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二审宣判,网站的视频怎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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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案件部主办责任编辑段永刚 [现在开庭] 新闻热线(010)67550725电子信箱:anjian@ 3版 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二审宣判 嘉兴中院: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本报嘉兴9月17日电(记者孟焕良通讯员鲁英)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机动车是否应先让“正在通过”的行人先行?昨天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决书称: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斑马线之罚”辩上法庭 今年1月31日,贝先生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交警当场将车截停,核实了其驾驶员身份,适用简易程序向其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并送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罚款100元,扣3分。
贝先生不服,先向海宁市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
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贝先生又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海宁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于6月21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贝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海宁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要求海宁交警大队赔礼道歉。
行人是否“正在通过”成为焦点 8月5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贝先生诉称,原判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错误。
本案中,行人已主动停下让其先行,他在此期间也做到了减速慢行,在看到行人无前行表现的情况下才缓慢驶过人行横道。
行人停在分隔线边不走,不属于法条中规定的“正在通过”。
原判认为行人先于车辆到达人行横道,故判决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不合 理。
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是否停车的主要依据是行人是否正在通过,而不是谁先到达人行横道。
海宁交警大队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上诉人驾驶汽车行经案涉路口时,遇行人先于车辆进入人行横道区域由南向北即将通过车辆前方,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法院:“正在通过”是特定时段的一系列连续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人行横道线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是法律为行人横过道路时设置的保护线,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行人有从人行横道线上优先通过的权利。
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的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其处于强势地位,因 此必须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以保护行人。
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的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特别是该特定动作不是行人在自由状态下自由地做出,而是在由于外部的强力原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况下。
案发时,行人以较快的步频走上人行横道线,并以较快的速度接近案发路口的中央位置,当看到上诉人驾驶车辆朝自己行走的方向驶来,行人放慢了脚步,以确认上诉人所驾车辆是否停下来,但并没有停止脚步,当看到上诉人所驾车辆没有明显减速且没有停下来的趋势时,才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不停下脚步。
如果此时上诉人的车辆有明显减速并停止行驶,则行人肯定会连续不停止地通过路口。
可见,在案发时间段内行人的一系列连续行为充分说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 道”。
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过程中停下脚步的直接原因不是上诉人所称的示意车辆通过,而是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书上写道:机动车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消保委诉天津三星公益诉讼案开审 被告已提交革新方案原告庭前申请撤诉上海一中院将择日裁定是否准许 图为庭审现场被告公司展示智能手机预装软件。
陈永良摄 本报上海9月17日电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上海市消保委在庭前申请撤回对天津三星公司的起诉,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出示了证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合议庭当庭听取了上海市消保委的撤诉理由,将在依法审查后择日对是否准许作出裁定。
上海市消保委诉称:近两年,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智能手机说明书未完全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存在内存缩水、软件功能不清等问题,消保委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场上在售智能手机的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并发现抽样的天津三星公司所售SM-N9008S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44个。
而天津三星公司对这些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等在说明书中均未明确告知消费者, 也未告知消费者以何种方法卸载预装软件。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天津三星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故要求判令天津三星公司在其所销售SM-N9008S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庭审期间,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天津三星公司已向上海市消保委提交了“革新方案”,就预装软件向消费者提供了告知方式和卸载途径,并在上海市消保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就“革新方案”向广大消费者进行了说明。
因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天津三星公司已纠正了侵权行为,其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故申请撤回对天津三星公司的起诉。
庭上,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表示认可。
天津三星公司还通过其官方网站、产品外 包装、说明书及二维码等方式,当庭演示了天津三星公司就涉案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所占内存及可卸载与否等信息,对消费者进行告知的方式和内容,并演示了相关预装软件的卸载方法。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对天津三星公司的演示过程没有异议。
上海一中院表示,该院将依法对上海市消保委的撤诉申请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并择日对是否准许撤诉作出裁定。
此外,上海一中院还在同日就上海市消保委诉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召开审前会议,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发表了质证意见。
据悉,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欧珀公司所售X9007智能手机预装的各类应用软件同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虽然欧珀公司近期在该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的告知及卸载方面进行了一定的优化,但对其优化措施未进行充分的告知,广大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上海市消保委仍坚持对欧珀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朱瑞) 本报讯因UC浏览器在播放爱奇艺网站的免费视频时,可实现广告快进、小窗播放及在线下载,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UC浏览器的经营者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视公司)、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景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二被告停止涉案广告快进、在线视频下载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等。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浏览器针对视频网站的广告快进、小窗播放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爱奇艺公司诉称,其公司是爱奇艺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当前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向用户提供“广告+免费视频”播放服务,用户点播视频时播放广告,由此取得广告收益以弥补视频版权费等网站经营成本。
原告主张二被告经营的UC浏览器,可以实现对爱奇艺网站视频广告的快进、小窗播放以及在线视频下载行为,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主张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优视公司辩称,其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未参与UC浏览器的开发运营和 全国首例浏览器对网站广告快进、小窗播放等不正当竞争案审结 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爱奇艺诉UC浏览器经营者部分获胜 市场推广等行为。
