赛题或平台存在问题,严重影响比赛成绩公平、公正,导致参赛队投诉并查实,造成恶劣影响。
因组织工作不周密,导致参赛师生生活、交通保障缺失,严重影响正常比赛,甚至产生罢赛等恶劣影响。

3.赛后资料整理中因工作疏忽或人为因素导致主要竞赛资料缺失、损毁,以致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各类赛后工作的完成时间严重 110 滞后,超出《赛后工作管理办法》限定时间。
在经费决算中弄虚作假,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存在重 大问题或审计报告不真实等。
(七)大赛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恶性涨价、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名义开展收费培训、不遵守承诺、欺诈备赛院校,间接或直接干预竞赛成绩评判或比赛结果等有损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整体形象,大赛执委会给予在大赛规划周期内终止或取消参与大赛合作的资格的处分。
影响特别恶劣并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赛项申报单位赛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两年申报资格;直接或间接干预竞赛成绩评判或比赛结果、有损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整体形象、未履行赛项申报承诺等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赛项资格;凡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名义开展收费培训的,取消两年的申报资格;在赛后检查中连续两年出现同一问题的,将对赛项执委会进行停赛整顿。
若有关人员营私舞弊,通告赛项申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九)其他规定选手、指导教师、领队与专家、裁判、监督仲裁或大赛合作企业存在恶意利益输送,影响比赛成绩或比赛结果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规划周期内取消参赛校参加该赛项的资格和合作企业参与大赛的资格、通告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后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后工作涉及大赛经验总结、赛项资 源转化和赛后资料存档备案等内容,是大赛工作的重点之
一。
大 赛各级组织、承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中相关规定落实、完成各 项工作。
各组织机构赛后具体工作一览表: 负责单位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大赛执委
会办公室 赛项检查赛项资料归档 赛后90日内 赛区执委会 督促和协调各赛项执委会完成大赛经验总结、赛项资源转化和资料存 档备案等工作 赛区工作总结报告 选报赛区优秀工作者 参照相关管理办法 赛区所有赛项闭赛后30日内按年度相关通知要求 申报赛区突出贡献奖 按年度相关通知要求 赛项执委会 选报优秀裁判和优秀工作者赛后工作安排表 提交资源转化实施方案 按年度相关通知要求赛项闭赛后5日内赛项闭赛后30日内 赛项新闻通稿 赛项闭赛后3日内 赛项原始文件封存 赛项闭赛后5日内 赛项15分钟左右精彩视频 赛项闭赛后5日内 获奖选手10分钟左右风采视频 赛项闭赛后5日内 赛项承办院校 赛项过程文件整理上报赛项宣传资料整理上报 赛项闭赛后30日内赛项闭赛后30日内 承办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赛项闭赛后30日内 赛卷印制、加密、比赛工位等比赛过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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