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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悲伤逆流成河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6班)刘润轩
9月9日,“平安校园,你我同行”——《民法典》进校园活动在我们新华小学举行。
通过律师阿姨的讲解,我们学习了《民法典》的一些知识。
其中,我对校园欺凌印象比较深刻。
校园欺凌是个好可怕的词,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影响我们的人身安全,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
通过律师阿姨的讲解,我知道 了如果罪犯年满14周岁,就足以判刑。
我们必须要学法、遵法、守法,远离校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勿让悲伤逆流成河。
在校园里,我们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度过美好的校园时光,长大以后成为对祖国有用的人。
(指导老师:马玉梅) 采访律师 同创美好社会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5年级7班)张煜柘 9月9日,我校开展了一次《民法典》知识讲作。
这次为我们进行讲解的是两名律师。
在讲座中,我认真聆听,并记录下重点。
听完后,我获益匪浅,懂得了许多法律小知识。
大家知道吗?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讲座中,律师阿姨讲述了一个案例,让我颇为震惊:有一年寒假,几个学生一起去郊游。
一个学生看到了一堆干草,就想看干草燃烧是什么样子的,于是点燃了干草。
火势蔓延开,学生们无力控制。
火随着风燃烧了一间茅草屋,屋里有一个腿脚不方便的老人……最后,警察带走了那个学生。
那个学生的家长哀求律师救救自己的孩子,可是律师无能为力,因为孩子触犯了法律,就要面对法律的惩罚。
我们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一起创建美好和谐的社会! (指导老师:陈珊) 初学《民法典》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5年级4班)韩涵 9月9日,我和同学们一起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在那里,我们和两位律师阿姨一起学习了《民法典》。
活动一开始,一位律师阿姨先问了我们的年龄。
“9岁”“10岁”“12岁”……大家答什么的都有。
律师阿姨告诉大家:“你们都超过了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
”我们恍然大悟。
另一位阿姨也提了一个问题:“大家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我们争着回答道:“知道。
”一位同学说:“校园欺凌有打人、索要财物、言语伤人和以大欺小。
” “好,这位同学回答得对。
” 律师阿姨说到:“校园欺凌要承担法律后果,同学们不要因为自己的顽皮而毁了自己和他人的一生啊!”我们都点头,明白了律师阿姨要说的重点。
通过这次活动,我明白了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已经可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了,我们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指导老师:王曼) 校长寄语 我们借鉴贤哲睿智的思想,确定了“书香浸润、明理正心、儒雅人生”的教育核心理念,践行着“像花儿一样幸福开放”的校训,通过儒雅文化的熏陶,达到以礼雅行、以棋雅智、以艺雅趣、以书雅心、以诗雅情、以孝雅德,育儒雅学生之目标,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名校”! ——运河区新华小学校长 许建立 星星点灯★★勿触“法律红线” 首先,律师阿姨给我们介绍了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12周岁以下不能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下不可以骑电动车上路,我们一定要牢记。
接着,她们还给我们介绍了校园欺凌现象。
你知道什么叫校园欺凌吗?校园欺凌就是殴打同学、给别人起一些难听的绰号、辱骂同学、向同学索要钱财等。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一定要远离暴力,暴力最终会触到“法律红线”。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11班)贾祎然 《民法典》伴我行 讲座非常精彩,两位律师阿姨通过一个个案例给我们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以及如何预防,还讲了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案件。
我听得很认真,虽然以前也观看过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片和网络讲座,但这次通过她们的详细讲解,我对校园欺凌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如果我们在学校里遇到校园欺凌的行为,绝不能袖手旁观,要主动制止,并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
班级有班规,学校有校规,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
我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法守法。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5年级9班)桑易杉 本版摄影王玉龙 争做懂法小先锋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12班)马梓晴 9月9日,我们晚报小记者参加了刘祖君和张圆圆两位律师的《民法典》讲座。