动景公司辩称,其公司与爱奇艺公 司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UC浏览器使用自主研发播放器实现视频广告快进和小窗播放功能,符合行业惯例,不构成对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UC浏览器提供的小窗播放功能及自带播放器的缓存下载功能,不构成对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经营爱奇艺网站,当前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向用户提供“广告+免费视频”播放服务,该经营模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正当性、合法性。
尽管广告快进未完全排除视频广告被呈现的机会,相较于将视频广告直接过滤或屏蔽,广告快进在对待视频广告方面已经有所缓和,但仍然是二被告通过UC浏览器改变爱奇艺网站对视频广告所做的专门设 置的行为,破坏了爱奇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对爱奇艺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采用相关技术措施找到并使用爱奇艺网站中受下载限制的视频地址,通过UC浏览器实施对爱奇艺网站视频广告快进、在线视频下载的行为,改变了爱奇艺网站的下载限制设置,无合法理由,破坏了 爱奇艺公司正常的经营模式。
因此,构成了对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同时,对原告主张的二被告通过UC浏览器实现爱奇艺网站小窗播放行为,法院认为用户需要借助一些第三方工具来访问视频网站并获取相关服务,视频网站应当适度容忍第三方工具在不 ■法官提醒■ 工具类软件经营者应自律视频网站要提升用户体验 本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涉及浏览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之
一。
这类案件在反映当前互联网细分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企业间冲突矛盾的同时,也反映出诸如浏览器等工具类软件行业自律规则有待明晰的问题。
工具类软件具有用户登录入口的角 色性质,相关经营者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满足必要功能为主,在经营业务的扩展中也要严格自律,不能以用户需要为借口,利用自己的角色优势,任意评判其他经营者经营模式的优劣,破坏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模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改变其服务内容和模式的情况下,所做的有益于用户体验方面的改进。
小窗播放使用户在观看爱奇艺网站视频的同时,有可能切换至爱奇艺网站中其他网页或跳出爱奇艺网站浏览其他网站,增加了用户选择机会,充实了用户可获得网站内容的信息量,也激励爱奇艺公司为降低网站跳出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因此,法院认为UC浏览器提供小窗播放行为不构成对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健) 当然,视频网站主要的竞争利益还应从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取得,维权诉讼仅是补充。
很显然,二被告开发可快进广告的浏览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目前部分网络用户对视频广告在时长、内容、无法跳过等方面不满而产生的现实需求。
视频网站应重视该部分需求,尽可能提供多样的用户选择,提升用户体验,只有在充分尊重用户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广泛吸引并留住用户,其广告收入才能得以保证,从而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骗取1200余万挥霍重庆一男子被判无期 本报重庆9月17日电30岁出头,开着宝马,戴着劳力士,经常带着一帮人出入高档娱乐会所,俨然是个事业有成的主儿,但谁也没有想到衣冠楚楚的他竟然是个骗子。
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他骗取的1200余万元只剩下5万余元,其余钱财已被挥霍一空。
今天,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李某等16名被害人财物共1209.3万元;扣押在案的5.12万元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张平,重庆开县人。
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张平为他人打工经营水泥等建材生意,此后独自经营。
因生意亏损、无利润可赚,2012年以后他逐渐放弃经营。
在此期间,张平逐渐养成高档消费、吃喝玩乐等恶习。
为满足自己挥霍要求,自2012年以来,在明知没有还钱能力的情况下,张平仍以经营水泥、钢材等建材生意缺资金周转为借口,并承诺每月支付3.5%到8%的高额利息或利润,先后骗取李某等16名被害人钱财1209.3万元。
他将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高档娱乐会所、餐饮场所、旅游、购买高级轿车、房屋以及豪华装修等高消费。
2014年8月4日,张平在骗取最后一笔借款43万元后,带着家人先后潜逃至重庆、四川、云南、湖北等地。
2014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宜宾市将其抓获,并扣押其剩余的现金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还钱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考虑被告人将骗取的款项全部或主要用于自己享乐、奢靡生活而挥霍殆尽,其诈骗的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且给众多被害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严惩。
遂作出上述判决。
(蒲金军) 偷渡到广西打工三外籍男子获刑 本报讯为到中国打工,三名外 籍男子搭乘铁皮船偷渡到广西东兴。
9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 民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对阮定传、张文 江、武文卡(3人国籍不明)分别判 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2015年3月初,被告人阮定传、 张文江、武文卡经商量决定偷渡到中 国打工。
同月12日,三人从越南义 安省出发,次日到达越南芒街市。
后 在一名越南妇女的安排下,三人从芒 街市的界河边乘船偷渡到广西东兴 市,欲乘车前往北海。
当该车行驶至 防城港市防城区高速公路路口时,
人被民警抓获。
经查,阮定传等三人 均无合法出入境证件。
东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定 传、张文江、武文卡违反中国国境管 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 构成偷越国境罪。
鉴于三被告人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 罪,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 判决。
(杨
瑜高强)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北京世纪联创商贸中心因转账支票丢失,该票据记 载:票号16102726、票面金额12150元、出票人北京华卿艺展文化 产业有限公司、持票人同申请人,背书人未填,签发日期2015年
9 月1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 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 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振因股权证书丢失,股权证书号码为 420000027956、股权证签发人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证所代表股权数为253000股、股东编号为P1927606、签 发日期为2005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 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利害关系人应向 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 上述股权证书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权证书的行为无 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红旗支行因银行承兑汇 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承兑汇票载明: 出票人为河南正恩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梦彩商贸有限公 司、金额为
100万元、票号10500053/22658676号、出票日期为 2015年3月19日、到期日2015年6月19日、付款银行为中国建设 银行郑州市金海支行。
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 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 的行为无效。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神电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因其银行承兑汇票丢 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现予公告。
该票据记载: 出票日期为
2015年7月24日,到期日为2016年1月22日,出票 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营 业部,收款人为西安神电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7万元, 票面为1020005224409513。
自公告之日起160日内,利害关系人 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 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 为无效。
[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省丰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银行承兑 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
告。
票据记载:票号31300051/33292659,出票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许昌奉展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许昌县福尔家建材有限公司,出票行许昌银行许昌建安大道支行。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河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神木县旺盛型煤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账号:,出票日期:2014年12月26日,出票人:武汉银河明星贸易有限公司,票据号码:3140005123762431,票面金额:100,000元,付款银行:农商行化工新城支行;收款人: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110,收款人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东湖支行,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金湖县彪彬置业有限公司因所持有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名称为承兑汇票,票据号为
