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防沉迷,■李鹃大家看法2021

什么时候 8
年9月17日星期五责任编辑:张一鸣
7 齐抓共管防沉迷 游戏企业对用户的注册登录要求过于简单,游戏账号网络租售现象仍普遍……《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发布后,绕开防沉迷系统、绕开监管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
实名认证形同虚设也好,账号租售暗度陈仓也罢,都提醒我们防沉迷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史上最严网游新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还有很多具体细微的工作要落实落细。
必须认识到,防沉迷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关键要长期抓、抓长效。
它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靠的是多方发力、齐抓共管。
游戏企业和平台不能一味追逐经济利益,放弃社会责任,而要从严落实相关规范和要求。
前不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对 腾讯、网易等重点网络游戏企业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约谈,强调要不折不扣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的时段时长限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
这相当于给所有的游戏企业和平台打了预防针,企图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显然行不通了。
必须尽到平台的主体责任,守住未成年人入网游戏的关口,真正从技术层面有效破解沉迷,比如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方式把实名落实到“实人”,防止实名制流于形式。
有漏洞堵塞漏洞,有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相关部门要依规依法对游戏企业和平台加强监管,扎紧制度篱笆。
今年6月正式施行的新 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这意味着,租售游戏账号等灰黑产业链不仅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违反相关法律要求。
监管部门要铲除灰黑产业链,对网络游戏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对平台落实实名注册、规范付费、固定时间等方面要求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对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让违法商家和平台付出相应代价,确保防沉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与此同时,良好的校园教育和充实的家庭陪伴也是防止沉迷的一剂良方。
防游戏沉迷并非只是单纯地管制游戏时间,更是着眼于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这就要 求学校和家长把握未成年人精力旺盛、兴趣广泛的特点,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发掘更多兴趣点,培养积极健康的爱好,在学业和娱乐之间找到平衡。
家长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在防游戏沉迷上不能当“甩手掌柜”,要积极履行家庭监护的职责,用高质量的陪伴、以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引导孩子在正确道路上前行。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已毋庸多言,当务之急是把防沉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技术层面、法律和监管层面、教育层面都抓起来抓到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绿色屏障。
(来源:纪检监察) ■土土绒 群主不是“官”但该管的还得管 微信群内发生纠纷,群主该不该担责?近期,广州司法机关公布的3宗名誉权纠纷案件,让“群主”这个身份成为热议焦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微信群成为群体集体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之
一,为各类团体的交流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围绕微信群聊发生的侵权案件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广州司法机关公布的3宗案件中,有些情况法院认定群主该担责,有些情况则认为群主无责。
无论如何,这都给广大网友提了个醒:别以为群主不是个“官”,就可以不“管”,该担的责还得担起来。
一般来说,微信群是个松散的群体,建群很容易,解散也非常容易。
人们对待微信群的态度往往很随意,除非是有商业目的的群或者特定工作群,许多群主都是“无为而治”,更别说什么明确的规章制度了。
因此,人们往往意识不到群主应该承担何种管理职能。
实际上,微信群也是一个网络社群,是现实群体的网络投射,在线下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在线上同样需要遵守,在线下适用的社交礼仪也同样适用于线上。
一方面,互联网大大增加了人们交流的便捷度,在现实中很难发生联系的人,在网络上却可以通过微信群等媒介直接交流。
这种陌生人、半陌生人之间的沟通,是传统社会社交所缺乏的经验。
如何与“陌生人”交往,成为网络时代给每个网民出的一道命题。
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让人们的表达更直接、更少顾忌,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温和有礼,到了线上却可能尖刻蛮横。
线上社交缺少了礼仪的润滑,变得粗糙生涩,自然容易发生摩擦。
此外,网络交流以文字为主,人的表情、语气、肢体语言等都在比特洪流中被抹去了,这也导致大量互动信息都无法抵达对方。
即使是熟人社交,也很难像面对面交流那样表情达意。
这就导致微信群交流与现实社群交流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而群主的管理职能与线下社群的管理者,也有着显著差异。
一些群主 延续了线下组织管理权限,另一些群主则是自我赋权,对群成员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这就使得群主和群主之间差异巨大,其责任范畴自然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群主的责任底线: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不妨来看看几个与微信群有关的案例。
广东清远一位微信群群主,在群内组织野泳,结果一名队员溺亡。
事后,溺亡队员亲属将群主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溺亡者自身负主要责任,野泳活动的组织者、微信群群主对群成员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酌情赔偿3万元。
在某物业公司建立的业主微信群里,有多名小区业主长期频繁恶意辱骂某业主。
被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综合案件 情况,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涉案侵权行为不能及时被制止,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定物业公司向受害业主道歉。
可以看出,在这些案例中,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综合考虑了线上线下社群的区别,酌情裁定了微信群主应该承担的责任,考虑到了群主的实际能力,为确定群主责任提供了重要参考坐标。
讨论群主的管理责任,是探索网络社群自治的一部分。
而网络社群自治,不光是群主的责任,也是所有群成员的责任。
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改变,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都是共性要求,无论是群主还是群成员,都应该努力做到。
群主身为群管理者,理应维护群内讨论秩序,比普通成员承担更多的责任。
群主的责任和义务,还需要在网络治理实践中,逐渐探索明确。
(来源:中国青年报)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区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开门搞整顿、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现将全区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布,诚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整治目标着眼西藏高院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聚焦西藏法院系统顽瘴痼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实现标本兼治。

二、整治内容(一)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查摆纠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不坚决,执行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不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政策文件不到位,对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下指导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定政策脱离实际、只管出台文件不管督促落实等问题。
(二)整治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重点查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利用腐败潜规则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 设,干警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搞“隐形中介”幕后代理、操纵诉讼案件、从事经营活动,泄露审判秘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审限、消极执行、滥用审判权、涉案款物管理处置不规范、法官出具专家意见等审判执行中的顽瘴痼疾。
(三)整治条线顽瘴痼疾。
进一步发挥条线指导作用,对第一批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深挖成因根源、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漏洞,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四)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树立服务基层的新导向、爱民为民的新形象、担当作为的新风貌,认真查摆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整治、从严防范“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持续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五)整治其他涉及顽瘴痼疾问题。
整治政治素质不高、党性修养不强问题。
重点查纠党的意识和政治机关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参加迷信活动、 发表不当言论,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缺乏政治鉴别力、抵制不坚决问题。
纠正错误政绩观,为民执法司法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结案率、执结率,忽视“三个效果”等问题。
深化巡视整改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和高院党组制定的整改方案。

三、问题举报原则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91-6288819、0891-6288825举报箱:拉萨市罗堆西路1号、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北京中路42号。
通信地址:拉萨市罗堆西路1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期间,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00。
2021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全区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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