刘祖君阿姨给我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几个学生一起去郊游,其中有个学生看到一个草垛,就用打火机点燃了它。
借着风,火越烧越旺,引发了一场火灾。
一位老人在火灾中不幸遇难了…… 这个学生的妈妈找到刘祖君律师,跪着求她救救自己的孩子。
最后,这个孩子被判了 刑,再也不能像我们一样自由地在操场上奔跑、坐在教室里读书上课了。
这个故事深深地触动了我。
虽然我们还是小学生,但是也要认真学习法律,不能像那个哥哥一样不懂法,任性而调皮,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通过这次《民法典》讲座,我才知道原来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做懂法的小先锋。
(指导老师:尹忠红) 积极互动 一堂有意义的课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8班)王钰博 9月9日,我们部分小记者参加了“平安校园,你我同行”——《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民法典》是什么,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带着疑问,我走进了学校的弘毅馆。
通过刘祖君、张圆圆两位律师生动有趣的讲解,我了解到《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两位律师还给我们介绍了许多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的 事情,比如给他人起绰号,如果是贬损性的,那就属于校园欺凌行为。
如果受到侵害,我们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必要时还可以报警。
这堂有意义的《民法典》课,我们听得意犹未尽。
虽然课结束了,但是我们对《民法典》的学习并没有结束。
我要积极地向周围的人宣传《民法典》知识,让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生活。
(指导老师:刘希芹) 做守法公民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7班)倪天泽 9月9日,我们新华小学请来了两位律师——刘祖君和张圆圆。
这两位律师阿姨为我们讲解了《民法典》。
在这次讲座中,让我印象比较深的是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王祖君阿姨讲了一个案例:一个人在外面玩时,点燃了一堆草垛,引发了一场火灾。
这 场大火夺走了一位老人的生命。
最后,他被判了刑。
当王阿姨去看他时,他难过地说:“阿姨,我的寒假作业还没有写完,怎么办啊?” 通过这次讲座,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
每一名少年儿童都应该学法,了解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
(指导老师:陈菲菲) 听得认真
通过律师阿姨的讲解,我们学习了《民法典》的一些知识。
其中,我对校园欺凌印象比较深刻。
校园欺凌是个好可怕的词,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影响我们的人身安全,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
通过律师阿姨的讲解,我知道 了如果罪犯年满14周岁,就足以判刑。
我们必须要学法、遵法、守法,远离校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勿让悲伤逆流成河。
在校园里,我们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度过美好的校园时光,长大以后成为对祖国有用的人。
(指导老师:马玉梅) 采访律师 同创美好社会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5年级7班)张煜柘 9月9日,我校开展了一次《民法典》知识讲作。
这次为我们进行讲解的是两名律师。
在讲座中,我认真聆听,并记录下重点。
听完后,我获益匪浅,懂得了许多法律小知识。
大家知道吗?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讲座中,律师阿姨讲述了一个案例,让我颇为震惊:有一年寒假,几个学生一起去郊游。
一个学生看到了一堆干草,就想看干草燃烧是什么样子的,于是点燃了干草。
火势蔓延开,学生们无力控制。
火随着风燃烧了一间茅草屋,屋里有一个腿脚不方便的老人……最后,警察带走了那个学生。
那个学生的家长哀求律师救救自己的孩子,可是律师无能为力,因为孩子触犯了法律,就要面对法律的惩罚。
我们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一起创建美好和谐的社会! (指导老师:陈珊) 初学《民法典》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5年级4班)韩涵 9月9日,我和同学们一起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在那里,我们和两位律师阿姨一起学习了《民法典》。
活动一开始,一位律师阿姨先问了我们的年龄。
“9岁”“10岁”“12岁”……大家答什么的都有。
律师阿姨告诉大家:“你们都超过了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
”我们恍然大悟。
另一位阿姨也提了一个问题:“大家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我们争着回答道:“知道。
”一位同学说:“校园欺凌有打人、索要财物、言语伤人和以大欺小。
” “好,这位同学回答得对。
” 律师阿姨说到:“校园欺凌要承担法律后果,同学们不要因为自己的顽皮而毁了自己和他人的一生啊!”我们都点头,明白了律师阿姨要说的重点。