3,出票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金额为200000元,出票人为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中建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荆州市汉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票据记载,票号
2,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出票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九江铁科路桥工程设备租赁处,付款行交通银行九江分行营业部,最后权利人为荆州市汉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西]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15年9月18日(总第6444期) 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浔阳支行:本院已决定受理申请人浙江庄驰实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GA00507576,金额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出票人江西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淮坊盛泰药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浔阳支行,最后权利人为浙江庄驰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现通知你行对票号为GA00507576的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
[江西]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丹阳鸿远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票据号码为
7,出票金额为300000元,出票人为江西仁济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背书人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28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西]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潍坊宏升化工有限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该票据记载:票号3080005396109502,面额人民币160,000元,出票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辽宁汽车机电经贸有限公司,付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出票日期2015年3月23日,到期日2015年9月23日。
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申请人山东城江焊业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300052 24493588、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日期2014年4月28日、到期日 2014年10月28日、出票人青岛紫祥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 英森工贸有限公司、付款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 行。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特通知停止支付。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介休市凯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
1张银行承兑汇票 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 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票号为30900053/26554257,出票日期2015 年5月13日,出票人全称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司,收款 人全称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票金额 300000元,汇款到期日2015年11月13日,付款行行号 209175001029,地址晋中市迎宾街123号。
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 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 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悦达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慎将一份银行承 兑汇票丢失(号码为
3030005122259648、票面金额为500000元、 出票日期为2014年5月7日、出票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10、付款行为中国光大 银行西安分行、收款人为陕西恒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账号为 39,开户行为浦发银行友谊东路支行,汇票到 期日为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 予公告。
公告期60日,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 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陕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韧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股权证持 有卡(股东姓名:王韧;身份证号码:334;股东 编码:H300001810,股权证编号:0002810;股权数量
30000股)遗 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 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 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 告期间,转让该股权的权利行为无效. [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慈溪市鼎浩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因所持有的银行承兑 汇票一份(票号:31000051/24588597,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 票日期为
2015年7月2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月21日,出 票人为浙江先锋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遗失,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法律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 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 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桐乡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遂宁锦丽纺织有限公司因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临江支行于2015年4月21日签发的编码为 7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 人杭州金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重庆佳贝纺织有限公司,背 书人重庆市红玉织造有限公司)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 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
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 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 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 效。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裁判文书 申请人滁州市琅琊恒达家电经营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
张,号码为
2;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000元;出 票人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马鞍山农行营业 部;收款人为马鞍山新立建设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5年1月 3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7月30日。
现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 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已予以公告。
现公告期满,无人申 报权利,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申请人滁州市 琅琊恒达家电经营部自本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年5月22日受理了申请人临沂明鑫工具有限公 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江宁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据号码为
6, 出票人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南京科远控 制工程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20000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 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8月30日作出 (2015)江宁催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自本公 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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