通过这次活动,我明白了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已经可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了,我们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指导老师:王曼) 校长寄语 我们借鉴贤哲睿智的思想,确定了“书香浸润、明理正心、儒雅人生”的教育核心理念,践行着“像花儿一样幸福开放”的校训,通过儒雅文化的熏陶,达到以礼雅行、以棋雅智、以艺雅趣、以书雅心、以诗雅情、以孝雅德,育儒雅学生之目标,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名校”! ——运河区新华小学校长 许建立 星星点灯★★勿触“法律红线” 首先,律师阿姨给我们介绍了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12周岁以下不能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下不可以骑电动车上路,我们一定要牢记。
接着,她们还给我们介绍了校园欺凌现象。
你知道什么叫校园欺凌吗?校园欺凌就是殴打同学、给别人起一些难听的绰号、辱骂同学、向同学索要钱财等。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一定要远离暴力,暴力最终会触到“法律红线”。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11班)贾祎然 《民法典》伴我行 讲座非常精彩,两位律师阿姨通过一个个案例给我们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以及如何预防,还讲了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案件。
我听得很认真,虽然以前也观看过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片和网络讲座,但这次通过她们的详细讲解,我对校园欺凌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如果我们在学校里遇到校园欺凌的行为,绝不能袖手旁观,要主动制止,并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
班级有班规,学校有校规,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
我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法守法。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5年级9班)桑易杉 本版摄影王玉龙 争做懂法小先锋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12班)马梓晴 9月9日,我们晚报小记者参加了刘祖君和张圆圆两位律师的《民法典》讲座。
刘祖君阿姨给我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几个学生一起去郊游,其中有个学生看到一个草垛,就用打火机点燃了它。
借着风,火越烧越旺,引发了一场火灾。
一位老人在火灾中不幸遇难了…… 这个学生的妈妈找到刘祖君律师,跪着求她救救自己的孩子。
最后,这个孩子被判了 刑,再也不能像我们一样自由地在操场上奔跑、坐在教室里读书上课了。
这个故事深深地触动了我。
虽然我们还是小学生,但是也要认真学习法律,不能像那个哥哥一样不懂法,任性而调皮,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通过这次《民法典》讲座,我才知道原来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做懂法的小先锋。
(指导老师:尹忠红) 积极互动 一堂有意义的课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8班)王钰博 9月9日,我们部分小记者参加了“平安校园,你我同行”——《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民法典》是什么,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带着疑问,我走进了学校的弘毅馆。
通过刘祖君、张圆圆两位律师生动有趣的讲解,我了解到《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两位律师还给我们介绍了许多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的 事情,比如给他人起绰号,如果是贬损性的,那就属于校园欺凌行为。
如果受到侵害,我们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必要时还可以报警。
这堂有意义的《民法典》课,我们听得意犹未尽。
虽然课结束了,但是我们对《民法典》的学习并没有结束。
我要积极地向周围的人宣传《民法典》知识,让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生活。
(指导老师:刘希芹) 做守法公民 本报小记者(新华小学4年级7班)倪天泽 9月9日,我们新华小学请来了两位律师——刘祖君和张圆圆。
这两位律师阿姨为我们讲解了《民法典》。
在这次讲座中,让我印象比较深的是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王祖君阿姨讲了一个案例:一个人在外面玩时,点燃了一堆草垛,引发了一场火灾。
这 场大火夺走了一位老人的生命。
最后,他被判了刑。
当王阿姨去看他时,他难过地说:“阿姨,我的寒假作业还没有写完,怎么办啊?” 通过这次讲座,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
每一名少年儿童都应该学法,了解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
(指导老师:陈菲菲) 听得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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